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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浅谈

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浅谈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

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使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成为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早在党的十五大,党中央第一次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行政载入了宪法。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思想,进一步把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文明政治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到全党面前。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再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命题讨论。

按照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积极行动。

我县也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普遍建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处理矛盾、深化改革成为常态。

但是,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还存在诸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引起领导的重视。

一、目前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强。

我国自古以来在各个领域都是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人文思想严重,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传统继承,尤其在道德方面的明显,但是这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儒家思想,对于已经发展到现代化的政府部门和常态化的经济发展来说,已经有了阻碍作用,尤其是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

凡事以感情论事,以道德方式处理的思维极难突破,因为全社会的处事方式是以道德舆论为衡量标准,虽然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教育和学习,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制思维有所提升,但是,在思想深处还没有完全的、彻底的转变。

在执法过程中,讲人情,论交情的事情时有发生,不管行为违法程度严重不严重,最终结果都会受到群众和社会舆论左右,而不是以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标准。

所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逐步形成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2、部门内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落实不力。

建立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对于开展多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部门来说,其实并不算一件有难度的事情,制度的落实才是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

部门内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通过多年的上级指导和督促,基本都形成了相应的成熟的制度。

从文件制发到文件执行的全部流程中可以发现制度落实不力问题,首先各种文件制作完成之后,并不交由部门法治人员阅览,不能确保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难以判断;其次文件执行过程中,法治人员并不能全程参与,难以提醒执行过程中可能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议,不能确保执行中的合法;最后在实际工作中,部门内部没有足够的督查权限,难以督促工作按照法治要求执行。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制度落实到位不到位,才造成了依法行政制度落实没有足够的力度,因此,需要在工作流程中引入法治人员的参与,逐步给予足够的授权,才能形成工作按照法治化的要求开展。

3、依法行政的机构参与业务工作的程度不高。

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全县各方面业务工作的程度不高,难以有效促进全县法治建设。

从专业业务部门来看,重点注重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作当中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会相对降低,工作议题中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多,难以引起各方面领导的重视。

在实际工作当中,依法行政工作伴随着约束力的出现,对部门工作开展有一定的约束,所以业务部门的部分工作会有意无意的不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的需求会妨碍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参与部门部分工作。

譬如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考虑环境污染问题、噪音问题、项目标准问题等等,但是如果按照法治工作要求,必须考虑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性的审查使项目工作难以高效迅速的开展。

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停留在依法行政工作是法治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都会阻碍部门法治工作人员难以参与部门业务工作。

4、法治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不够突出。

实际从上法治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的特性来看,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通用性,部门业务工作具有专业性,二者的结合点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在业务部门的各方面工作中都可以涉及到依法行政工作。

由此产生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不够明确,难以形成着力点。

如果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部门业务工作贯穿始终的主线加以开展,会形成本末倒置的感觉。

加之依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政绩效果不明显,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轻视依法行政工作,甚至法治工作人员不能参与。

5、部门考核目标与法治建设目标结合不够。

考察部门考核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就会发现,在全县的部门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所占分值不高,千分制分值比例不到20%。

业务部门内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分值比例不足10%,部分业务部门甚至只有5%。

这种考核明显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

偏重于业务工作的考核导向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在业务部门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在业务工作考核主线始终围绕业务部门本身工作职责开展,由此产生的重建设轻法治的思路使得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6、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各个业务部门业设立的法治工作人员,它们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

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

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不合理的机构设置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而部门法治人员更少,部分人员兼职。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从知识结构看,业务部门法治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

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

三是法治部门和法治人员对于业务部门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只有“建议权”,没有督查纠错权,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督促和监督缺乏力度,督促部门单位内依法行政效力低,法治工作人员处于一种弱势和边缘地带,对部门内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可想而知。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强学习,把依法治理提上议事日程,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

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依法行政,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需要不断学习以及各级政府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不断的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促进转变,实现全社会思维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2、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制度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在实现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开展的过程中,强大的组织领导和坚实的组织机构,是有效督促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核心。

有一个积极参与部门业务工作的法治领导,会促进法治向部门业务工作的渗透,逐步强化部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一支坚实的法治工作机构,可以确保法治工作全方位参与部门业务工作,实现法治意图。

把部门内法治机构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的组织保障,配置在部门业务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才能促进制度得以落实,部门业务工作向法治化转变,逐步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3、把法治建设纳入到业务工作处理流程中,确保业务工作依法开展。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部门工作法制化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强制化规范,只有诸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几个指导性的文件,在部门工作落实中的强制力度不大。

只有把法治建设放在部门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才能有效把部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以必须在部门工作实际中人为的或者强势加入部门工作流程中,而这种人为的加入工作流程的做法有时会使法治工作人员处于一种尴尬位置。

建立一部行政工作法治化程序类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行政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结合起来。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4、实行问责制,强化依法行政的重要地位。

目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并没有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尽管在建立领导小组的时候,主要行政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并没有因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要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强化问责制很有必要。

问责制的出现会促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但是,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追责机构、追责标准还不完善,着重是落实措施还没有形成力度,形式上建立了,实际中并没有多少效力。

因此,必须在追责机构上、追责标准上、措施上有一套完整强力的系统,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使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得以体现。

5、把目标考核逐步向依法治理靠拢,形成政绩导向。

从我国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可以看出,考核集中在部门业务工作建设上,政绩考核目标导向十分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工作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过来,这与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密不可分。

把部门考核目标向法治化转变,需要在考核分值上加大比例。

把法治化内容贯穿到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排除“人治”干扰。

依法行政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行政过程特征、功能和性质的变化。

早期行政是对立法指令的执行,而当代行政是目标导向的积极活动。

目标导向的行政,意味着行政机关在目标界定、手段选择等方面,都拥有自主进行权衡和选择的权力。

目标导向的行政,也意味着法律对行政的控制,通常只能是宽泛的目标指引而非具体的指令控制。

把法制化内容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的目标管理中,可使行政对目标进行判断、权衡以及对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选择裁量。

而导向性的目标管理,促使实现工作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和程序向法治化靠拢,政绩导向作用会逐步显现。

6、把公检法与部门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处理流程。

当前部门行政执法手段有限,执法部门间协作不够。

部门不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无权强制进入非法经营场所,有的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部门的行政执法很难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加上取证手段有限,没有公安机关的配合,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收集、固定证据,造成证据流失。

由于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还没有建立起像公检法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所形成的那种稳定、长期、规范的协作关系,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还存在着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部门与司法机关难以形成强大合力。

案件移送的证据要求不一致,影响了案件的顺利移送。

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点是很明确的。

然而,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证据等要件的理解尚有差异。

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应该全部查清,还是部分查清,以及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否可以移送?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尽管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某一犯罪的情况,也获取了部分证据,由于部门执法手段有限,无法获取全部证据、查清全部事实,行政机关在移送时往往会发生司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而拒收的情况。

刑事立案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的顺利移送。

对犯罪案件的数额、后果、情节等构成要素,对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不但部门与司法机关认识不统一,公安机关内部的不同基层执法部门理解也不一致,对案件的移送工作造成影响。

比如,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几盒假冒药品的案件,有的公安部门以销售假药罪予以立案侦查,有的公安部门却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

部门在许多方面不能够深入开展执法活动,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衔接处理流程,对促进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语

部门工作向法治化转变,全面依法行政,需要思想深处的彻底转变,尤其是处于领导地位人员,而思想的转变需要不断的进行学习和教育。

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首先必须从政府以及各部门开始,相互促进形成法治思维的舆论衡量标准。

部门工作向法治化转变,需要法治化内容贯穿于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而依法行政工作不仅需要推动,还需要导向,把部门政绩考核向法治化靠拢,从根本上加以促进。

强化问责制,增强领导法治责任意识。

把法治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选择一个合适的着力点,这是部门法治工作人员需要探索和研究的东西。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法治机构和工作人员努力,更需要顶层设计,除了指导性文件的出台,还必须有支撑法治工作人员强力参与部门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需要一部规范部门工作流程法治化的法规来加以强制推行,破除部门壁垒。

总之,依法行政工作既要有引导,还必须有推动;既要有设计,还需要积极参与;既要有刚性指标,还需要思想转变。

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领域、社会化的庞大工程,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只有大力实施依法行政,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得辉煌的成就,实现我国进入经济强国的最终目标。

只要在依法行政中尽快挣脱由自身缺陷带来的阻碍,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就一定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成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参考文献:

①王锡锌《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中国法学2008年第五期

②杨艳茹《依法行政理念的历史溯源与现实启示》行政与法2011第七期

③应松年主编:

《依法行政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④林广华《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与对策》2003年12月

⑤崔邦权《关于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2006年10月30日

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记者问,2004年4月20日

⑦张普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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