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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白云区人民法院

xx白云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06.06—2016.1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前言

2005年9月,我院被授权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最初指定由民二庭一个合议庭审理。

2006年6月,在原民二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合议庭基础上,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自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起至今,我院民三庭负责审理本辖区内除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隐秘、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重大涉外或有重大妨碍的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且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十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为营造我区乃至全市良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氛围,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差不多概况

2006年至2016年期间,我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757件,审结7517件,结案率为96.91%,法官人均年结案数达300件以上。

其中,受理商标权纠纷案件3385件,审结3281件;著作权纠纷案件4083件,审结3973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8件,审结96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81件,审结171件;上诉率为17.71%,发改率为1.09%。

分析各年度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案情况,呈现以下特点和变化趋势:

〔一〕收案总数持续增长。

2006年至2017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年度收案数分别为84件、128件、175件和215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9.79%。

自2017年末以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呈现“井喷式”增长,仅2017年收案1094件,同比增长139.39%,2018年收案1726件,同比增长57.77%。

2018年和2018年,由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立案政策的调整,收案数有所回落,但自2018年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58.07%,预计今后收案总数将持续增长。

表一:

2006年—2016年各年度收案情况

〔二〕两大类型案件是收案“主力军”。

2006年至2016年,我院共受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4083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385件,分别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53%和44%,是收案“主力军”。

表二:

各类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分布情况

在具体案件类型方面,侵害著作权纠纷以涉及歌曲、图片、影视作品侵权为主,分别各占79%、13%和4%,被诉主体多为企业,要紧包括KTV经营场所、大型超市、高校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以涉及鞋类、服装、皮具、电器、烟酒、粮油类食品、化妆品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商品侵权为主,尤其是鞋帽、服装和皮具类商品占比达47%,被诉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

表三:

侵害著作权纠纷具体案件类型分布

表四:

侵害商标权纠纷具体案件类型分布

〔三〕涉国际品牌诉讼维权案件增多。

2006年至2016年,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及国际品牌的诉讼维权案件964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12.43%,涉及品牌数量20余个,商标近百个。

2018年往常,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国内品牌权利人提起诉讼为主,但自2018年起,涉国际一线知名品牌如“爱马仕”“LV”“PRADA”“BURBERRY”“MCM”等权利人提起维权诉讼案件持续增多,反映涉国际品牌权利人在国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表五:

2006年-2016年各年度涉及国际品牌诉讼维权案件数量

〔四〕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纠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有所增长。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普及,自2018年起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年增长率均超过50%以上,至今共计485件;涉案标的金额亦逐年上涨,从2018年的94.3万元上涨至2016年的324.7万元,增幅近245%;被诉主体从实体商铺的经营者转向入驻网络交易平台的虚拟商铺的经营者,要紧集中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以及团购网站等商品交易平台。

表六:

2018年-2016年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纠纷

案件数及涉案标的额

〔五〕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过半。

2006年至2016年期间,我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328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93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461件,以其他方式结案38件。

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4391件,占结案总数的58.41%;尤其是2017年和2017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以上。

表七:

2006年—2016年各类结案方式所占比例

〔六〕逐步提高判赔金额。

2018年起,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着重分析研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即在确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时,充分考虑各类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变化趋势和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赔金额,每案平均判赔金额从2018年的10000元提高至2016年的42000元,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

其中,在审结的LV诉张某等六名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首次尝试依照被告侵权获利数额并参照当年皮具商品平均利润率,最终确定432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表八:

2018年-2016年平均判赔金额

【二】知识产权审判的要紧工作及成效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新类型案件增多的进展趋势,我院不断调整审判思路、创新审判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知名品牌、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需求。

〔一〕依法开展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

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4083件,审结3973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流通渠道。

严惩辖区内广东音像城、大型超市以及互联网商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侵权行为,审结上述案件1391件,分别判令盗版音像制品的一般销售者、总经销商、复制方、出版方等承担金额不等的赔偿责任,从源头杜绝盗版音像制品流通渠道,依法保障新月公司、星外星公司、东昇公司等辖内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原创音乐作品版权。

审结涉及网易、酷狗、酷我等知名网络音乐平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232件,判赔金额从每首歌曲3000元至5000元不等;审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治理协会诉辖内KTV经营场所擅自播放音乐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1333件,判赔金额为每首歌曲600元,促使网络音乐平台和KTV经营者提高版权意识,及时整改经营模式,促进原创音乐作品的正版化。

区分认定视频网站的经营行为。

慎重审核各大视频网站、高校内网上传、播放影视作品的行为性质,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内容存储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区别对待,稳妥审结中凯公司、保利影业集团等诉各大视频网站,深圳腾讯公司诉辖内多所高校擅自上传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156件,明确网站经营者对其上传、播放的影视作品权属的审核义务。

合理规范图片使用行为。

随着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介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企业通过“两微”平台以图文并茂形式宣传、推销商品现象增多,但部分图片的商业使用行为未获得权利人授权,我院在审理华盖创意公司、上海富昱特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公司等大量起诉辖内企业图片侵权纠纷案件中,依照图片创作难度和被诉侵权行为性质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为每张图片800元至3000元之间,既适度弥补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损失,又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图片,促使其与图片公司达成“一揽子”许可使用协议,幸免其承担过重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依法开展商标权纠纷案件审判。

共受理商标权纠纷案件3385件,审结3281件,培育和维护知名品牌,有力抑制辖内商标侵权行为。

加强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

审结涉及“LV”“香奈儿”“PRADA”“爱马仕”等国际一线奢侈品牌起诉辖内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开办方及众多店铺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44件,每案判赔金额至少为10万元,并依法认定市场开办方承担关心侵权的连带责任,促使市场开办方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国际知名品牌。

依法维护本土知名品牌的市场价值。

高度重视对辖内知名企业及品牌的维护,审结涉及“欧派”家居、“骆驼”户外用品等本土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86件。

通过依法、高效驳回被诉方的管辖权异议,集中批量处理涉诉案件,力促侵权人与权利人进行庭外和解,适当提高侵权赔偿金额等措施,依法维护本土知名品牌的市场价值。

重拳打击侵权高发行业。

针对辖内皮具、鞋业、服装等侵权高发行业,严惩重复和多次侵权行为,与公安、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联动,多角度、多渠道打击涉案商铺和市场。

考虑到辖内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红酒、粮油类食品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现象频发,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现状,向辖内众多商铺发出倡议书200余份,督促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

共受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8件,审结96件,涉及侵害企业名称权、商业隐秘、虚假宣传等案件类型;受理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81件,审结80件,涉及特许经营合同和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等,加强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司法保护。

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普遍具有证据材料繁杂、当事人争议焦点较多、裁判结果社会妨碍力较大等特点,审理难度较大。

十年来,我院共审结涉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34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件41件,虚假宣传纠纷案件16件,侵害商业隐秘纠纷案件5件,涉及“丝芙兰”“爱丽”“巧迪尚慧”等知名化妆品品牌,以及“九阳”豆浆机、“汤臣倍健”保健品、“联塑”管材等国内知名品牌。

依法保护被特许经营人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受理90件,审结77件,大多数案件被告均为辖内企业。

此类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不同,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的观点并未统一,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特许经营人的经营资质、涉案合同履行情况和被特许经营人的实际损失等,就诉讼主张的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和做法,务求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妥善审理、研判典型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随着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规模化批量维权案件增多;同时,信息网络的普及和科学技术的高速进展催生出许多新类型案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难度和强度均有所增大。

注重总结裁判思路和尺度打造典型案例。

增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归纳总结裁判思路和尺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对同类案件处理的借鉴作用,审理的6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入选全市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完美公司诉某团购网站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为团购网站侵权责任的认定起到借鉴参考作用,该典型案例分析先后被省法院《法庭》、市法院《案例编报》等刊物采纳刊登。

稳妥审结涉及权属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

近年来,涉及著作权属纠纷和商标权属纠纷案件有增长趋势,分别受理78件、14件,且涉及有“花花公子”“PLAYBOY”商标权属、“黑人”头像著作权权属等知名品牌和形象。

我院通过借助鉴定手段厘清事实,参考相关判例,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方式,审慎处理涉及权属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保护真正权属人的知识产权。

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应对新类型案件。

及时掌握中央、省市区的知识产权战略调整方向,紧密围绕战略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

加强对新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民诉法司法解释以及前沿审判动态的学习研讨,提升应对新类型案件的能力。

依法裁定驳回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起的首例确认不侵权之诉,进一步规范该类案件的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幸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手段。

〔五〕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和机制改革。

与其他一般民商事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专业性较强,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增长,我院近年来不断对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旨在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开创知识产权审判新局面。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参审参议模式。

2017年11月底,我院制定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参审参议审判机制改革的方案〔试行〕》,即在审理可能涉及“民刑交叉”或“民行交叉”问题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时,由刑事或行政审判庭指派法官与民事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

六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参审参议刑事、行政案件353件,刑事、行政审判庭法官参审参议民事案件102件,并就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同时也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二审合一”模式的推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积极探究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

自2018年起,我院知产庭率先全面推行1:

1:

1的审判单元配置模式,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固定组合成审判单元,使法官从繁重的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案件的实体审判工作。

试点以来,知产庭法官人均结案数达320件左右,位居各民商事审判部门前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20天左右,广州法院简报第15期以《白云区法院积极探究民商事案件审判运行模式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为题、我院简报第36期以《推进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为题刊发上述改革试点经验。

〔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公信力。

在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我院坚持延伸司法职能作用,以审判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公信力。

微软公司、芝华士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代表先后赠送牌匾和锦旗,对我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予以欣赏和感谢。

多部门联动惩治违法行为。

增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联动各方力量共同打击辖内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审判工作中发明的重点侵权高发场所、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类商品侵权行为、部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整治和惩处,或移送相关犯罪线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的构建。

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

坚持以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先后到辖内广东音像城、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等侵权高发场所和民营科技园等高新企业聚集的办公场所,开展以案说法、授课解惑、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及“芝华士”洋酒、“花花公子”皮具等有重大妨碍力案件的庭审,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多渠道展示工作成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吸引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案件35篇次,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12条次。

全市首例以微博为载体侵权的新类型案件被省市区各级媒体广泛报道;“38元的完美芦荟胶团购9.9元,假货!

”的宣传报道被《新快报》法观天下栏目整版刊登报道;“加强商标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免费使用音乐时代不再,依法保护原创音乐权利”“知名品牌持续维权净化市场成效凸显”“‘贡茶’之争”等宣传报道被我院微信公众号推送并被大量阅读、转发。

多角度打造调研精品。

及时整理、总结典型案件和审判经验,自2018年起定期刊发《白云知产审判动态》,至今共刊发9期。

撰写的《“冲突”与“协调”:

版权协议限制合理使用问题的破解之路》一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26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检视与完善:

优化基层法院审判模式的再探究》一文,荣获广东法院系统第26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

结合司法改革的热点话题,承担并完成《关于优化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的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并力促调研成果的转化。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明的问题及建议

依法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从中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通过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献言献策、联动执法等手段,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市场氛围,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转化为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十年来,我院共撰写信息130条次,其中“白云法院建议整治假冒‘三无’侵权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净化市场环境”“城乡结合部KTV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激增471%应予重视”等40余篇重点信息分别被省、市法院信息刊物、市委《每天快报》、市府《穗府信息》采纳;向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共发送司法建议67件,被回复或采纳12件,联动社会各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一〕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针对我区销售皮具、服装和小型家用电器等“三无”产品的商家和专业市场较多的现状,陆续向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件,建议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定期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进行检查,加大对侵权多发场所和商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二〕建议行政治理部门强化校园普法宣传教育。

针对高校在处理校园局部网与外网的交互操作时,对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未进行必要的审查,且对在校大学生网络活动监管不严,导致高校被诉侵权的情况,建议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行政治理部门加强对高校网络教学及校园网的监管,严格规范校园网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权属审核义务,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高校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意识。

〔三〕建议网络平台经营者提高其合理注意义务。

针对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案件数量增长迅猛的态势,分别向支付宝、淘宝、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网络平台经营者发出司法建议书8件,建议其严格审查入驻的销售商资质和商品来源,做好销售商主体身份的登记备案,定期对网站内销售商的不法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清理,对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网店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四〕建议公证处规范公证取证的证据保全行为。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明的少数公证书存在瑕疵,导致被控侵权人对公证书的效力提出质疑,可能妨碍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的实际,向公证处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建议其进一步规和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拍照留存,同时严格审查公证书的文字表述,确保表述内容与公证书所附的照片、录像内容一致,以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直截了当、有效的证据。

〔五〕建议KTV经营者畅通渠道构建合理付费机制。

针对辖内大量KTV经营场所被诉侵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对经营者造成较大冲击的现实,建议各KTV场所的经营者须严格审查场所购买使用的点播设备,确保点播设备中自带的歌曲具有合法权利来源;定期排查其场所内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注意授权主体和授权范围,并自觉缴纳使用费用;自发组织成行业团体,争取同权利人或集体治理组织建立相对平等、通畅的交流沟通平台,促进使用费用合理化、付费机制常规化的良性进展。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后预测及应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部署和推行,势必引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提升,随之而来将造成案件总量增长、新类型案件涌现、矛盾纠纷复杂化等现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对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要求也更高。

〔一〕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司法保护需求旺盛。

随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提升,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必将大量涌入法院,预计收案数量将持续增长,且案件审理难度将不断增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亦应逐步增强。

法院将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庭审流程和当庭裁判等方面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思路和尺度,适当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赔金额,更好地发挥司法惩治违法行为的作用。

〔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理难度日益增大。

从目前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我们发明,涉嫌商标抢注、权利人未忠实使用其享有的商标标识的情形下,是否应保护其商标权的问题观点不一,某些特别的有用工艺品的知识产权权利应如何保护的问题也存在争议,上述新类型案件的涌现对法官带来新的挑战。

在个别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法官仅凭个人经验无法对事实作出精准判断,探究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有利于法官更好地理解技术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从而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维权模式商业化显现,诉讼动机呈现多样化。

近年来,权利人将其维权权利“打包”给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化维权模式显现,导致部分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猎取最大利益,甚至出现少数“钓鱼取证”现象,造成案件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也有部分权利人将知识产权诉讼手段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以猎取市场知名度和有利地位,诉讼手段有被滥用可能。

法院将严格审核原告主体身份和授权情况,对授权权利不明确的主体驳回其起诉,同时严把证据关,慎重认定侵权事实,防止权利人滥用诉讼手段实现目的。

〔四〕同一行业集中被诉频发,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从近年收案情况来看,鞋业、皮具、服装、小型电器、酒类、油类、茶叶类商品销售者、KTV场所经营者等批量被诉现象多发,且差不多集中在同一时期被诉,涉案行业的经营者之间往往联系紧密,一旦判决结果大大超过预期,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同类型案件中统一裁判尺度,幸免个案之间判赔数额差距过大,引发当事人不满情绪;同时,探究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民间团体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顺畅内部沟通,争取批量案件的庭外和解和良性维权机制的构建。

〔五〕审判模式改革推陈出新,审判队伍更趋专业化。

依照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各级法院马上正式推行知识产权“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改革,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涉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理念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裁判尺度的统一等多方面问题,对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院将以此审判模式改革为契机,主动探究、创新方式、积极应对,培养、锻造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队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结语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今后,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和我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完善制度,依法创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我区乃至我市的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氛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

【一】原告易葳与被告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捷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表演者署名权纠纷案〔本案入选2018年度广州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差不多案情:

被告捷奏公司录制由原告及案外人共同演唱的《爸爸的草鞋》等多首歌曲,原告向捷奏公司出具《录音授权书》,证明由其演唱的包括涉案歌曲在内的43首歌曲的版权归捷奏公司独家永久所有。

捷奏公司将其录制的音像制品授权被告天艺公司出版。

天艺公司授权被告中唱广州公司出版涉案音乐制品《东方神话-全新男女三重唱鉴赏名盘》,该音乐制品未署名易葳为演唱者。

法院经审理,认定易葳作为涉案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有权要求该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方以及出版、发行方在其表演作品上署名,以说明其表演者身份,除非其自愿放弃。

涉案音乐制品《东方神话-全新男女三重唱鉴赏名盘》未署名演唱者身份,侵害了易葳的署名权,故判令被告中唱广州公司、天艺公司及捷奏公司赔偿易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各400元,并判令中唱广州公司、天艺公司在《广州日报》娱乐版上向易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妨碍。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署名权,即说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以下权利:

〔一〕说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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