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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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场地
1.场地表面
比赛场地必须为全天然草皮。
若竞赛规程允许,可使用全人造草皮。
此外,如果竞赛规程允许,可使用人造和天然结合材料制成的整体草皮(混合系统)。
人造草皮场地的表面必须为绿色。
除国际足球理事会特许外,在国际足联所属的国家协会代表队之间、国际俱乐部之间比赛中使用的人造草皮场地,必须达到《国际足联足球场地质量项目》或《国际比赛标准》的要求。
2.场地标识
比赛场地形状必须为长方形,且由不具危险性的连续标线标示。
不具危险性的人造草皮材料可作为天然草皮场地的标记使用。
这些标线作为边界线是其所标示区域的一部分。
只有在第一章中提及的标线可以标画在比赛场地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为边线,两条较短的边界线为球门线。
比赛场地由一条连接两侧边线中点的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中线的中心位置为中点。
以中点为圆心画一个半径为9.15米(10码)的圆圈。
可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处,分别做垂直于球门线和边线的标记。
所有标线宽度必须一致,且不得超过12厘米(5英寸)。
球门线、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必须一致。
允许其他标线出现在人造草皮的场地上,但其颜色必须有别于足球比赛场地使用的标线,且区分明显。
在比赛场地内制造未经许可标记的队员,必须以非体育行为予以警告。
如果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发现此类情况,则在随后比赛停止时警告相关队员。
3.场地尺寸
边线必须长于球门线。
●长度(边线):
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长度(球门线):
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4.国际比赛场地尺寸
●长度(边线):
最短100米(110码)
最长110米(120码)
●长度(球门线):
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
竞赛方可以在上述尺寸范围内规定球门线和边线的长度。
5.球门区
从距两根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标线。
这两条标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标线相连接。
由这些标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是球门区。
6.罚球区
从距两根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标线。
这两条标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标线相连接。
由这些标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两根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
在每个罚球区外,以罚球点为圆心,画一段半径为9.15米(10码)的圆弧。
7.角球区
在比赛场地内,以各角旗杆为圆心,画一半径为1米的四分之一圆,这部分区域为角球区。
8.旗杆
必须在比赛场地各角竖立高度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
可在中线两端、边线外不少于1米处竖立旗杆。
9.技术区域
技术区域是指设在场地内,与比赛相关,供球队官员和替补队员使用的有座席的区域,描述如下:
●技术区域仅可从座席区域两侧向外扩展1米(1码),向前扩展到距边线至少1米(1码)。
●应用标线标示出该区域。
●允许占用技术区域的人员数量由竞赛规程决定。
●占用技术区域的人员:
⏹需依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开始前审核确认。
⏹举止必须得当。
⏹必须留在限定区域内。
除特殊情况外,如理疗师/医生经裁判员许可后进入比赛场地内查看受伤队员伤情。
●同一时刻仅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导。
10.球门
必须在两条球门线的中央,各放置一个球门。
球门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直立球门柱和一根连接球门柱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由经批准的材料制成。
其形状必须为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且不具危险性。
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为7.32米(8码),从横梁下沿至地面的距离为2.44米(8英尺)。
球门柱与球门线的位置关系必须符合图例所示(见下页)。
球门柱和横梁颜色必须为白色,且宽度和厚度必须一致,不得超过12厘米(5英寸)。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损,则停止比赛直至横梁修复或归位。
如果无法修复,则必须中止比赛。
不得用绳、任何弹性或危险性材料代替横梁使用。
比赛以坠球方式恢复。
球门网可系在球门和球门后的地面上,并且必须适当撑开,不得影响守门员的活动。
安全性
球门(包括可移动式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
11.球门线技术(GLT)
球门线技术系统可以用于帮助裁判员判定进球与否。
若比赛中使用球门线技术,则允许对球门框架进行改造,但需遵循《国际足联球门线技术质量项目》和《足球竞赛规则》的具体要求。
如果使用球门线技术,必须在竞赛规程中注明。
球门线技术原则
球门线技术仅用于在球门线上判定进球与否。
有关进球与否的提示信号,必须在1秒钟内由球门线技术系统即时自动确认,该信息仅可传送给比赛官员(通过裁判员手表的震动和可视信号)。
球门线技术规定及要求
如果在比赛中使用球门线技术,竞赛组织方必须确保该系统符合如下任一标准:
●国际足联专业品质。
●国际足联品质。
●国际比赛标准。
独立测试机构必须按照测试手册的要求,检测不同技术提供方系统的准确性和功能性。
如果该技术未能达到测试手册要求的功能,则裁判员不得使用该球门线技术系统,且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
使用球门线技术时,裁判员必须在赛前按照《国际足联质量项目——球门线技术测试手册》的要求,对该技术的功能进行测试。
12.商业广告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起至上半场结束离开,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无论是实体的还是虚拟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内、球门网围合区域内的地面上,以及技术区域,或在场地边界线外1米以内的地面上。
同样,广告也不得出现在球门、球门网、旗杆或旗杆的旗帜上,也不可将外部设备(如照相机、麦克风等)附着在这些场地器材上。
此外,直立的广告必须:
●距离比赛场地边线至少1米(1码)。
●距离球门线的距离至少等同于球门网的纵深。
●距球门网至少1米。
13.标志的图案
在比赛进行期间,国际足联、洲际足球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竞赛方、俱乐部,以及其他机构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无论是实体还是虚拟形式,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内、球门网及其围合区域、球门和旗杆上,但可出现在旗杆的旗帜上。
第二章球
1.质量与测量
所有比赛用球必须:
●是球形。
●由合适的材料制成。
●周长为68厘米(27英寸)至70厘米(28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为410克(14盎司)至450克(16盎司)。
●气压处于0.6~1.1个海平面(标准)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正式赛事中,使用的所有比赛用球必须印有如下标志之一:
●国际足联专业品质
●国际足联品质
●国际比赛标准
此前印有“国际足联批准”“国际足联监制”或“国际比赛用球标准”标志的球,仍可用于上述赛事直至2017年7月31日。
印有这些标志即表明该球已通过官方测试,符合与标志相对应的具体技术规定。
这些标志是本章对比赛用球最低要求的补充,其使用也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
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认证。
在使用球门线技术(GLT)时,含有集成技术的比赛用球必须印有上述三种标志之一。
国家足球协会的赛事可以要求使用印有这些标志之一的比赛用球。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除赛事标志和图案、赛事组织方和授权制造商商标外,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均不允许出现在比赛用球上。
竞赛规程可限定这些标识的大小和数量。
2.坏球的更换
如果比赛用球出现破损。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比赛用球在原球出现破损处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用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时出现破损,则以重新执行的方式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用球在罚球点球或球点球决胜期间,在被踢出并向前移动后,触及队员、横梁或球门柱之前出现破损,则重罚该球点球。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3.其他比赛用球
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其他比赛用球可放置在比赛场地周围,在裁判员管理下使用。
第三章队员
1.场上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由两队参加,每队最多可有11名上场队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
如果某队因1名或多名场上队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而造成队员人数少于7人,则裁判员不必停止比赛,可掌握有利继续比赛,但随后比赛停止时,如果某队场上队员人数仍不足7人,则比赛不得恢复。
如果竞赛规程规定,在比赛开始前必须提交所有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而一队以不足11名上场队员的情况开始比赛,则只有在提交名单内的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可在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替换人数
正式赛事
国际足联、各洲际联合会或各国足球协会可决定在其正式赛事中可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5次替换。
涉及顶级联赛球队一队及国家队A队的男、女子赛事最多可进行3次替换。
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12名。
其他比赛
在国家A队之间的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其他所有比赛,遵从如下规定即可增加替换人数:
●双方球队就替换人数上限达成一致。
●比赛开始前告知裁判员。
如果赛前未告知裁判员、双方球队未达成一致,则每队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返场替换(已替换下场的队员重新上场比赛)
返场替换仅允许在青少年、年长人士、残障人士,以及草根足球比赛中使用,前提是得到国家足球协会、洲际联合会或国际足联许可。
3.替换程序
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赛前向裁判员提交。
任何未在此阶段提交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时,必须遵从如下规定:
●替换前必须通知裁判员。
●被替换的队员经裁判员许可离开比赛场地,除非他已在比赛场地外。
●被替换的队员不必经中线离开比赛场地。
除非允许返场替换,否则他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如果被替换的队员拒绝离开比赛场地,则比赛继续。
替补队员遵从如下规定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
●从中线处。
●被替换的队员已离开比赛场地。
●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替换程序即视为完成。
从此时起,被替换的队员成为已替换下场的队员,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并可执行任一恢复比赛的程序。
所有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和替补队员,无论其是否上场参赛,裁判员均可对其行使职权。
4.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互换位置前告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5.违规与处罚
如果一名被提名的替补队员在未告知裁判员的情况下,取代被提名的上场队员开始比赛:
●裁判员允许该名替补队员继续比赛。
●不必对该名替补队员执行纪律处罚。
●原先被提名的上场队员视为被提名的替补队员。
●替换人数不做削减。
●裁判员向相关机构报告此事件。
如果在中场休息或加时赛开始前要进行队员替换,替换程序必须在比赛恢复前完成。
如未告知裁判员,则提名的替补队员可以继续参加比赛,不执行纪律处罚,此事件应报告给相关机构。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与守门员互换位置,裁判员:
●允许比赛继续。
●在随后比赛停止时警告这两名队员。
如果在中场休息(包括加时赛的中场休息),或比赛结束后、加时赛和/或球点球决胜开始前互换位置,则无需警告。
对于其他任何违反本章条文的情况:
●警告相关队员。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6.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上场队员被罚令出场:
●在球队名单提交前被罚令出场,不得以任何身份列入球队名单内。
●在提交球队名单后,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由被提名的替补队员取代,替补队员名单不得增补,球队的替换人数不做削减。
●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不得被替换。
被提名的替补队员在比赛开始前或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替补队员名单均不得增补。
7.比赛场地内多出的人员
列入球队名单的教练员和其他官员(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除外)视为球队官员。
除球队名单内的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球队官员外,其他任何人员视为场外因素。
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以及场外因素进入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
●当存在干扰比赛的情况才可停止比赛。
●在比赛停止时,责令无关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如果比赛停止是由如下干扰造成:
●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则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场外因素,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球将要进门时,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随后球进门,则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球进入对方球门。
8.比赛场地外的队员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需经裁判员许可方可返场,但未经许可即进入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
●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未干扰比赛或比赛官员,或出现可掌握有利的情况时,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以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为由警告该名队员。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比赛必须:
●在该队员干扰比赛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恢复。
●如果该队员没有干扰比赛,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
场上队员在正常比赛移动中越过边界线,不应视为违反规则。
9.比赛场地内多出人员时出现进球
如果裁判员在进球后,比赛恢复前意识到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
●如果多出的人员是如下人员,裁判员必须判定进球无效:
⏹进球队一方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及球队官员;在多出人员所处的位置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干扰了比赛的场外因素,除非进球符合本章第7条“比赛场地内多出的人员”的说明;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多出的人员是如下人员,裁判员必须判定进球有效:
⏹被进球队一方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及球队官员。
⏹没有干扰比赛的场外因素。
无论何种情况,裁判员必须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进球,且已经恢复比赛后意识到发生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则不得取消进球。
如果多出的人员仍在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
●停止比赛。
●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以坠球或相应的任意球方式恢复比赛。
裁判员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此事件。
10.球队队长
球队队长并不享有特殊身份或权力,但他对球队的行为需承担一定责任。
第四章队员装备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任何物件。
禁止佩戴任何类型的珠宝首饰(项链、指环、手镯、耳坠、皮质带、橡胶带等),如有佩戴必须移除。
不允许用胶带覆盖珠宝首饰。
上场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则在进入比赛场地前接受检查。
如果场上队员穿戴或使用了未授权/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珠宝首饰,裁判员必须令其:
●移除相关物件。
●如果队员暂时无法或不愿将物件摘除,则需在随后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摘除。
拒绝摘除或再次穿戴相关物件的队员,必须对其予以警告。
2.必要装备
场上队员的必要装备包括如下单独分开的物件:
●有袖上衣。
●短裤。
●护袜——胶带或任何附着、外套的材料,其颜色必须与所附着或包裹部分的护袜颜色一致。
●护腿板——护腿板必须由能提供一定保护的合适材料制成,由护袜完全包裹。
●鞋子。
守门员可穿着长裤。
意外脱落鞋子或护腿板的场上队员,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前尽快整理好装备,如果该名队员在整理好装备前触球且/或射门得分,则进球有效。
3.着装颜色
●队员的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球队和比赛官员。
●双方守门员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
●如果双方守门员的上衣颜色相同且无法更换,裁判员允许比赛进行。
上衣内衣颜色必须与衣袖主色一致;内衬裤/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4.其他装备
可允许佩戴不具危险性的保护器具,如软性、轻质材料制成的头罩、面具、护膝和护臂,类似的还包括守门员球帽和运动眼镜等。
头巾
如需佩戴头巾(守门员球帽除外),其必须:
●为黑色或与上衣主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设计合乎球员装备专业形象。
●不得与上衣相连。
●不会对佩戴者个人和其他队员构成危险(如在颈部有可开合的装置)。
●不能有任何部分凸出头巾表面(突出表面的部件)。
电子通讯
不允许队员(包括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队员和已罚令出场队员)穿戴或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或通讯设备(表现跟踪电子系统除外)。
不允许球队官员使用除直接关乎队员生命或安全外的其他任何电子通讯设备。
表现跟踪电子系统(EPTS)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作为表现跟踪电子系统一部分的可穿戴技术,该技术涉及的球员设备必须印有如下标志:
该标志表明相关设备已通过官方测试,达到由国际足联开发并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制定的国际比赛标准中的最低安全标准。
相关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批准。
此项目过渡期截止于2018年5月31日。
使用表现跟踪电子系统时(遵从国家足球协会/赛事组织方规定):
●相关系统必须不具备危险性。
●在比赛中,不允许在技术区域内接收或使用该装置/系统传送的信息和数据。
5.标语、言论、图像及广告
队员装备不得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
队员不得展示内衣、裤上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以及生产商标志以外的广告。
任何违反规定的队员和/或球队将由赛事组织方、国家足球协会或国际足联处理。
6.违规与处罚
无需为任何违反本章条文的行为停止比赛,违规的场上队员:
●由裁判员引导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
●除非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需在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或更换装备的队员必须:
●由一名比赛官员在其被许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好装备。
●只可在裁判员许可后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可在比赛进行中)。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的队员必须予以警告,如果因警告而停止比赛,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第五章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掌控,他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竞赛规则。
2.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比赛精神”,尽自身最大能力,在规则框架内酌情考量,做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做出的决定,包括进球与否以及比赛的结果,都是最终的决定。
必须无条件地尊重裁判员及其他所有比赛官员的决定。
如果裁判员本人,或经其他比赛官员建议后意识到自己决定错误,而比赛已经恢复,或裁判员已经示意上下半场结束(包括加时赛)并离开比赛场地,或已经中止了比赛,则不可更改判罚决定。
如果裁判员无法继续执法,比赛可在其他比赛官员的监管下继续进行,直到随后比赛停止。
3.权力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足球竞赛规则》。
●与其他比赛官员协作管理比赛。
●记录比赛时间、比赛成绩、并向相关机构提交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赛前、赛中、赛后发生的纪律处罚信息及任何其他事件。
●监管和/或示意比赛恢复。
有利
●当犯规或违规情况发生时,未犯规或违规的一队能从有利原则中获益,则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预期的有利没有在那一时刻或随后几秒内出现,则判罚最初的犯规或违规。
纪律处罚
●当多种犯规同时发生时,从纪律处罚、比赛恢复方式、身体接触程度和战术影响等方面考量,判罚相对严重的犯规。
●对应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执行纪律处罚。
●从进入比赛场地开始赛前检查直至比赛结束(包括球点球决胜)离开比赛场地,裁判员均有权执行纪律处罚。
如果在开赛进入场地前,一名上场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裁判员有权阻止其参加该场比赛(详见第三章第6条),并将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上报。
●从开赛前进入比赛场地直至比赛结束,包括中场休息、加时赛和球点球决胜期间,裁判员都有权出示红黄牌,以及在竞赛规程允许下,将队员暂时罚离。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采取处罚措施,可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球队医护人员犯有可驱逐出场的违规行为时,如该队无其他医护人员可用,则该医护人员可以留下,并在队员需要治疗时执行工作。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根据其他比赛官员的建议做出判罚决定。
受伤
●如果队员仅是轻微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直至比赛停止。
●如果队员严重受伤,则停止比赛,确保受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
受伤队员不可在比赛场地内接受治疗,在比赛恢复后才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如果比赛在进行中,受伤队员必须从边线处入场;比赛停止时,则可从任一边界线入场。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不必遵循离场治疗的规定:
⏹守门员受伤时。
⏹守门员与其他队员发生碰撞,需要引起关注时。
⏹同队队员发生碰撞,需要引起关注时。
⏹出现严重受伤时。
⏹场上队员因遭受对方队员有身体接触,且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如鲁莽或严重犯规性质的抢截)而受伤,其伤情能够在短时间完成评估/得到治疗时。
●确保任何流血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
必须在其流血已被止住、装备没有血迹的情况下,经裁判员示意后,才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已经指示医生和/或担架手进入比赛场地,受伤队员必须在担架上或自行离开比赛场地。
未遵从该条文的受伤队员必须以非体育行为予以警告。
●如果裁判员已经决定要对需要离场接受治疗的受伤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必须在其离场前出示红黄牌。
●如果不是因为类似原因而暂停比赛,或队员受伤并不是因违反竞赛规则造成的,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场外干扰
●裁判员可就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或场外干扰等原因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如:
⏹比赛场地照明灯光不足。
⏹观众掷入的物品击中比赛官员、参赛队员或球队官员,裁判员就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继续、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
⏹观众鸣哨干扰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随后以坠球恢复比赛。
⏹比赛进行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动物出现在场内,裁判员必须:
◆只有当其干扰了比赛,裁判员才停止比赛(随后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球将要进门,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且随后球进门,则视为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球进入另一方球门。
◆如果其未干扰比赛,则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并尽早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XX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裁判员的装备
必要装备:
●一个或多个口哨。
●一块或多块手表。
●红黄牌。
●记录簿(或其他可记录比赛情况的用具)。
其他装备:
可允许裁判员使用:
●与其他比赛官员进行交流的设备——振动/蜂鸣信号旗、耳麦等。
●表现跟踪电子系统或其他体质监测设备。
禁止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佩戴珠宝首饰或任何其他电子设备。
5.裁判员的示意信号
参见裁判员示意信号图例。
除现行的“双手”示意有利信号外,“单手”示意有利现在也允许,因为裁判员展开双臂跑动并不轻松。
6.比赛官员的责任
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不对如下情况承担责任:
●参赛队员、官员或观众任何形式的受伤。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
●由于或可能由于根据竞赛规则,或按照正常程序要求做出的维持、继续和管理比赛的决定,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就比赛场地及其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