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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原则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目标: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两控制”、“三杜绝”、“一达标”。

两控制:

年重伤率控制在0.1人/亿元施工产值以内,员工责任事故年死亡率控制在0.05人/亿元施工产值以内;三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一达标:

安全生产达国标。

第四条参建各方应认真执行国务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文件精神,用心谋划,将本项目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三个重要环节,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拓展安全精细化管理,构建和谐工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业主、监理单位、承包人、生产班组的四级安全管理体系。

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逐级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人管、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业主安全生产管理:

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业主”)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与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单位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3.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

承包人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行安全生产的互相监督和举报制度,从最基层抓好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职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制订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业主安全管理职责

(1)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保障施工安全;

(2)督促监理单位、承包人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在岗情况;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3)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情况,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全线安全大检查,建立考评台帐,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4)监督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5)指导、创建和考核安全标准工地。

2.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职责

(1)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专项安全审查并签认;

(2)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承包人的工程、人身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下达违章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承包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整改不力的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自身设备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实行定岗、定人。

(2)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员、通讯、交通、物资、医疗等保障准备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细化安全考核指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6)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7)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进行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的安全指导,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8)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1)召开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进行安全讲评。

(2)对上道工序完成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当班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3)对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等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承包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爆破工、电工、架子工、金属焊接、压力容器、建筑登高、起重机械、施工专业机械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考评指标,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安全技术交底、日常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均应按照有关要求作好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火工产品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劳务工使用、安全生产例会、日常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与审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等。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承包人每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会,通报本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上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排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内容之一,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按时通过信息系统向业主报送安全生产监理月报。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及时做好安全报表编制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节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作好相应记录,完善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承包人应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员工未经培训不能上岗。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针对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同时应作好学习记录并完善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等专项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职、民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节现场安全管理重点

第二十条驻地及现场一般规定

1.驻地及生产车间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避开地质灾害地段。

2.警示标志: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高压电变压器附近及施工危险区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牌。

3.现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上班作业。

4.防火、防盗:

办公地点、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专职人员巡守,加强防盗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电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禁止使用木板配电箱及开关箱;用电线路、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作好变压器等其它电器设备的防雷击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交通安全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地方道路交叉的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车辆的进出路口,必须设立必要的警告标志、限制标志、照明设施与防护设施,设立专职防护(保通)人员负责交通疏导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灾害气候:

加强对气象预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提前做好针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制订应急防范措施,以应对由此引起的险情。

承包人应定期检查落实雨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及时疏通和完善临时排水系统;生产和生活区周围边坡的松土和危岩、险石必须清除或者加固,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注意对工程半成品、成品及施工临时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脚手架使用:

施工用脚手架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设计,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搭设完毕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塔吊及起重设备使用:

塔吊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前必须报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装结束后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防止断绳、滑扣、倾覆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爆破作业爆炸品、危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爆破施工作业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作业时加强警戒和防护,避免对周围人员、房屋及高压线等造成伤亡和破坏。

第二十八条路基及路堑高边坡施工路基高填方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人员指挥,防止在倒土、铲运、碾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进行路堑高边坡(≥2米)防护锚固等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设立防坠落设施。

第二十七条桥梁施工

1.深基坑开挖:

深基坑采用人工开挖作业时,必须做好支护措施,坑旁地面不得留有较高堆积物,防止坡壁坍塌伤人;开挖后的深基坑和未完工的结构物应做好围护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2.栈桥施工:

栈桥施工时应有专人值班,安全措施得当,支撑及连接件坚固牢实,防止坍塌及落水事故发生。

3.水上及水下作业:

(1)水上及水下作业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施工期间应随时和当地防汛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当时气候情况,防止暴雨及洪水产生的危害。

(2)水上作业前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施工船舶及其他设施的防倾覆稳固措施、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等。

(3)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圈等救生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救生衣。

(4)水下作业应在探明水下地质情况及水下作业环境后,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

如进行水下焊接与切割作业,其安全方案应包括:

准备工作安全措施、预防爆炸安全措施、预防烫伤安全措施、预防触电安全措施、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5)水下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专门水下作业服具。

4.挖孔桩施工:

在进行挖孔桩施工前,应对桩基所处的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情况、以及是否下伏有毒有害和杂填土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针对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挖孔桩施工具体安全操作规定:

(1)孔口与孔壁防护。

挖孔桩孔口2m范围内严禁堆放弃弃碴或其他杂物,孔口设置栏杆及警示标志,锁口混凝土护壁必须高出地面30cm,其厚度不小于25cm;挖孔桩孔壁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对局部淤泥或涌砂采取降水措施,加强护壁的支护;有一定深度的井孔在雨后恢复施工前,应检查孔壁确定稳定及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施工。

(2)作业人员上下必须使用钢筋梯并系好安全绳,吊斗装碴不得超过吊斗容量的80%,并在距孔底2.5m高处设置防护罩,防止起吊时碴土散落造成孔内人员伤亡。

(3)孔内排水与通风。

孔内出现地下水时应配备足够的抽水机,孔底挖设积水井,地面挖设排水沟及时排水;开挖孔深大于5m时,每次作业前应先向孔内强制通风10分钟;开挖深度5~10m时,在开挖过程中进行间歇通风,供风和间歇时间均为10分钟;开挖深度大于10m,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强制性的不间断通风。

孔内存在有害气体或作业人员感到不适时,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不间断通风。

(4)挖孔进尺深度及孔内爆破。

当土质较好或地下水较少时,每次进尺不超过1m;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软时,进尺不超过0.5m;遇有流沙或流泥时,进尺不超过0.3m。

孔内岩层爆破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雷管起爆,在炮眼及孔口应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

(5)孔内照明及用电。

孔内照明必须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泡,用防水绝缘电缆进行照明,孔内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装置。

(6)人员健康保障。

孔底作业人员应身体康健,持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h,要轮换下孔作业,以避免因疲劳引发事故。

5.跨既有公路施工:

跨既有公路桥梁施工时承包人应与既有公路产权及管理单位作好协调;设置警示灯具及警示牌、限高架;桥梁立柱垫石施工时应有防坠落措施;在通道顶及进出口悬挂防护网避免飞物伤及车辆行人;安排专人指挥当地交通进行安全看守。

6.梁体架设

(1)梁体架设前应编制《梁体架设作业方案》,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场地及现场准备:

梁体运输前应进行道路平整,架设作业时应保证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在高填方路基桥头架设时应进行路基稳固性计算,桥台后填土填筑密实并进行试压,避免因桥头坍塌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损失。

(3)吊具要求:

吊具使用前应满足吊重检算,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所用吊具应逐个进行外观耗损检查,不得超过安全规程规定的偏差要求,应重点对吊绳、滑扣及行走天车进行安全性检查。

(4)严格按照《梁体架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并专人现场指挥,梁体的起吊位置必须正确;运输时应对梁体进行支承和固定,防止滑移和倾覆;落梁时支垫物一般采用完好的厚方硬木且数量充足,禁止用橡胶支座作为临时支垫物。

第二十八条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字后再行施工。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务院[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分类,共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按下列程序及时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暂停施工,在1小时之内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2.监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同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4小时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责任分析、初步处理意见等详细书面报告。

4.由业主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联合调查,在查明原因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事故隐患未消除,驻地监理工程师则不下达工程复工指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或承包人整改阶段结束)后方可发出复工指令。

复工时由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按业主审批的意见执行。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按国务院[2007]第493号“条列”规定执行,同时业主将视情况对事故单位处以每次5~10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将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或提供伪证的,由业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进入司法程序。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总结本月、安排下月安全工作的专题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承包人须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对安全生产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而造成事故频发的承包人,业主将采取约见法人代表、责令撤换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及时将隐患消除,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罚款。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第三十八条业主实行不定期的安全例行检查及现场巡视,发现违章及事故隐患立即纠正,及时发送《安全违章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监理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每季度按《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办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季度综合考核内容,业主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承包人安全考核评分表

 

附件:

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承包人:

20年月日期:

20年月日

项目

评比内容

标准

得分

评分标准

考评分

备注

27

1、是否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合同配齐专职安全员。

3

未设立扣2分;少一名扣1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没有减4分,缺项减1分

3、制订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无减2分,不过硬减1分

4、劳务队伍安全管理;

a、是否纳入安全管理;b、施工技术证照是否齐全;c、有无“以包代管”现象;d、技术复杂难度大的工程不得分包;e、分包工程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每缺一项减1分;不完善减0.5分

5、持证上岗

a、项目经理取得执业资格;

b、安全专职人员取得上岗证;

c、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d、有台账记录且完整。

6

项目经理或安全专职人员无证一人次扣2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扣0.5分,直至扣完;无台账记录扣0.2分

6、安全生产例会

最少保证每月一次,有记录且完整。

6

每少一次减1分,无记录扣0.5分

7、坚持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化

a、每周一次安全学习;b、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c、特种作业安全教育;d、有记录且完整。

5

检查记录每少一项减0.5分;检查记录每少一次减0.5分;一次未做减0.5分

30

1、施工组织设计

a、是否经上级批准;b、有无安全措施;c、重点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具体。

4

每少一项减4分;不完善或不具体减1分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a、有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b、交底是否全面、具体。

6

每少一项扣3分

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有无专项安全方案a、方案编制齐全;b、须论证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c、签字是否齐全。

5

无方案扣5分,不全扣2分;未论证扣2分;签字不全扣1分

附件:

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承包人:

20年月度日期:

20年月日

项目

评比内容

标准

得分

评分标准

考评

备注

30

4、有无安全技术作业标准、细则a、是否按照细则作业;b、是否有检查落实措施c、有无违章作业。

5

无作业标准、细则扣5分,对照细则逐项检查,每有一项未做到扣1分

5、应急预案

a、制订有且职责明确;b、定期演练。

3

无扣4分,有不全扣2分,无演练扣2分

6、内业资料

a、安全台账齐全,记录清晰;b、安全管理文件收发记录清晰、完整;c、重大危险源台账清晰、完整

6

无安全台账扣2分;无收发记录扣2分;无重大危险源台账扣2分

20分

1、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14

无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以上事故加3分,有扣完

2、无重大交通事故。

2

无不扣分,有扣2分

3、年千人负伤频率不超标。

2

无加2分,发生险性事故一件次扣2分

4、无一般火灾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等。

2

无加2分,发生事故一件次扣2分

23

1、施工生产作业场所

a、道路平整畅通,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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