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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深基坑施工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

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

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

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

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

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

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

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

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

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

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

50m。

⑶.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⑷.电杆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

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⑸.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

跨越铁路、主要道路、通航河流时,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

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35mm2的多股导线。

横跨高度:

架空线路跨戟铁路、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

⑹.现场临时线路架设,应明确使用期限,期满须立即拆除.

⑺.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

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

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8m。

4.配电箱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

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⑶.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⑷.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⑸.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⑹.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

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⑺.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

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⑻.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⑼.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

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⑽.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5.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⑴.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⑶.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⑸.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

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⑺.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⑻.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⑼.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6.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⑶.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⑷.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⑸.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⑹.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⑺.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

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⑻.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

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⑵.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⑶.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⑷.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8.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⑴.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⑵.挖掘机、运输车只能停在路基箱上,不宜直接停在水平支撑上。

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⑶.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⑷.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⑸.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成高度1200mm的栏杆.

⑹.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⑴.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

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⑵.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⑶.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⑷.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10.垂直运输和联络

⑴.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

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

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⑵.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⑷.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⑹.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

遇有紧急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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