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SCEGZDGC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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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SCEGZDGC15.docx

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SCEGZDGC15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制度名称

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

编号

SCEG-ZD-GC-15

版本号

B/0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职责和权限

4管理要求

5记录

修改时间

修改页码

修改内容简述

修改人

审核人

会签:

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敖文斌、陈宇、李坚

编制人:

程长军

日期:

2011-9-5

审核人:

汤耀文

日期:

2011-9-5

批准人:

冯向东

日期:

2011-9-13

 

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准确识别集团公司范围内(包括代表我方工作的组织和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策划分级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事件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管理。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9

2.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2.4《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19011-2003

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3.职责和权限

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的领导,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进行批准。

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判定,对判定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做技术指导、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3.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组织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工作、更新,并对下属单位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评价指导、结果的确认、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实施监控。

3.4集团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部、技术中心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并统一将相关结果信息传递到集团工程管理部。

3.5下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区、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以及控制措施策划和实施,建立《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监控。

3.6项目部贯彻执行本制度,负责对所属施工项目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以及控制措施策划和实施,建立《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管理要求

4.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要求

4.1.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流程图

 

 

4.1.2环境因素识别范围

(1)在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2)相关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

(3)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4.1.3环境因素识别依据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八种类型和八个因素(简称“3388”):

(1)环境因素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

识别出按正常状态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生的环境因素;

异常状态:

识别出非正常状态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生的环境因素;

紧急状态:

识别出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紧急状态情况下的环境因素。

(2)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三种时态:

过去:

以往出现的环境管理劣迹和过去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

现在正在发生的环境因素;

将来:

将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

(3)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八种类型和八个因素:

八种类型:

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利用、废物和副产品;

八个因素:

设计和开发、制造过程、包装和运输、合同方和供方的环境绩效和操作方式、废物管理、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获取和分配、产品的分销、使用和报废、生物多样性。

4.1.4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方法

(1)识别思路和方法

建立如下识别思路,即:

按照产品和服务实现过程中各工艺(工序)作业流程为主线,加上对生产经营活动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制作区等固定区域/场所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按上述思路对每项工艺过程/每个区域依据“3388”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识别确定出环境因素,达到“全面、无遗漏”。

(2)评价方法

采用专家判断和各因子量化打分相结合的复合评价方法,且应按先直接判断后打分的顺序,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1)专家判断法

集团公司通过组织内部专家按重要环境因素直接判断准则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

2)多因子量化打分评价法

对识别的环境因素各因子赋予不同分值,依各因子之值及其总和大小判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

按照污染物排放和能资源使用两大类分别评价,其中,污染物排放要重点考虑以下5个方面:

(A)环境影响的规模大小;(B)环境影响的严重性;

(C)环境影响相关方的关注程度;(D)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

(E)法律、法规符合的程度。

对环境影响程度的评价参数标准如下:

表1

环境影响规模

A

分值(A)

环境影响的严重性B

分值(B)

环境影响相关方的关注程度C

C

分值(C)

涉及更大范围

5

涉及生态环境

5

特别关注

5

涉及周围地区

4

对健康有影响

3

中等关注

3

涉及公司场界内

3

五官有难受感

1

一般关注

1

员工10人以下

2

操作者本人

1

表2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D

分值(D)

法律、法规符合的程度E

分值

(E)

能资源使用类

万元产值消耗量F

分值(F)

可节约程度(G)

分值(G)

持续发生

5

不合法规

5

5

明显

5

间隔发生

3

接近法规

3

较为关注

3

一般

3

偶尔发生

1

不违反法规

1

1

较难

1

4.1.5重要环境因素的判断

(1)重要环境因素直接判断准则,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1)法规不允许的污染物排放;

2)相关方严重关注的污染物的排放;

3)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废弃物的排放;

4)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污染物排放;

5)主要原辅材料和能、资源的消耗,如水、电、煤、油、的消耗;

6)紧急状态下污染物的超标排放。

(2)多因子量化打分判断准则:

依据上述5个方面的分值高低,来综合评价是否属于重要环境因素。

当A、B、C、D等于5或A+B+C+D+E≥15时均可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对能源的使用与消耗类重点应考虑:

(F)万元产值消耗量;(G)可节约的难易程度。

判断准则如下:

当F或G=5或F+G>7时均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4.1.6《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建立与确认

(1)集团主管部门、协管部门、下属单位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类、登记、汇总,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评价,确定出集团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核。

(2)各项目部(分厂、管理处)根据集团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识别、评价,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并及时报送各单位总工审核,下属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3)工程各阶段实施前,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工程实际,参照集团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按制度文件要求进行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并建立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进行策划、制定控制措施。

4.1.7《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的更新

(1)为保持环境因素信息的有效性,集团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协管部门、下属单位、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如有变化时予以更新。

(2)当以下情况发生变化时,集团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2)集团公司的产品/活动、工程规模、施工范围、施工地点发生变化;

3)集团公司环境方针进行修订等。

4.2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4.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流程图

4.2.2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分类

发生事故的本质:

存在有能量、有害物质,以及由于失去控制导致能量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

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根源性危险源,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其决定了事故结果的严重性。

第二类,状态性危险源,是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原因,包括四种情况,即人的失误、物的故障、环境因素、管理缺陷;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危险源辨识范围:

包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涉及到的组织范围产品/活动范围和区域,如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运输路线、员工作业环境、厂区地理位置及相关方的活动等。

(3)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因素

1)应考虑危害因素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三个方面:

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并按生产经营过程全面进行识别,重点考虑以下危害类型。

高处坠落:

包括脚手架、吊篮、临边洞口、塔吊、龙门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深基坑边等高处作业的坠落;

物体打击:

包括钢管、扣件、物料、机械零件、作业工具等坠落物体的打击;

机械伤害:

包括起重吊装设备、挖掘机、推土机、场内机动车、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机械设备造成的伤害;

触电:

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用电、雷电等造成的触电伤害;

火灾和爆炸:

包括现场临时用电、电焊作业、气焊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易燃易爆材料的燃烧与爆炸;

坍塌: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及土石方坍塌引起的事故;

灼烫:

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车辆伤害:

场内机动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在施工现场或上下班过程的伤害;

中毒或窒息:

井桩成孔、粉刷、防水作业及宿舍内煤气中毒等造成的伤害;

放炮:

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2)辨识危害因素还要考虑五种危险因素:

物理性因素,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危险电源、噪声、明火、信号、标志缺陷等;

化学性因素,如易燃易爆、自燃性物质、有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其它化学性危害因素等;

生物性因素,如传染病、致病生物、致害动植物等;

心理生理性因素,如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禁忌工作、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等;

行为性因素,如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等。

3)考虑不同状态和时态的危险因素:

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正常状态:

辨识出按正常状态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生的危害因素;

异常状态:

辨识出非正常状态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生的危险因素;

紧急状态:

辨识出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危险因素。

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过去:

以往出现的危险管理劣迹和过去遗留的危险源问题;

现在:

现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因素;

将来:

将来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4)所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活动;

5)所有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包括相关方的设备、设施;

6)所有的作业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管理活动;

7)所处的场所和周边环境。

(4)危险源辨识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危险源:

1)工作环境:

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支持条件等;

2)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线路:

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

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施工机具、设备: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和雷电;

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

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7)特殊装置、设备:

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8)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9)各种设施: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10)管理行为:

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无培训或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等。

(5)危险源识别方法

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五种方法:

1)询问与交流;

2)查阅有关记录;

3)现场观察;

4)生产过程分析;

5)获取外部信息;

危险源辨识思路:

按产品实现的工序(工艺)作业流程为主线,覆盖整个生产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固定区域,对每道工序及区域应同时考虑第一类(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和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识别。

4.2.3风险评价

(1)下属单位、项目部(分厂、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价,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从以下四方面考虑:

1)国家、地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集团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集团公司所能采取的控制措施;

4)相关方的要求。

(2)评价方法

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因素评价采用直接判定评价法与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相结合的复合评价方法,先判断、后打分。

1)专家直接判断法:

依经验、类比、分析等方法由集团公司内部专家进行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方法。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根据风险达到的级别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方法。

这三种因素是: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

危险性分值:

D=L×E×C。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如下表:

概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

6.0

相当可能

3.0

可能、但不经常

1.0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b.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如下表:

频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如下表:

概率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9人以上死亡

40

灾难,3人以上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如下表:

分值

危险程度

措施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立即整改

Ⅰ级

320~16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必须采取措施

Ⅱ级

160~7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及时整改

Ⅲ级

70~2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按规定要求管理

Ⅳ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低危险

Ⅴ级

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4.2.4重大危险源的判别

(1)专家直接判断法的判断准则,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直接判为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合理抱怨或投诉的;

3)曾经发生过造成死亡/或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源;

4)最高管理层要求重点关注的危险源;

5)现场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2)量化打分法判断准则:

通过量化打分风险值D达到和超过上述“风险等级划分表”中Ⅱ级及Ⅱ级以上的均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3)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

4.2.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的建立与确定

(1)集团主管部门、协管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分类、性质和时限、状态,对危险源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将其结果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进行统一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形成集团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核。

(2)下属单位、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在识别、确定危险源时,若发现集团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中未曾考虑到的新危险源,应及时评价、控制,并将重大危险源报集团工程管理部,以便及时更新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

(3)项目部在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阶段应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所有危险源,建立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并将更新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区出入处进行公示。

(4)集团公司在深圳项目及驻外项目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或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应及时组织辨识其危险因素,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在深圳项目必须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各建筑公司总工审核,建筑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的更新

(1)为有针对性地对危险源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集团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协管部门、下属单位对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如有变化时予以更新。

(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集团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更新、识别、评价危险源及其结果:

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2)集团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3)集团公司管理方针有重大变化时;

4)采用四新技术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5)发生了安全事故时;

6)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4.2.7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与实施

(1)控制措施的策划原则

1)首先应考虑消除危险源(以安全品代替危险品);

2)如不能消除,则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器);

3)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或降低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

4)采取管理控制措施,如安全标识、警告措施等;

5)最后考虑采取个体防护设备;

(2)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风险控制的措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消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2)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活动,制定运行程序、控制措施;(针对需要尽可能降低的风险)

3)针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消除或降低特殊情况下的风险)

4)对可接受的风险,保持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其超出可接受的范围。

(3)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危险源不一定是重大风险,如经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有效,则遵循运行程序;如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或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应编制安全管理方案,明确目标、指标、方案措施、各层次职责和完成时间表;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序/部位作业必须按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与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做好重大危险源公示。

4)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5)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应将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6)集团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分厂、管理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频次集团公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分厂、管理处)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应当做好现场记录。

5.记录

5.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SCEG-JL-GC-15-01)

5.2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SCEG-JL-GC-15-02)

5.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SCEG-JL-GC-15-03)

5.4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SCEG-JL-GC-15-04)

5.5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SCEG-JL-GC-15-05)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SCEG-JL-GC-15-01

产品/活动/服务

序号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直接判断法(▲重要环境因素

打分法

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污染物排放类

能资源类

总分

环境影响规模a

影响规模和程度b

相关方关注程度c

环境影响发生频率d

法规符合的程度e

万元产值消耗量f

可节约程度g

编制:

审批:

日期:

年月

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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