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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

(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镇(乡)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乡)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资料档案齐全。

(三)卫生镇(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企业、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换4次。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资料进村(社区)入户。

(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行为》测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六)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镇(乡)有建设规划,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镇区道路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二)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清运率达到100%。

(三)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密闭;四周清洁,无暴露垃圾及蝇蛆。

(五)镇区公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蝇,全部为水冲式。

无露天粪缸和简易棚厕。

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堆放整齐,围挡作业,不占道施工,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七)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八)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行道树无缺棵死株,路灯亮灯率≥95%。

(九)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

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给排水设施完善,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房;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十)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镇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危险废物处置率≥95%。

(三)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的法规规定。

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8%及以上,当年无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违禁药物。

(三)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四害监测方法正确,数据可靠。

(四)全镇开展常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性的集中灭鼠活动。

六、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镇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

(二)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操作规范。

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三)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通风采光良好,垃圾箱和卫生公厕配备合理。

旅店、宾馆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四)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

(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漏报率控制在2%以下。

(二)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三)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呼吸道门诊。

(四)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免疫规划实施信息化管理。

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

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八、社区单位卫生

(一)爱国卫生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落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

(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四)单位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五)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

九、镇辖村卫生

(一)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二)村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

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测试,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在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

(四)自来水普及率≥90%。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

(五)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

(七)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十、群众满意度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镇(乡)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省级卫生镇(乡)。

(一)取得市级卫生镇(乡)称号满一年以上。

(二)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三)通过上级爱卫会“灭鼠先进镇(乡)”的考核。

(四)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五)近两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饮水污染事故、无职业危害事故。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七)全镇(乡)自来水普及率≥90%,卫生厕所普及率≥8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在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创建镇(乡)应按照《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积极开展工作,自查合格后向上一级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考核命名

各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对申报镇(乡)进行调研、考核。

考核合格者向省爱卫会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推荐材料包括市级考核鉴定意见、申报镇(乡)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材料等。

省爱卫办通过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市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对通过考核的镇(乡),省爱卫会将公示两周,无重大分歧意见,将于每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四、日常管理

省级卫生镇(乡)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镇(乡)醒目位置设置“省级卫生镇(乡)”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卫生镇(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每年对省级卫生镇(乡)至少督查一次,并于每年11月底以市为单位向省爱卫办上报书面督查报告。

省级卫生镇(乡)满4年复查1次,要求以市为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第二年需要复查确认的省级卫生镇(乡)名单。

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复查的省级卫生镇(乡)进行考核,符合标准要求的镇(乡)予以重新确认,达不到标准的镇(乡)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再次考核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超过4年未申请复查的,将撤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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