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应急预案范本模板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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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预案范本模板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建办字〔2005〕93号)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

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制度,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重大燃气事件(Ⅱ级)、较大燃气事件(Ⅲ级)和一般燃气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发生严重火灾;

 

(5)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殃及群众、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5)燃气生产、运输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1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发生50户以上、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件。

 

二、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惠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消防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组长:

张忠明(市规划建设局);副组长:

邝兆雄(市质监局)、高永志(市环保局);成员:

王长清、彭宇(市规划建设局),邬育贤(市燃料工业总公司),王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谢耀荣(市质监局),王俊伟(市燃气中队)。

 

2.消防组。

组长:

杨锦财(市消防局);成员:

潭文忠、熊伟、邹远珍、邹晟红(市消防局)。

 

3.治安组。

组长:

由蔡榕阳(市公安局);成员:

赖锦铭、黄澄、邱利堂、黎正信(市公安局)。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喻超英(市卫生局);成员:

邱欢余、廖火生、贾培征(市卫生局)。

 

5.后勤组。

组长:

胡建斌(市安监局);成员:

黎堃生(市安监局)、叶秀洋(市公用事业局)、黄学浓(市电信局)、朗布英(惠州供电局)。

 

各专业组组长、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关单位自行调整,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职责和权限。

 

1.总指挥。

 

(1)根据安全管理的准则和事故现场情况,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办法》(惠府办〔2004〕45号)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治安组。

 

①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

 

④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制》的要求抢救伤员。

 

(5)后勤组。

 

①负责应急处理并组织指挥内部事务协调、调度;

 

②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③及时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

 

④负责其他事务。

 

(三)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2808885、传真:

2805366)和城管“110”服务专线(电话:

110)。

 

2.指挥部各专业组人员接到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如指挥部人员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应立即指定人员到现场代理,并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城管“110”服务专线。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预防和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和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供气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一)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气系统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Ⅰ级、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Ⅳ级(四级)响应由属地供气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预案。

 

(三)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

发生重特大燃气事件,要直报市政府总值班室(2808885),同时报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现场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报告。

供气企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一经确认属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供气企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或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四)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重特大(Ⅰ、Ⅱ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建设部,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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