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L2标段涉铁技术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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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JL2标段涉铁技术资料

 

BM-JL2标段(涉铁)施工监理项目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投标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八、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

1.1项目概况

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道路全长约2.85千米、宽32-44米,按照城市主干道兼一级公路等级设计。

本次招标的下穿京沪铁路立交工程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与既有京沪铁路下行线交点处为南北引道分界点,交点处铁路里程为K1401+276.5,道路里程为BK1+800.667(原NK0+401.786),南侧设计终点为BK1+998.881(原NK0+600),北侧设计终点为BK1+438.881(原NK0+040),设计道路全长560m,设计范围内由南往北依次穿过规划合兴西路,既有京沪铁路。

1.2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时间及投标有效期

计划工期:

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监理服务期:

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服务的范围

2.1.1工程范围包括:

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施工项目BM-SG2标段(涉铁),具体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梁工程、泵站及排水设施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但不含铁路设备管理施工配合工作)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设计文件图纸和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委托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2.1.2阶段范围包括:

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3工作范围包括:

在委托人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工程合同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2.2监理服务的要求

2.2.1监理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资质。

监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全过程监理,即监理工作从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监理人严格按照委托人对其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理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2.2.2监理人根据监理工程规模、难易程度、施工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适当的现场监理机构。

2.2.3监理人员的配备满足“规范”要求和实施全面监理工作的需要。

2.2.4现场监理制订详细的工作大纲、分阶段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2.2.5施工监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将合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用于本工程。

2.2.6在工程实施期间,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委托人的相关规定,督促承包人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2.3监理工作安排

2.3.1监理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工程建设新理念,坚持“科学决策、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制度保障"的建设原则,安全、高效、优质建设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施工监理项目BM-JL2标段(涉铁)及相关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强化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2)监理服务目标:

优监工程,全面优良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3)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优良级,并争创国优。

为贯彻执行“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创建实施计划”,本项目要求达到苏州市级以上(含苏州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4)工程工期目标:

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委托人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5)工程投资目标: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路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6)工程安全目标: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督促工程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按照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创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项目。

(7)合同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协调和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的前提。

监理站必须做好工程暂停及复工、变更设计、费用索赔处理、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的解除等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争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完成合同的全部内容。

(8)信息管理目标:

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有关各方信息,注意把握其时效性、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利用网络收集千数据和信息,正确分析、处理各种信息资料,为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为实现工程的优质、高效、安全、环保做出正确的决策,顺利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

(9)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公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全力把本工程及相关工程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下穿项目。

(10)文明施工目标:

创建省部级文明工地。

(11)组织协调目标:

监理工作的成效,协调管理很重要,这也是监理工程师的重点和难点,施工监理工作中积极与业主配合,努力协调和帮助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与问题,使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同心同德、密切配合,为该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速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12)管理目标:

按照“管理创新、思路创新、技术创新、手段创新”为基点,全面提升本工程及相关工程监理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全面创优的目标。

2.3.2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分阶段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

(3)主持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需);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中间交工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在其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停(复)工令;

(19)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变更需提前报委托人核准);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5)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单项工程交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报告等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测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施工项目“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支付证书;

(3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3.3监理服务依据

(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对所监理工程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

(3)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工程验收及计量规则等;

(4)国家、交通部、江苏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委托人制定的监理规定和有关规定;

(5)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19)。

(6)验收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18)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152-2014)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TJ08-202-2007)

(7)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一次修订内容的通知(铁总科技〔2017〕221号)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上铁师〔2018〕14号)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TG/GW102-2019)

《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发〔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2019〕129号)

《建设系统营业线(邻近)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建工函〔2019〕170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邻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上铁建函〔2017〕1881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2017〕382号)

《关于公布<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运〔2018〕202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上铁建设〔2019〕435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设[2019]435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非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性施工安全禁止性行为及管控处置规定》的通知(上铁安监[2020]62号)。

东华地铁公司关于重新印发《涉铁工程安全基础管理台账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地铁安(2019)6号文。

东华地铁公司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地铁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经地铁安〔2019〕8号)。

2.4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4.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7)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8)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根据授权审核和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10)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11)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2)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3)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4)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7)依据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核查。

2.4.2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负责监理范围内的试验管理和业务工作。

(2)认真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理范围内的试验工作。

(3)负责编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按照有关标准公正地监督施工单位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及其他相关检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整改。

(5)根据投标承诺进行委外试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6)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和检测进行监督或抽检。

(7)负责对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人员进行试验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8)对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标定、使用、维修和保养,建立操作台帐,确保运行良好。

(9)参与讨论工程检测和试验方案的编制或审核。

(10)参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讨论,提出相关意见。

(11)整理各类检测、试验资料,按照要求归档和移交。

(12)负责编写试验工作总结。

(13)做好监理日记。

2.4.3首席质量官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大纲、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组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责任体系并监督运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有效落实质量责任。

(3)组织实施“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合理工期管理控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组织开展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状况,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和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深入实施质量通病治理,隐蔽工程影像管理等。

(5)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新创优,拟定工程项目质量创优工作方案,推行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群众性)QC小组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推广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组织开展“质量文化进工地”活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设。

2.4.4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结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结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结构专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结构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结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结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结构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4.5道路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出指令;

(2)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包人道路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组织压实度检测及路基、路面铺筑材料标准试验取样送检;

(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路基、路面工程资料,制定控制路基、路面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

当路基、路面工程质量、进度与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生严重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或参与本项目路基、路面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与反索赔,以及质量事故处理;

(5)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审查和指导道路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4.6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中测量内容;负责编制测量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设计交桩,并对复测、控制测量工作采取见证监督。

项目管理机构有平行测量要求的,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要求组织进行平行测量。

(3)对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进行检查,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设置、固桩进行审查。

(4)对重点部位的高程、中线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5)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贯通测量成果工程报验申请表”,对测量精度、平差结果等内容进行审查,合格后进行签认,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会同桥梁、路基、轨道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的中线测量放样、高程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或平行测量。

(7)不定期对路基沉降观测桩检测情况等进行抽查。

(8)指导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对小型构筑物位置、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检查。

(9)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

(10)做好监理日记。

2.4.7合同与计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各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和计量支付监理工作。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总体施工计划和阶段性详细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合理性。

(3)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能够保证进度方面的可行性、合理性。

(4)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材料、设备与机具按计划供应。

(5)利用形象进度表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显示工序进行日期和完成情况。

(6)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8)全面熟悉承包合同文件,在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照承包合同文件和的计量支付工作程序,准确及时地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9)建立各种台帐,包括计量台帐、合同内支付台帐、合同外支付台帐。

(10)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2.4.8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1)接受总监的委派和授权,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监理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7)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8)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9)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正规,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4.9环保工程师岗位职责

(1)编制《环保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环保施工方案》;

(3)监督施工单位环保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环保体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保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

(6)研究分析施工与现场环保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预想,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解决方案;

(7)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环保方面实施的具体工作;

(8)参加工地例会,并针对环保、水保工作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4.10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

2.4.11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试验监理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操作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3)认真学习仪器操作规程,熟悉仪器性能特点、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

(4)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或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检验,及时上报并设法排除。

(5)按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按规定要求控制好试验环境的温度、湿度,保持试验场所的清洁、整齐、环境安静、做到工完场清。

(6)做好原始记录及复核工作,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并接受监督员的监督;

(7)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电路(油路)畅通、润滑良好、表面清洁,无油污、锈斑,零配件齐全、精度合格,对环境有要求的精密天平、精密电器要做好防尘、防潮保护。

(8)完成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3.1机构形式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2监理站的设置

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要求及特点,设置“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施工监理项目BM-JL2标段(涉铁)监理站”,监理站下设总监办公室,现场监理人员按照所负责专业结合施工标段、重点工程位置配置,总体上考虑方便工作,交通便捷,且有利于监理管理和监理控制。

3.3监理组织机构

3.3.1监理组织机构的特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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