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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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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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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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Regulationoftechnicaldocumentforconstruction

completionofpetrochemicalindustryproject

目次

1总则·······································································1

2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2

3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3

3.1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3

3.2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3

3.3竣工图的编制···························································4

3.4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5

附录A交工文件的格式及编号··················································6

附录B交工文件表格使用说明················································169

用词说明·································································181

附条文说明······························································183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国石化(1998)建标字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199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定共分3章和2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中下述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应执行相应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

——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

——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工程;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2、规定了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责任。

3、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幅面、份数和用计算机编制交工技术文件作出了规定;

4、增加了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最终版施工图的规定;

5、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表格进行了增补、合并、修改和必要的删减;

6、细化了附录B《交工文件表格使用说明》的内容。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编写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定由中国石化集团施工规范管理站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管理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施工规范管理站

通讯地址:

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

300270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1号

邮政编码:

102500

主要起草人:

东方剑张西庚毕瑞凤李正

杨嘉祥石凤田樊守家潘敦一

1总则

1.0.1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以及涉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格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1.0.5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做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1.0.6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于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

1.0.7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2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2.0.1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代用单;

4、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5、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6、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7、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8、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9、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0、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1、设计变更文件;

12、竣工图。

2.0.2各类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设计规定或设备说明书协商确定;

2、有关规范已有规定而本规定未列入(见1.0.3条、1.0.4条),应采用相应规范的规定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3、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选用本规定列入的表格(见附录A),表格的使用说明参见附录B。

2.0.3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一份原件。

当承包合同对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除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外,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保存一份交工文件(可不包括竣工图),以备查阅。

2.0.4国外引进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国外承包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规定执行。

3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

3.1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

3.1.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员及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在交工前由施工技术人员按本规定第2章的要求编制各专业的交工文件。

3.1.2所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保存,其保存期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当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需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某些原始施工记录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施工承包单位一并编入交工文件有关案卷。

3.1.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各方均不得拖延。

凡需两个以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放行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

3.1.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确认。

3.1.5对技术比较复杂的关键部位以及完工后难以复查的工程,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在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商定。

3.1.6交工文件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且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

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

3.1.7交工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交工文件表格的纸张尺寸为A4,

其页边距设置为左30mm,上20mm,下20mm,右20mm,左边界装订,字体为标准宋体字,字号及表格宽度应按本规定的样表格式制作。

3.1.8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审核、汇编各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有关工程的交工文件,并统一提交给建设单位;

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交工文件进行汇总、审核。

3.1.9交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经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3.2.1交工文件应按专业工程分类组卷,按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组册,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类(包括钢结构和水暖卫设备、管道)应按单位工程编制。

设备附属的钢操作平台应分别编入设备安装工程类交工文件中;

2、设备安装工程类应按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编制。

同一台设备的记录放置在一起,辅机应编入主机设备项目中。

本系统设备的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

3、管道安装工程类(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应按安装工序顺序编制。

阀门检验、调试、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

4、电气安装工程类应按供配电系统每台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5、仪表安装工程类应按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3.2.2交工文件组卷、组册的次序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工文件第一卷为综合卷,依次为建筑工程卷、设备安装工程卷、管道安装工程卷、电气安装工程卷、仪表安装工程卷、竣工图卷;

2、综合卷内容包括交工文件总目录、交工文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开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交工文件移交证书等综合性交工文件,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单独提交;

3、各专业工程卷的组册次序为综合册、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包括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各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施工交工记录文件册,各册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立分册;

4、每卷综合册应包括该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交工文件说明、专业开工报告、综合性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等;

5、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宜按品种、规格、材质、质量证明文件类型等分类、顺序编制,列明目录,便于查找。

质量证明文件上需注明原材料使用部位(或区域)及使用数量;

6、各专业工程册应包括交工文件目录、交工文件说明、专业工程技术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文件、设备/材料代用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联络单及本专业的施工记录和检测、试验报告;

7、竣工图应单独组卷,按设计图纸编号顺序组装成册。

3.3竣工图的编制

3.3.1用于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通用图、标准图除外),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2.0.3条规定的份数,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妥善保存,不得作现场施工图用。

3.3.2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以下简称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238的规定。

3.3.3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按图施工无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2、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最终版施工图,加盖终版图章后发施工承包单位,由施工承包单位核对确认后加盖竣工图章;

3、设计单位的最终版施工图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发给施工承包单位;

4、凡新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内容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相关的竣工图资料案卷中增补必要的资料或说明;

5、引进工程竣工图应在国外承包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上述规定编制。

3.3.4竣工图的审核人应为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3.3.5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4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

3.4.1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宜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全套交工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交工文件的审核、签章工作,并签署交工文件移交证书。

3.4.2当少数设备或材料在短期内不能解决,且不影响试运行、投产和使用时,以及必须用物料进行联动试车时,经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在提交的交工文件中,相应的交工文件可暂缺,但应在交工文件中加以说明。

当未完工程完工或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补交有关交工文件,并汇入原交工文件案卷中。

3.4.3凡未按本规定提交交工文件或因交工文件内容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应由编制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单位及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录A交工文件的格式及编号

A.1综合与通用

A.2建筑工程

A.3设备安装工程

A.4管道安装工程

A.5电气安装工程

续A.5电气安装工程

A.6仪表安装工程

附录B交工文件表格使用说明

B.1交工文件格式说明

B.1.1交工技术文件表格(以下简称表格)的表头给出了表格的编号、名称和所属工程及单元名称,其意义为:

1表头左侧是按施工管理方式和按专业划分的表格编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示例:

SH3503-J-×-××-×

阿拉伯数字1、2表示同时使用的一组表格

大写英文字母A、B..表示任选一种使用的表格

F表示主表格的附加表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

格式编号

专业分类:

1—综合与通用2—建筑

3—设备安装4—管道安装

5—电气、电信6—仪表

工程建设交工文件代号

规定编号

2表头中部为表格名称;

3表头右侧的“工程名称”为单项工程名称或装置名称(按工程项目部门统一规定的名称填写),“单元名称”为按生产工艺系统划分的工段名称。

B.1.2表格中各栏目的签署责任:

1、“施工承包单位”栏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署;

2、“建设/监理单位”栏一般由监理单位签署,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签署;

3、“空白”签署栏为其他有关单位(如设计、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根据工程需要而对该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认证时签署;

4、“项目总工”指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总负责人;

5、“项目总监”为监理单位派驻该项工程实施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B.1.3表格中的“备注”栏用以填写列明项目以外其他需要说明的比较重要的事项。

B.1.4表格中的“结论”栏用于建设/监理单位填写检查确认情况。

可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也可填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对其安装质量作出评价。

B.1.5表格中检查和实测项目中的“空白”栏用于填写表格未列入,但设计或规范要求测量和检查的内容。

当表格中“数据”填写不满时,应在最后一行数据下面填写“以下空白”词进行封闭。

B.1.6表格中未发生的项目应填写“—”。

B.1.7需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的安装检查记录,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完工并自检合格后,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并签署检查验收意见。

B.2综合与通用部分

B.2.1J101A、B《封面》为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卷、册首页。

其中“案卷号”系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编排的归档编号,其卷、册编号的分母表示卷、册总数,分子表示卷、册序号。

J101A用作首卷综合部分交工技术文件封面。

当工程实施总承包时,“施工承包单位”应由总承包单位签署。

未实施工程总承包时由施工单位签署。

J101B用作各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封面。

表格中“施工单位”栏为承包该工程施工的单位签署。

“审核人”为工程项目专业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工程类别”系指专业工程类别,即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仪表安装工程。

B.2.2J102《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为装置建设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编列在交工技术文件首卷、首册的次页。

“资料名称”栏内应填写各卷、册封面(J101B)的“单元名称”(见B.1.1条)与“工程类别”(见B.2.1条)内容,表中页数系指各卷册的总页数。

B.2.3J103《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为各专业交工技术文件的目录。

表中“页次”系指各项记录文件的起始页号;各册文件统一编写页码,并标于页面的右下角。

“资料名称”栏内填写“表格名称”或“位号”与“表格名称”。

各项交工技术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规定第3.2节规定执行。

B.2.4J104《交工技术文件说明》由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填写。

说明交工技术文件编制依据、文件主要内容以及工程施工中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表中“编制人”为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为施工单位项目总工。

B.2.5J105《开工报告》在承包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交由监理单位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审查、确认签发,是考核合同工期的依据。

B.2.6J106《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可作为单项工程或装置工程的中间交接证书,也可作为单位工程的中间交接证书。

单项工程或装置工程总的中间交接证书编入交工技术文件首卷。

表中“验收意见”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工作量完成情况及质量评价等;“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所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是否满足联动试车条件。

B.2.7J107《联动试运行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填写,编入交工技术文件首卷。

B.2.8J108《工程交工证书》为工程进行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并经过合同规定的性能考核期考核合格后签定的交工证书。

至此,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工程接收意见”栏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和试车情况,阐明同意接收的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栏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评价,该表编入交工技术文件首卷。

B.2.9J109《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为承包单位在工程交工后,按合同规定日期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时签署的文件,该表编入交工技术文件首卷。

B.2.10J110《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验收时由承包单位填写,建设/监理单位确认。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填写的《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不作为交工文件内容,但工程最终交工验收时填写的《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应附于《工程交工证书》之后。

B.2.11J111《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由重大事故责任方填写,表内各栏应简要说明,并注明相关附件名称,各签署单位代表均应签字。

B.2.12J112《工程联络单》用于现场因建设、施工需要向设计提出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的工程技术联络及签证。

“提出人”应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应为工程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监理单位应为总监)。

“会签”栏由有关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签署意见。

“送达单位”为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B.2.13J113《设计变更一览表》、J114《工程联络单一览表》归于各专业交工技术文件中,表中“变更要点”和“联络单内容要点”可填写变更单、联络单名称或变更、联络单简要内容。

B.2.14J115《隐蔽工程记录》为各专业的通用表格,当隐蔽工程所附简图很复杂无法在预留空白处画下时,应另外附图。

“检查结果”栏内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专业代表签署意见。

当隐蔽工程需设计及其他有关质量监督确认时签于空白栏处。

B.2.15J116《合格焊工登记表》用于填写工作于该项工程的焊工,“合格项目”栏可仅填写与该项工程施工有关的合格项目。

B.2.16J117《防腐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适用于设备、工艺管线及钢结构的内外表面的防腐,同一防腐类型设备、管线或钢结构可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

“防腐部位”栏内填写设备位号、管线号或钢结构构架编号。

“防腐层结构及要求”栏内应简述设计防腐结构形式及主要质量要求;“检查结果”栏内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在检查后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栏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检查验收意见;“检查内容”栏中的隔离层和防腐面层包括防腐蚀衬里、防腐蚀涂料。

J117中基层表面处理的质量按如下八个等级代码填写: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St2、St3;

—喷丸或抛射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Sa1、Sa2、Sa21/2、Sa3;

—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F1;

—化学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Pi。

B.2.17J118《隔热工程施工质量记录》适用于设备、工艺管线的保温和保冷施工,同一隔热结构类型的设备或管线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

“隔热部位”栏内填写设备位号或管线号;“隔热层结构”栏内应简述设计结构形式;“检查结果”栏内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在检查后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栏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检查验收意见。

B.2.18J121《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中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及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装设的截止阀门等。

安全阀经调整试验并安装就位后,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或被锁住,将检验结果填入记录表。

B.2.19J123-1《射线检测报告

(一)》、J123-2《射线检测报告

(二)》、J124《超声波检测报告》、J125《超声波测厚报告》、J126《磁粉检测报告》、J127《渗透检测报告》等通用于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管道安装工程。

其表格中共性栏目按下列说明填写:

—“检件名称”按委托单填写,其中管线填写管道焊缝、设备填写设备名称;

—“检件编号”按委托单填写,其中管线填写管线号和/或预制管段编号、设备填写设备位号、炉管填写炉位号与炉管区段号;

—“报告编号”由检测单位填写自行编制的编码;

—“检件规格”按委托单填写,其中管道应填写管子外径×壁厚或设备内径×壁厚,同一管线号中所检验的不同规格均应逐一填写;

—“材质”按委托单填写,其中同台设备或同一管线号中所检验的不同材质应逐一填写;

—“执行标准”、“合格级别”、“检测比例”等按委托单要求填写,“检测比例”中管线固定焊口和转动焊口要分开填写;

—“检测人”应由Ⅱ级以上探伤人员盖章或签字。

—“审核人”应由技术负责人(具有Ⅱ级以上资格)盖章或签字。

B.2.20J123-1《射线检测报告

(一)》、J123-2《射线检测报告

(二)》表格中栏目按下列说明填写:

—“射线源种类/及设备型号”应填写X射线及X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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