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新版资料整理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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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新版资料整理指导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质量验收资料

   一一一新版资料整理指导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TJ1)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TJ1.3)

1.1.1内容提示:

(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包括焊工、防水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专业工种的上岗证书;

(2)施工图审查情况:

施工图在施工前,应提供有施工图审查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意见书;

(3)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企业施工时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

我公司的施工工艺标准已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1.1.2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签证结论意见。

1.2  施工组织设计

1.2.1  注意事项:

    

(1)《施工组织设计》应为标后修订版,修订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正式开工之前;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审批表、验证记录表等(由技术科负责)。

1.3  技术交底记录(TJ1.5)

1.3.1地基基础分部

    

(1)土方开挖

    

(2)基础模板

    (3)基础钢筋

    (4)基础砼

    (5)基础砌体

    (6)防水工程

    (7)土方回填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2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模板

    

(2)主体钢筋

    (3)主体砼

    (4)砌体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钢筋连接

    (7)构件吊装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3  装饰分部

    

(1)内墙粉刷(含天棚)

    

(2)外墙粉刷

    (3)内墙饰面

    (4)外墙饰面

    (5)天棚吊顶(含骨架和罩面板)

    (6)细木制品

    (7)油漆

    (8)玻璃

    (9)涂料(含喷涂等)

    (10)整体楼地面(如水泥、水磨石楼地面等)

    (11)板块楼地面(如地砖、花岗石楼地面等)

    (12)木质楼地面

    (13)木门、窗安装

    (14)钢门窗安装

    (15)铝合金门窗安装

    (16)塑钢门窗安装

    (17)玻璃幕墙工程

    (1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4 屋面工程分部

    

(1)屋面找平层(含找坡)

    

(2)保温层(含排气槽)

    (3)防水层(含隔气层)

    (4)上人屋面细石砼

    (5)上人屋面缸(地)砖铺设

    (6)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5 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不能敷衍了事;

    

(2)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完成;

    (3)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必须原人签字,不可代签;

    (4)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为:

施工范围、工艺要求、操作步骤、采用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注意施工机具设备、质量控制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本公司的施工工艺标准)。

    (5)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包括项目工程师、项目施工员、项目质量员、各工种工长、带班及相关人员。

1.4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4.1注意事项:

    

(1)砌筑砂浆配合比中水泥、黄砂的品种与产地应与材料合格证相匹配;

    

(2)砌筑砂浆配合比一律采用重量比,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

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TJ2)

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TJ2.1.1)

2.1.1 注意事项: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该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要求填写时字体端正,表述清楚,并有必要的详图;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及时登记汇总,避免因丢失、遗漏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所有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需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三方盖红章。

2.2  设计交底记录(TJ2.1.2)  

2.2.1 注意事项:

    

(1)新资料中设计交底记录代替了原来的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中未确定的(即遗留问题)均需有正式的书面答复;

    (3)设计交底记录中所有内容均需标注在竣工图上;

    (4)设计交底记录原件需做十份,项目部应将盖好红章的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反馈给技术科。

2.3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TJ2.2)

2.3.1注意事项:

    

(1)工程位置草图应画正确,方向、水准点、轴线引测点均应示意标注的图中;

    

(2)定位方法应有具体说明,如采用坐标定位法或周围建筑物距离实测法等;

    (3)坐标定位法应标注具体及基准点(线)的位置;

    (4)周围建筑物距离实测法需写明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及轴线关系。

2.4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TJ2.3.1)

2.4.1注意事项:

 1.工程中采用的钢材,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资料。

 2.各种规格、品种的钢筋,出厂证明应有钢种、牌号、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厂名、出厂日期。

 3.不同批钢材的出厂合格证上的日期除了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日期前后对应外,还必须和复试报告日期一一对应。

 4.当钢材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合格证上的收货单位),证明原件存放在何处。

同时应注明本工程所使用的数量、规格、品种、(炉号或批号),并有监理确认签字。

 5.进口钢筋,除复试力学性能外,有焊接要求的还应有化学成分试验报告。

2.5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TJ2.3.2)

2.5.1注意事项:

1.工程所用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且出厂资料必须与复试报告一一对应。

2.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红章。

3.要求厂家提供七天和二十八天水泥强度及有关其它指标的报告;水泥的生产厂家名称及水泥型号要与配合比一致;进场水泥做安定性和强度复检。

4.装饰工程用水泥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检。

5.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6.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6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TJ2.3.3)

2.6.1注意事项:

1.合格证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数量、抗压和抗折强度、试验日期等。

2.砖进场试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每15万块、多孔砖每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进行抽样复检。

3.小砌块进场试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不应少于2组。

2.7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和汇总表(TJ2.3.5)

2.7.1 注意事项:

1.防水材料的使用要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材料性能要符合要求,必须现场取样。

2.防水材料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要有省推广使用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抽检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防水卷材出厂合格和复试报告必须一一对应。

2.8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TJ2.4.1)

2.8.1 注意事项:

1.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标准养护和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应分别汇总评定。

2.当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不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砼试块强度超过其设计强度2倍以上为无效试块,不能参与汇总、评定。

5.所有试块都应有标准养护,试压龄期为28天,不得大于31天,超过龄期作无效强度。

2.9  混凝土强度评定(TJ2.4.2)

2.9.1 注意事项:

1.在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的情况下,要及时鉴定处理,处理记录要齐全。

混凝土试块试村报告按基础、主体不同,强度不同分类汇总,同时混凝土度块制作及试压报告的日期、部位(包括商品砼出厂报告)必须与砼江灌记录相符,在施工日志中必须记录清楚。

2.混凝土试块十组以上作数理统计,10-14组λ1=1.70,λ2=0.9;15-24组λ1=1.65,λ2=0.85;24组以上λ1=1.60,λ2=0.85。

其中最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得小于λ2与设计强度的0.95倍。

2.10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TJ2.4.3)

2.10.1 注意事项:

     1.同条件养护试块不等同与拆模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龄期应为日平均温度逐日平均温度日累计达到60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少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拆模试块则不同。

     2.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3.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数理统计)

     5.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

     6.混凝土强度评定可参照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11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TJ2.4.4)

2.11.1 注意事项:

     1.砂浆试块强度超过其设计强度2倍以上为无效试块,不能参与汇总、评定。

     2.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中基础与上部、水泥砂浆与混合砂浆、强度不同的砂浆都应分开评定。

     3.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4.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每250m3砌体为一检验批,每层砌体不少于一检验批,基础亦不少于一检验批。

     6.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d的试块试压试验结果为准。

2.12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TJ2.4.5)

2.12.1  注意事项:

     1.单面搭接焊或双面搭接要求提供电焊合格证。

     2.不要缺项,注意报告日期。

焊接检验应按焊接规定取样,试验报告后面应附焊工姓名及焊工的上岗证编号和上岗证复印件。

     3.工程上使用的焊丝和焊剂必须有合格证。

     4.钢筋连接接头试验必须注明该批接头的使用部位。

     5.需烘培,要有烘培记录。

     6.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检验应按焊接规程取样。

2.13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TJ2.4.6)

2.13.1 注意事项:

     1.土壤试验主要指对回填土和人工地基土的密实度试验。

     2.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回填每20-50m2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回填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

2.1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统表)

2.14.1  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提供钢材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品种(规格)设计变更文件、钢筋连接接头检测报告和检验批验收记录等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2.14.2 预应力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道。

     4.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

     5.提供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品种(规格)设计变更文件和有关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

2.14.3  地下防水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后浇带、埋设件、施工缝等细部做法隐蔽验收记录;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隐蔽验收记录

2.14.3.1 细部构造作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2.14.3.2 变形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宽度和材质的物理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裂缝和气泡;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叠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中埋式止水带中心线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不得穿孔或用铁钉固定。

     3.变形缝设置中埋式止水带时,混凝土浇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表面清理干净,止水带损坏处应修补;顶、底板止水带的下侧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边墙止水带内外侧混凝土应均匀,保持止水带位置正确、平直,无卷曲现象。

     4.变形缝处增设的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14.3.3 施工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铺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时,应将止水条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槽内。

     4.施工缝采用中埋止水带时,应确保止水带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2.14.3.4 后浇带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

     2.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施工缝的防水施工的规定。

     3.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4.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2.14.3.5 穿墙管道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好防腐处理。

     2.穿墙管处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3.套管内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两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用密封材料填缝。

柔性穿墙时,穿墙内侧应用法兰压紧。

     4.穿墙管外侧防水层应铺设严密,不留接茬;增铺附加层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14.3.6 埋设件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必须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预留地坑、孔洞、沟槽内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3.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螺栓或套管应满焊止水环或翼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做法,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

2.14.3.7 密封材料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粘结基层的干燥程度以及接缝的尺寸,接缝内部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2.热灌法施工应自下向上进行并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有关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3.冷嵌法施工应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压嵌密实并与缝壁粘结牢固,防止裹入空气。

接头应采用斜槎。

     4.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嵌填背衬材料,外露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得小于100mm。

2.14.4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隐蔽验收记录

     1.原材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抽样试验报告。

     2.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5  屋面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隐蔽验收记录。

2.14.5.1 屋面的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5.2 各细部构造处理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14.5.3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2.14.5.4 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14.5.5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2.14.5.6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地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

凹槽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3.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4.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14.5.7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4.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2.14.5.8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4.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2.14.5.9 伸出层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弧。

     2.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r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14.6  抹灰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和有关材料产品合格证。

     2.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14.7  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的隐蔽验收记录

     1.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14.8  门窗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防腐部位、填嵌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9  吊顶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吊杆、龙骨这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2.14.10 轻质隔墙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2.14.11 饰面板(砖)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防腐。

     2.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4.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2.14.1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预埋件(后置埋件)。

     3.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4.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13 墙面脚手洞、施工洞眼隐蔽验收记录

     1.检查原材料:

补砌的砖,应用与墙体同批砖(砌筑墙体时预留少部份备用)。

砂浆应不低于原砌筑砂浆。

(外墙采用细石混凝土)

     2.检查施工方法:

堵脚手洞眼时应洒水、铺灰、选砖、做到浆满缝严。

最好用两块半砖挤紧填实,不得用碎砖补砌。

2.14.14 配筋砌体、构造柱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1.按照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要求

2.14.15 水泥砂浆防水层隐蔽验收记录

     1.基层的强度和处理。

     2.分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和接槎。

3.阴阳角做法及养护。

2.14.16 楼、地面构造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层)隐蔽验收记录

     1.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

     2.沟槽、暗管和管道。

     3.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

     4.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制作强度试块;制作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一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水泥砂浆体积比强度等级:

     

水泥砂浆体积比

强度等级

稠度(mm)

1:

2

≥M15

25~35

1:

3

≥M10

30~35

2.14.17幕墙隐蔽验收记录

1.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温度记录。

2.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3.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4.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连接点。

5.变形缝及转角处的节点构造。

6.防水构造和防雷装置。

2.14.18材料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

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各子分部的有关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类型的进行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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