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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和

创优方案

编制单位: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

审批:

编制日期:

 

引   言

本《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以下简称“本计划”)是针对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策划而编写的书面文件,旨在依据国家标准GB/T19002-1994idtISO9002:

1994质量保证模式,分别从20个要素出发,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加以宏观控制,以期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保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以下简称“本计划”)。

1.2本计划适用于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项目。

2.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583-1994idtISO8402:

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2.2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9002-1994idtISO9002:

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2.3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905-1996idtISO1005:

1995《质量管理――质量计划指南》。

2.4《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

2.6《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总承包合同》。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6583-1994idtISO8402:

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2合同——以任何方式传递的供方与顾客间协商一致的要求。

3.3项目——由一系列具有开始和结束日期的经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组成的,致力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并包括时间、价格和资源制约因素的唯一过程。

3.4见证试验——有顾客代表或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的试验。

3.5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注:

资源可包括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技术和方法。

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注:

(1)在很多情况下,程序可形成文件(如质量体系程序)。

(2)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之为“书面程序”或“文件化程序”。

(3)书面或文件化程序中通常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

3.7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

(1)产品可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2)产品可以是有形的(如组件或流程性材料),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是它们的组合。

(3)产品可以是预期的(如提供给顾客)或非预期的(如污染或不愿有的后果)。

3.8服务——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注:

(1)在供方与顾客的接触中,供方或顾客可表现为人员或设备。

(2)在供方与顾客的接触中,顾客的活动对服务提供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3)有形产品的提供或使用可构成服务提供的一个部分。

(4)服务可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提供相联系。

3.9质量策划——确定质量以及采用质量体系要素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

注:

质量策划包括:

(1)产品策划,对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分类和比较,并建立其目标、质量要求和约束条件。

(2)管理和作业策划:

为实现质量体系进行准备,包括组织和安排。

(3)编制质量计划和作出质量改进的规定。

3.10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注:

(1)质量体系的内容应以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

(2)一个组织的质量体系主要是为满足该组织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设计的,它比特定顾客的要求广泛,顾客仅仅评价质量体系中的有关部分。

(3)为了合同或强制性质量评价的目的,可要求对已确定的质量体系要素的实施进行证实。

质量计划——针对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文件。

注:

质量计划通常参照质量手册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有关部分。

根据质量计划的范围,可以使用限定词,如“质量保证计划”,“质量管理计划”。

3.12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注:

(1)术语“可追溯性”可能有下列三种主要含义之一:

a)就产品而言,它可能涉及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

——交付后产品的分布和场所。

b)就校准而言,是指测量设备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基准、基本物理常数或标准物质的联系。

c)就数据收集而言,是指实体质量环全程产生的计算结果和数据,有时要追溯到实体的质量要求。

(2)若有要求,应明确地规定可追溯性要求的所有方面,例如时间期限或标识等方面。

4.质量体系要求

工程概况:

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位于淅川县新区,淅川县新区政府北路以南,楚都路以北,政府西路以东。

建筑面积27186.1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7916.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269.55平方米。

地上1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3.00m(从室外地坪到水箱间屋面结构标高处)。

本工程主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楼基础为筏板基础。

裙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和墙下条形基础。

4.1管理职责

4.1.1质量方针:

本项目部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练内动、抓管理、创精品、争一流”。

为使全体员工都能熟悉和理解质量方针,并能自觉贯彻执行,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部拟采取下措施:

(1)在施工现场及现场主要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处质量方针内或悬挂装有质量方针内容的牌匾。

(2)组织学习质量方针内涵及质量目标,并结合平时纵横检查与监督等形式,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信念,把员工创优活动,由被动纳入自觉落实的轨道上来。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优质优价。

4.1.2组织

4.1.2.1组织机构

根据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运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如下组织机构,见1-1。

 

 

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综合用房工程质量

保证体系框图

 

 

4.1.2.2职责和权限

为了很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首先把其所含20个要素分配到项目部主要领导和部门,明确要素的主控人或部门,其次要求各部门再根据主控要素和相关要素二次分配责任到人。

4.1.2.3资源

a)为确保本项目部的质量体系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公司首先明确第一资源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配置了相应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专职质量监督员、各专业工程师等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过硬、身体健康并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对外谈判能力。

b)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体系文件。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了技术和方法,并给出了劳动力需用计划、主要施工机具需用计划及主要材料需用计划,同时根据工程规模、给出了临时设施的位置及面积。

在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中,对上述资源的配置给出了明确的分工及控制方法,并在过程控制要素中指出了和要素与生产过程的接口处理。

4.2质量体系

4.2.1 总则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满足各项质量要求,项目部必须执行和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a)执行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b)执行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c)编制和保持本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d)编制和深化本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分部工程中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

4.2.2 本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内容措施

本计划由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质监员、技术资料员、试验员、材料员等业务骨干进行编制。

其初稿完成后报公司技术科,由公司技术科组织工程、质安、经营、试验、材料设备、干部、劳资等部门的骨干会签,在局管理者代表的主持下集中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编制人员按其个性意见补充完善后由项目经理审批。

本计划实施内控措施是:

所有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循,认真贯彻执行本计划中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各要素主管责任人每季度对要素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次横向检查,并填写“要素检查记录”,必要是,应对发现的问题开出“不合格项报告”,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项目部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各要素责任人进行奖罚兑现,其具体奖罚条例结合本项目部另行制定。

4.2.3 本计划的发放和管理

本计划的发放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填写“质量保证计划发放登记表”报经理审批后登记发放,发放范围为公司质安科、技术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获批准的人员,需要时,报驻现场监理工程师。

本计划为受控文件,发放前应在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印章并编号。

4.3 合同评审

4.3.1 合同评审

4.3.1.1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前应进行合同评审,本工程项目合同评审工作由公司主管部门经营的领导和公司工程、技术、质安、人事、劳资、材料设备、财务等部门参与评审,其评审工作主要包括:

a)各项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形成文件;

b)任何与投标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得到解决;

c)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4.3.1.2合同评审记录保存在公司经营处,详见《合同评审记录》并由公司经营处负责对本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以确保本工程项目部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条款。

4.3.2合同修订

4.3.2.1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施工内容、客观环境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以致合同继续履行存在较大困难时,应对合同进行修订。

4.3.2.2本项目部在组织合同修订前的评审由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请示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和公司经营处,必要时,公司经营处派员参加。

本项目部进行合同修订前的评审时,须指定预算员做好详细的评审记录,如评审结果与业主要求有冲突时,应及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以此为依据对合同修订做出结论性的评定。

4.3.2.3项目部预算员将合同修订结果写成文件,经项目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经营办审核批准后及时传递到项目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和顾客。

4.3.2.4本项目部将合同评审结果贯穿于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

4.3.2.5合同修订的记录保存在本项目部,并抄一份给公司经营处。

4.4设计控制

本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不涉及设计控制之内容。

如有必要,另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9001-1994idtISO9001:

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要求制定文件。

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5.1为建立全面、真实、规范、标准化的文件和资料,实施有效控制,本项目部的文件和资料控制按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5.2本项目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分为两大类即:

内部文件和资料、外部文件和资料。

文件和资料的具体分类:

4.5.2.1内部文件和资料:

a)《质量保证手册》。

b)《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c)与质量体系要素有关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如各类管理制度与规定等)。

d)项目部《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和资料清单》、《质量记录清单》。

e)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f)质量记录。

g)会议纪要等。

4.5.2.2外部文件和资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等。

b)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

c)施工管理用的各类外来文件。

4.5.3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a)统一由资料员建立适宜本项目的《文件和资料清单》资料员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质监员、材料设备、试验等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编制本项目的《文件和资料清单》并分别经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建立《文件和资料清单》。

b)施工中,资料员应每月对资料进行整理,因此各专业工程师试验员、质监员和材料员等都应每月提前3天将资料移交给资料员,便于资料整理。

c)新编施工技术文件(如预防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应由工程技术部拟稿,编号及发放范围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交给资料员管理发放。

 

d)所有外来文件都应交给资料员填写收文登记表后,根据批准范围发放。

4.5.3.2文件和资料的发放

a)文件和资料相关部门拟定在本项目经理部的发放范围,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资料员发放。

b)资料员根据发放范围发放,发放时须填写发文登记表。

4.5.3.3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a)局《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支持文件(如质量保证计划,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等,发放时应加盖印章并进行编号、登记、签字。

b)其它与质量有关的文件都应在其封面的右上角标明与清单中相对应的文件编号。

c)文件内容有变更时应在其封面上标明“有更改”字样。

d)作废文件由主管部门用“文件作废通知单”通知资料员,由资料员收回并销毁。

因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需要保留的,应在其封面上适当位置及文件清单中标明“作废”“保留”字样。

e)当持有者不但任有关职位时或调离本项目部时,资料员应将其所持有的文件和资料收回,并在发文登记表上注销登记。

f)资料员应主动收集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外来文件信息动态,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确保施工现场持有规范、规程、标准等文件都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g)文件和资料的更改,一般应由审批人员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若更改审批人员,应得到原审批人员有关的背景资料。

h)文件和资料需要复制时,需用部门均应填写文件复制登记表,经工程技术部和资料员审批后再复制。

4.5.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

4.5.4.1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4.5.4.2项目部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具有可追溯性,按规定分别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必要时,并经施工监理工程师签字。

4.5.4.3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按专业系统归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且无了事项。

4.5.4.4资料员按月收集技术资料,并规定顺序整理,对由于管理失控造成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资料的将预以严重处罚。

4.5.4.5施工技术资料编制至少三套,如不够,根据需要而定。

4.6采购

4.6.1为确保本项目采购物资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分包商具有实现质量目标的质量保证能力,对物资供应商的评价,物资采购验证及分包商管理按照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和《分包商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4.6.2采购物资的分类

按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程序》规定根据物资的采购批量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资分为A、B、C、三大类。

4.6.2.1采购批量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采购批量小,对工程质量影响大,需要金额多的物资为C类物资——钢筋、水泥、防水卷材、焊接材料、电缆等主要结构材料。

4.6.2.2采购批量大,但对工程质量影响小或批量小但对工程质量影响一般的物资为B类物资——砂、石、装饰材料及小型设备等。

4.6.2.3采购批量小且对工程质量影响不大的物资为C类物资——小五金、工具及零星的物资等。

4.6.3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

4.6.3.1本项目部和物资供应人员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A、B类物资的供应商和中间商进行考核,并填写“供应考察报告”

(一)、

(二),最终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册,C类物资可由物资供应人员外观检验结合抽样试验后采购。

4.6.3.2对供应商评价可根据需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资料是否齐全;

供应商供货能力;

2)产品样品、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或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供应商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或社会信誉;

5)供应商的产品检验、试验结果;

6)供应商的运距、价格是否适宜;

4.6.3.3对签约后A、B类物质的供应过程也应有必要的控制,其控制方法和程度可以有所区别,这主要取决于:

a)采购产品的类别;

b)该产品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大小;

c)该供货单位的能力和已往业绩的评审结果如何;

4.6.4物资采购

4.6.4.7编制采购计划

a)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预算材料用量、物资供应渠道及库存情况等由材料供应部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签字。

b)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采购计划一式两份,计划材料员保留一份,另一份交给采购人员开展采购。

c)因施工急需而临时决定采购的,应及时补填一份采购计划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再采购,总之,没有计划就不能采购。

4.6.4.2采购比价

a)来源广泛的A、B物资,采购员可以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三家以上进行比质比价挑选采购。

b)来源单一的A、B物资,采购员可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

对于市场紧缺物资,供应商来不及接受考察的而又生产急需的,由主管领导下达进货指令,购进物资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所供产品质量好的厂家,可考虑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4.6.4.3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对于A、B类物质,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书,C类物资可不签订合同或协议而直接采购,采购合同或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标明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

2)规定质量要求、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地点;

3)依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其编号;

4)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的处理方法;

5)必要时,指明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模式;

4.6.4.4采购产品的验证

本项目部对采购产品验证的主要方式是进场验收,必要时可派员到供应商货源处进行验证,对资料不齐全,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的原材料,本项目部材料员拒绝验收。

钢材、水泥、砂、石、防水材料、阀门、电线、电缆等重要物资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物资供应商。

4.7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

不涉及本项目部,略。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8.1本工程需要进行产品标识和需有可溯性要求的产品包括:

4.8.1.1需要进行产品标识的:

a)主要原材料(包括顾客提供的产品、对外加工的半成品)有:

钢材、水泥、砂、水泥砂浆空心砌块、上下水管道、动力管道、强弱电线材、通风管材、附属工程安装设备等。

b)与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关的加工半成品、成品及予埋件、通风管道、箍筋等。

c)工序产品的标识指分部分项工程各施工过程的标识等。

d)工序产品试验取样样品的标识指砼、砂浆试块取样等。

e)竣工图的标识。

4.8.1.2需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有:

a)主要原材料:

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焊条等。

b)主要工序:

隐蔽工程、焊接工程、防水工程、砼工程、砂浆砌筑工程、电气(强弱电安装)及设备安装等。

4.8.2.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方法:

a)成品、半品加工件制做过程中,由各专业工长在施工日志上做好标识记录:

在加工房或场地制做好的加工件,及其它场地堆放的加工件的标识,由加工班组采用挂牌或书写的形式进行标识、当标识不清楚或标识丢失后,工长根据施工日志、加工计划单督促加工班组重新标识。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标识,由试验员根据国家现行检验和试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取样,采用标牌或书写的形式进行样件标识,对样件的送检及最终检验应在取样登记本、送检报告和检验试验报告中做好文字标识记录,使每一件样件在编号和记录上都具有唯一性,以便可追溯,具体标识内容如下:

标牌标识内容——取样单位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的规格型号、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

取样登记本——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件的规格型号、样件的材料来源、取样时间、样件编号;

送检报告——送检单位及工程名称、送检日期、样件的规格型号、样件材料来源、样件编号、送检人;

检验和试验报告——委托单位、委托人、工程名称及施工部位、样件的材料来源(类别或产地)、样件的规格型号、送检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编号、试验员及审核人、负责人签名。

工序产品的标识,由工长和质监员通过过程控制的各种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来进行标识,这种标识不是体现在工程实物上,而是通过各种施工记录和检测记录达到施工过程产品标识要求。

因此各专业工长负责做好施工日志、砼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电、水、施工测检测记录等。

各标识内容分别为:

施工日志——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当天气候情况、施工部位、作业班组、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工程量、当日完成量(当日未完工程量应在后续记录中反映完成时间)、交接班人员、填写人;

砼施工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砼标号、砼数量、水泥品种及标号、砼配合比例、试块数量及编号、浇捣时间、工长、试验员、作业班组签名;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土建)——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内容、单位、数量、施工图编号、说明或简图、验收日期、各检验代表签名;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

其中基础和主体工程的结构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施工日期、检验内容、验收时间、各验收代表签名;

水、电、施工测试检测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各种电机、机号;风管级别;仪表型号;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检测日期;检测人员签名;

工程竣工交付后产品分布所处位置的标识,由技术资料员进行竣工图的标识:

标识内容——(用碳素墨水)将设计变更内容在施工图上,用文字和图样标识,标明设计变更号,加盖竣工图章,修改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4.8.2.2可追溯性的管理办法:

a)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序产品试样,除了标识外,更重要的是须有较详尽的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中应有以下几种人员的签证:

制表人、检查人、审核人,必要时还应有最终确认人。

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根据产品标识及相应质量记录进行必要的追踪性检查,准确查找出有关问题的根源和直接责任人员,便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减少损失吸取教训和改进工作。

b)原材料进场前,材料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或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交技术资料员,作原材料可追溯性记录。

c)原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应在材料验收单、料具台帐、限额领料单、质量台帐上面做好验收、登记、发放的文字标识记录。

当产品标识不清楚时,或原材料在搬运、贮存进程中丢失、损坏或在使用过程中标识未移植时,材料员应按物资验收记录重新标识,确保和类标识具有唯一性,如水泥每一次进场的批量和时间不一样,必须按进场时间一次重新标识,文字记录每一类别每一批进场原材料的编号等都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1)材料验收单——产品名称、供货单位、材料来源、规格型号、数量、材质证明,物检单证号、验收单编号、验收日期。

2)料具台帐——材料类别、产品名称、材料来源、规格型号、进场验收日期、入库数量、发出数量、发出日期、使用单位。

3)限额领料单——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作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施工班组、领用数量、领料单编号。

4)质量台帐——工程名称、验收入库日期、验收单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合格证号、分供商名称、生产厂家、物资去向、取样试验报告。

d)材料追溯时,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质监员、材料员、试验员、库管员按材料进场、检验、使用过程进行反方向追溯,具体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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