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版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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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版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

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

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一、本合同书由大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设计总承包单位”)于20GG年月签署。

工程名称: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二、工作范围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总体设计、设计总体工作、总包管理、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为专项课题研究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以上工作范围各阶段设计不包括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外网设计。

三、工期要求:

20GG年6月完成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20GG年7月提交第一批基础施工图。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根据设计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的各分项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

本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即各分项工程设计费取费费率乘以对应的各暂定分项工程费用(各分项工程费暂定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各专业工程投资估算表》)得出各分项工程设计费用的暂定合同价格,各分项工程设计费、总体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之和为暂定合同总价。

最终合同价格中的设计费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分项工程费用乘以合同中相应设计费费率确定。

五、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2、设计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

6、设计总承包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七、设计总承包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

八、发包人同意按照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总承包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设计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的报酬。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并结清设计费用报酬时终止。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总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副本八份,发包人和设计总承包单位各四份。

十一、本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如有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

(公章)设计总承包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传真: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

1.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合同条款:

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实施的需要订立,用于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计的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1.2本工程:

指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即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和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1.1.3设计服务:

指本合同约定的,在发包人委托工作范围内进行的设计工作。

1.1.4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发包人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发包人代表:

由发包人授权的代表发包人执行本合同并行使发包人权力的人员。

1.1.6设计总承包单位: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作为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为专项课题研究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设计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择若干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需报发包人审定),在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下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

1.1.7项目组:

由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而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成立的团队。

1.1.8第三方:

是指除发包人、设计总承包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1.9设计文件:

指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文件。

1.1.10日:

是指任何一个24:

00至下一个24:

00的时间段。

1.1.11月:

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1.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3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

编制依据具体见技术需求。

1.4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

1.5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发包人对部分设计质量关键节点与设计总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立项目的合理功能,同时监督设计总承包单位落实。

2.1.1如果设计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服务态度恶劣,影响设计工作进行,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更换并出具书面通知(不需说明理由),则设计总承包单位应立即撤换,代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

2.1.2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从原合同价中开支或扣除。

考核项目组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有权指示设计总承包单位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

2.2发包人应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之一。

发包人委托专业部门或单位进行的专项工作所获得的技术资料,也将根据工作需要,作为基础资料提供给设计总承包单位。

2.3发包人有权检查设计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

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处罚。

2.4发包人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该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木方案。

2.5对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否则,设计总承包单位有权按报备意见进行工作;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项目工程师组织协调。

2.6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3.设计总承包单位权利与义务

3.1总则: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按本合同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排除设计总承包单位的以上所有责任。

3.2组织机构:

设计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大连市设置常设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基本稳定。

应根据承担设计任务的特点组成工程设计项目部,制定项目的管理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管理等内容。

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检查工作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项目质量负全责。

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参与过地铁工程建设或具有类似经验。

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设计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3.3质量保证: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按ISO9000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按事前指导、过程控制和成果审查的思路开展设计工作,通过事前制定计划、设定目标指导下一步的工作;通过功能分析、模块化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过程的控制,确保方案可行并通过优化降低投资;通过图纸、文件的签发审查程序保证设计质量。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设计质量目标为:

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3.4投资控制:

是设计总承包单位方案取舍中的重要因素。

设计总承包单位须按发包人要求和根据阶段设计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设定的单位工程投资目标开展设计工作。

在方案比较、功能选择、设备选型过程中都必须根据价值工程理论进行相应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确保投资额目标的实现。

3.5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设计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必须与发包人有关管理制度相适应,确保设计总承包单位工作与发包人管理的协调一致。

服务意识与创优: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设计总承包单位在工作中时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工作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

3.6机电设备方案、国产化及选型

3.6.1满足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备国产化率的要求,发包人要求引进设备使用的外汇额度不得突破经国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外汇额度,机电设备系统的设计应以此作为设计目标。

3.6.2设备国产化必须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确保设备性能、质量的可靠,考虑运营成本,考虑设备维修及维修费用,同时应注意风险分析,对设备匹配程度、正常运转保证率、产品寿命周期、维修周期、备品备件、标准化生产、国内供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6.3设计总承包单位必须提出设计阶段的设备国产化实施方案和机电设备国产化清单,包括系统总成方案、产品功能要求等,确保设备国产化的可实施性。

3.6.4设计总承包单位须提出设备选型和标段的划分推荐方案,发包人拥有选择决策权。

3.7规划协调、环境保护:

3.7.1设计总承包单位应从整体上超前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减少外部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能够逐项落实。

3.7.2设计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总体协调本工程设计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保证本工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建设方针。

3.8科研成果应用

3.8.1设计总承包单位可根据设计需要申请开设为设计服务的专题、科研课题,但必须确保课题成果能运用于工作中。

3.8.2设计单位凡参与考察、调研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考察报告的编写,技术考察应评价考察对象的技术水平及如何在工作中加以应用,设备调研应搜集厂家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设备报价、售后服务等资料,推荐合格厂家备选。

3.9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接受设计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3.10其它

3.10.1按合同规定提出设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审定后支付。

3.10.2设计总承包单位须根据设计需要,向发包人提出专题研究、科研课题项目计划及建议书,经发包人评审同意后,进行专项研究,并将该专项研究的成果运用于大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

3.10.3设计总承包单位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地铁一期工程设计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设计成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概预算文件(封面应加盖“机密”字样并编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分发要有签收)等,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设计总承包单位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10.4设计总承包单位须为其雇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进行劳动防护。

设计总承包单应对其上述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依法进行保险。

设计总承包单对上述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对由此引起、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方的损害,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4.目标要求:

4.1系统功能:

通过对设计行为的有效控制,提供一个功能合理、经济实用的地铁系统。

通过精心设计,达到各方面满意的成果。

4.2投资控制:

通过投资目标分解、限额设计、功能平衡等技术手段,降低工程投资;通过设计方案的优化组合,控制施工行为,预期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设计的角度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控制措施。

4.3设计的管理: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按ISO9000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确认的原则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

通过有意识的管理行为,促使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计工作上台阶,从而提高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水平,掌握其规律性,为今后新线建设的实施进行技术积累和经验积累。

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采用较为合理的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设计实施。

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方案、施工方法,设计总承包单位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总承包单位修改设计。

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

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4建设、运营:

设计成果应考虑到工程实施条件,考虑工程风险,考虑国内施工、安装的技术水平,对无把握的工法、产品应慎重采用。

机电设备应尽量选用成熟产品(选型设计),慎重采用科研试制产品(开发设计)。

方案必须论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设计应考虑运营的实用和方便,在保证完整功能的前提下,针对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维修、运营成本的需要开展设计,为运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用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4.5工程设计阶段及进度控制,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

发包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进度的调整,设计总承包单位应贯彻执行。

具体为:

4.5.1

(1)20GG年6月完成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

(2)20GG年7月提交第一批基础施工图。

4.5.2发包人将根据阶段资料收集情况进行中间检查并对成果资料组织进行验收。

4.5.3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时,则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

4.5.4关键点控制: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进度的,设计总承包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

4.5.5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相关设计文件。

★工程招投标,提前1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招标用设计文件。

★设备采购,提前3个月交付用户需求书及相关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与施工备料,提前1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5.6上述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发包人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总承包单位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设计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设计服务,发包人不另外增加设计费用。

4.6设计协调和配合: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积极协助发包人与市有关部门协调,稳定设计周边条件,落实项目设计规划要点,保证设计前提条件的落实。

协助发包人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工作,进行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人防、水务等部门的设计协调。

设计总承包单位作为技术管理责任人,充分发挥综合技术专长,协调好本工程项目与轨道交通其它线、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之间、各系统设计之间、各工点设计之间、系统与工点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创造良好的设计环境,并给予其足够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在试运营阶段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参与各系统的调试及全线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4.7信息管理:

合同服务期内,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工作管理网站,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为设计提供服务。

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应连同处理意见及时上网,便于相关人员查阅。

凡能够在网上查阅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应在网上查阅,不再另行提供,但设计互提资料应提交相关各方。

4.8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需按国家档案管理要求,报送发包人统一管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需满足发包人的招标、施工、审核、评估、验收等归档要求。

实际使用中,如资料不足,需免费补足。

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报发包人进行回收,确保工程不因设计图纸、资料使用不当而发生质量问题。

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修改工作量较大时,设计总承包单位应重新出图以便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

4.9其它要求

4.9.1设计总承包单位方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审查意见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及发包人的确认意见。

4.9.2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4.9.3设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应先进适用,与国内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应有国产化研究的技术说明和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4.9.4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

4.9.5设计文件要按要求的版式、装订要求做到美观、牢固、清晰、有条理、重点醒目,避免“错、漏、碰、缺”。

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经过责任部门、人员的逐级审核,分别签字、盖章。

4.9.6提供成果的形式要求:

(1)提供成果的形式应满足经发包人审定的《文件编制统一规定》的要求。

文字报告包括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

图纸一般按国标A3号标准图纸或根据需要按A3加长,通用图采用国标A3号标准图纸,图幅具体标准按总体、总包要求。

图纸应当按照方便施工、方便审查、方便使用的原则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在合同附件或管理细则中制订。

(2)对重要线路、车站、运营组织及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等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D水平的动画演示汇报资料。

(3)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通用的Microsoftoffice(WORD、EGCEL),其中的投资估算、概算、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通用的EGCEL。

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Project.98。

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14版本。

声像资料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及大连市档案局的有关要求提供。

4.9.7提供成果的数量要求:

(1)总体设计阶段向发包人提供的成果文件纸质不少于16份,电子文档不少于2份;设计如有变更,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版本的电子文件。

(2)设计总承包单位对设计成果进行总成、会签、成册后,应向发包人提供足够数量的成果文件,初步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纸质文件不少于16份,电子文档不少于2份;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纸质文件不少于16份,电子文档不少于2份;设计如有变更,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版本的电子文件;,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技术要求的规定。

(3)根据发包人制订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设计总承包单位配合发包人编制标书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5.分包及转包

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合同分包,具体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

6.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价款的计量与支付原则

6.1.1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根据设计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的各分项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

本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即各分项工程设计费取费费率乘以对应的各暂定分项工程费用(各分项工程费暂定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各专业工程投资估算表》)得出各分项工程设计费用的暂定合同价格,各分项工程设计费、总体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之和为暂定合同总价。

最终合同价格中的设计费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分项工程费用乘以合同中相应设计费费率确定。

6.1.2总体设计阶段费用按本项目合同中设计总价的10%计,初步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中设计总价的40%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中设计总价的45%计,余下5%作为设计费质量保留金。

6.1.3阶段设计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评审结果通知,作为支付该阶段款项的依据。

6.2合同价款的支付进度

总体设计阶段

6.2.1总体设计阶段费用为合同中设计总价的10%,暂计万元。

(1)签定合同,设计总承包单位已按合同要求组织和落实设计人员后,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14日内支付本阶段合同费用的20%,暂计万元。

该费用用于开展总体设计和总包管理的前期准备。

(2)总体设计完成后并交付评审期间,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支付本阶段合同费用的40%,暂计万元。

(3)总体设计经评审通过修改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最终成果资料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合格后,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14日内支付本阶段合同费用的40%,暂计万元。

初步设计阶段

6.2.2初步设计阶段费用为合同中设计总价的40%,暂计万元。

(1)初步设计开展后至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期间,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支付本阶段合同费用的60%,暂计万元。

(2)初步设计经评审通过修改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最终成果资料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合格后,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14日内支付本阶段合同费用的40%,暂计万元。

施工图设计阶段

6.2.3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为合同中设计总价的45%,暂计万元。

(1)设计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发包人支付相应合同费用,支付前须提交支付申请和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发票,该笔费用总额为本阶段合同费用的60%,暂计万元。

(2)设计配合施工费用为本阶段合同费用的40%,暂计万元。

根据工程进度及配合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分阶段支付。

6.2.4设计质量保留金的退还

全线试运营结束一年后,如确无设计质量方面的问题,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交缺陷责任通知及缺陷修补记录(如果有)和支付申请;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请求,结清合同中设计费5%的保留金,暂计万元。

6.2.5本项目资金支付由政府筹资支付,发包方仅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7.设计变更

7.1设计变更特指在设计周边条件稳定,经有关方面确认,设计方已据此开始设计并形成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通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于周边条件改变需要设计配合进行的修改。

7.2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7.3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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