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可行性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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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可行性方案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可行性方案

 

1项目背景3

2总体目标及需求4

2.1总体目标4

3.2建设依据4

3.2.1指导性文件5

3.2.2技术规范5

3.2.3软件开发标准8

3.2.4软件接口标准10

3.3建设内容10

3建设方案11

3.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11

3.4.1数据配置管理系统12

3.4.2管理交换系统12

3.4.3在线服务系统13

3.4.4运行维护系统16

3.4.5地名地址匹配服务子系统16

3.4.6快速成图系统17

3.4.7互联互通17

3.4.8数字XX门户网站建设18

3.5典型示范应用建设21

3.5.1应用建设模式22

3.5.2天地图·XX23

3.5.3移动用图系统24

3.5.4地质灾害管理系统26

3.5.5对接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8

3.5.6对接城市管理运行(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一期)28

3.5.7一村一镇一地图管理系统28

3.6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29

3.6.1建设目标29

3.6.2数据内容30

3.6.3数据生产流程31

3.6.4数据建库31

3.6.5影像地图编制31

 

1项目背景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城市三级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域范围内自然、社会、经济、人文与环境等各种信息的定位基础、集成工具和交换平台。

三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应整体规划、渐进实施、相互协调,并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从而实现在分布式环境下多源、异质、异构地理空间数据的流通、共享以及互操作。

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升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广泛应用,减少重复投入,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2006年国家测绘局启动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

2013年4月,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顺利建设完成,其中数字XX在2012年4月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广东、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平台。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目前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将全力推进全省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工作。

截至2013年,全省已有34个县(区)开始进行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试点建设,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推广应用和数字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3]21号)精神,《XX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关于报送我市2014年基础测绘项目的通知》(穗发改规划[2013]3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我市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3]179号)明确要求各区将数字区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纳入2014年度基础测绘项目,由各区落实经费、组织实施。

2总体目标及需求

2.1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网络通信等技术,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多尺度、多分辨率、多种类和多时相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实现空间数据的高度统一、集成建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XX区权威、标准、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提升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起地理空间框架管理、运营、维护和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互联互通。

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

通过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加强应用,初步完成五个典型应用示范系统的建设,强化应用服务功能,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为城市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持,实践科技强区理念。

3.2建设依据

以上及本文提到的其他标准规范在本项目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有更新的均参照最新标准要求处理。

3.2.1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2)《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3)《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字[2006]35号)

(4)《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8号)

(5)《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48号)

(6)《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2〕1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推广应用和数字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3]21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3〕240号)

(9)《市“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指引》穗国房办字[2014]100号

(10)《关于加强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使用管理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19号)

(11)《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9]484号)

(12)《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13)《关于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测图字[2009]2号)

(14)《关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8号)

(15)《关于印发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大纲的通知》(国测国字〔2009〕13号)

(16)《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0〕138号)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3〕268号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3〕240号

(1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更新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4〕286号

3.2.2技术规范

(1)《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T30318-2013;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GB/T30319-2013;

(3)《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基本规定》GB/T30317-2013;

(4)《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GB/T23705-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6)《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织规则》GB10114-2003;

(7)《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T103-2013);

(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

50001:

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06;

(1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

5001:

10001:

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

(1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

50001:

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

(1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

250001:

500001:

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

2500001:

5000001:

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18)《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

(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100001:

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15.2-2007;

(2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100001:

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1015.3-2007;

(22)《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4015-2001;

(23)《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22021-2008);

(2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100001:

50000数字线划图》CH/T1011-2005;

(2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8;

(26)《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GB/T18317-2009;

(27)《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18578-2008;

(28)《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接口技术规程》GB/T17797-1999;

(29)《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CH/Z9001-2007;

(3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CH/T9012―2011;

(3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9010―2011;

(32)《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9011―2011;

(33)《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

(34)《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2005);

(35)《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157-2010;

(3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9015-2012)

(3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9016-2012)

(38)《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CH/T9017-2012)

(39)《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20263—2006

(40)《地理空间数据库访问接口》GB/T30320-2013;

(41)《地理信息基于位置服务多模式路径规划与导航》GB/T30321-2013;

(42)《地理信息分类系统第1部分:

分类系统结构》GB/T30322.1-2013;

(43)《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1740-2008);

(4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技术规范》(CJJ100-2004);

(45)《地理格网》(GB/T12409-2009);

(46)《地理信息一致性与测试》(GB/T19333.5-2003/ISO19105:

2000);

(4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48)《中国山脉山峰名称代码》(GB/T22483-2008);

(4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2012);

(50)《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59-2000);

(51)《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61-1998);

(52)《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53)《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5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5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1995);

(56)《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3.2.3软件开发标准

(1)《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2)《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3)《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

(4)《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

(5)《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16680-1996)

(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GB/Z18493-2001)

(7)《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Z20156-2006)

(8)《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20157-2006)

(9)《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配置管理》(GB/T20158-2006)

(10)《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风险管理》(GB/T20918-2007)

(1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重用过程》(GB/T26224-2010)

(12)《软件工程开发方法元模型》(GB/T26239-2010)

(13)《信息技术软件重用互操作重用库的操作概念》(GB/Z26247-2010)

(14)《信息技术软件重用重用库互操作性的数据模型基本互操作性数据模型》(GB/T26223-2010)

(15)《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GB/T1526-1989)

(1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17)《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GB/T13502-1992)

(18)《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T14085-1993)

(19)《信息处理单命中判定表规范》(GB/T15535-1995)

(20)《信息技术CASE工具的评价与选择指南》(GB/T18234-2000)

(21)《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18492-2001)

(22)《信息技术软件工程CASE工具的采用指南》(GB/Z18914-2014)

(23)《软件工程GB/T19001-2000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指南》(GB/T19003-2008)

(24)《信息技术软件工程可复用资产规范》(GB/T25644-2010)

(25)《信息技术软件资产管理第1部分:

过程》(GB/T26236.1-2010)

(26)《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2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

(28)《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1部分:

质量模型》(GB/T16260.1-2006)

(29)《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2部分:

外部度量》(GB/T16260.2-2006)

(30)《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3部分:

内部度量》(GB/T16260.3-2006)

(31)《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4部分:

使用质量的度量》(GB/T16260.4-2006)

(32)《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1部分:

概念定义》(GB/T18491.1-2001)

(33)《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2部分:

软件规模测量方法》(GB/T18491.2-2010)

(34)《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3部分:

功能规模测量方法》(18491.3-2010)

(35)《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4部分:

基准模型》(GB/T18491.4-2010)

(36)《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5部分:

功能规模测量的功能域定义》(GB/T18491.5-2010)

(37)《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6部分:

GB/T18491系列标准和相关标准的使用指南》(GB/T18491.6-2010)

(38)《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1部分:

概述》(GB/T18905.1-2002)

(39)《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2部分:

策划和管理》(GB/T18905.2-2002)

(40)《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3部分:

开发者用的过程》(GB/T18905.3-2002)

(41)《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4部分:

需方用的过程》(GB/T18905.4-2002)

(42)《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5部分:

评价者用的过程》(GB/T18905.5-2002)

(43)《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6部分:

评价模块的文档编制》(GB/T18905.6-2002)

(44)《软件工程软件测量过程》(GB/T20917-2007)

(45)《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SQuaR指南》(GB/T25000.1-2010)

(46)《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25000.51-2010)

(47)《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易用性测试》(GB/T25000.62-2014)。

3.2.4软件接口标准

(1)GB/T25530-2010/ISO19119:

2005)《地理信息服务》;

(2)地图服务接口规范(遵从OGC-WMS);

(3)网络覆盖服务规范(遵从OGC-WCS);

(4)网络要素服务规范(遵从OGC-WFS);

(5)网络处理服务规范(遵从OGC-WPS);

(6)地理编码服务规范(遵从WFS-G);

(7)网络切片地图服务规范(遵从OGC-WMTS);

(8)目录服务规范(CatalogueServiceforweb,遵从OGC-CSW)。

3.3建设内容

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将推进政府部门间空间数据的“共建共享”机制建设,为政府辅助决策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为社会民众提供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

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五部分构成,其核心内容体现为“一库、一平台、多应用”。

依据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求,结合XX区地方实际需求情况,项目建设将在软硬件、网络、政策机制以及标准规范等支撑与保障条件的支持下,利用各种已有的基础数据资源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在此基础上,通过要素提取,实体加工、数据重组、产品制作等,分别形成满足专业部门、政务部门、以及公众应用需要的公共平台服务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应用服务系统以及管理维护系统将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发布成各类标准的数据服务;各类应用系统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调用数据及相关功能服务,从而实现自身的业务应用。

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应用示范系统建设、支撑环境建设和组织运行体系建设、标准规范与政策机制建设等。

主要内容包括: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

◆典型示范应用建设;

◆标准规范与政策机制建设。

3建设方案

3.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数字XX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照通用性、先进性、唯一性和安全性的建设原则,以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基础整合资源,依托框架数据库,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

平台采用SOA架构搭建,采用WebService、JavaScriptAPI等技术实现平台的模块化,可组装化和接口标准,具备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和二次开发接口,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地图与地理信息,便于专业用户搭建业务系统。

利用Web服务实现地理信息的集成;采用面向服务的SOA架构来搭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的注册、发布、管理方面则采用ESB总线来实现对服务的集成和灵活管理;采用消息中间件实现对消息的智能路由和传输。

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提取、整合、扩充和保密处理一系列技术手段,建立面向公共管理的产品数据集。

具体形成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等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

以此作为数据基础,研发网络化运行的应用服务与运行维护系统,建立XX区唯一的、权威的、通用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为部门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XX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功能应满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T30318-2013、《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基本规定》GB/T30317-2013的要求,平台由数据配置管理系统、管理交换系统、在线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地名地址匹配服务系统等部分组成。

中标方需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并响应招标方其他需求。

如标准中的某些建设要求未在以下详细需求描述中存在,依然需要中标方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XX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使用符合省国土厅要求的平台,并在XX区政务网和区国土分局内网分别发布,其数据分别是未经脱密的基础数据和经脱密的政务数据。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面向服务的公共地理要素提取;

(2)地名地址信息集成与编码;

(3)数据重组与实体化处理;

(4)电子地图产品制作;

(5)数据配置管理系统;

(6)管理交换系统;

(7)在线服务系统;

(8)运行维护系统;

(9)地名地址匹配服务系统;

(10)构建互联互通;

(11)数字XX门户网站建设。

3.4.1数据配置管理系统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之中的数据基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但又与基础地理信息在数据组织、表现等方面有所不同。

数据配置管理系统用于实现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到公共平台数据的快速转换、便捷配置与有效管理。

数据配置管理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

(1)数据导入,支持多种文件格式和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导入;

(2)地图符号定制,自定义地图符号的可视化定制;

(3)智能地图配置,自动化的一键成图;

(4)制图模版设置,基于专家经验的制图模版;

(5)数据处理,包括投影转换、格式转换等;

(6)屏幕显示配置,地图显示比例尺范围定制;

(7)地图注记设置,支持多种注记排列方式、注记防止重叠、注记阴影等注记设置;

(8)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缓存预生成,自定义范围的缓存更新;

(9)自定义分组输出,输出比例尺、输出范围、自定义输出格式设置等。

(10)五域空间谱技术,提供视场、主题等基础维度,能够对于空间关联的专题大数据进行统一的定位,实现异构大数据的空间序化。

3.4.2管理交换系统

管理交换系统具备数据交换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功能,可以实现对数据集的集中管理和相互间的交换,以及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安全维护。

(1)数据交换管理

实现目录与元数据、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专题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相互间的交换。

(2)前置机交换模式

用户可通过前置机将自身的资源注册到平台统一的交换中心,也可发现平台中更新的最新资源,通过前置机进行数据资源的申请使用、交换请求、审批等操作,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3)安全管理

提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设备与策略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策略的统一配置、分发和管理,包括身份验证、日志管理、事务管理和数据备份等功能。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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