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汇编消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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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汇编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集团总经理及各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公司各单位必须将安全防范列为重要工作,亲自落实,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二)、集团及各分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保卫组织网络,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同时,每个单位要设立一名专(兼)职安全员。

(三)、各单位负责人和保干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防范应知应会的学习。

(四)、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公司保卫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卫部门下发《安全防范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

(五)、各单位要健全值班值宿制度。

值班人员和更夫要进行巡逻检查,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值班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不准看电视、打扑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不准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对发生的案件及可疑情况不准漏报、谎报。

(六)、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办公室、集体宿舍的管理。

不准在办公室、公司宿舍私接乱接电源及使用电炉、汽油炉等炉具;不准在单位存放液化气罐;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七)、要加强对金库、库房、机要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取送现金一万元以上需用车必须二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男职工;伍万元以上的必须用车并有保卫人员同行,库存现金严禁超储。

财务、机要室、微机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无关人员禁止逗留,防止泄密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车辆夜间一律入库加锁并将钥匙交于值更人员。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传染病或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要加强安全防火工作。

有完备的防火设施和防火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员。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除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赔偿损失外,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各分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委员会为:

主任委员—生产副总经理,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生产部长,委员为各部门经理(部长)。

该委员会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公司各项防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抓苗头、杜隐患,把安全防火工作切实抓好、到位。

(一)、厂区防火制度

1、严禁在厂区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品。

2、防火工具要齐全,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更换和保养,防火工具、灭火器由行政部保卫处消防干事专门管理,并放置指定地点。

3、区内一切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不准随意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4、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5、一经发现火情要急速报告行政部保卫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直接拨打119报警,然后再报告保卫处。

(二)、办公楼防火制度:

1、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同意,详细登记姓名、出入时间和单位等方可进入;

2、认真搞好防火工作,行政部保卫处的消防干事为指定负责人。

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3、不得在楼内及各办公区域吸烟。

3、办公楼不准明火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的,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批准,保卫人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

4、办公楼内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检查本部门的火源及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三)、生产车间防火制度

1、各车间一律不准吸烟。

2、在车间内明火作业,必须报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处办理手续,经批准并发给动火证后方准动火。

3、三防区和易燃易爆区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拉送原辅料的车辆进入该禁区时必须装带防火罩。

4、三防车间及要害部位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有事必须入内者,要经生产部或车间主任批准方可进入。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手续方可进入。

5、进入上述车间及部位,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

6、对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指定地点限量存放(两个班次储存量),必须做到现用现出库,不准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入工作室,更不准放入工具箱及更衣柜内。

7、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禁止一切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室内用火和停止一切临时供电线路供电,生产部及车间主任要亲临现场监督执行。

8、车间内因生产急需而设置临时火源、拉接临时电线必须经生产部及安委会批准并办理手续方可实施。

9、外车间职工调入和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二级防火教育,即使车间内部职工调动,亦要经过班组进行防火教育并能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方能进行工作。

10、车间增加新设备、新产品或改变新工艺流程时,应及时制定和修改安全防火规程,并在投产前对工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11、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并定期检查。

12、灭火器、消防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

(四)、车库防火制度:

1、车库是重要的防火单位,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2、车库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好用;

3、车库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擦车;

4、机动车入库后,须车头向外,切断电源;

5、车库内严禁吸烟;

6、车库值更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使用消防器材。

(五)、食堂防火安全制度:

1、灶房是明火作业部门,必须严格管理并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

2、厨房人员应掌握灭火知识和使用消防器材;

3、厨房的明火设备和固定电源、火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由专人维护管理,保障其完好,不准带病运行;

4、厨房内不得使用临时电器及电源,必须使用时应征得有关技术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5、厨房内的消防器材必须完整好用,处于随取随用的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移用和损坏;

6、固定火源和电源不得随意调整,需调整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库房防火制度:

1、存储物资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区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物资,必须放在专用库房或分间、分堆隔离处理,但必须控制储存量,同其它物资保持安全间距,并注意通风,指定专人负责。

2、每个库房必须合理限量储存。

3、保持堆物间的安全通道无障碍,保证安全检查和发生事故时的疏散。

4、物资堆放应保持“垛距、墙距、柱距”,并安装防爆灯具,梁和灯距不得小于50厘米,照明应放置通道的上方。

5、库房不得有任何火源,未经批准,不准明火作业。

6、库房内严禁吸烟。

7、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工具。

(七)、变、配电所(箱)“四防”安全制度:

1、变、配电所(箱)是动力中枢,是重要安全保卫单位,必须加强保卫工作,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并在门上设置“非本所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牌。

保卫人员有权监督变、配电所(箱)的“四防”工作。

3、严禁在变、配电所(箱)设备周围动火。

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采取好消防措施,方能动火施工。

4、变、配电所(箱)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过期的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5、灭火工具、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便动用。

6、所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7、变、配电所(箱)应划出消防区域及其平面图,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8、电工室及其它铺设线缆的地方配装“挡鼠板”以加强防鼠工作。

9、设立运行记录,按日登记变、配电设备运行情况

(八)、电工操作人员防火制度:

1、电工操作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法令和操作规程;

2、电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

3、电工操作人员在岗时不准喝酒和从事其他有碍安全的行为;

4、电工操作人员对维修安装的路线、设施、设备等因不符合规程造成的事故后果负有责任。

5、电工操作人员应掌握专业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1、锅炉房属于安全保卫重点。

2、必须进入的外来人员应持经保卫部门领导及本部门领导批准的证明。

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详细记载出入时间、姓名、单位等,消防监督和内保人员有权监督锅炉房安全状态;

3、严禁在锅炉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委员会”主要领导,并由安保人员现场监督方可动火施工;

4、锅炉房内的全部电源、电器设施应为防爆性的,不得用其它产品代替;

5、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完整,运行正常;如果出现异常,立即找有关部门修理,不应带病运行;

6、由专人负责对配置的灭火工具、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损坏、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7、划出锅炉房的消防区域(属一级防火管理),在本区域内严禁吸烟,设定防火负责人;

8、设置“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标牌。

(十)、司炉工防火安全制度:

1、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操作;

2、应经常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并逐日登记运行记录,确保锅炉主体及其管道、附件等设备的可靠性,严禁带病运行;

3、严格遵守不同燃料锅炉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

4、禁止在锅炉和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随时观察和测定煤气在空间的浓度,以保安全;

5、司炉工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睡觉、喝酒和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十一)、电、汽焊工安全防火制度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

3、操作前必须检查和清理现场周围的可燃物,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操作;

4、在非指定动火区域,应先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现场监控后,方可动火;

5、在操作时,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

6、有权拒绝无视安全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十二)、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应按期参加劳动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考核及年检。

三、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应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协助更夫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处理夜间事务。

(二)、保卫人员协同值班员、更夫对火源、电源、金库、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负责处理夜间治安案件。

(三)、禁止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有事须请假,串班需经过批准。

(四)、值班人员不准酗酒,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五)、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各级值班人员须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四、经警保安管理制度

(一)、企业保安工作囊括厂区内的办公大楼、车间、仓库、锅炉房、水泵房、车库、宿舍、食堂、浴池等域所的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暴及首长的接送和人身保安工作。

具体体现为:

执勤、站岗、巡视、巡查和巡逻,人流、物流出入

门岗的安检,同时要做好与当地政府对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二)、执勤人员应注意仪容、仪表整洁,着公司统一制服、配带岗位必备警具及服务证件。

提前十五分钟接班,以便了解尚待解决处理的警务勤务事项。

(三)、值班人员应做到: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睡觉、不打扑克、不打麻将或其它娱乐活动,上岗前四小时及在岗期间不喝酒,不准将警器具乱扔、乱放或让他人戏玩,不私自串班,替他人顶岗,不泄露、不谎报、不拖报发生的事故和可疑情况。

(四)、门厅岗位按规定接待及检查入厂及会客人员,对陌生或可疑人员应查询其来意,及时与有关领导或部门联系,经领导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

保持良好的形象及精神状态,热情周到的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防止非工作人员及游动人员进入厂区,并负责检查进出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禁止一切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或驻留,以确保厂区及人员的安全。

应注意门前二十米内禁止停放外来车辆,应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所规定的车辆停放处,以确保门前畅通,疏导好进出车辆的通行,并负责看管车辆之安全。

监督司机登记每天的行驶公里数,了解并掌握油票使用情况。

负责夜间主楼水、电的安全检查,及有关科室门窗的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重要问题交予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五)、室外巡逻岗位值勤巡逻时,应注意厂区内草坪、花坛、树木、路灯等固定设施,应对厂区内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不留任何死角,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楼内及厂区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如发现厂区内有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其来意,并注意来人体貌、特征、身高等,若非办事人员应要求其马上离去,以免影响厂区的安全及正常工作,如来人不听劝阻,应立即请求支援及上报领导。

对出入厂区内的车辆,应严加管制,禁止在厂区内鸣笛、开快车、修车、洗车,禁止吸烟、点明火,要求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并疏导好进出车辆的通行。

夜间巡逻时,如遇大风、大雨天气应到楼顶厂区重点部位检查是否有漏水情况,门窗是否关妥,如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六)、门岗值勤时应做到:

1、对进入厂区的物品应严格检查其种类、型号、用途、来源及接收部门,并按照货单给予核对,确定无误后,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接收工作。

如相关部门人员不在,无法接收时,应请示有关领导及时处理,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前,货物和车辆不准进入厂区内。

2、对出厂物品的管理,首先根据物品出库单核实出厂的车辆、车型、车号、颜色、人员,与货物品种、数量、型号及相关人员办理签字吻合并用电话与库房库管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放行,并保留一张物品出厂提货单(单据需公司正规的出库三联单,以便事后发生问题追踪核实)。

3、对进入厂区物品及设备的卸放,保安人员应注意并督导物品摆放在合理的位置,监督物品及设备的完好,并监督物品是否卸的干净,督促运输车辆卸完物品后及时开出厂区,避免交通堵塞,并督促有关人员遵守有关规定,杜绝吸烟、便泌等事件在厂区内发生。

5、对厂区内的有关物品的回收和变卖,在未出厂时,应与有关部门及人员沟通,并到现场检查、了解、核实,禁止非卖品及成品的流失,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废旧物品变卖出厂时,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给予办理出厂登记手续。

6、对施工单位携带有关物品进出厂区时,应到行政部领取《进出厂区物品明细表》,由当事人与本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保安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了解、核实,并保留乙方出入厂区物品的有关单据,以便事后查对、核实,保安并负责督导乙方物品的摆放,不影响我公司的生产与安全。

对易燃、易腐蚀物品在进入厂区时,督导有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控制,并做好安全防范及管理。

7、警队应派专人负责厂区内所有设备及物品的管理,确保完好及预防,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对物品及设备的使用及安装数量的增减做好详细记录。

8、晚8时后禁止一切物品出入厂区,特殊情况除外。

(七)、执勤人员要熟悉掌握匪警、火警等常用报警电话及联系人,对消防器材、器具要勤查、勤看,做到心中有数,预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异常,酌情处理或请求支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奖罚标准:

1、如工作中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表扬,或有突出业绩及表现者给予奖励。

2、对拾金不昧,为公司或他人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重奖。

3、以文明执勤的原则接待每位访客,不得高谈阔论、粗言精语、以貌取人。

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10元。

4、每日检查仪容仪表、个人卫生情况、工作范围及岗台卫生,并按规定着装,按指定位置配带工作证。

违者罚款20元。

5、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准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私自窜班或替岗,如因特殊情况可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违者罚款50元。

6、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喝酒、打牌,看无关杂志等其它娱乐活动。

违者罚款20元。

7、如因夜间,有关领导前来检查工作时发现岗上无人或因某种情况受到投诉将追究其责任。

违者罚款20元。

8、若因滥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方便或在工作中有疏忽、麻痹大意等失职行为而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50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罚则

(一)、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没有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以3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2、值班、值宿执勤人员违反规定的;

3、违反办公楼(室)集体宿舍及其它所辖场所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

4、违反安全员职责的;

5、发生重要情况隐瞒不报的;

6、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

(二)、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以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直到除名;对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值班、值宿、执勤人员违反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

2、违反办公楼(室)、集体宿舍及所辖场所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导致重、特大案件和事故发生的;

3、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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