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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

 

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插班生

专业课考试大纲汇编

招生与就业处

2017年12月

1.《法理学》1

2.《刑法学》13

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1

4.《政治经济学》25

5.《中国通史》30

6.《世界通史》36

7.《写作》41

8.《中国语言文学》47

9.《综合英语》54

10.《英语阅读》61

11.《英语写作》69

12.《数学分析》74

13.《高等代数》75

14.《电子商务概论》76

15.《市场营销学》84

16.《力学》89

17.《电磁学》92

18.《无机化学》100

19.《有机化学》112

20.《植物学》131

21.《动物学》136

22.《学前教育学》144

23.《幼儿心理学》152

24.《烹调工艺学》158

25.《烹饪原料学》162

26.《视唱练耳》听音(笔试)166

27.《专业主科》(音乐)168

28.《美术学》173

1.《法理学》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以下简称“插班生考试”)《法理学》科目的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统考科目。

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插班生《法理学》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

1.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识记为20%,理解35%,应用45%。

3.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

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

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易约占20%,较易约占30%,较难约占30%,难约占20%。

Ⅱ、考试内容

1.考核内容

《法理学》的考核内容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

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理解: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法学

不考核。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体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三)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三、考核要求

识记: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

第四章法的概念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四)法的作用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

理解:

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应用: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五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三)法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渊源

理解:

法的分类

应用: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象效力

第六章法的要素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的要素释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规则

(四)法律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要素的释义

理解: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

应用:

法律原则

第七章法律体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体系释义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概念

理解: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应用: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权利、义务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权利的概念、义务的概念

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应用: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法律行为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行为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行为释义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律行为的概念

理解:

法律行为的结构

应用: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法律关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应用: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责任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责任的释义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律责任释义

理解:

法律责任的承担

应用: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不考核。

第十三章法的历史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起源

理解:

法的历史类型 

第十四章法律演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演进概论

(二)法律继承

(三)法律移植

(四)法制改革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理解:

法制改革

应用:

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不考核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程序

(四)立法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

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原则

理解:

立法体制、立法过程

应用:

立法程序

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守法、执法、司法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守法

(二)执法

(三)司法

三、考核要求

识记:

守法、执法、司法

理解:

执法的原则、司法体系、司法的原则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

不考核。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

(三)法律解释

(四)法律论证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律方法的概念

理解:

法律论证的方法

应用:

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二十章法的价值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的价值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价值的释义

(二)法的价值体系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的价值的释义

理解:

法的价值体系

应用: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秩序

(二)法与自由

(三)法与效率

(四)法与正义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理解: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人权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人权的释念

(二)法对人权的保护

三、考核要求

识记:

人权的概念

理解:

法对人权的保护

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与现代政治、政治文明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

(一)政治文明

(二)法治与政治文明

三、考核要求

理解:

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与经济的关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生产方式

(二)法与市场经济

(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四)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与生产方法的关系

理解: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与经济体制改革;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

不考核。

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

法治的概念、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与和谐社会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治的概念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法治与和谐社会

三、考核要求

识记:

法治的概念

理解: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与和谐社会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试卷结构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题数

计分

计划用时(分钟)

单项选择题

10

10

20

多项选择题

10

20

20

名词解释题

4

20

20

简答题

3

30

30

论述题

1

20

30

合计

28

100分

120分钟

Ⅳ、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C、法律条文D、法律后果

二、多项选择

1、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

三、名词解释

1、法律

四、简答题

1.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是什么?

五、论述题

1、法律的有效条件

Ⅴ、参考书目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

2.《刑法学》

Ⅰ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刑法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

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部分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说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识记、领会)

2、刑法的任务(领会)

3、刑法的解释(识记、领会、运用)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领会)

2、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识记、领会、运用)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识记、领会)

2、刑法的时间效力(识记、领会)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概念(识记、领会)

2、犯罪构成(识记、领会)

五、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识记、领会、运用)

2、危害结果(领会)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领会)

六、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领会、运用)

2、刑事责任能力(领会、运用)

3、刑事主体的特殊身份(领会、运用)

4、单位犯罪(识记、领会、运用)

七、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识记、领会、运用)

2、犯罪过失(识记、领会、运用)

3、意外事件(识记、领会、运用)

4、认识错误(领会、运用)

八、正当行为

1、正当行为概述(识记、领会、运用)

2、正当防卫(识记、领会、运用)

3、紧急避险(识记、领会、运用)

九、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领会)

2、犯罪既遂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3、犯罪未遂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4、犯罪预备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5、犯罪中止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十、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概述(识记、领会、运用)

2、共同犯罪的形式(领会)

3、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识记、领会、运用)

十一、罪数形态

1、罪数判断标准(领会、运用)

2、一罪的类型(领会、运用)

3、数罪的类型(领会、运用)

十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概述(领会)

2、刑事责任的根据(领会)

3、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领会)

十三、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识记、领会)

2、刑罚的功能(识记、领会)

3、刑罚的目的(识记、领会)

十四、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刑罚的体系(领会)

2、主刑(识记、领会)

3、附加刑(识记、领会)

4、非刑罚处理方法(领会)

十五、刑罚裁量

1、刑罚裁量(领会)

2、量刑的原则(领会)

3、量刑的情节(领会、运用)

十六、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识记、领会、运用)

2、自首与立功(识记、领会、运用)

3、数罪并罚(识记、领会、运用)

4、缓刑(识记、领会、运用)

十七、刑罚执行制度

1、刑罚执行概述(领会)

2、减刑(领会)

3、假释(识记、领会)

十八、刑罚的消灭

1、刑罚的消灭概述(领会)

2、时效(识记、领会、运用)

3、赦免(领会)

第二部分、刑法各论

一、刑法各论概述

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领会)

2、刑法分则的体系(领会)

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领会)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领会、运用)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识记、领会、运用)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非法经营罪(识记、领会、运用)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识记、领会、运用)

六、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识记、领会、运用)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识记、领会、运用)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领会)

九、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识记、领会、运用)

十、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识记、领会、运用)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自伤罪,军人叛逃罪,遗弃伤病军人罪,虐待俘虏罪(领会)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闭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内容比例:

刑法总论占50%,刑法各论50%。

3、试卷题型比例:

选择题占40%,非选择题占60%。

4、试题难易比例:

易、中、难分别为30%、50%、20%。

Ⅳ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我国公民某甲在国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判处的法定刑幅度为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

A.应当予以追究B.不应当予以追究

C.可以不予追究D.如果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不追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刑法第六条中的“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C.港、澳、台地区的刑法适用问题

D.特别刑法有特别规定时

E.国际法有特别规定时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量刑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付某同张某系邻居。

张某见付某妻子貌美,趁付某上夜班之机,强奸了付妻,并威胁说如果告发即杀死付某全家。

付妻忍辱。

张某见付妻懦弱,又多次强奸。

付妻无奈告诉了付某。

付某找张某评理,趁张某不注意,许掏出螺丝刀扎中张某的前胸,致张某死亡。

付某回家后,其父要付某投案自首。

付某同意投案自首。

其母心疼儿子,要付某吃完饺子再走。

正在吃饺子时,接到报案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将付某逮捕归案。

[问题]对付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Ⅴ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五版

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Ⅰ、考试内容及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阐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体系及其基本内容的重要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程,也是学位核心课程。

它在于通过系统的讲授和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用正确的立场、思想和方法来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本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课,对于其他课程的学习有先行性、指导性作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的实际经验,本大纲要求考生应主要掌握和运用以下知识: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的基本问题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形态

3)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伟大变革的表现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6)哲学;世界观;唯物主义;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2、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物质的根本属性

2)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3)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

4)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5)物质;运动;意识;实事求是

3、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1)实践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

2)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3)实践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4)实践;主体;客体;自在世界;人类世界

4、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环节

1)联系的普遍与多样性

2)发展的永恒性及其本质

3)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4)量变与质变及其关系

5)肯定与否定及其关系

6)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及其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7)唯物辩证法:

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原因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

8)联系;发展;规律;矛盾;辩证法;形而上学;

5、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1)认识的本质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4)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5)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6)实践;真理;

6、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

1)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本质及其表现形态

2)生产力的构成及其特征

3)生产关系的构成及其特征

4)国家的本质和职能

5)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文化结构;意识形态;文化;文明

7、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3)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关系

4)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关系

5)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6)社会基本矛盾;全球问题;可持续发展

8、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1)人的本质

2)人的属性

3)人的价值

4)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

5)人的自由及其与必然的关系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本科目考试形式为:

闭卷、笔试。

试卷题型及分值参见下表。

题号

题型

题量

小题分值

大题分值

总分值

单项选择

10

2分

20分

100分

名词解释

5

4分

20分

简答题

5

6分

30分

论述题

2

15分

30分

Ⅲ、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D)

A主观精神的产物B客观的精神的显现

C主体对客体的直观反映D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

二、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主观唯心主义

答:

主观唯心主义是指在世界本原问题上,认为人的意识是世界的本原的观点。

……

三、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6简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及两者的辩证关系

答:

(1)感性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理性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

(2)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

四、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21阐述辩证否定观的主要内容,并以此说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

答:

(略)……

Ⅳ、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2版),陈先达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版。

4.《政治经济学》

Ⅰ、考试内容及要求

本课程考核的内容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导言和基础理论部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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