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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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办法

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度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度方法

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度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度方法

  为强化个人责任,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应制定标准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职责

  

(一)消防平安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情况;

  2、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工作日程。

与教学、科研、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适宜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问题;

  6、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义务消防队员;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施行演练。

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二)消防平安管理人职责

  1、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施行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

  3、拟订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施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施行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

  7、协助消防平安责任人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本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平安教育以及培训工作,树立防火平安第一的思想,必须坚持四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各级防火责任人,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其管辖部门的全体员工进展宣传教育。

  3、、对入学的新生和新录用的职工,所在的单位或部门要对他们进展防火平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4、对八个工种(电、漆、木、库、焊、洗、熬),除平时教育培训外,每年应由用人单位进展一次消防平安教育。

  5、、要对全校师生员工进展定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轮训,使师生员工能到达消防知识的“三懂”、“三会”的要求。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了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各单位应采取防火检查、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2、校区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以及节假日和放假前的平安检查。

  3、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组织进展每月至少一次检查。

  4、校区重点防火部门,实行每天巡查制。

  5、各级消防检查、巡查,都应建立检查、巡查档案,作好登记,并成册,纳入全年工作目的。

  6、在检查、巡查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校区分管指导和安保办。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平安疏散设施,它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以及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还有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

  2、校区的建筑物有以上的平安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单位,对其平安疏散设施实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对平安疏散设施日常管理、检查要求包括:

①严禁占用疏散通道;②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③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对违背平安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部门的消防平安责任人以及消防平安管理人进展处理,假设因平安疏散设施造成责任事故,将对消防平安责任人以及管理人按消防法规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背消防平安的行为,及时发现火灾苗头,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校区的所有建筑物的值班人员均为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平安。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应每天上下班对其值班负责的范围进展消防平安检查。

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指导报告。

  4、各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备定期进展检查,确保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5、假设因值班人员工作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6、安保办应定期对全校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校区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平安的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严禁在室内外消火栓附近设置障碍物,制止堵塞消防平安通道。

  2、对校区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安保办每年应进展一次集中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

  3、发放给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放到枯燥地方,经常进展擦洗,检查是否完好,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通知校区安保办更换。

  4、对成心损坏、私自动用灭火器材的人员,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处分。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但凡校区防火平安检查,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校区安保办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平安监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进展复查整改验收、销案。

  2、但凡由各单位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单位负责立案,并及时进展整改,然后通知校区消防平安监视部门验收后销案。

  3、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假设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对其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进展处分和处分。

  4、但凡各单位查出的火灾隐患,无才能采取整改措施,应将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一并报分管校指导,同时抄报校区安保办备案。

  (七)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工作,关系到校区的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平安。

因此,但凡校区新设,增设用火用电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后勤动力效劳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并报安保办备案,方可使用。

  2、各种临时性的用火用电须经后勤动力效劳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火用电,并报校区安保办备案,各种用火用电必须做到定平安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平安措施。

  3、在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在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4、学生宿舍、教职工单身宿舍、招待所客房以及临时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炉、电炉、水乌龟等违章器具,学生宿舍严禁点蜡烛。

  5、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库房以及我校确定的无烟区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源线。

  6、如有违背以上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用专用库房存放,并分类存放,不得混装,必须明确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出危险品库房。

  2、库房内严禁烟火,在库内安装电气设备,应根据存放的危险品种类,按有关规定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且必须经后勤动力效劳部门检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3、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装备相应灭火特性的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4、存放危险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展平安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指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平安。

  (九)仓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做好仓库的消防平安工作,保证物资的平安。

  2、库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库房物品存放的要求进展堆放,要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3、库内严禁烟火,生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管理人员分开库房要对库的进展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并要切断库房总电源,方可离去。

  4、管理人员要每天对库内进展平安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不平安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指导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保证库房平安。

  5、管理人员要会使用库内所装备的消防设备,要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

  (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学校后勤物业管理中心物管人员,以及安保办等部门的校卫队员为校区义务消防队队员,在校区防火平安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平安各项工作。

  2、义务消防队执行区校制定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制止违背消防平安的行为,做好校区内消防平安巡查工作。

  3、定期组织义消队员学习消防平安法规以及消防平安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技能。

  4、掌握校区内重点防火部门的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根本情况(包括配置消防器材的类型、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

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方案。

  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按照校区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进展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工作。

  2、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到演练现场,负责指挥灭火和疏散工作,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进展实地演练。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首先落实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护组的负责人以及人员。

  4、根据本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措施施行以下灭火工作:

①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②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③扑救初起火灾、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重点单位施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增强本单位人员的防火意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凡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单位,要定人定期组织人员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2、后勤公司定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区的燃气和电气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备进展平安检查,并做好记录。

查出不平安因素,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凡使用燃气的单位,必须按照燃气使用有关规定,使用燃气,如违背燃气使用规定,一经查出,将按情节轻重,对消防平安责任人以及消防平安管理人进展处分或处分。

  4、在安装、维护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安装和检修,不得违章操作,如因违章安装、维护电气设备,造成火灾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除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外,还应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进展处分。

  (十三)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校区签订的逐级消防平安责任书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以下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①能按照签订的逐级防火平安责任书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平安活动,成绩显著的。

  ②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平安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③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2、对违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签订的逐级防火平安责任书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分。

  ①各单位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外,应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②对师生员工违背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③对成心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火灾原因调查处理制度

  1、凡校区范围内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应由公安消防监视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责任未查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展调查讯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展勘查。

  2、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以及消防管理人应协助消防监视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火灾发生后,校区消防监视部门应根据公安消防监视部门调查、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校区防火平安委员会,根据有关对火灾事故的处理规定,分别给予部门和个人处分。

  4、凡因违章行为而造成火灾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外,还将对消防平安责任人以及管理人,按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分。

  5、如校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学校消防监视部门、失火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监视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1、装修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及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校区内各单位的建筑装修工程,必须报校区建立办,由校区建立办上报公安消防监视机关,并报安保办备案。

  2、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选择装修材料,并经基建部门认可验收后,才能使用。

  3、但凡店堂、门市等营业性建筑及建筑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各项装修工程,建立单位均应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监视机关进展审查。

  4、装修工程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更改消防设施,装修施工涉及变更消防设施时,应由设计、施工、消防和建立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5、建筑装修工程开工后,须经审批的消防监视机关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否那么,将按消防有关规定追究建立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1、校区内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设计的防火标准的规定,并报校区建立办审批以及安保办备案。

  2、在施工中,严禁占用重要建筑的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通道上搭建棚房和临时建筑,如特殊情况需搭建时,不管面积大小,必须向基建和公安消防监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工程开工后,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校区安保办参加,对开工工程进展验收。

对不合格的工程,制止投入使用。

  4、凡违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追究有关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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