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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合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合人才发〔2017〕1号

合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加快推进“五个新合江”

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形成开明开放、聚智聚才、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人才制度体系,为“五个新合江”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人才智力集聚

(一)实施“百名紧缺人才进合江”招聘计划

每年开展2次紧缺人才招聘,全职引进10名左右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20名左右“985”“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招录引进100名以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财政审计、交通工程、化工环评、旅游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

制定合江县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对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岗位激励、突出贡献奖励等政策支持。

(二)实施“百名专家学者助合江”智汇计划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三年内聘请100名左右专家学者和资深专业人才,以智力引进、业余兼职、讲课讲学、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为合江发展献智出力。

推动专家智库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道路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治县、园区建设等需要,建立健全一批专家咨询库。

搭建“校地合作”平台,积极与西南医科大学、四川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人才、智力合作关系。

采取财政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临港工业园区企业、四川三河学院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建设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

(三)实施“百名合江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

成立合江籍在外专家人才联谊会,每年举办一次合江籍在外优秀人才座谈会,唱响“我是合江人·我热爱合江”旋律。

制定情牵合江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方案,以“情牵合江·反哺家园·共同发展”为引领,五年内感召100名左右合江在外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校优秀学子及高技能人才参与家乡建设。

(四)建立引才引智工作配套机制

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编制。

按照“控总量、促引进、共周转”的原则,设立30名人才专项编制,专门用于县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设立驻外人才工作站,解决工作经费,配备工作力量,长期面向成都、重庆等经济发达和智力密集地区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三年内促进合江县与50家以上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中介等组织建立稳定的人才合作关系,为引才聚才搭建“桥梁”。

二、加强本土人才培养

(五)实施“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

培养荔城名师。

开展“千名教师结对大练兵”等活动,切实加快近年新招录教师成长速度。

实施百名优秀教师梯级培养计划,每两年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确定200名左右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若干名“荔城教育名师”培养对象。

推进“荔城名师工作室”建设,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

培养荔城名医。

加强与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院校的校地合作,采取“短期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每年选拔30名以上中青年医生进行3至6个月进修培养。

开展“专家带徒”活动,特聘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院知名专家作为导师,为我县培养一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县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每人帮带3名左右中级职称人员,切实提升医疗卫生系统高级人才比例。

鼓励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培养荔城名家。

每年选送5至10名本土专业艺术人才到省内专业院团,采取“同吃、同住、同排练、同打造”等方式进行传帮带。

开办“荔城文化讲坛”,每年邀请一批省市创编、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业内知名专家为我县基层文化工作者作专题讲座。

五年内培育50名左右文化体育重点人才。

(六)实施“高技能人才”孵化工程

支持四川三河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助推学院专升本进程。

依托四川三河学院技能人才优势,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孵化基地,结合劳务品牌培训每年为县内输送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组织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助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七)实施乡土人才倍增工程

实施“千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制定乡土人才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农村各种能手实行分类化评价、星级化管理、基地化开发。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探索实用人才培养途径,为每个行政村培养4—5名致富能手,新培育1000名扶贫带富乡土人才,带动群众脱贫。

实施“精准扶贫电商人才开发计划”,每年培育20名左右特色产业电商人才。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全县社工专业人才达100人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专职工作者。

鼓励社区干部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乡镇党委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不超过3000元的资料费。

(八)实施党政人才提升工程

制定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的意见,从提升学历、丰富经历、强化培训等方面入手,提升全县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党政人才提升学历和考取执业资格,经组织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职攻读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由所在单位报销70%比例的学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的,报销不超过3000元的资料费。

三、落实人才激励措施

(九)加大优秀人才选拔表扬力度

制定荔乡英才分类评选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荔城名师”、“荔城名医”、“荔城名家”、“荔城工匠”等各类优秀人才选拔活动。

制定合江县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建立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对合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杰出人士,提请县委、县政府授予其合江县有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

开设优秀人才事迹网络展示馆,建立人才激励阵地。

(十)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

建立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储备金制度,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能切实作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每年为其储备1万元人才基金,每三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储备金的30%,剩余部分至退休时一次性提取。

如因个人原因调离合江的,原提取部分原则上收回。

(十一)延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

对事业单位紧缺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同志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女同志为六十周岁。

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各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可根据工作需要返聘他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十二)提高优秀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优秀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十三)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

县内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县委批准,可离岗在本县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

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

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十四)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制定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提供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统筹全县公租房周转房等资源,五年内全县提供不少于300套人才公寓。

落实医疗保健待遇,指定市级医院定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结合本人情况,联系技术精湛的医生提供健康咨询。

完善优秀专家联系制度,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专家,每年举行一次高层次人才座谈会或考察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建立合江县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为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提供绿色通道。

(十五)加强人才服务基础建设

完善各类人才基础工作台账,建立合江高层次人才、合江籍在外优秀人才、合江社会知名人士名录库。

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才供需信息搜集和分析,建立集人才服务、信息发布、综合研判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窗口,为县内用人主体和各方面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探索在县内政务大厅、医疗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优先服务窗口。

五、构建凝才聚智格局

(十六)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履行党管人才责任,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人才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定期述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机制,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表扬,对不能完成人才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

(十七)设立合江县人才发展基金

整合县财政各项人才投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人才开发、引进、培养、奖励和服务等工作需要。

制订《合江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十八)建立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统一政策出口,凡县直各部门草拟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人才工作文件、命名表彰的优秀人才和全县性人才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点投入等,应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县(包括行业、系统内)人才工作的文件、方案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发,并抄送县人才办备案。

本意见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合江县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

附件2.“荔乡英才”分类评选表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合江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4.合江县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5.合江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6.合江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7.合江县驻外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8.合江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9.合江县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合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6日

合江县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和激励工作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和激励应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

坚持急需优先,大力引进能推动我县重大产业、重要领域、重点工程发展的高层次急需人才。

第三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推荐拟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范围

第五条引进的优秀人才须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县重大产业、重要领域、重点工程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实际,引进对像含“酒城人才新政”引进范围内的各类人才,还重点引进以下三类:

第一类人才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2.携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或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自愿到本县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

3.获得市及以上各类人才称号且为我县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4.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我县急需或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二类人才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我县急需或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三类人才

1.急需或紧缺专业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发布年度急需或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每年2月底前,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急需或紧缺人才类别及专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本专业、本领域当年急需或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报送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初审后,征求县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急需或紧缺人才专业目录送审稿,提请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第五条所述人选的认定工作,由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初步审核同意后,向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三)评审。

县人社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四)审核。

县人社局将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核。

(五)公示。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反馈。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县人社局将书面认定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七)入库。

经确认的人选进入县人才动态信息库,并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第三章人才引进方式

第八条全职引进。

采取考核、考录、调动等方式全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转接人事关系。

第九条柔性引进。

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难题公关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等,不转接人事关系。

第四章人才引进政策

第十条通过全职引进方式引进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安家补助:

第一类10万元,第二类8万元。

安家补助分3年,按5:

3:

2发放。

岗位激励:

第一类1000元/月,第二类600元/月,第三类300元/月。

岗位激励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五年。

其他政策:

对离职后来我县工作的外地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手续完整、需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的,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人事部门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职前和重新建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十一条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鼓励、支持县内民营企业积极引进本办法所列人才,引才政策可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酒城人才新政”引进范围内的各类人才,引进政策按泸人才发〔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人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人才激励政策含“酒城人才新政”相关规定,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激励学习。

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升学历和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支持政策参照《关于实施“干部学历提升工程”服务泸州建成区域中心城市的意见(试行)》执行。

(二)项目资金支持。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扶持资金。

优先支持参与全县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要产业布局的富有创新型、实效性和操作性的人才项目。

(三)推荐优先晋职。

优先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到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

(四)优先评聘职称。

对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五)个税优惠。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研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经核准的人才可享受个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补贴。

(六)评选表彰。

开展“荔乡英才”评选表彰,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七)配偶调动。

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优先解决配偶工作调动等问题。

第六章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激励的组织协调、政策调研、跟踪服务、信息反馈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财政、人社、编制、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六条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七条严格审核把关。

引进人才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及入选者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追缴已补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强化管理考核。

(一)精准服务。

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和考核,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精准服务。

(二)动态管理。

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建立人才台账,对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的人才认定,认定后享受相应政策。

对未满服务期终止合同离开合江的,安家补助全额退还,其他待遇自行终止。

(三)业绩考核。

入选者享受优惠政策待遇期间,每年由各主管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按引进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经考核认定不能履行约定岗位职责的,将停止其享受的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入选者,一律取消入选资格及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同一名人才,涉及不同层次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省、市另有新的法规和政策,从其规定。

“荔乡英才”分类评选表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个新合江”多出成果、争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荔乡英才”是指在全县各学科、领域和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和社会认同,经评选命名为“荔城名师”“荔城名医”“荔城名家”“荔城工匠”等称号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荔乡英才”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分类评选管理。

评选坚持以创新创业能力、社会贡献、业内认可和德才表现为依据,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荔乡英才”评选管理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对象。

合江区域内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合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注重向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合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本岗位、本专业、本领域等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在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应用或技术革新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创立新的生产经营理念或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善于聚集各类人才并充分发挥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社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县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并得到公认;在社会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在县以上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合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县内外同行公认。

第三章推荐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荔乡英才”推荐采取县人才办牵头抓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类评选的方式进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的评选主管部门(其中:

教育、医卫人才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推荐),县经商局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选主管部门,县委农工办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主管部门,县民政局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评选主管部门。

第八条推荐方法。

(一)组织推荐。

各乡镇负责所辖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农村人选的组织推荐。

县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个人直接向所在乡镇、县级部门或单位自荐。

第九条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人选推荐工作,择优遴选候选人,经党委(党组、支部)审定后,分类报相关主管部门初评。

(二)审查呈报。

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提出“荔乡英才”初评人选,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县人才办。

第十条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填报合江县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选和表扬

第十一条县人才办组织人员对初评人选进行评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出建议人选,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十二条正式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获奖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荔乡英才”评选活动所需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合江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党管人才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认定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务实创新、群众公认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重点考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

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目标任务情况。

建立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和工作运行、评价机制情况。

(二)履行职责。

牵头或参与实施合江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专项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人才工程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谋划部署本系统本部门人才工作情况。

本系统本部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情况。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情况。

参加各类人才会议和活动,调动发挥人才作用情况。

(三)重点人才工作。

实施县内重点人才工作项目情况。

开展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及信息库建设情况。

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情况,开展“酒城英才”“拔尖人才”“荔乡英才”等优秀人才评选推荐情况。

贯彻落实其他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

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情况。

(四)工作创新。

创新人才政策情况。

人才宣传、典型选树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

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和成果运用及人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第三章组织考核

第七条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按照确定指标、平时督查、年终考核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指标。

每年年初,根据省、市、县委工作部署,县人才办依据本办法和当年工作实际,拟定人才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各项指标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半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平时督查。

结合各项人才工作检查、调研、评比等进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

第十条年终考核。

考核方式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统筹进行,也可实施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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