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7607743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6.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增值税问题合计.docx

增值税问题合计

增值税问题归集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三)除上述

(一)

(二)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范围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例如:

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例如:

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例如:

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六、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税率

七、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八、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税方式

九、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十、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销售额

十二、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十三、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十四、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上述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十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纳税时间

十六、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税收减免

十七、本市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货物项目和销售服务项目的销售额,分别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按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免税。

免税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十九、部分免税项目: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的收入;

(二)殡葬服务的收入;

(三)婚姻介绍服务的收入;

(四)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的收入;

(五)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收入;

(六)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七)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八)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

(九)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一)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十二)2018年底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收入;

(十三)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十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十五)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十六)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二十、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十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即征即退

二十三、增值税即征即退定义,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规定。

享受政策的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该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

(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

其中软件须由纳税人研发取得。

(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税负超过3%部分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照政策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设置的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30%,详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项目》(财税(2015)78号)。

(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优惠政策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差额计税

二十四、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一)金融商品转让

1、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差额征税计算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

(二)经纪代理服务

1、差额征税规定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实务中的两种情况

如果经纪代理业务中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给客户,经纪代理公司无需确认收入,无需自行就代收部分开具发票,只需要将政府票据转交即可。

如果政府将票据开给经纪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必须确认全部收入,同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经纪代理公司开票方法有三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1)可直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2)自己收入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收费用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只能就专用发票部分抵扣进项;

(3)放弃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就全部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可以全部抵扣进项。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征税规定

(1)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2、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正常开票系统中向下游企业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全部进项,包括本金和利息,尤其是利息进项在这里可以抵扣,因为融资租赁业务不属于提供贷款服务。

这一点完全不同于

企业从银行和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进项不得扣除。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也是在正常开票系统中向下游企业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贷款服务范畴,不得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航空运输企业

1、差额征税规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这两种费用均属于代收性质,因此不包含在销售额内部。

不应该作为收入处理。

2、开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航空运输企业对外开票收入不包含上述机场建设费和代收客票价款,如果提供货运服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此类服务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五)客运场站服务

1、差额征税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而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客运服务运费进项不能抵扣,因此允许作为差额扣除。

2、开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由于旅客运输服务下游不能够抵扣进项,因此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需要注意,小规模企业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不涉及差额征税。

(六)旅游服务

1、差额征税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1)自己收入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收费用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只能就专用发票部分抵扣进项;

(2)放弃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就全部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可以全部抵扣进项。

(七)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

1、差额征税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还有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

均可以实现差额征税。

这里的差额征税实际上也是营业税关于建筑业总分包差额征税的政策延续。

2、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1)一般纳税人可全额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可全额到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全额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1、差额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土地价款扣除,不仅仅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款也可作为土地价款扣除。

2、发票及对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全额自开1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下游取得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

(九)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差额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安保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2、发票开具与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1)选择简易征收,可直接全额开具5%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2)选择简易征收,自己收入部分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扣除部分开具5%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只能就专用发票部分抵扣进项;

(3)放弃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就全部收入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可以全部抵扣进项。

(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差额征税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发票开具与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1)可直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2)自己收入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只能就专用发票部分抵扣进项;

(3)放弃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就全部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可以全部抵扣进项。

(十一)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差额征税政策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发票开具与下游影响(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略)

企业可以按照5%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以抵扣进项。

(十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

1、差额征税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