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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

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

以下简称《规划》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渝府发〔XX〕52号。

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推进《规划》贯彻实施,把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安全保障型城市,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

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

发布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分类实施。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协调。

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

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

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

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

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突出重大项目建设。

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

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由市安监局牵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

2.指标分解。

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煤监局、市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上述4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

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并作为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将上述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质监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成铁办事处牵头,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交委、海事局牵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农委牵头,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

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基础管理。

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铁办事处、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

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

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办事处、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

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

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

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交委牵头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

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

由市安监局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

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

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

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

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XX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自治县)要在XX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

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按建设程序报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市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加强跟踪分析。

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XX年上半年,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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