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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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013年第二次修订)

(广师院〔2013〕428号,2013年12月31日发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对象为在册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三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平、民主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结合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

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组员:

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与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秘书:

人事处派员负责。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年度考核的规定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要求、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年度考核侧重考核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表现情况,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三)勤:

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五)廉: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方法:

(一)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全院年度考核总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年度考核的负责人。

(二)采取个人述职、绩效分析、群众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三)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第八条年度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院年度考核通知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被考核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作出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三)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述职评议会,在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四)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需将年度考核结果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主管领导意见一栏填写年度考核意见和年度考核结果,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初审。

(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考核意见,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学院已签署考核意见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聘任、奖惩、晋升、辞退、工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第九条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为全面、准确地评价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各单位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分两级进行测评,即所在单位测评和学院集中测评。

(三)两级测评结果所占的权重按当年年度考核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所在单位测评办法

1.被考核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所在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述职评议会,进行述职述廉。

2.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中的非被考核成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在《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3)上,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不参加)。

并将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连同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组织部。

(五)学院集中测评办法

1.学院召开全体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报告会,个人进行述职述廉后,由院领导和集中述职人员在《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表》上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2.由组织部将被考核人在两级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各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等次。

(六)各单位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优秀名额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

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二)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各单位评定的优秀名额不得超过学院当年的下达数。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首次参加工作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年度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全年病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教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练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所在单位。

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本人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第十五条除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工资的岗位津贴)按50%计发。

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复核、申诉与纪律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七条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党委或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其单位和本人。

  第十八条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经有关部门核查后,考核结果如有变动的,按照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2009年12月1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广师院〔2009〕2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表

4.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

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本人年度工作总结

 

 

自评:

(签名)年月日

部评

门语

主及

管等

领次

导意

 

(盖章)

(签名)年月日

考审核核单意位见

 

(盖章)年月日

主审

管核

单意

位见

 

(盖章)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复情

核况

或说

申明

 

(盖章)年月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此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亲笔签名,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

附件2:

20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单位

在册人数

属学校集中述职

属部门集中述职

教学、科研人员

非教学、科研人员

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不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

人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考核等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说明:

名单顺序按学校集中述职、优秀等次(按得票数多少顺序)、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填写

附件3:

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职务

测评要素

德:

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党性与原则性、事业心与责任感、群众观念与民主作风、团结协做与全局观念。

能:

理论与政策水平、管理与履职能力、领导才干与组织能力、科学决策与开拓能力。

勤:

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勤政务实。

绩:

工作负荷与完成情况、办事效率与取得的效果、分管工作业绩与单位面貌、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和其他责任制、同行评价和影响。

廉: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制度与廉政规定、处理利益关系、接受监督。

综合测评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说明:

1、此表采取无记名测评。

2、请根据测评要素,在综合测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栏内画“○”。

只选一栏,多选或不选无效。

3、测评表由各考核单位保存备查。

 

附件4:

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

单位

在册人数

应参加测评人数

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发出测评表

收回测评表

有效表

无效表

被考核人员姓名

优秀等次

票数合计

合格等次

票数合计

基本合格等次

票数合计

不合格等次

票数合计

唱票人:

记票人:

监票人: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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