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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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云门中学幼儿园改造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云门中学校内
发包人:
重庆市合川云门中学
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重庆市合川云门中学
承包方(乙方):
XXXXX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云门中学幼儿园改造装饰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云门中学幼儿园改造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云门中学校内。
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勘验表和预算。
工程资金批准文号:
合川财预行﹝2019﹞77号、合川财预行﹝2019﹞260号。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
施工图、预算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签约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叁佰陆拾肆元壹角壹分(¥995364.11元)。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即: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由中标总价包干(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运费)。
除经主管部门同意的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的工程量增减外,其余均不调整。
2.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四、承包人
项目经理:
李聪
技术负责人:
华沙绑
五、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09.6.15计划竣工日期:
2009.9.15
九、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工程竣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
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后余款。
十、履约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缴纳: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中标金额的10%,即玖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肆角壹分元(小写:
¥99536.41元)保证金缴纳到学校指定帐户,凭缴款回单、中标通知书到学校办理缴费手续及签订施工合同。
2.退还: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农民工反应拖欠工资等由学校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重庆市合川云门中学承包人:
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发包人:
重庆市合川云门中学
1.2工程范围:
施工图、预算清单的全部内容
1.3开工日期:
2009年6月15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4工期:
90日历天。
1.5竣工日期:
2009年9月15日。
1.6责任缺陷期的期限:
按国家规定执行。
1.7区政府:
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8合同的组成及各部分的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诚信行为承诺书》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解释顺序排在发包方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量清单之后。
本合同提及区政府和发包人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涉及内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承包人文件
1.9.1图纸的提供:
开工前7日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文件一式1套(如果有)。
2.承包人
2.1承包人指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李聪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华沙绑职务:
技术负责人
3.交通运输
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费,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人工期的延误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确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延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延期程序。
5.工程质量
5.1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5.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完成一个子项目,验收一个子项目。
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装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
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承担其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6.变更
本工程实行维修清单、维修说明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标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
如涉及资金使用用途和维修范围的调整,需按《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合川府发〔2017〕3号)、《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6〕3号)及《重庆市合川区教育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川教〔2017〕421号)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审批和审定预算,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变更才有效。
(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但超限价的除外。
(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的单价,按照最高限价原则进行编制,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7.价格调整
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发包人不组织、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包括工程量及须采用的各项措施,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如果承包人未进行现场踏勘,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进行了现场踏勘。
合同范围内,如实际实施工程量多于合同工程量或维修清单,合同价款不做调整;如实际实施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或维修清单,须扣减相应工程价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结算审计
8.1工程完工、资料完善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庚即组织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
8.2经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内审,审定后报送审计备案。
8.3审计费用:
分基本审计费和审减收益费。
基本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收益费由承包人承担。
审减收益费计费标准按政府相关文件及业主审计合同执行。
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A、发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B、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工程竣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
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后付余款。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资金结算申请单4份。
10.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的范围为: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工程保修的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11.工程管理
本工程现场管理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若不服从管理,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13.现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驻施工现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3.1发包人指定驻本工程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13.2现场代表的主要职权:
A.现场代表负责做好对承包人的服务工作。
B.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C.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D.现场代表有权组织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指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E.审核承包人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F.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G.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
H.无论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I.负责签收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J.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4.发包人、承包人的工作和责任
14.1发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在施工中发生拆迁工作等影响施工,发包人仅承担协调责任及经发包人签认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责任。
(2)现场交验要求: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在现场实际交验,并作交验记录(含影像资料)。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
14.2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3)按发包人要求给工程师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设施及设备等。
(4)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已纳入报价中。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纳入报价中。
(6)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按相关行业要求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发包人。
费用已进入报价。
(7)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9)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警,确保安全施工,其安全措施费已按有关规定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如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上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4套(土建工程及管线安装工程必须提供竣工图)。
(11)承包人应主动了解本合同提及或未提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和内容。
14.2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5.违约
15.1承包人违约
15.1.1承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况包括:
(A)拖欠民工工资。
(B)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
(C)承包人不能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D)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
15.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款20.1.1(A)中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2)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给民工。
承包人并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责任。
(3)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承担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
返修后仍不能合格,应继续返工,直到返修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还应按上述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好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否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必须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发包人每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完成当周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三周违反该施工进度计划,则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的处理: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事前向发包人现场负责人通报,如不通报处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若发包人认定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擅自变更,处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变更,而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含15日)后,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15.1.3.合同解除后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方式:
平场土石方或路基土石方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核定价格13元/m3的60%包干结算。
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
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
材料单价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
结算价款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
16.争议的解决
16.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协商或协调解决不成时,向合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7、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动工的分项目,乙方不得索赔,取消项目的金额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后扣除相应项目金额。
18、承包单位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廉政合同。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