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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参阅资料汇编

卫生高级职称评定条件/2013年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相应空岗内推荐。

市州医疗单位报送评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材料前,须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额,上报材料时需随附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岗位的函件。

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服务期内可在服务单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评高一级职务不占原单位和服务单位岗位结构限制。

同时,免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卫生支农经历的要求。

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职务,市(州)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上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推荐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数量,并确定岗位.

(二)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按照2011年调整的《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

凡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护师人员,除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

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

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评审全省有效的任职资格。

(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

2012、2013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3年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

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免于支农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暂不予发文确认。

(五)根据《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合格以上。

(七)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卫生技术人员应在省内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省外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或出国(境)进修培训1个月以上,本单位方可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013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但对于已通过评审尚未完成进修学习任务的人员,应在2年内(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安排完成进修。

(八)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1.《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

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

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

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原件。

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4)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5)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

另外,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

(九)除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外医疗、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厅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

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一)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

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十二)对于申报2013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应由本人与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全职服务合同并经所在单位与县区卫生局认定。

如有假借以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推荐的单位,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无相应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无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2013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甘卫人发〔2013〕243

第一节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三、晋升人员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见下表)

拟晋升职务

学历

/

学位

本专业工作总

年限

现聘任资格及年限

备注

中专

25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限在县(不含市、区,除玉门市、平川区、红古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大专

20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

本科

10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硕士

研究生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博士

研究生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2年

正高

级职称

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

包括本科学历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1、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玉门市、平川区、红古区和少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中专学校除外),在本科院校脱产进修本专业累计2年以上(其中一次不得少于1年),或出国进修本专业1年以上,工作满25年,聘任副主任医(药、技)师满5年,可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对未参加进修或进修年限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仍需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者,任医院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8年以上,可评审单位有效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者,可评审单位有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4、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能再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

四、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申报评审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即可。

原来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再执行。

2、《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任现职期间年限填写内容设计为近5年,如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有优秀或良好,可增加附页。

3、获得奖励,可以直接确定卫生专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具体情况见下表:

确定级别

确定原因

定额内人员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

2、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3、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2000年前获国家级奖前9名,省、部级前7名,地厅级前5名。

2000年后(含2000年)获国家级奖前13名,省、部级前9名,地厅级前7名。

1、地厅级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

2、县(区)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3、获市(州)卫生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4、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未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单位须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五、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考试语种有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应参加卫生专业类别考试,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1、评聘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

2、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者应参加A级考试。

3、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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