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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年违约

租房合同一年违约

  篇一:

租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篇一:

租房合同违约金

  租房合同违约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12、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

租房违约的怎么处理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

  【房产纠纷】租房违约的怎么处理

  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

《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

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

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

  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1篇三: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问题:

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最重要双方协商一致。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篇二:

签了一年租房合同

  篇一:

一年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郫县南兴巷117号教师小区3-2-11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室内主要家具有:

床(3间),衣柜,床头柜,热水器,电视(2台)及电视柜,冰箱,饮水机,沙发,茶几,办公桌,餐桌及餐凳,洗衣机,空调(2台),消毒柜,微波炉,电饭煲,路由器,吸尘器,电热油汀,踏步机等。

  二、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个月。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乙方应于签合约时交付甲方人民币__玖佰_元整(¥_900_元)作为房屋的家具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交清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交清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气费、收视费、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其中乙方在水费、气费上的缴费方式为:

甲方上门抄表收取。

交纳方式为3个月现金交纳一次。

抄表时间由甲方提前电话与乙方确定。

水,电,气底数各是:

水__________,电__________,气__________.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六、租凭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如出现转租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

余下房租将不予退还。

  七、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八、租凭期间,如家具、电器出现任何损坏或故障,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维修,但维修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九、双方约定租房期限为一年。

若乙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900_元。

  十、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篇二:

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

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

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

  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

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

若租用的房屋是来办公司或其他营业场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等,以备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篇三:

租房协议书(一年)

  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

;户型:

的自有住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暂签订壹年合同: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元,由乙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一年(12个月)的房屋租金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肆

  万贰仟元整);并支付甲方一年的房屋押金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租金不得拖欠。

  乙方不得转租。

如转租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

  意后,乙方方可转租。

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负,且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三、租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行情酌情增加房屋租金。

租期内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视

  费、宽带费、物业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付并按时交纳。

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拖欠的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否则,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负,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如有多人租住的,乙方须提供每个人份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如乙方(承租方房客下同)将房屋用来设立公司(办公下同),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租方房东下同)如实提供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组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如须装璜,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租期内双方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

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负,甲方对租期内的水、电、气安全概不负责。

  八、租房押金: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仟元整。

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仟元整。

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等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时价赔偿给甲方。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须签字)为准。

  十二、经乙方亲自看房,验收完毕并认可房屋内所有设施。

  十三、宽带、络和有线电视由乙方自行付费开通即可使用。

十四、甲方将房屋钥匙五把及电卡交付给乙方;乙方在退房时须将这五把钥匙及电卡完整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相关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

  十五、设施清单:

  十六、相关联系电话:

  以上电话如有变动,以变动后为准。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授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授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篇三:

租房合同上租期是一年合同期限是二年可以解除合同吗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律师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案例:

租房期限双方存争议,租房者利益受损

  肖先生和钱先生是朋友,肖先生有一套公寓。

钱先生的公司在郊区注册但想在城区办公,于是与肖先生协商口头达成协议,由钱先生租肖先生的这套公寓使用,租期两年,但没有签订什么书面的协议。

  可是半年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其它的事关系恶化、矛盾越来越大。

肖先生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可是钱先生不愿意,一方面是钱先生因为矛盾和肖先生斗气,另一方面肖先生用公寓办公搬家涉及电话号码的变更、公司宣传资料的地址调整等很多事情,很不方便。

于是肖先生提出要么按约定的两年期限履行,要么钱先生要赔偿肖先生因搬家产生的损失才可以解除。

  后来,肖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钱先生搬出公寓。

钱先生主张双方已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现在未到租期,要求继续履行,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事实上已形成租赁关系,但就租赁期限双方存在争议,钱先生主是是两年,但未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据,肖先生也不认可。

而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肖先生已通知钱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了钱先生一个多月的时间准备搬家,已经尽了法定的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钱先生限期搬出所租公寓。

  律师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方式。

  “口头协议”由于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不可证明性,对双方都存在不确定风险。

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关于形式和期限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有什么区别?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就在于合同期限是否明确方面不同,定期租赁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明确的期限约定,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这个明确的期限。

  这一点不同,在实践中对双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定期租赁的,在约定期限到来前,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拒绝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和其它合同不同,突然解除对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出租人而言,要尽快找新的承租人,否则就面临房屋空置的损失。

对承租人而言要找新的承租地点,这倒在其次,很多人租房子是为了经营,好不容易招揽了固定的客源,一旦搬家这个损失往往无法计算,实践为房东看房客经营红火想收回房屋自营或加价出租的事情很多,房客往往就是吃了“不定期租赁”的亏。

就算不是经营是自住,随着房价和租金的上涨,在同样的区域,过几个月或一年后,原来的租金水平就未必能租到原来的房子了。

  而这些风险,在双方形成租赁合同时往往并不为双方所注意,很多人在面临对方突然提出解约时,往往是不理解“凭什么呀?

我房租一直交,住得好好的,你说解除就解除?

”可从法律上讲,不定期租赁,确实是说解除就解除,只要给合理的期限就可以。

所以,一旦产生的争议和风险,后悔也就晚了。

  针对这种风险,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但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而且应该有明确的期限约定,以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解约,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我国的一些特殊的财产国有制度,比如土地国有,一些房屋和土地的交易受到限制。

而往往有些交易者为了规避这种限制就想出“长期租赁”或“永久租赁”的变通办法。

  针对这类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合同法》作出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限制,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房屋租赁期限是不宜过长的。

现在租房自住的,很少有长年租住的需要,一般长期限的租赁往往是出于经营的需要,可这种长期经营的租赁对交易双方都有些不便和风险。

因为在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租赁期间,房屋的价值、周围的租金水平都会有大的变化,您想想您现在住的地方十年前的房租和现在的房租就明白了。

  而一旦这个租金水平发生大的变化交易的稳定性就会受影响,如果当初的租金高了,承租人就会想办法违约解除合同。

如果周围地段租金大涨,房东肯定吃大亏了,一旦房东感到吃亏一定会想方设法找承租人的毛病或设置障碍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这种可能造成交易不稳定的因素,整体来看,其实对哪一方都不利。

  所以,长期租赁双方都要谨慎,如果期限真的要比较长,律师认为为公平起见,在合同中双方应该对租金的标准留下一定变化的余地,比如约定三年或五年后依据某种客观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样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对双方公平,才真正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篇二:

房屋出租协议(合同)个人简洁版[一年租期一年交租]

  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房东(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门面房一套(地址:

)与乙方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日止。

  二、租期内房租为元/年(即元/月),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三、乙方不得随意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或拆迁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合同履约,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将未履约的剩余租期的房租退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如因装潢需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经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破坏房屋原有结构。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后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负。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篇三:

租赁合同需注意问题

  1、租赁合同签订前,公章未落实,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后,怎样完善手续?

(即公司成

  立之前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效力,与公司设立相关的方能有效?

  公司尚未成立,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或以发起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确认公司设立的状况以及该发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可要求其提供设立公司的相关文件及发起人证明文件)且合同中应当约定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章后),第一时间补签租赁合同。

法律限制设立中的企业进行经营行为,但并未限制设立行为,企业在设立阶段可以进行包括开设银行临时账户、租赁房屋、购买原材料、厂房、雇佣员工等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1: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判例

  冯某等三股东以预先核准的生产兽药企业亿诚公司与中奥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

中奥公司将约70亩土地以每亩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亿诚公司,亿诚公司向中奥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定金15万元后,中奥公司在30日内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结束。

协议订立后,亿诚公司将15万元定金交与中奥公司,中奥公司拆除了部分建筑。

因中奥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欠交土地出让金,亿诚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被拒,土地转让未果。

双方因退款等事宜形成纠纷。

冯某等以亿诚公司的名义将中奥公司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另查明,亿诚公司经预先核准后,多次申请延期,直至起诉时仍未登记成立。

  1、企业预先核准阶段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亿诚公司符合该条规定,应由直接责任人即股东冯某等作为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

  2、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进一步说明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身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必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是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而言,公司股东冯某等以预先核准的亿诚公司名义与中奥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应为有效合同。

  2、实际承租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

  合同签订人和实际承租人不一致的,如不属于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情形的约定,则应当确认是否为转租情形。

如为转租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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