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61423 上传时间:2022-11-12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9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12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pt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旅游活动由“吃、住、行、游、购、娱”等“六要素”组成,旅行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把这些跨行业、跨部门的“六要素”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

第二节第二节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条例是我国旅游行业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法规之一,国家旅游局根据条例,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本章简称实施细则),对条例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下的解释和阐述。

与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相比,1996年的条例至少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调整;1旅行社类别的调整。

2提高了旅行社注册资金标准。

4加强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巩固。

一、旅行社的概念和特点一、旅行社的概念和特点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业务范围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业务范围三、旅行社的设立三、旅行社的设立四、旅行社的审核审批与变更四、旅行社的审核审批与变更五、五、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与公告制度的管理与公告制度六、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六、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八、旅行社的经营八、旅行社的经营九、旅游者的权益保护九、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十、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十、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十一、监督管理与罚则十一、监督管理与罚则

(一)旅行社的概念条例规定:

旅行社是指有盈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所谓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旅行社的特点1.旅行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是有偿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2.旅行社的性质为企业法人组织。

3.旅行社必须依法设立。

一、旅行社的概念和特点一、旅行社的概念和特点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业务范围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业务范围

(一)旅行社的分类

(二)旅行社的经营业务范围条例明确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一)设立条件1.营业场所。

2.营业设施。

3.人员条件。

4.资金条件

(二)申请程序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三、旅行社的设立三、旅行社的设立四、旅行社的审核审批与变更四、旅行社的审核审批与变更

(一)旅行社的审核审批原则。

审批时限。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审批。

旅行社证、照的颁发和领取。

(二)旅行社的审批(三)旅行社的变更五、五、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与公告制度的管理与公告制度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一)许可证的管理

(二)公告制度1许可证的放置。

许可证的有效期。

无证经营违法。

六、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六、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出资规定2中国投资者的条件。

3外国旅游经营者的条件。

4申请程度。

5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

6港澳台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旅行社的规定。

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一)总则1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旅行社业发展,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在中国有关入世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旅行社,适用本规定。

(二)设立条件1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3)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5)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2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年旅游经营总额5亿美元以上。

(3)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5)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3外商控股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条例的规定的条件。

4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投资者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条件。

(4)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三)设立范围1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2每个境外投资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四)审批程序八、旅行社的经营八、旅行社的经营条例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具体而言,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

(2)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3)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经营活动。

九、旅游者的权益保护九、旅游者的权益保护1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2旅游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3旅行社必须规范收费行为。

4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5合同转让应尊重旅游者。

6旅游者的投诉权。

7组团社先行赔偿原因。

十、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十、旅行社的业务年检1业务年检的原则。

2业务年检的内容和方式。

3业务年检的程序。

4业务年检的结果。

5业务年检的处罚。

十一、监督管理与罚则十一、监督管理与罚则

(一)管理原则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经营管理的法规、政策、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检查,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对外报价、资产状况、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管理、资格认证。

(三)罚则1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1)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2)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3)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4)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5)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社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6)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人员。

(7)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8)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2)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3)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

(4)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5)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6)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7)所做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4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3)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4)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

(5)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6)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

(2)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第三节第三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坚持“入出挂钩”、“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出境旅游总量实行控制、旅游业务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度。

目前,对出境旅游市场规范的主要法规有: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国旅游的经营与管理一、出国旅游的经营与管理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二)出国旅游的目的地的确定(三)审批原则1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条件。

2一年一审制度。

3申请程序(四)公告制度(五)对名单表的管理(六)组团社的操作规程(七)组团社的义务(八)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九)罚则二、边境旅游的经营与管理二、边境旅游的经营与管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比较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申请开办边境旅游的条件(三)意向性协议的内容(四)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程序(五)我国公民参加边境旅游的办法(六)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手续(七)参游人员的责任(八)罚则第四节第四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经多方努力,制定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本节简称“保证金”)的一系列规范文件,上报国务院。

与保证金相配套的机构是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

一、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一、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二、保证金赔偿二、保证金赔偿三、保证金的理赔标准三、保证金的理赔标准四、罚则四、罚则案例:

案例:

某旅行社组团出境游,旅行社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工作失误。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旅游行程出现变更。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和旅游结束后,旅行社采取一系列积极的补救措施,旅游者仍不满意,向质监所提出投诉,当地质监所介入,由于游客要求过高调解未果。

旅游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旅游者所有的赔偿请求。

第五节第五节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旅游保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旅行社专门为来华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二阶段是旅行社为所有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阶段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旅行责任保险的特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赔偿范围责任保险规定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实际上也规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二)不予赔偿的范围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2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安排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三、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三、保险期限、保险金额

(一)保险期限

(二)保险金额四、投保和索赔四、投保和索赔

(一)投保

(二)索赔五、监督与罚则五、监督与罚则

(一)监督

(二)罚则思考题思考题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财务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