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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高血压的治疗原则

特殊人群高血压的治疗原则

要点:

1:

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要点

1.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仍呈增长态势,每5个成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估计目前全国高血压患者至少2亿;但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较低。

2.高血压是我国人群脑卒中及冠心病发病及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

控制高血压可遏制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及死亡的增加。

3.我国是脑卒中高发区。

高血压的主要并发症是脑卒中,控制高血压是预防脑卒中的关键。

4.降压治疗要使血压达标,以期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和死亡总危险。

一般高血压患者降压目标为140/90mmHg以下;高危患者血压目标更宜个体化,一般可为130/80mmHg以下。

5.钙拮抗剂、ACEI、ARB、噻嗪类利尿剂、阻滞剂以及由这些药物所组成的低剂量固定复方制剂均可作为高血压初始或维持治疗的药物选择。

6.高血压是一种“心血管综合征”。

应根据心血管总体风险,决定治疗措施。

应关注对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的综合干预。

7.高血压是一种“生活方式病”,认真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限盐、限酒、控制体重,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高血压。

8.我国每年新发生高血压1000万,对处于正常高值血压范围内的高血压易患人群,应特别注意改善不良生活方式,预防高血压发生。

9.关注儿童与青少年高血压,预防关口前移;重视继发性高血压的筛查与诊治。

10.加强高血压社区防治工作,定期测量血压、规范管理、合理用药,是改善我国人群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的根本。

我国人群高血压流行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从南方到北方,高血压患病率呈递增趋势,可能与北方年平均气温较低以及北方人群盐摄入量较高有关;不同民族之间高血压患病率也有一些差异,生活在北方或高原地区的藏族、蒙古族和朝鲜族等患病率较高,而生活在南方或非高原地区的壮族、苗族和彝族等患病率则较低,这种差异可能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等有关

我国人群高血压发病的重要危险因素

1、高钠、低钾膳食

2、超重和肥胖

3、饮酒:

过量饮酒、长期少量饮酒

4、精神紧张

5、其它危险因素:

缺乏体力活动,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还包括吸烟、血脂异常、糖尿病、肥胖等。

非药物治疗(生活方式干预)

减少钠盐摄入:

钠盐可显著升高血压以及高血压的发病风险,而钾盐则可对抗钠盐升高血压的作用。

所有高血压患者均应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减少钠盐的摄入量,并增加食物中钾盐的摄入量。

主要措施包括:

尽可能减少烹调用盐,建议使用可定量的盐勺;

减少味精、酱油等含钠盐的调味品用量;

少食或不食含钠盐量较高的各类加工食品,如咸菜、火腿、香肠以及各类炒货;

增加蔬菜和水果的摄入量;

肾功能良好者,使用含钾的烹调用盐。

控制体重

超重和肥胖是导致血压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以腹部脂肪堆积为典型特征的中心性肥胖还会进一步增加高血压等心血管与代谢性疾病的风险,适当降低升高的体重,减少体内脂肪含量,可显著降低血压。

衡量超重和肥胖最简便和常用的生理测量指标是体质指数和腰围,前者通常反映全身肥胖程度,后者主要反映中心型肥胖的程度。

最有效的减重措施是控制能量摄入和增加体力活动。

在饮食方面要遵循平衡膳食的原则,控制高热量食物(高脂肪食物、含糖饮料及酒类等)的摄入,适当控制主食(碳水化合物)用量。

在运动方面,规律的、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是控制体重的有效方法。

减重的速度因人而异,通常以每周减重1  kg为宜。

不吸烟

吸烟是一种不健康行为,是心血管病和癌症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被动吸烟也会显著增加心血管疾病危险。

吸烟可导致血管内皮损害,显著增加高血压患者发生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风险。

戒烟的益处十分肯定,而且任何年龄戒烟均能获益。

限制饮酒

长期大量饮酒可导致血压升高,限制饮酒量则可显著降低高血压的发病风险。

如饮酒,则应少量:

白酒、葡萄酒(或米酒)与啤酒的量分别少于50ml、100ml、300ml。

体育运动

建议每天应进行适当的30分钟左右的体力活动;而每周则应有1次以上的有氧体育锻炼,如步行、慢跑、骑车、游泳、做健美操、跳舞和非比赛性划船等。

典型的体力活动计划包括三个阶段:

①5~10分钟的轻度热身活动;②20~30分钟的耐力活动或有氧运动;③放松阶段,约5分钟,逐渐减少用力,使心脑血管系统的反应和身体产热功能逐渐稳定下来。

运动的形式和运动量均应根据个人的兴趣、身体状况而定。

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

降压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

  降压治疗药物应用应遵循以下4项原则,即小剂量开始、优先选择长效制剂、联合应用、个体化。

1)小剂量:

初始治疗时通常应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剂量。

降压药物需要长期或终身应用,药物的安全性和患者的耐受性,重要性不亚于或甚至更胜过药物的疗效。

2)尽量应用长效制剂:

尽可能使用一天一次给药而有持续24小时降压作用的长效药物,以有效控制夜间血压与晨峰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

如使用中、短效制剂,则需每天2-3次用药,以达到平稳控制血压。

3)联合用药:

以增加降压效果又不增加不良反应,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满意时,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

事实上,2级以上高血压为达到目标血压常需联合治疗。

对血压≥160/100mmHg或中危及以上患者,起始即可采用小剂量两种药联合治疗,或用小剂量固定复方制剂。

4)个体化: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耐受性及个人意愿或长期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患者的降压药物。

降压的目的和平稳达标

1降压治疗的目的:

对高血压患者实施降压药物治疗的目的是,通过降低血压,有效预防或延迟脑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等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有效控制高血压的疾病进程,预防高血压急症、亚急症等重症高血压发生。

2降压达标的方式:

将血压降低到目标水平(140/90mmHg以下;高风险患者130/80mmHg;老年人收缩压150mmHg),可以显著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风险。

有研究显示,将老年糖尿病患者或冠心病患者的舒张压降低到60mmHg以下时,可能会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

3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

高危、很高危或3级高血压患者,应立即开始降压药物治疗。

确诊的2级高血压患者,应考虑开始药物治疗;1级高血压患者,可在生活方式干预数周后,血压仍≥140/90mmHg时,再开始降压药物治疗。

老年高血压的诊断

  年龄在65岁及以上、血压持续或3次以上非同日坐位血压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可定义为老年高血压。

若SBP≥140mmHg,舒张压<90mmHg,则定义为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

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点如下:

  1.收缩压增高,脉压增大:

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占高血压的60%。

随着年龄增长ISH的发生率增加,同时脑卒中的发生率急剧升高。

  2.血压波动大:

血压“晨峰”现象增多,高血压合并体位性低血压和餐后低血压者增多。

  3.常见血压昼夜节律异常:

血压昼夜节律异常的发生率高,表现为夜间血压下降幅度<10%(非勺型)或超过20%(超勺型),导致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危险增加。

  4.白大衣高血压增多。

  5.假性高血压增多,指袖带法所测血压值高于动脉内测压值的现象(SBP高≥10mmHg或DBP高≥15mmHg),可发生于正常血压或高血压老年人。

  上述高血压的临床特点与老年动脉硬化血管壁僵硬度增加及血压调节中枢功能减退有关。

老年高血压的治疗

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目标血压应降至15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降至140/90mmHg以下。

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降压的目标值为<150/90mmHg。

老年患者降压治疗应强调收缩压达标,同时应避免过度降低血压;在能耐受降压治疗前提下,逐步降压达标,应避免过快降压;对于降压耐受性良好的患者应积极进行降压治疗。

  治疗老年高血压的理想降压药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平稳、有效;②安全,不良反应少;③服药简便,依从性好。

常用的5类降压药物均可以选用。

对于合并前列腺肥大或使用其他降压药而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α受体阻滞剂亦可以应用,同时注意防止体位性低血压等副作用。

对于合并双侧颈动脉狭窄≥70%并有脑缺血症状的患者,降压治疗应慎重,不应过快、过度降低血压。

高血压伴脑卒中

1.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

血压目标一般应达到<140/90mmHg。

常用的5种降压药物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ACEI、ARB及受体阻滞剂均能通过降压而发挥预防脑卒中或TIA作用。

利尿剂及某些降压药物可能效果更好些。

可选择单药或联合用药。

对一般脑卒中后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积极的常规降压治疗。

对缺血性或出血性卒中、男性或女性、任何年龄的患者均应给予降压治疗。

但对老年尤其是高龄患者、双侧颈动脉或颅内动脉严重狭窄患者、严重体位性低血压患者应谨慎降压治疗。

降压药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血压水平与不良反应,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降压药及其剂量。

尽可能将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160/100mmHg以内)。

同时综合干预有关危险因素及处理并存的临床疾患,如抗血小板治疗、调脂治疗、降糖治疗、心律失常处理等。

2.急性脑卒中的血压处理

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前血压应控制在<185/110mmHg。

急性缺血性卒中发病24小时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除非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者,一般不予降压,降压的合理目标是24小时内血压降低约15%。

有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者,如神经功能平稳,可于卒中后24小时开始使用降压药物。

  急性脑出血患者,如果收缩压>200mmHg或平均动脉压>150mmHg,要考虑用持续静脉滴注积极降低血压,血压的监测频率为每5分钟一次。

如果收缩压>180mmHg或平均动脉压>130mmHg,并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者,要考虑监测颅内压,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降低血压;如没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则考虑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轻度降低血压(例如,平均动脉压110mmHg或目标血压为160/90mmHg),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妊娠高血压

1.妊娠高血压的定义

妊娠合并高血压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3类。

慢性高血压指的是妊娠前即证实存在或在妊娠的前20周即出现的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不伴有明显蛋白尿,妊娠结束后血压可以恢复正常。

先兆子痫定义为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的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300mg);重度先兆子痫定义为血压≥160/110mmHg,有大量蛋白尿,并出现头痛、视力模糊、肺水肿、少尿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小板计数下降、肝酶异常),常合并胎盘功能异常。

2.降血压治疗的策略

  非药物措施(限盐、富钾饮食、适当活动、情绪放松)是妊娠合并高血压安全的、有效的治疗方法,应作为药物治疗的基础。

由于所有降压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均缺乏严格的临床验证,而且动物试验中发现一些药物具有致畸作用,因此,药物选择和应用受到限制。

妊娠期间的降压用药不宜过于积极,治疗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母子安全和妊娠的顺利进行。

治疗的策略、用药时间的长短及药物的选择取决于血压升高的程度,以及对血压升高所带来危害的评估。

在接受非药物治疗措施以后,血压≥150/100mmHg时应开始药物治疗,治疗目标是将血压控制在130~140/80~90mmHg。

  3.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处理

  

(1)轻度妊娠高血压

药物治疗并不能给胎儿带来益处,也没有证据可以预防先兆子痫的发生。

此时包括限盐在内的非药物治疗是最安全的,有效的处理方法。

在妊娠的最初20周,由于全身血管张力降低,患者血压可以恢复正常。

在继续非药物治疗下,可以停用降压药物。

对于怀孕前高血压、存在靶器官损害或同时使用多种降压药物的患者,应根据妊娠期间血压水平调整药物剂量,原则上采用尽可能少的药物种类和剂量,同时应充分告知患者,妊娠早期用药对胎儿重要脏器发育影响的不确定性。

血压轻度升高的先兆子痫,由于其子痫的发生率仅%,不建议常规应用硫酸镁,但需要密切观察血压和尿蛋白变化以及胎儿状况;

(2)重度妊娠合并高血压

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降低母亲的患病率和病死率。

在严密观察母婴状态的前提下,应明确治疗的持续时间、降压目标、药物选择和终止妊娠的指征。

对重度先兆子痫,建议静脉应用硫酸镁,密切观察血压、键反射和不良反应,并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4.降血压药物的选择

  必要时谨慎使用降压药。

常用的静脉降压药物有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硫酸镁;口服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硫酸镁是治疗严重先兆子痫的首选药物。

妊娠期间禁用ACEI或ARB。

代谢综合症

1.诊断标准我国成人代谢综合征诊断如下:

腰围,男性≥90cm,女性≥85cm;BP≥130/85mmHg,或有高血压病史;TG≥mmol/L;HDL-c

满足上述3项者即可作出诊断。

2.治疗原则和降压目标:

代谢综合征的治疗重在早期干预,健康膳食和合理运动甚为重要。

其干预要求主要是综合达标:

可考虑BP<130/80mmHg,如合并肾脏损害,血压控制要求更严;空腹血糖水平mmol/L;腰围<90cm(男)或<85cm(女)。

降压药物主要推荐ACEI或ARB,也可应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和保钾利尿剂,慎用β受体阻滞剂和噻嗪类利尿剂。

 

难治性高血压

在改善生活方式基础上,应用了足够剂量且合理的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后,血压仍在目标水平之上,或至少需要4种药物才能使血压达标时,称为难治性高血压(或顽固性高血压),约占高血压患者的15%~20%。

1.难治性高血压原因的筛查

(1)判断是否为假性难治性高血压:

常见为测压方法不当(如测量时姿势不正确、上臂较粗者未使用较大的袖带);单纯性诊室(白大衣)高血压。

结合家庭自测血压、动态血压监测可使血压测定结果更接近真实;

(2)寻找影响血压的原因和并存的疾病因素;包括与药物应用相关的原因,如患者顺从性差(未坚持服药)、降压药物选择使用不当(剂量偏低、联合用药不够合理),以及仍在应用拮抗降压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肾上腺类固醇类、可卡因、甘草、麻黄等);未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或改变失败(体重增加或肥胖、吸烟、重度饮酒);容量负荷过重(利尿剂治疗不充分、高盐摄入、进展性肾功能不全);以及伴慢性疼痛和长期焦虑等。

患者可能存在1种以上可纠正或难以纠正的原因;(3)排除上述因素后,应启动继发性高血压的筛查。

  2.处理原则:

(1)此类患者最好转高血压专科治疗;

(2)多与患者沟通,提高长期用药的依从性,并严格限制钠盐摄入;(3)选用适当的联合方案:

先采用3种药的方案例如:

ACEI或ARB﹢CCB﹢噻嗪类利尿剂,或由扩血管药、减慢心率药和利尿剂组成的三药联合方案,能够针对血压升高的多种机制,体现平衡的高效降压的特点,往往可以奏效。

效果仍不理想者可再加用一种降压药如螺内酯、β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或交感神经抑制剂(可乐定);(4)调整联合用药方案:

在上述努力失败后,可在严密观察下停用现有降压药,重启另一种治疗方案。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1.降压治疗的目标:

一般糖尿病患者的降压目标是<130/80mmHg;老年或伴严重冠心病的糖尿病患者血压目标是<140/90mmHg。

2.药物的选择和应用收缩压在130-139mmHg或者舒张压在80-89mmHg的糖尿患者,可以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非药物治疗,包括饮食管理、减重、限制钠盐摄入、适当限酒和中等强度的规律运动。

如血压不能达标,应采用药物治疗。

血压≥140/90mmHg的患者,应在非药物治疗基础上立即开始药物治疗;伴微量白蛋白尿的患者,也应该直接使用药物治疗。

首先考虑使用ACEI或ARB,对肾脏有保护作用,且有改善糖、脂代谢上的好处;当需要联合用药时,也应当以其中之一为基础。

  亦可应用利尿剂、受体阻滞剂或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利尿剂和受体阻滞剂宜小剂量使用,糖尿病合并高尿酸血症或痛风的患者,慎用利尿剂;反复低血糖发作的,慎用受体阻滞剂,以免掩盖低血糖症状。

有前列腺肥大且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使用受体阻滞剂。

血压达标通常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药物联合治疗。

联合治疗的方案中应当包括ACEI或ARB。

老年糖尿病患者降压目标可适当放宽至<140/90mmHg

高血压伴肾脏疾病

1.高血压和肾脏疾病的伴发关系

两者存在伴发关系,高血压病可引起肾脏损害,后者又使血压进一步升高,并难以控制。

肾脏疾病所致的高血压称之为肾性高血压,主要由肾血管疾病(如肾动脉狭窄)和肾实质性疾病(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等)所致,在肾脏疾病进展过程中可产生高血压,后者又加剧肾脏病变使肾功能减退,形成恶性循环。

  2.高血压所致肾脏损害的降压治疗

高血压患者如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早期表现,如微量白蛋白尿或肌酐水平轻度升高,应积极控制血压,在患者能够耐受下,可将血压降至<130/80mHg,必要时可联合应用2-3种降压药物,其中应包括一种RAAS阻滞剂(ACEI或ARB)。

  3.高血压伴慢性肾脏病的降压治疗

此类患者,尤其伴肾功能不全,饮食及血压控制最为重要。

严格控制高血压,是延缓肾脏病变的进展,预防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的关键。

目标血压可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ACEI或ARB既有降压,又有降低蛋白尿的作用,因此,对于高血压伴肾脏病患者,尤其有蛋白尿患者,应作为首选;而这两类药物联合对于减少蛋白尿可能有益,但尚缺乏更多循证依据。

如不能达标可加用长效钙通道阻滞剂和利尿剂。

若肾功能显著受损如血肌酐水平>3mg/dl,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ml/min或有大量蛋白尿,此时宜首先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药可替换成袢利尿药(如呋塞米)。

  4.终末期肾病的降压治疗

未透析者一般不用ACEI或ARB,及噻嗪类利尿剂;可用钙通道阻滞剂、袢利尿剂等降压治疗。

对肾脏透析患者,应密切监测血钾和肌酐水平,降压目标<140/90mmHg。

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

药物选择和应用对于伴临床心衰或LVEF降低的患者,临床研究表明,阻断RAAS药物如ACEI或ARB、醛固酮受体阻滞剂(螺内酯、依普利酮),以及交感神经系统阻滞剂及β受体阻滞剂等均对患者的长期临床结局有益,即可降低病死率和改善预后。

这些药物形成了此类患者抗高血压治疗方案的主要成分。

高血压伴心衰患者通常需合用2种或3种降压药物。

在应用利尿剂消除体内过多滞留的液体,使患者处于“干重”状态后,β受体阻滞剂加ACEI或ARB可发挥协同的有益作用,称之为优化的组合。

此种组合既为抗心衰治疗所必须,又可发挥良好的降压作用。

RAAS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均应从极小剂量起始,约为通常降压治疗剂量的1/8~1/4,且应缓慢地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抗心衰治疗所需要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高血压伴冠心病

1.降压治疗的目标水平:

建议有稳定性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和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患者目标血压水平一般可为<130/80mmHg,但治疗更宜个体化。

如患者有闭塞性冠心病、糖尿病或年龄大于60岁,舒张压应维持在60mmHg以上。

对于老年高血压且伴脉压差大的患者,降压治疗可导致很低的舒张压(<60mmHg)。

因此,临床医师必须警惕,并仔细评估各种不良反应,尤其那些与心肌缺血共存的不良症状和体征

2.伴稳定性心绞痛的高血压治疗

(1)非药物治疗和危险因素处理:

除控制血压外,还包括戒烟、严格控制血糖、运动锻炼、降脂,以及肥胖者减轻体重。

有充分证据表明,如无禁忌证,需应用他汀类药物以及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不能使用阿司匹林者应使用氯吡格雷;

(2)β受体阻滞剂:

此类药物是治疗稳定性冠心病的基石,并可降低血压,降低病死率。

(3)其他药物:

如有β受体阻滞剂使用的禁忌证,可代之以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尤其长作用的制剂(如氨氯地平、非洛地平、硝苯地平控释或缓释制剂)或长作用的非二氢吡啶类制剂(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这些药物同样对高血压伴心绞痛患者很有效。

其他可应用的药物还有ACEI(HOPE和EUROPA)和噻嗪类利尿剂。

3.伴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

常需采用综合性治疗方案,包括卧床休息、持续心电监护、氧疗、静脉给予硝酸酯类药物、应用吗啡,以及β受体阻滞剂或其替代药物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

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均应在无禁忌证,且无低血压或心衰状况下应用。

伴前壁心肌梗死、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左室收缩功能障碍的患者应加用ACEI。

利尿剂对于长期的血压控制,尤其患者伴容量超负荷,往往也是必需的。

4.伴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

降压药物β受体阻滞剂和ACEI适用于所有没有禁忌证的患者。

血流动力学稳定(无低血压、心衰或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可以立即开始应用β受体阻滞剂,建议口服应用。

只有在患者伴严重高血压或心肌梗死后心绞痛,且其他药物无效时,方考虑应用静脉短效的β1选择性阻滞剂。

急性期以后的患者仍应继续使用口服β受体阻滞剂作为冠心病的二级预防。

早期应用ACEI可显著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尤其适用于前壁心肌梗死、伴持久性高血压、左室功能障碍或糖尿病患者。

钙通道阻滞剂一般不宜使用,除非患者有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证,或伴严重的梗死后心绞痛、室上性心动过速等且应用其他药物未能有效控制者,或者用于辅助性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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