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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范本

 

*****************

项目跟踪审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二○一○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跟踪审计

项目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投资

约万元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详细范围见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

6

3.1

资金来源

7

4.1

投标人资格

1.须合法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2.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4.外地投标单位应提供“进济备案证明”或“进济备案证明”发证部门出具的准予投标的证明文件;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报价方式

竞报费率

10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叁万元整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时间:

15

开标

开标时间:

地点: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百分制法

17

监督单位

济南市招标办

18

公证单位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

19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20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4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2.1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跟踪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包括:

2.1.1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4)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

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1.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编制并与承包人(包括分包人)核对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预算造价,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检查有无超出预算范围开支和不按预算规定购置设备、材料,挤占或者虚列工程造价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检查招标人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

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

(5)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形象进度验收,对形象进度拨款进行控制,杜绝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6)对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参与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验收,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

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招标人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7)会同业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确认,并监督其利用情况;

(8)编制竣工结算,审计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接受评审或复审,评审过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9)提供工程预算定额有关的咨询服务;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

2.2服务期

本次招标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为: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6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满足前附表第7项的要求。

4.3本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资格证件,一旦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携带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该证书由招标人统一保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调动。

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给中标人。

4.5为充分证明投标人能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企业概况表(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带年审)、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外地进济备案证”或“外地进济备案证”颁发部门出具的准许投标的证明文件(如为外地进济南投标单位)、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表(附:

最近2006年至今经社会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在该文件中按要求附上能充分体现审查信息的投标人相关证件、证书等等资料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须真实、清晰、便于辨认审查。

投标人编制的资格后审文件(包括所有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名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投标人的任何缺项和延迟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概况及咨询服务标准

第四章商务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格式

第六章评分办法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三部分组成。

10.2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其中格式文件见“第四章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详见投标须知第4.5项要求。

10.3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其中格式文件见“第四章二、商务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唱标单

(3)费用报价表

(4)人员配备表

(5)投标人2005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表

(6)投标人2005年至今已完成及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7)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8)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9)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3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表明与跟踪审计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跟踪审计目标

(2)针对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工作方案

(3)造价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4)进度拨款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5)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及保证承诺专题说明

(6)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7)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竞报承担本工程的审计费用及费率。

其费用包括:

直接成本(现场造价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造价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报价可参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由投标人自主进行。

12.3本次投标暂项目投资人民币约万元计算。

中标的审计费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12.4工程跟踪审计费用最后结算值为:

实际建筑总造价×中标审计费取费费率,审计费取费费率以%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工程结算审核时,造价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出5%的,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执行。

12.5评标时以费率为评标依据。

13、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15.2.1招标代理开户行、帐号及财务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财务联系人:

电话: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委托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唱标单有不同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纸张打印,WORD中文版左侧装订,投标文件的目录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分别密封,将正本、副本、唱标单、电子文档先单独密封,然后封入一个大密封袋中,注意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均应:

(1)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3)正本或副本;

(4)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4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注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和第17.2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报名材料的更新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需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合格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投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仪式,如不能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会议核查

23.3.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3.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投标人的下列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23.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该当众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开标会议程序

23.6.1宣布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名单;

23.6.2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公证部门检查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6.4招标人或公证部门宣布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6.5宣读唱标顺序,唱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确定;

23.6.6唱标员唱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唱标单签字确认;

23.6.7开标会议结束;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开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4.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2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1.1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

25.1.2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办法如下:

招标人的专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

抽签时多抽出2名专家评委编号,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25.2.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保密性原则:

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8.4.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4.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8.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8.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4.6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与唱标单所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得分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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