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274922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9.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docx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为加快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抓好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有标准可依,适应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要,特制订以下教学规程。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

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二)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无高校教师资格,但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经教学能力考核组认定具备教学能力后,可上实验、实训课,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派出的授课人员,应是本单位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骨干。

  (五)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专家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由系部报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备案,方可任课。

  (六)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或实践教学经验,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且无实质性改进者;

  2.对实验、实训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胜任指导实验、实训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熟练掌握者;

  4.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者。

  二、课前环节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教学过程、检查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依据。

2.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修)订原则,由教务处组织、系部主持制(修)订教学计划,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

任课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便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实施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均应在开课前由系部组织相应的教研室,以课程组为单位,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教学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制定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应指出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情况、建议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等。

课程标准经课程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系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不得轻易变动课程标准的具体内容。

如确需变动,应提出申请,经专业带头人审核、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执行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要钻深吃透。

  (三)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学日志编写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1.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教学日志。

  2.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课程标准要求,校历、课程表及任课班级的教学进程,统筹编写教学日志,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3.教学日志需填写的项目有:

系部、使用班级、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学时、周次、节次、参考教材、授课内容、授课方式等内容。

教学日志文件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4.教学日志要以大节为单位填写,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中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知识点,是否有课外作业。

不允许将几个大节合并填写,授课内容多节衔接,不得漏章漏节。

授课方式包括讲授、课堂讨论、实践教学、课堂测验、课堂练习等。

  5.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教学日志“其它内容”一栏里作出说明,并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上课地点。

  6.教学日志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系部主任批准后上交。

教学日志一式两份,交系部一份,任课教师本人存留一份。

  7.教学日志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确需改动要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1.原则上每门课程(含实验课)都应配备教材,选用的教材要与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相适应。

  2.教材内容体系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教育性。

  3.优先选用省、部级优秀教材、“十二五”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以及学校教师编写的能够体现应用性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和讲义。

  4.教材选用要按照任课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批准等程序进行。

  5.课程参考资料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确定。

三、课程教学

(一)备课质量标准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

上课前备齐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日志、教案或讲稿、课件、课表、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及学生考勤表等。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与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角度,在充分考虑多数学生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

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教学方案。

要注重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6.教师应在认真理解大纲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

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并确保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

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和备课笔记。

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督导室的随机抽查。

初次授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教学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等。

  7.备课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配套作业。

  作业量要符合课程标准规定,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

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不得沿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教授新一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9.课程负责人要组织同一课程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讨论贯彻落实课程标准的措施,处理教材重点,统一教学进程,规范教学基本要求,合理安排课程练习和作业。

通过教师的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10.各类课程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制订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备课要求,特定要求须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堂教学

  1.课程在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期末考试、课堂考勤以及实验、实训等在课程成绩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原则上,课堂考勤应占10%的权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耐心、爱心,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

  3.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4.教师授课时应做到:

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

  5.教师在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和难点。

用普通话授课,声音洪亮,语言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并能恰当利用多媒体、板书、形象教具等。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够用与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8.教师授课时应兼顾所布置的作业,使教学内容能与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

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并提交说明材料。

  (三)课程作业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

作业内容要体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批改作业要认真、规范,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注明作业成绩、批改日期等等。

教师应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

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总成绩评分。

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

3.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未交作业达到全部作业次数三分之一的学生,该门课程的全部作业成绩按“0”分记。

  4.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要接受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的随机抽查。

  5.课堂练习能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

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四)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内容。

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