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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组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

 

关于印发《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

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组)、工委、总支,区直各部门:

经组织部部务会同意,现将《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工区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5日

 

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洛组通〔2018〕6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性,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如实记录、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开展评先推优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对于年龄较大(原则上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参加积分管理。

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项目分别设置为基础积分、先锋积分、违规扣分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

第六条本区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外地流入我区党员,也可参加我区党内组织活动,并进行积分。

第二章基础积分

第七条党员基础积分按80分计算。

重点突出党员政治素质、学习培训、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开展组织生活、参与党内活动、履职尽责、承诺践诺、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80分。

第八条党员基础积分是衡量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党员总体划分为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无职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党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6个领域,各领域党员积分考评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不属于上述6个领域的其他类型党员,区属各党(工)委可参照标准执行或另行制定。

第九条积分办法。

党员各项基础积分均根据党员具体参与活动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在“西工党建云平台”随时登记、随时积分、按月汇总、季度公示。

年度基础积分为四个季度基础积分的累积分。

第三章先锋积分

第十条党员先锋积分是对党员在履行职责之外作用发挥情况的真实记录,重点突出党员立足岗位在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好人好事、评先树优、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等方面情况的积分。

第十一条积分办法。

1.党员先锋积分实行单项活动累计加分,上不封顶,主要分党员个人申报和党组织认定两种途径,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

2.针对党员个人荣誉表彰类积分,每季度末由党员个人根据加分内容及标准,线上或线下向党支部提出加分申请,经支委会审核通过后,为本人季度先锋积分。

3.针对社会公益活动、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各基层党组织在自身所承担工作任务之外,发起、组织开展一些服务性活动,招募党员参与服务,在活动圆满结束后对参与党员进行先锋积分。

第十二条活动发起程序:

由发起单位党组织提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活动时长、人员要求、积分分值、报名截止时间等);发起单位党组织通过“西工党建云平台”或其它渠道发布活动内容,党员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认领并可通过“西工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发起单位党组织在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成效及党员个人上报内容进行认定,给参与党员进行先锋积分;每活动一次分值为2—3分。

第十三条先锋积分项目及分值

1.在工作职责之外或承诺事项之外,做出好人好事的,且大家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每次加2分。

2.在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本人或负责工作获得通报表彰的,被评选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好家庭”“先进集体”等荣誉及其成员中的党员,街道及以下的每次加1分,区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

3.在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缴纳大额特殊党费、支持公益或集体事业捐款捐物、参与社区治理文明监督等工作的党员,每次加2分。

4.党员通过“西工党建云平台”“西工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参加问卷、评选、考试、思想汇报、需求对接等网络互动活动的党员,完成情况较好的,每次加1分。

5.党员在其他中心工作或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先锋积分项目,由各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每项分值不高于2分。

第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新思路,鼓励党员发挥先锋作用,开展奉献服务活动。

1.评先推优。

党员年度先锋积分高于本党组织所有参与先锋积分党员的平均分时,可优先推荐参与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党组织年度先锋积分排名前5位的,在年度党建考核中分别叠加5至1相应名次分值。

2.积分兑换。

鼓励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办的“爱心超市”“时间银行”“日间照料”“党建书屋”等,赋予实物一定先锋积分值,党员凭先锋积分可进行兑换,兑换后的积分仍可计入全年先锋积分中,但不能继续累积兑换。

3.诫勉。

党员年度无先锋积分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无先锋积分的,由所在党支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党员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后备干部年度先锋积分低于12分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第四章违规扣分

第十五条违规扣分主要指党员违反政策法规、背离道德标准,未能较好履行义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积分办法。

党员违规扣分积分实行单项违规累计扣分,下不封底,直至零分。

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违规扣分项目及分值

1.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每次扣3分。

2.参与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信仰宗教经教育仍不改正,每次扣3分。

3.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每次扣3分。

4.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党员固定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每次扣3分。

6.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每次扣3分。

7.个人原因造成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分。

8.其他类似情况,由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每项分值2—3分。

第五章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一票否决是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

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积分全部清零。

第十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认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

2.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出现工作事故或问题,影响恶劣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

4.其他“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否决情形(由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委员具体负责记录,随时登记、每月汇总、季度公示、年度总评。

第二十一条党员积分实行“西工党建云平台”平台线上记录和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线下登记的办法共同积分。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和党员年度考评积分和先锋积分实行分别单独统计。

党组织年度考评积分=党组织党员年度考评总积分÷党员数

党员年度考评积分=基础积分-违规扣分+民主评议得分

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组织评议和党员群众评议各占10分的标准计算。

党组织年度先锋积分=党组织党员先锋总积分÷党员数

党组织及党员次年基础积分和违规扣分重新开始计算。

先锋积分按年度计算,并同时进行累积。

第二十三条党员年度考评积分和先锋积分在对党员本人进行积分的同时,对党员所在的党组织也进行积分,党员每次的积分累计,党组织积分同值累计。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参与季度考核的区直属党(工)委和区级部门单位党组织积分进行统计排名,其他单位党组织积分按照党组织隶属权限由区直属各党(工)委负责登记排名。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年度先锋积分低于5分的,该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内均不得评优。

党组织内所有党员全年均无先锋积分的,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该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十五条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年度考评积分和先锋积分评选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各级优秀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85分以上且年度先锋积分排名前20%的党员中确定,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所在党组织的15%;合格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70—85分且年度先锋积分高于12分的党员中确定;基本合格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50—69分且年度先锋积分低于12分的党员中确定;不合格党员为年度考评积分低于50分且无年度先锋积分的党员。

第七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属各党(工)委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纳入区属各党(工)委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区委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区委组织部将对“西工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由支委成员、党小组长、党建专干和普通党员代表构成的积分考核评议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并按要求做好“西工先锋指数”积分管理线上线下的登记汇总、审核把关、公开公示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常态化、长效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宣传推介积分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表彰鼓励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先锋指数党员积分管理重在过程管理、重在日常教育、重在警示激励。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工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各党(工)委制定的党员加扣分项目由各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细则

2.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不参加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

3.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不参加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党员汇总表

4.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情况公示表

 

附件1

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细则

项目

基础积分(80分)

民主评议积分

(20分)

先锋指数积分

违规扣分

一票否决

 

1.坚持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每次积1分(12分)。

2.自觉参加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和党课、党小组会议,或由党组织组织的相关会议,每次积1分(20分)。

3.自觉参加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参加1次积1分(12分)。

4.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和主题活动,每参加1次积1分(6分)。

5.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每月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每次积2分(8分)。

6.结合岗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每年初进行一次公开承诺,承诺事项按时落实到位(4分)。

7.村(社区)干部党员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制、便民服务制的;村(社区)无职党员遵守村规民约,落实“一编三定”,积极参与村(社区)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工作无失误的;两新党组织党员在生产经营中,争创党员示范岗、先锋岗,争当技术骨干、业务能手的;离退休党员能发挥余热,主动服务社会,贡献力量的;流动党员关心家乡建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村(社区)群众解决一些热难点问题的;基层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积2分(10分)。

8.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圆满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8分)。

注:

本区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也可通过“西工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积分;外地流入我区党员,也可参加我区党组织生活,并进行积分。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党员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

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组织评议和党员群众评议各占10分的标准计算。

1.在工作职责之外或承诺事项之外,做出好人好事的,且大家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每次加2分。

2.在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本人或负责工作获得通报表彰的,被评选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好家庭”“先进集体”等荣誉及其成员中的党员,街道及以下的每次加1分,区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

3.在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缴纳大额特殊党费、支持公益或集体事业捐款捐物、参与社区治理文明监督等工作的党员,每次加2分。

4.党员通过“西工党建云平台”“西工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参加问卷、评选、考试、思想汇报、“需求对接”等网络互动活动的党员,完成情况较好的,每次加1分。

5.党员在其他中心工作或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先锋积分项目,由各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每项分值不高于2分。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表现提议,交党员群众代表会审定。

1.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每次扣3分。

2.参与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信仰宗教经教育仍不改正,每次扣3分。

3.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每次扣3分。

4.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党员固定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每次扣3分。

6.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每次扣3分。

7.个人原因造成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分。

8.其他类似情况,由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每项分值2—3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认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

2.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出现工作事故或问题,影响恶劣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

4.其他“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否决情形(由街道、部门党组织自行设定)。

—11—

附件2

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

不参加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

姓名

所在支部

申请时间

申请理由

党支部

核实申报

理由情况及批准意见

党支部书记

确认签字(盖章)

党(工)委

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3

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不参加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党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龄

未纳入积分

管理原因

个人

申请时间

党支部

审批时间

党(工)委审核时间

1

2

3

4

5

6

7

8

—13—

9

10

 

—14—

附件4

西工区XX党(工)委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情况公示表

支部书记签名:

公示时间:

序号

姓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度考评总分

年度先锋总分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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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考评积分

先锋积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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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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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工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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