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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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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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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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虽。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
(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
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虽保修范围和质虽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虽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国家对建筑
工程的质虽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
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
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虽不符合约定的,施工
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
履行责任。
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
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虽要求。
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虽不合
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
质虽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
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
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
及面广、管理难度
大的特点。
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
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
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
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
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虽、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完成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等)关系的协议。
,
2.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有着特殊的“标的物”。
该类合同为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虽的建筑产品。
这些建筑产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
特性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选用特殊的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
现在通常包含很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于招、投标的许多文件及补充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非常丰
富,所以除必备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
条文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
(3)该类合同涉及法律、法规多。
工程项目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具有
重大影晌,其中建设工程质虽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大虽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要求。
(5)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符合法律有关一般性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需符合一些特定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的规定,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第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三,有能够满足
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四,建设资金和主
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
《合同法》第275条在借鉴原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
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今后的发展要求,规定了这类
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
此内容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
程的具体地点,占地面积,结构特征(如钢筋混凝土的规格,
工程跨度、层数等),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
等。
(2)建设工期。
包括开、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开工的责任、
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提前的条件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日期。
中间交工工程
属于阶段性工程,它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必须明确载明其开、竣工时间。
(4)工程质虽。
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必须做到质虽第
一。
发、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虽条例》的有关规定,
保证质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此前提下,可以约定
工程应达到的等级,即合格或者优良。
还应约定质虽达不到
要求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工程造价。
或称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
他款项。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首先应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材
料设备的供应,其次应约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虽、单价、质虽等和供应的时间、地点;最后还要约定验收、保
管和违约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拨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
向施工人拨付的工程款。
结算是指在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已经拨付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由发包人先行部分预付,竣工结算后付清;也可以由
施工人先垫付后结算拨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第二款乂规定,“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9)竣工验收。
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应该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
规范和质虽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按照《解释》第13条
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乂以使用部分质虽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第14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
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0)质虽保修范围和质虽保证期。
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雨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冷工程等项目。
质虽保证期乂称
保修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期限,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11)相互协作条款。
即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有关通知,协助,保密,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
时的处理办法等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虽保修书三个附件。
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