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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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签章);
3、《确权登记表(法人)》原件;
4、《访谈记录表(法人股东)》原件;
5、《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企业公章。
二、授权本单位员工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签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签章);
4、《确权登记表(法人)》原件;
5、《访谈记录表(法人股东)》原件;
6、《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企业公章。
注:
1.上述资料原件供核查,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有股东单位盖章;2.《确权登记表(法人)》及《访谈记录表(法人)》2份表格需现场签字盖章。
确权登记表(法人)
股东名称
股东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联系电话
股东联系地址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数量(股)
非限售股数量(股)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股东声明
我司承诺上述填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现就我司持有xxx公司(托管银行)股权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我司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本声明系我司自由、真实之意思表示,本声明一经签署即对我司产生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2、我司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如有)均已结清,对目前持有银行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无任何异议;
3、我司曾委托他人持有银行的股权,我司对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持股人实施的代持股权相关的行为无任何异议,并当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我司目前持有银行的股权系我司自身持有,不存在委托或受托他人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5、我司对银行目前的股权结构、股东名册、银行的设立、历次增资、减资、股东股权变动、股东分红、股权限售等情况中所涉及的本人股权信息无任何异议;
6、我司所持银行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潜在的纠纷;
7、我司对银行本次股东信息核查及股份确权工作无任何异议,我司承诺,因办理股权确权事宜向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含原件、复印件)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8、我司愿意承担违反前述声明给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银行、银行其他股东及第三方权利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股东(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2020年月日
托管银行声明
该股东是本银行股东,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及持股数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请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予以办理股份确认登记手续。
托管银行(加盖公章):
日期:
2020年月日
备注
访谈记录表(法人)
受访人
(股东)
访谈日期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是否为主要股东(请在□中打“√”)
□是□否
股权受限(请在□中打“√”)
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是□否
□质押□冻结□其他争议(请说明):
质押股权数量质权人质押期限终止日
1.
2.
3.
…
冻结股权数量冻结期限终止日
1.
2.
3.
…
查封股权数量查封期限终止日
1.
2.
3.
…
股权涉诉(请在□中打“√”)
股权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诉讼□仲裁□无如涉及,案情为:
代持股情况(请在□中打“√”)
是否存在代他人持股:
□有□无如存在,实际出资人具体情况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
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情况(请在□中打“√”)
是否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
□是□否
如存在,金融机构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是否为主要股东:
□是□否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否
关联方披露(请在□中打“√”)
与xxx公司(托管银行)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有□无
如有,所涉其他股东和关联关系信息: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本公司确认目前持有的股权数量为股
本次申请确权的股权数量为股
承诺
请认真阅读以下承诺,并在段尾签字或加盖公章: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以上访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受访人(股东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2020年月日
银行方见证人(签字/签章)
(加盖公章)
日期:
2020年月日
海南股交见证人(签字/签章)
(加盖登记托管业务章)
日期:
2020年月日
释义:
1、关联方:
(1)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三)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9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10条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11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2、主要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
3、控股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单位担任(职务)。
法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理本单位办理公司(下称“公司”)股权登记确认、委托托管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提交相关登记文件、代为办理公司(股东名称)股权登记确认、委托托管并签署声明等相关文件。
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本单位联系电话为_________;
本委托自本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起生效,至公司股权登记确认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全部股权集中托管之日起终止。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