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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考核细则1

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原材物料

1.1质检员依据相应产品、物料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认真详实地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单,经检测合格后物资部方能接收入库,违者罚款20元。

1.2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质检员必须将不合格原因报质检部长,经质检部长判定确为不合格品后,报总公司供应部,由供应部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请处理意见,后通报分公司质检部,由质检部依据意见做出相应处理,违者罚款20元。

1.3原材物料检验合格后,物资部核实物资数量,需过磅的产品,物资部与生产车间同时对原料进行过磅称重,并做好相关记录,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4原料称重后,物资部应时刻对原料进行监控,若发现有任何作弊行为,应及时上报并控制现场,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5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报告单上说明,对相应的物料作出处理,确定是否入库,并做好标识,违者罚款20元。

1.6原材物料检验合格后,物资部门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原材物料损失的,由保管部门承担损失。

1.7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材物料的质量问题,按货款的1%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并退货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研究处理。

2、车间合成岗位

2.1正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严禁生产车间随意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报公司处理。

2.2生产过程中所有小料、大料严格按照产品配方的要求进行计量,要求称量准确,计量不准每次罚款50元,因此出现不合格产品承担损失的5%。

2.3生产用小料应按需领用,禁止在生产岗位大量存放。

运输、搬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避免对其包装造成损坏,损坏包装物一袋罚款10元,岗位存放料过多一次罚款20元。

2.4放置小料的位置应该保持干净、干燥等,避免对小料造成污染。

使用后的包装袋应按“包装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5投入小料时应仔细认真,在保证经过计量的小料全部进入反应釜中的同时杜绝任何杂物落入釜内,违者罚款20元,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6凡料桶及盛放小料的料袋每次用完后必须封好盖扎好口,以防灰尘杂物进入违者罚款10元。

2.7各计量器具必须保证干净、无杂物,不准确时及时保养维修,并防止腐蚀等影响产品计量,违者罚款10元。

2.8生产操作记录要求准确、及时、签字明确,生产车间对记录进行存档,以便查阅,否则每次项罚款20元。

2.9聚合清釜、清料池、清料罐、清干燥器等工作时,物料必须分类处理,违者罚款20元。

2.10聚合过滤要严格执行相应要求,定时检查过滤网是否完好,违者罚款20元。

2.11生产操作环境必须保持清洁,无灰尘、油污,以防污染产品,违者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3、干燥岗位

3.1根据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在接班时领取本班需要的包装物,不得随意对包装物进行更换,用错包装袋一条罚款10元。

3.2为本班包装岗位准备相应的合格证,要求合格证上注明产品牌号、批号、日期、班组、分公司标志等,并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等现象,严格按照合格证分类要求使用,特殊客户要求,按照销售部生产通知单执行,否则每次项罚款20元。

3.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与质检部联系随时掌握产品的质量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对温度等进行调整,质检部通知车间出现不合格品后,操作员应将不合格产品挑出,不得混入合格产品中,加热器入口滤网必须按时检查,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清理更换,防止滤网不严、破损后进入灰尘,违者每次项罚款20元。

3.4必须及时清理、检查振动筛,防止振动筛结块掉入产品中或振动筛破损,不及时检查发现,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5换料时应及时通知包装岗位并更换相应合格证,如晚通知或不通知,罚款20元,如造成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产品中,造成公司损失的,所有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6严格按照质检部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违者罚款20元。

4、包装岗位

4.1包装操作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包装物、布袋料、落地料定点存放,否则每次罚款10元;

4.2称重严格按照《成品袋重考核标准》执行,称重不准确每袋罚款10元;

4.3称重合格后,内袋中气体必须尽量排出,扎口长度适中,结实,且容易用手解开(扎口绳绕袋口两圈,用力系一活扣),否则每袋罚款10元。

4.4封包时,合格证与外包装袋标识一致,产品类型与批号标准一致,否则每袋罚款10元。

4.5封包线要规范整齐,不准线形弯曲、包装袋有褶皱,且线头长度不得超过10cm,严禁将丙丝绳外漏,否则每袋罚款10元。

4.6搬运过程不得拖拉或用脚踩,及一切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违者罚款10元。

4.7产品牌号、批次标识必须清楚,防止因印泥不匀,按压力度不均而造成的产品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影响产品质量调查或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否则每袋罚款10元。

4.8凡用来生产透明制品的产品其包装袋必须专料专袋,防止包装袋多料混用,影响产品质量,否则每袋罚款10元。

4.9包装人员必须时刻观察产品外观情况,出现产品异常情况时,包装工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做出隔离措施,违者罚款20元。

4.10每次换料后应首先包半成品,由质检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按照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包成品,生产车间可根据情况自行对半成品回掺处理,以不出现不合格产品为原则,否则每次罚款20元。

4.11严禁将外观异常产品、落地料、丙丝绳、扫帚苗等杂物倒入正常产品中,否则每袋罚款50元,因此造成质量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5、导热油炉、制氮室、软水室岗位质量管理规定

5.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随意更改生产流程,为生产车间的正常生产提供保障,否则每次项罚款20元。

5.2岗位操作员应定时检查各岗位机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任何异常应立即通知车间维修班或电工班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3导热油炉岗位操作员应对每批进厂煤炭进行监控,如发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应立刻上报质检部,由质检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发现瞒报现象,每次罚款50元。

5.4导热油炉岗位烧后碳渣应定点存放,碳渣不得出现黑炭块及未烧透现象,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5各岗位执行标准:

出口油温:

250-260℃,不得超过280℃。

氮气纯度:

≥99.99%

纯水电导率:

≤20μs/cm

6、产成品出入库

6.1公司产品出入库、存储必须标识清晰、完整、准确,违者罚款10元。

6.2物资部在储存小料、大料等原材物料时应尽量满足其存储要求,防止出现失效等现象,存储环境应保持干净。

液态物料与固态物料应分开存放,违者罚款20元。

6.3发货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详实地做好发货记录,并负责监督整个搬运过程,发货确认单报质检部一份,违者罚款20元。

6.4装卸人员必须按指定要求搬运产品,并做好人员姓名、产品批次、数量、时间记录、防止发货过程中出现差错,也有利于出现问题调查取证,违者罚款20元。

6.5装卸人员在对产品进行装卸、入库等搬运过程中,必须规范化操作,对产品轻装轻放,对于搬运、装车过程中造成的包装破裂、损坏、污染,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记录,违者罚款20元,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并要求装卸人员更换包装。

6.6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必须核查发货牌号、批号、数量、运输车号等并在发货确认单上签字,标示明确、交待清楚、签好随货同行单以备追溯,所有在发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由相关部们处理,违者罚款20元。

6.7装卸、倒运原料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车间、仓库、装卸三方监督并做好记录,防止混料、串料引起事故,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8对同车装多种产品混装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标记和隔离措施,并对司机做好解释和嘱托,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9仓库保管员必须保证各产品物料、标识清晰,码垛、隔离整齐,帐物相符,仓库保管员必须保证仓库内整洁卫生,防止产品、包装污染,否则罚款20元。

6.10更换包装产品,必须由销售部开据更换包装单,并有主管领导签字,严禁随意更换包装,否则每次罚款50元。

更换包装时,必须将外包装灰尘等清理干净,防止造成产品污染,否则每袋罚款10元。

6.11倒大包产品时,必须带鞋套以防止污染产品,严禁在大包上乱踩踏,严禁将内袋、丙丝绳等杂物倒入产品中,否则一次罚款20元。

6.12打托盘产品,装卸对必须将产品码垛规整,严禁使用损坏托盘、旧外包装,否则每袋罚款10元。

6.13所有已污染、损坏外包装、托盘产品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外包装产品直接发货,违者罚款50元。

6.14根据总公司下发的生产通知单及时通知生产车间安排生产,并报质检部一份存档。

在未通知总公司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对通知单上的内容进行更改,违者罚款50元,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15根据总公司安排及时向物资部开具发货单,其上应详细标明收货单位、牌号、数量及运输驾驶员,并签字确认,违者罚款20元,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原料供应、销售

7.1及时购买各部门采购计划单上的物品,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采购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每台时10元罚款。

7.2购买的物品应货真价实,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否则每次罚款20-200元。

7.3公司用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协调处理,联系不及时一次罚款20元,由此出现的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

8、包装物管理规定

8.1质检部严格按照包装物质量标准对包装物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物资部按类别进行区分存放,如不经过质检部检测就接收的,每次罚款20元。

8.2生产车间及均化车间按生产通知单提前领取相应包装物,严禁随意更改,领出的包装袋应定点存放,不得对包装物造成任何污染及损坏,否则每项次罚款20元。

8.3生产车间及均化车间使用剩余的包装物应区分好后退回物资部,由物资部统一进行管理存放,乱堆乱放一次罚款20元。

8.4透明制品所用半成品包装物必须为空白塑编印“透明”字样,非透明制品不得使用透明半成品包装,如发现半成品包装袋混用现象每包罚款10元。

8.5生产车间回掺后、装卸队换包装后、均化车间投料后替换出的包装物应按50±2条进行打捆,并且保证袋内无存料,透明产品半成品包装袋单独打捆不得与其他混合。

所有包装物应完好、无污染并且配有内袋,打捆后由质检部进行抽检,合格后物资部统一管理循环使用,不按规定执行每项次罚款20元。

8.6有破损的包装物应挑出并定点存放,由物资部统一处理,如发现破损的包装袋仍在继续使用,每条罚款10元。

8.7所有小料所用包装物,生产车间应分类按50±2条进行打捆后定点存放,由物资部统一处理,否则每次项罚款20元。

8.8物资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包装袋,不得出现包装袋不够或喷码不及时等耽误生产车间正常使用的情况发生,若因此影响生产,按每台时20元罚款。

8.9公司出口用胶合板托盘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因人为造成损坏而无法使用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9、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9.1因产品(工作)品质异常而造成重大客户投诉、退货、索赔等,以及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而导致质量问题等,均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按损失的20%进行处罚。

9.2质检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处罚要求的提出、事故统计。

同时负责国内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外贸部负责国外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对于不认真执行者罚款50元。

9.3经判定属于车间能够控制、而未发现、整改,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处罚责任;其他如水份、杂质、粒度、粘度、流变等质检部可以检测,车间不能检测的,由车间和质检部共同承担处罚责任;其他部门亦无法检测的,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处罚责任。

9.4工作过错由多个部门造成的,则酌情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5因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产品质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因项目无法检测而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的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整批原材料都有质量问题,而质检部未检测到,质检部承担5%处罚责任。

9.6装卸导致的损失,由装卸队承担全部责任。

9.7发货错误、存储错误等由物资部承担全部责任,因物流公司导致的装卸损失、发货错误等,由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9.8因保管部门存储不力,导致的损失,由保管部门承担责任。

9.9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直接责任人85%、主管领导 10%(车间正、副主任各10%)、分管领导5%。

9.10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公司调查讨论后决定处理。

9.11责任人对赔偿或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三日内可向公司提出申诉,由公司进行调查、复核。

10、废料、废旧包装鉴定规定

10.1需要经过质检部报废的产品、物资包括:

废料、废旧包装物。

10.2报废部门报废前必须经过仔细挑拣,严禁将可回收物料随意报废处理。

10.3报废部门挑拣完成后,签写报废单据,报质检部。

10.4报废部门安排专人与质检员现场确认报废产品,质检员随机抽检报废产品,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发现可回收产品,对报废部门罚款20元,并要求报废部门重新挑拣,重新报废。

10.5确认报废产品,由报废部门报于物资部、质检部各一份,由物资部联系销售部,处理报废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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