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关于招标监管的工作几个问题重新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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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关于招标监管的工作几个问题重新定稿

2011年招标管理培训班招标监管部分讲义

关于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集团公司监察部监管办的委派,根据我们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对办班的统一安排,今天,我这一课主要从招标监管实际运作的角度,就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这一课主要讲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第二部分,解读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三部分,学习关于禁止领导人员干涉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

下面我分别讲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

2006年集团公司成立了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部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处,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

从此,我们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工作就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程序化。

2009年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标中心,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分工。

从职能作用上,招标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全系统招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等;招标监管办主要负责招标监督和举报案件的查处。

招标监管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监督。

其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管理、定标的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具体监督工作有招标监管办负责执行);其二、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分子公司组织招标、定标的项目进行监督;其三、项目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对其他招标项目及询价采购、零星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招标监管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其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重要设备及主要工程标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材料、进口设备材料等。

其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辅助设备及附属工程。

其三、项目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

具体监管范围参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9]453号)文件的附录一,上面详细列举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相对应招标监管也是按照这个划分的。

第二部分解读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办发布的规章制度

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例如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2006年246号)、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年227号)、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定规定(国电集监2007年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国电集监2008年328号)、招评标现场监督实施细则(监2008年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审查职责的通知(国电集监2009年368号)、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年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监2010年1号)等。

简言之,就是制定发布了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

对指导招标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操作规程。

下面我将这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简要的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2006年246号)

(一)立法宗旨:

加强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

标行为,保证招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含自愿采取招标方式的限额以下采购,但不含询价、比价采购)

(三)管理职责:

对在招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制度和完善招标管理制度;审查招标活动总体工作;审查决定对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的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四)监管方式:

备案审查、现场监督、立项(立案)调查、评价招标效果、协调机构部门间工作关系。

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机构有权作出纠正、制止、终止或重新招标处理决定。

(五)监督内容:

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监督。

包括:

(1)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行为;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回避;(3)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行为;(4)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国电集监[2008]328号)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当规范

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招标人不得是与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人员,评标人员不得是受过谴责或职务禁入的人员,项目公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偏袒或排斥特定投标人。

(二)进一步完善评标过程

评标工作结束前,应完成评标报告。

评委未对评标报告进行确认前不能提前签字,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经监督员签字并交监督员留存。

无特殊原因,评委不得提前和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三)增强招标工作计划性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充分考虑因招标失败可能带来的时间延误,不得以时间紧为由,不招标或违反招标最低时间要求:

未包含在计划中的临时项目,应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发标、编标时间、申请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

开标前应关注购买标书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标书单位不足三家,应延长发标时间或进行第二次挂网。

两次挂网仍不足三家的,可直接进入开评标程序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开标时,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以上,但初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评委会认为具备一定竞争条件的,评标工作可以继续进行。

开标后实际投标不足三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进入开评标程序。

(五)严格按既定标准和办法评审

招标文件应最大限度体现招标人和采购意愿,根据表的无不同性质,合理设定准入门槛。

开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报告应当如实体现评审的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标标准和办法中未设定的评标要素为由更改评标结果;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单独向主管单位和部门反映,不得要求在评标报告中体现。

三、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227号)

(一)发文目的:

实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日常维护。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适用范围:

评标专家库是集团公司指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唯一评标专家库,所属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该库中选取。

(四)抽取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十天报送专家抽取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意按要求填写。

(五)专家分类:

库内现有专家2099人,其中系统内1513人,系统外586人。

暂分为新能源、核电、风电、水电、综合、招标监察七大类。

火电设立经济、设计、监理、设备、土建、安装、调试、大件运输、材料9个字库;水电设立经济、设计、设备、土建、安装、大件运输、综合7个字库。

(六)特殊情形:

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1、国内无制造经验或集团无运行经验;2、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3、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或人数的专家;4、国家或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项目。

(七)回避情形: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为评标专家。

1、投标人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人员;4、在投标单位任全职、兼职的人员。

四、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电集监[2007]522号)

(一)发文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的招标活动。

(三)处分对象:

招标人(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四)处分种类:

对招标人分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六类,同时处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涉及党员受贿、行贿、渎职、失职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

对招标代理机构分为警告、暂停系统内招标代理资格、取消系统内招标代理资格三种。

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对投标人分为警告和取消一至三年在系统内投标资格。

应注意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具体表现: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招标工作;2、未提前申请监标致使监管缺位;3、干扰限制阻碍监管人员依照规定实施监督;4、采取非法手段阻碍案件查办。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审查职责的通知(国电集监[2009]368号)

(一)发文目的:

近来由于招标文件质量不高影响招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现象较为严重,降低了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给集团公司对外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问题表现:

对标的物工艺参数、工作内容要求不明确,造成投标人所投标的物规格型号、内容范围千差万别,报价不具可比性。

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不是和工程需要,开标后实质性变更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存在漏项,造成投标报价与实际不符,招标进度被迫延迟。

(三)责任追究:

对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审查纪要的视为未履行审查职责。

未履行或为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造成招评标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开标后实质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以及造成评标重大偏差和失误的,将视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5号)

(一)发文目的:

通过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供应商弄虚作假和履约不诚信行为;实施系统内信息共享,从整体上提高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不诚信行为的界定:

1.招标阶段: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谋取中标的;采取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等不正常手段,串通投标围标的;中标后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或要求提高合同价格的;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履约阶段:

中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不按中标条件签订合同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的;中标后擅自变更、中止合同的,以及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非法谋利的。

(三)档案信息的来源及认定:

招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监管人员负责收集。

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公司负责收集。

信访举报的核查中发现的,涉及到项目公司负责提供。

(四)对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理:

依据《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监管办将在系统内发文公告。

为避免法律纠纷,在处罚期内将不限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但代理机构或项目公司有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其不会中标的事实。

(五)有关要求

为保证不诚信档案切实发挥成效,请项目单位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不诚信档案执行后,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界定只能以不诚信档案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档案以外的单位以不诚信为由在评定标时施加影响。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国电集监[2010]1号)

(一)发文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评标工作,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

(二)监管范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专家库中抽(选)取的专家;集团本部、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指定的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的设计、监理单位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代表和中介机构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员。

(三)监管内容:

评标专家到位情况;评标专家遵守纪律情况;评标专家客观评审情况。

(四)监管措施:

发现的上述行为,在第一时间采取提醒、纠正、制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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