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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制度网络安全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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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制度_网络安全制度范文

网络安全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东南大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九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三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

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五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未经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十六条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

校园网负责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九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网络与信息中心。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制度篇2

  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

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

  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

  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

  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

  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加强上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在网上玩游戏,看于工作无关的网站,下载歌曲图片游戏等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上网信息及安全

  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

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强对各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公司计算机安全负责人分析并指导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五、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联结在公司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严禁在同过其它入口上因太网或公司外单位网络.

网络安全制度篇3

  1.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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