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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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

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

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将于2017年8月7日至10日在中国民航大学体育馆拉开战幕。

这是十九大召开前夕,我国竞技体育实施新举措后的一届全运会,为了办好此次盛会,加强柔道项目赛事制度化建设,切实做好总局“维护核心跟党走,备战奥运扬国威”的主题教育活动,使柔道项目全运会竞赛平稳顺利举办,特制订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

一、资格

(一)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运动员决赛资格确定办法

举摔柔中心采取积分选拔办法确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参赛资格。

具体规则如下:

1、积分范围

2016年全国冠军赛、2017年全国锦标赛各级别前16名。

2、积分分值(见下表)

名次

2016年冠军赛

2017年锦标赛

第一名

300

500

第二名

180

300

第三名

120

200

第五名

60

100

第七名

48

80

第9-16名

36

60

备注

13届全运会积分按照100%累计

3、积分办法

(1)各级别总积分排名前16名的运动员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决赛参赛资格。

(2)如积分相同,最近一次积分赛积分高者排名在先;如仍相同,则排名并列,下一排名顺延。

即如有2人并列第五,后一排名为第七。

(3)不同级别的积分不能累积。

(4)积分采用实名制,即积分属于运动员个人,不属于其代表单位。

4、各单位各级别最多能确认使用2个决赛资格,男女队分别最多确认使用12个决赛资格。

5、参赛资格采用实名制,即运动员如获得决赛资格,必须由其本人参赛。

未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

6、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更换级别,不得兼报其它级别。

7、如一单位在某一级别有2人以上进入最终排名前16名,该单位须于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前(赛前一个月)确认其中2人参加该级别决赛。

未确认资格的运动员可列为该单位在该级别的替补人员。

8、各级别最终排名前16名的运动员如有被列为替补运动员,空缺名额按照该级别排名顺序由排名后一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递补。

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须于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前确认是否使用该资格。

9、在资格确认截止时,如因故放弃资格,空缺名额按该级别排名顺序由排名后一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递补。

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须于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使用该资格。

10、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如因故放弃使用该资格,空缺名额仍按照上条原则继续递补,直至确认决赛各级别参赛名单。

11、在确认决赛各级别参赛名单截止日期后,运动员参赛资格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不予以调换。

12、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执行。

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存在问题,将取消其决赛资格。

13、自2016年开始,参加全国柔道竞赛的运动员如在参赛姓名和年龄上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14、积分赛各级别种子选手的确定依据年度柔道竞赛规程的要求确定。

决赛各级别种子选手依据全运会决赛积分排名前4名确定列为1-4号种子选手。

(二)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教练员决赛资格确定办法

1、各参赛单位全运会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培训班并考试合格后,方具备报名资格。

2、同一个教练员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伍的教练;一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和参赛。

3、全运会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只能临场指导报名单位的注册运动员。

(三)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裁判员资格确定办法

1、根据柔道项目比赛特点和规律,各柔道省队教练员、领队及中心领导,不选派担任柔道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

2、思想作风过硬,组织纪律性强,精通业务,身体健康;

3、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决赛阶段的裁判员需执裁过预赛并经过裁判培训班的学习,考核成绩优异的进入裁判员候选名单;

4、以资格单位的推荐和培训班考核成绩作为选调裁判员主要依据。

派出单位应严格审查派出裁判员的资格、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

5、综合性运动会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仲裁、裁判长,编排组长不占资格单位裁判名额;

6、经各资格单位推荐后,根据裁判员选调公开、择优、回避、均衡的原则由柔道项目裁判员委员会确定裁判员人选报举摔柔中心及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并发文经派出单位通知本人;

7、接到通知的单位和裁判员应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和管理要求。

未经中国柔道协会批准,裁判员不得私自到省市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各类活动,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取消资格、降级、停赛的处罚。

二、报名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第十三届全运会报名要求执行。

三、报到

(一)运动队和裁判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准时报到。

(二)运动队教练员、领队、科医人员和每名裁判员到达赛区后需与举摔柔中心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严禁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

(三)裁判员抵达赛区后,需严格遵守封闭管理的要求,将手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等具备通讯功能的物品交竞委会统一保管。

如发现私存通信工具,将被取消裁判员资格,令其离开赛区,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四、会议

(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必须参加竞委会会议,缺席者将被取消临场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所有参会人员需着正装、裁判员着裁判服,不符合着装规定的人员禁止入场。

(三)各参赛运动队主总教练有权在竞委会会议上提出回避一名(仅限一名)裁判员,该名裁判员不再执裁该运动队的所有参赛场次。

(四)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比赛使用手工抽签的办法。

具体的手工抽签办法和流程如下:

1、签号

每个级别一副扑克牌,抽签时当场拆封。

选择一种花色,按牌面数字作为第1-13号签,选择另一种花色牌面数字1-13,作为第14-26号签。

2、抽签时间

赛前集中抽签。

在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后,由编排组人员组织进行集中抽签。

3、抽签参与人员

(1)赛风督察组成员。

(2)裁判长、编排记录组长、仲裁主任。

(3)各参赛单位注册的领队和教练员。

(4)由各单位注册的领队或教练员上台抽签,以保证抽签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抽签原则和程序

(1)种子选手落位:

编排组确认各级别参赛运动员名单,并对种子选手的位置进行说明。

种子选手的位置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1号种子排列在B区的下半区最下方,2号种子排列在A区的下半区最下方,3号种子排列在A区的上半区最上方,4号种子排列在B区的上半区最上方。

(2)如同单位有2名种子选手排列在同一半区,不再调换位置。

(3)种子选手如有缺额按确认报名的运动员全运会积分排名名次递补。

种子选手和递补人员如出现并列,现场抽签决定递补运动员人选。

本级别抽签如出现轮空场次,必须按照种子选手1号、2号、3号、4号排列顺序依次给予轮空。

(4)其他选手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同单位同级别选手抽签定位,均匀分布到两个半区。

(5)先抽女子组,级别从小到大。

再抽男子组,级别从小到大。

编排人员对即将抽签级别的种子选手进行定位。

每个级别的抽签人员为本级别本单位注册的领队或教练员进行抽签,每次抽签的号码是否有效,均要向全场进行5秒以上的公示。

各级别抽签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各级别积分排名》的顺序进行。

同级别取得2个参赛资格的单位先进行抽签,如抽到同一小区,后抽签号作废,重新抽签,直至运动员均匀分布在两个半区中。

同级别如有2个或2个以上参赛单位取得2个参赛资格,运动员积分排名靠先的单位先抽。

然后由同级别取得1个参赛资格的单位进行抽签,同级别如有2个或2个以上参赛单位取得1个参赛资格,运动员积分排名靠先的单位先抽。

如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时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排列顺序依次进行抽签。

领队或教练员抽签后,所抽的签号核对无误后立即记录在抽签表内,由抽签人签字确认,同时用投影仪或公示板进行现场公示。

5、整个抽签过程由赛风督察组成员、各队领队、教练员等监督进行。

五、称重

(一)全运会决赛凭运动员身份卡进行称重。

凡不携带身份卡参加称重者将视为弃权,不得称重和比赛。

运动员参加称重时,主管教练员或领队必须在场。

(二)运动员参加正式称重时五人一组,互相监督称重结果。

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一次上秤称量体重。

(三)称重时1名裁判员负责将体重准确无误登记在体重表上,运动员签字方生效。

如裁判员登记有误,更改后请运动员签字认可。

如运动员超重、弃权也要运动员本人或主管教练员签字。

(四)执行称量体重和赛前称量体重任务的裁判员要遵守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必须着裁判服上岗,提前15分钟到达称重地点,到达后对称重磅秤进行检查校对,不得与运动队人员单独接触。

(五)每天开赛前半小时将进行赛前称重。

每级别随机抽查三名运动员参加赛前称重。

(六)运动员赛前称重体重向上浮动不能超过参赛级别的百分之五,例如-60公斤级参赛运动员赛前称重不能超过63公斤。

(七)赛前称重超重或不参加赛前称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六、热身

一、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热身场地仅限当天比赛队员及陪练使用,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在训练场地进行赛前训练。

二、热身场地和训练场地禁止运动队人为占地影响其他运动队训练。

三、各参赛运动队领队负责督促运动员保持场地干净卫生。

七、检录

(一)提前三场进行赛前检录,需参赛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员共同检录,运动队其他人员不得代为检录。

(二)检录后的运动员需按规则规定进行道服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柔道服必须用牢固的棉制品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并且完好无缺(无裂缝或撕裂处)。

如果一个比赛者的柔道服在比赛中出现污损等情况,主裁判必须令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换上符合本条规定的柔道服。

2、柔道服应为白色或蓝色。

3、柔道服上允许带有下列标志:

(1)竞委会提供的运动员出场号码(在柔道上衣的背部)。

(2)运动员所属省份(在柔道上衣的左胸前),最大为10厘米×10厘米。

(3)柔道服的商标(在柔道上衣的前下摆处)最大为5厘米×5厘米。

(4)双肩标志带(从衣领和肩膀的交结处下至双臂)。

最长为25厘米,最宽为5厘米。

(5)比赛者的姓名可绣在腰带上。

4、柔道上衣的长度须盖住大腿,当双臂在体侧向下完全伸直时,柔道上衣的长度至少应超过双拳,上衣应足够宽大,其前襟在胸前的重叠部分至少应为20厘米,上衣的袖长覆盖到腕关节,在衣袖和臂之间(包括绷带)应有10一15厘米的空隙,符合道服检测尺的测量要求。

5、裤子不得带任何标志.其长度应能盖住双腿,覆盖到踝关节。

在裤子和腿(包括绷带)之间应留有10-15厘米的空隙,符合道服检测尺的测量要求。

6、在腰部必须系一条结实的其颜色代表段位的宽4-5厘米的腰带,腰带要用方结系紧,防止上衣敞开,其长度须在绕腰两周系好后,两端各留20-30cm长的空余段。

7、女运动员须在柔道衣内穿一件结实的白色或米黄色的T恤衫,其长度须长到能把底襟系在裤子里。

8、柔道服上衣在道服检测(手臂伸直测量)时,上衣袖子必须覆盖整个手臂,包括腕关节。

9、柔道服上衣两襟之间重叠部分水平距离至少20厘米。

胸骨顶端之间到柔道服上衣两襟交叉点的垂直距离必须小于10厘米。

(三)道服检测合格的运动员需抽签决定临场裁判员人选,白方运动员抽主裁,蓝方运动员抽两名侧裁。

抽签时,蓝、白方运动员需同时在现场,抽签后在临场裁判上场表上签字认可。

抽签时,运动员可委派教练员代抽签,抽签后教练员签字。

(四)抽签地点设在检录处,由专人负责,提前2场抽签。

裁判员号码一经抽出,不再更改。

裁判员个人无权提出上场执裁或不上场执裁的要求。

(五)抽签回避原则:

1、裁判员与参赛一方来自同一单位或系统的;

2、裁判员与参赛一方有亲属关系的;

3、裁判员需回避本单位与经交流、协议记分、双记分相关单位;

4、运动队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根据回避原则确定临场裁判员抽签需回避的单位,在竞委会会议上进行公示后张贴在抽签处供运动队监督。

八、临场复议

(一)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教练员指挥席设立录像设备,作为监督教练员临场指导的准确依据。

教练员赛时指导要保持安静,只能在比赛暂停时进行临场指导,如2次违反指导规定,负责维护场内秩序的裁判员有权取消该名教练员本场指导权利,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二)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设立仲裁录像,每块比赛场地设2台摄像机,仲裁摄像作为临场复议的准确依据并在场馆大屏幕上播放仲裁画面共同监督复议内容。

(三)临场指导的教练员、临场主裁、临场副裁有权提出临场复议。

(四)遇以下情况进行临场复议:

1、临场主裁与副裁3名裁判员经商议,不能给予准确的判分或判罚;

2、台长和仲裁委员发现场上判分或判罚有重大问题或颠覆性错误;

3、临场指导的教练员对临场判罚持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临场复议,但需坐在指挥席上举牌示意,与临场裁判员共同观看仲裁录像,进行复议。

4、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有一次举牌申请复议的权力且只能申请复议前十秒内的竞赛环节,临场裁判员必须受理复议。

如申请复议理由同复议结果一致,举牌示意一次的权力将保留。

如申请复议理由同复议结果不一致,举牌示意一次的权力将被取消。

(五)台长2人、临场主裁与副裁3名裁判员通过观看回放录像,对场上判分或判罚给予复议,并每人签署意见,签字确认。

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判决意见。

(六)同一场次同一判分或判罚,只受理一次临场复议。

(七)临场比赛不接受任何申诉,经过临场复议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判决结果,不得出现任何不文明的行为。

参赛运动队如对裁判的最终判决不服,可在比赛结束后,由注册报名的主总教练按程序向竞委会提出书面申诉。

九、赛后申诉

(一)只有正式注册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的主总教练员才具备提出申诉的资格。

(二)参赛主总教练员提出申诉,需认真填写《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申诉表》,并由主总教练员本人签字后,上报至柔道竞委会。

(三)仲裁委员会在当天比赛结束后,在赛风赛纪督察组监督下召集仲裁委员会观看录像,进行复审。

(四)赛风赛纪督察组根据仲裁复审结果对相关教练员和裁判员参照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无论仲裁复审结果如何,不改变比赛结果。

十、赛风赛纪

(一)各运动队和裁判员要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文明参赛、文明观赛、公正执裁。

(二)严令禁止运动队人员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总局举摔柔中心和竞委会工作人员送礼、行贿、宴请,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禁止运动队人员在比赛进行中到技术台和仲裁席与裁判员、工作人员理论;运动队人员不得破坏竞赛秩序,摔凳子、扔东西;不得辱骂对手、裁判、工作人员和观众,以及出手打架斗殴;不得公开指责,或到场内无礼责问、挑衅闹事;不得怂恿和煽动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造成观众骚动;不得指示运动员坐在垫子上不进行比赛或不退场(运动员如不服裁判判决,自行或受他人指使,在垫子上不进行比赛或不退场,致使造成不良影响);运动员双方不得进行假摔;禁止资格弄虚作假;拒绝领奖等违反赛风赛纪的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及其他赛风赛纪问题竞委会将取消责任人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和该运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终身禁赛。

(三)运动队不允许无故弃权。

运动员因伤弃权,须由代表队主总教练、医生、运动员本人3方在弃权申请表上签字,并及时上报至竞委会。

运动员申请因伤弃权后,可保留成绩,但不得参加剩余比赛。

(四)由于裁判员执裁不准确,出现错判、漏判等情况,造成后果,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批评;职称降级,停止当天裁判资格;取消裁判资格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五)对无视纪律、有意操纵比赛胜负或明显有意偏袒一方,在比赛中造成重大颠覆性错误,将依据处罚规定,取消责任人裁判资格,令其离开赛区,终身停止裁判工作,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纪律处分。

(六)观众席上非参赛运动队人员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由安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颁奖

(一)竞委会为获得各级别前三名的运动员及所属教练员颁发奖牌。

(二)竞委会会议上由各参赛队领队提供每级别参加领奖的教练员名单,参加领奖的教练员必须为本届全运会参赛单位注册教练员。

(三)获奖运动员需着白色道服、获奖教练员需着领奖服参加颁奖。

(四)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拒绝领奖,否则取消责任人本次比赛参赛资格、比赛成绩,和该运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终身禁赛。

十二、兴奋剂检测

(一)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队抵达赛区后,禁止运动员外出就餐。

(三)每日比赛结束后,由辅助裁判员配合反兴奋剂检测人员查找待检运动员。

十三、党建工作

运动队和裁判员抵达赛区后,需立即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参加党支部活动。

以上竞赛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

该规定下发各省市征求意见后,报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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