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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7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5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6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

(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7

二、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7

三、行业壁垒8

1、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经营资质门槛8

2、品牌推广壁垒8

3、用户资源壁垒9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9

1、有利因素9

(1)产业政策的支持9

(2)宏观经济向好,为网络经济造就了良好的发展环境10

(3)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10

(4)社会对网络的认可程度显著提高11

2、不利因素12

(1)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互联网向三四级市场的推广有待时日12

(2)安全难以保证,信用制度规范缺失12

五、行业市场规模13

1、互联网用户及手机用户规模持续扩大13

2、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14

3、互联网新闻行业市场规模15

4、移动互联网行业市场规模16

六、主要风险17

1、技术革新风险17

2、用户竞争风险17

3、业务模式风险18

4、人才短缺风险18

5、宏观经济波动风险18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行业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为:

(1)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之一为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新办负责制定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等。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新办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等。

(4)工信部负责制定互联网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标准、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行业服务内容。

工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5)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涉及特定领域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6)中国互联网协会为行业自律监管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促进互联网行业内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目前涉及互联网服务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的主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主要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主体和行为。

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分别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工信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国新办、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经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不仅在场所、设备、资金、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新闻从业资质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信息产业部3号令)规定,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否则不得提供电子公告服务。

另外,经营者还需要对用户发布的电子公告内容进行监管,及时删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网络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者、软件提供商,下游行业主要为终端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商业用户,如下图所示:

三、行业壁垒

1、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经营资质门槛

根据国新办、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经过国新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该规定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不仅在场所、设备、资金、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要求从业人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新闻从业资质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另外,开展互联网视频、电子公告、游戏、移动增值业务、手机无线等业务均需满足相关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2、品牌推广壁垒

网络媒体品牌主要包括公信力、影响力、忠诚度等。

公信力是网络媒体赖以生存的核心价值,体现了用户对媒体的信任度;影响力反映网络媒体的传播渠道能力;忠诚度则反映用户访问量及用户的黏性,是提升媒体价值的重要因素。

公信力、影响力和忠诚度均为长期经营所积累的品牌价值,是通过对重要新闻、热点新闻等真实且及时的报道而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市场新进入者,如果不具备差异化的产品,很难在现有品牌中脱颖而出。

3、用户资源壁垒

基于互联网新闻的综合信息服务运营商需要积累较大规模的用户群,才能提升其所运营的网络媒体价值和渠道价值,获得收益和回报。

对于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客户足够的认可并改变其使用习惯,这对市场进入者构成了用户资源壁垒。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支持

本行业系互联网行业和文化行业的交叉行业,对我国经济实力以及软实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鼓励支持国有资本进入新兴媒体,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建设,积极发展与三网融合相关的新技术新业务。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2)宏观经济向好,为网络经济造就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与互联网行业发展密切相关,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互联网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

预计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将会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扩大,同时促生更多的网络应用,网络经济规模将继续扩大。

(3)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网络内容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网络媒体采用多形式、多角度、全媒体的报道方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4G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博客、播客、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等应用的普及,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社会对网络的认可程度显著提高

首先,我国互联网行业十多年来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我国人民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正逐步加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用户规模数持续增长;二是互联网用户的年龄范围继续扩大;三是网民上网时长继续增加;四是网络购物、网上支付、论坛等互动性使用行为总体占比不断提高,网络已经直接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其次,对于企业客户而言,目前互联网的高性价比和精确营销优势已获得业内的普遍认可,广告业务呈现出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转移的持续趋势。

预计随着我国未来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户黏性的持续增强和网络广告形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会将传统媒体广告投放的比例向互联网广告转移。

最后,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社会影响力的增强,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互联网突破了地域界限,成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最便捷的方式,同时也是我国人民了解国际社会最有效的途径。

2、不利因素

(1)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互联网向三四级市场的推广有待时日

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欠发达地区居民对接入互联网的价格敏感性较高,对网络购物等行为的接受程度较低,而且网络基础资源配置、网络购物环境、配送体系等较为落后,互联网向三四级市场的推广尚需时日。

省级重点新闻网站企业不断拓展省内各地市县等三、四级市场,力求将影响力和传播力覆盖全省。

推广内容包括为各地市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网络舆情收集、互联网宣传、地方网站建设等服务;积极拓展各地市县消费市场,开办移动增值服务、开展电商服务等。

(2)安全难以保证,信用制度规范缺失

互联网在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其所特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专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经过国新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有严格的经营资质和行业准入标准。

但行业内企业鱼龙混杂,大量未经许可的服务商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威胁到网络安全。

这些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欺诈信息对网络平台本身的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微博、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传播媒体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的信用制度建设、规范网络交易环境、保障相关技术合理应用及完善法制建设等。

五、行业市场规模

1、互联网用户及手机用户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1月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

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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