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693683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478.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docx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总16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

 

安徽浍河固镇船闸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

 

 

前言3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

前言

为充分发挥船闸服务水运、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保证船闸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维护,达到规定的通航保证率,确保过往船舶安全、便捷通航,根据《航道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浍河复线船闸的实际,编制并公布《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运行方案》(试行)。

一、船闸基本情况

浍河固镇复线船闸位于蚌埠市固镇县浍河节制闸南(右)侧,上距蕲县船闸38公里,下距五河船闸闸65公里,为浍河航道从下游到上游第二个梯级通航建筑物。

船闸工程由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靠船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闸阀门及机电设备、控制房和管理房、闸区桥梁及接线、堤防等部分组成。

船闸闸室长200m、宽23m、门槛水深。

上、下游引航道设计水深,设计底宽45m,最小弯曲半径320m,引航道直线段长度上游为,下游为。

设计单向年通过能力1332万吨。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闸上(黄海高程,下同)、闸下;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闸上、闸下。

船闸上下游引航道范围内有两座跨闸桥梁,分别为县X013公路桥和省S101公路桥,通航净高均为。

二、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5〕107号)规定,本着补偿投资成本,保证船闸正常运行并考虑船主承受能力的原则,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核定浍河固镇复线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为:

重载船舶每吨次元,空载船舶每吨次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我省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6〕110号)中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降低10%收费标准降为重载船舶每吨次元,空载船舶每吨次元,执行期限暂定3年。

其中危险品船和提放船加收过闸费的一倍。

若法定权限的政府或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三、运行目标

以实现船闸安全畅通、高效过闸为运行管理主要目标,秉承为船员热情服务的理念,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

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行条件,简化船员办理过闸手续的流程,提高船舶过闸效率。

加强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处理与紧急抢修的技术队伍,把船闸安全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在闸室、引航道、口门区等区域及时清淤和清理水下碍航物等,保障船闸安全畅通;保障机电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良好,消除人为责任事故;保障船闸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上下游远调站等管辖范围内不发生各类事故以及治安事件;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企业形象;做到零事故、高质量。

四、运行原则

1、先到先过原则。

为规范船舶过闸秩序,保障船闸运行的公平、安全,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方便的运行条件,保证互相协调、有条不紊地运作,实行船舶先到先过闸的原则。

2、优先放行原则。

为保证国家重点物资、急运物资及时过闸,凡满足“本方案第八项”规定的具有优先过闸资格的船舶,经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至船闸远方调度站进行登记,优先过闸。

3、单独放行原则。

基于安全的考虑,对同类危险品船只、船队等实施单独放行。

4、减少滞留时间原则。

非极端自然条件下,本着“以人为本、急船民之所急”的服务理念,合理安排船舶过闸,准时开展运行作业,并视船舶滞留情况适时延长运行时间,努力减少船舶滞留时间为原则。

5、限制放行原则。

由于受船闸闸室、上下游引航道尺度、水位、跨闸桥梁净空尺度等建设标准的限制,对于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标准,或严重漏水、机器发生故障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限制过闸。

五、船舶过闸流程

 

 

1、船员到达停泊区后,携船舶检验证书和固镇船闸船舶登记册到远调站报到。

2、调度和船员根据登记册信息,检查船舶证书和登记册是否相符,核查总吨位、载重吨和实际载重吨。

第一次过闸船舶必须根据《船舶登记丈量办法》上船现场丈量核查吨位,根据测量数据填写“船舶信息查找表”以备下次过闸核查,并按实测数据填写“船舶登记册”登记备案。

3、调度和船员再次审核登记册信息无误后签字盖章,根据船舶过闸排序发放过闸单号。

4、微机员登录过闸系统录入船舶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电子备案。

5、船员凭船舶登记册到收费窗口缴费,收费员根据船闸船舶登记册及电子信息上的数据,确认港籍船号、吨位、价款后,收下票款打印船舶通航费发票,将发票联与船闸船舶登记册一并交船员保管。

6、调度员通知预调船舶到待闸区等待调度。

并对预调船舶进行排挡、排序,被调船舶按进闸先后顺序在靠船墩位置停靠。

7、操作员在船舶进入靠船墩后按照调度员给出的本闸次船舶的条数和船名号(或船队的驳船数)认真核对,进行过闸确认(如发现船舶与调度信息中有不相符的,调度员必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8、打开上(下)闸首输水门,待闸室水位与上(下)游水位持平后,关闭上(下)闸首输水门,打开上(下)工作闸门,接受待闸船舶进闸。

9、闸首位置设有进闸信号灯,船舶根据信号灯指示按序进闸,进闸后上足档位,停靠在指定位置,首档和末档船舶需停靠在安全界标范围内,在浮式系船柱上系好缆绳,随后关闭上(下)工作闸门,做好涨(泄)水过程中的安全等工作。

10、打开下(上)闸首输水门,待闸室水位与下(上)游水位持平,关闭下(上)闸首输水门,打开下(上)工作闸门,具备出闸条件时,闸室操作员通知船舶按序出闸。

11、各船舶按先后出闸顺序解系船缆,听从调度指挥有序驶离船闸。

六、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联系方式

根据季节交替情况,制定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如下:

夏秋季:

7:

00—19:

00

冬春季:

7:

30—17:

30

如滞留船舶较多,则根据情况适时延长运行时间。

过闸电话:

高频:

88

七、过闸须知

1、进闸前管理规定

(1)必须是经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的船舶,方可允许过闸。

(2)船员过闸前须检查船舶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船闸调度人员,待机械设备处理正常方可申请过闸。

(3)主动办理过闸手续,如实缴纳过闸费用。

(4)进闸前,应在指定停泊区按顺序停靠,不得乱插乱挤,不得堵塞航道。

(5)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6)当水位达到最高通航水位(闸上,闸下)时,桅杆最高点超过最高通航水位7m的船舶禁止过闸。

2、进闸时管理规定

(1)船舶进闸时,须遵守水上交通管理规定,听从船闸现场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依次慢速过闸,不准抢挡超越和并行,避免发生碰撞。

(2)船舶进闸时,任何船舶不得以任何理由冲闸或堵闸,不得撞击工作闸门等船闸运行设施。

(3)所有进闸船舶驾驶员一律按照船闸广播提示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闸室。

(4)船舶进闸时必须严格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按照规定航速航行。

(5)危险品船舶进闸时仓外需要有船员进行安全巡视,看护缆绳,严防刮碰。

(6)引航道内严禁倾倒垃圾、粪便,严禁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砂石沙土,废物废料等。

3、进闸后管理规定

(1)船舶进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靠,船舶不得熄火,须保持备车状态,船位(包含附属设施及货物等)不准超越安全警戒线。

(2)船舶的缆绳必须系在浮式系船柱上,严禁利用浮式系船柱制动;严禁在闸墙的爬梯上系缆;严禁在闸墙上涂写或钩捣闸门。

(3)闸室充泄水时,随时注意闸室水位的涨落,必须有专人看管船舶缆绳松紧情况,并随时注意闸室水位的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防止本船与它船或闸室壁发生碰撞,当出现浮式系船柱被卡时应立即解脱或斩断缆绳,并通知船闸现场管理工作人员。

(4)所有船舶或人员不得播放广播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船闸的语音广播和在危险情况发生时干扰工作人员与事故船舶联系。

(5)严禁在闸室内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传递物品。

(6)严禁在甲板上生火、焊割作业、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7)严禁在闸室游泳、捕鱼、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砂石泥土。

4、出闸时管理规定

(1)船舶出闸时必须应严格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按照规定航速航行。

(2)所有出闸船舶驾驶员一律按照船闸广播提示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驶离闸室。

(3)严禁并行出闸。

(4)严禁在引航道追越。

八、船舶优先过闸规定

1.下列船舶可以申请优先过闸

(1)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船舶和持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证明的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船舶;

(2)持有证明的军事物资运输船舶;

(3)交通、公安部门执行公务的船艇;

(4)部、省属电厂煤炭运输船舶;

(5)鲜活货和危险品运输船舶(如新鲜蔬菜、水果、鱼虾、家禽、汽油、柴油等);

(6)持有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煤、粮食、化肥、农药及外贸和重点工程建设急运物资的运输船舶;

(7)装载运送具有时效性转口货物的集装箱船舶;

(8)符合优先过闸程序的其他船舶;

2.船舶优先过闸的审批有关规定和程序

(1)粮食、鲜活货、集装箱、危险品运输船舶、持有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的急运物资船舶和运输电厂煤炭等其他货物的船舶,优先过闸的审批由船闸运营部经理确定。

(2)过闸船舶必须先到船闸进行报到登记,领取报到登记号单。

(3)船舶申请优先过闸时需向船闸管理处提交优先过闸申请书、过闸报到登记号单、有关证明和运单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批优先过闸船舶的名单需在船闸登记售票处向其他待闸船舶公示。

九、船舶过闸限制规定

1、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通过船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过闸规定,不服从船闸管理及扰乱过闸秩序的;

(2)严重漏水的;

(3)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4)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开放船闸,并及时报告船闸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部门:

(1)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停航的;

(2)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大雾(船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特大暴雨;

(4)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

(5)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6)引航道淤积造成碍航,必须进行水上作业时;

(7)上、下游漂浮物影响过船建筑安全运行时;

(8)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

(9)因其他特殊情况,上级主管机关要求停航时。

3.为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和过往船舶的安全航行,出现以下情况的船舶船闸有权禁止通过: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港航规章的;

(2)不符合航行规定或海事部门通知扣留的;

(3)船舶破损严重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4)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或未承担赔偿费用又无适当担保的;

(5)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和可能对船闸安全畅通、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

4.各类船舶、排筏和浮动物体过闸,必须交验航行证件,全部货物运单并按规定缴纳过闸费,凡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补收或加收过闸费,但违反以下条款规定者,由船闸运调部门管理人员处理,在未处理和未交清过闸费前,船舶不予过闸:

(1)登记时不如实填报吨位、不出验全部货物运单,隐瞒尺度、少报吨位的船舶;

(2)无票进闸和不按调度安排抢档进闸的;

(3)使用回笼过闸票据的;

(4)过闸船舶、排筏和浮运物体,缺少本航次过闸费票据的。

5.装运危险品的船舶除必须严格遵守船舶过闸规定外,为保证装载危险品船舶与其他船舶的过闸安全,对危险品船舶的管理、放行作如下规定:

(1)危险品船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船舶;

(2)危险品船到闸报道登记时应在指定危险品船停泊区停靠,在危险品船停靠区未建立时,应告知与其它船隔离停泊,不得与其他船舶混靠,不得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3)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过闸时船员必须加强监视,及时与船闸现场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4)对危险品船舶过闸实行优先提放原则,对同类危险品船实行专闸单独放行;

(5)危险品船过闸时,必须严格遵守过闸各项规定。

各岗位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值守,进出闸时应低速慢行,保证过闸安全;

(6)船闸运行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和救生设备,由船闸运行调度部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救生设备完好无损。

(7)载运危险品货物船舶在闸室内不得投弃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十、本运行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