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SL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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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SL4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水利部2007年11月26日以SL401-2007发布自2008年2月26日起实施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以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遵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1.0.3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1.0.4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5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0.6施工班组应坚持执行工前安全会、工中巡回检查和工后安全小结的每日“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1.0.7新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以及转岗的作业人员,作业前,施工企业应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1.0.8施工企业应坚持定期培训、教育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本专业安全技术和本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应上岗。

1.0.9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热喷涂操作安全》(GB11375)

《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

上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凡从事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金属加工、电气作业、起重运输等工种应遵守SL398的有关规定。

各专业工种应熟悉本专业安全规程及相关专业安全规程。

2.0.2作业人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2.0.3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作业,不应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作业中不应说笑打闹,不应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2.0.4未经许可,不应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应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

2.0.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穿凉鞋、穿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

2.0.6不应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2.0.7严禁人员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休息。

2.0.8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注意各种警示标志和信号,遵守交通规则。

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应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

2.0.11严禁在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作业。

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0.12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2.0.13施工现场所有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拆除作业,拆下的材料应随拆随清,不应妨碍交通。

2.0.14机械设备不应带“病”运转及超负荷运转。

试运转应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2.0.15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应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应拉闸加锁。

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

应在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

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2.0.17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附件、工具等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或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2.0.18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证齐全有效。

2.0.19使用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外,还应戴绝缘手套。

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

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2.0.21机械的运转部分及导轨面上等部位严禁放置各种物品,设备运转中严禁调整安全防护装置及给转动部位加润滑油,操作者离开岗位时,应停机、停电。

2.0.22应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作业,应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2.0.23作业地点及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物件堆放应整齐、稳固。

行车道、厂区重要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2.0.24应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应保持良好,不应乱用、乱迁。

2.0.25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2.0.27当班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工具、设备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2.0.2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施工供风、供水、用电

3.1空压机工

3.1.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2空压机房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3.1.3不应将汽油、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机房内和储气罐附近,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3.1.4储气罐放置处应通风良好。

距储气罐15m以内不应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1.5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应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

3.1.6安装或检修后的空压机,应进行试运转,应在确认性能可靠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3.1.7操作高压开关柜,应站在绝缘胶皮垫上,并戴上绝缘手套。

3.1.8严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空气滤清器、气缸和其他压缩空气管路等零件。

不应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3.1.9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管口对着人体或其他设备。

3.1.10内燃机冷却水温过高需要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厚布衬垫,人的面部应避开水箱口。

3.1.11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源。

3.1.12作业人员使用移动式油动空压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连接部分应紧固可靠,各运转部分和阀门应动作灵活,加满冷却水;检查并添加燃油、润滑油;检查各油、水、气管道应无渗漏。

2)确认柴油机减压杆放在起动位置。

3)确认燃油调整杆放在低速位置。

4)确认主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5)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2起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分离起动机离合器,打开汽油箱油阀。

2)接通点火线路,将化油器风门关闭。

3)套上起动手轮,缓慢转动至感觉手轮的阻力较大时,急速转动2~3次后,打开化油器风门,再转动手轮,直到发动为止。

3起动柴油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动机运转预热后,方可将变速箱手柄搬到高速位置。

2)将接合机手柄向后拉,使起动机小齿轮与柴油机飞轮齿圈啮合。

若啮合不顺,可短暂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3)松开调速器弯杆,将离合器手柄后拉,平稳地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4)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带动柴油机,将减压杆手柄推向预热位置,待柴油机运转加热后,把燃油调整杆放在中间位置,再将减压杆推向作业位置。

5)应密切注视机油压力。

6)柴油机发动后,及时将起动机离合器分离,关闭汽油箱油阀,待汽缸内汽油烧完后切断点火线路,停止起动机,起动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应超过15min。

7)柴油机起动后,应分别用低速、中速、额定转速进行加热运转,同时注意各仪表读数应正常,水温升至55℃以上后,方可带负荷运转。

4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注意柴油机仪表读数,倾听机械运转声音应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2)空压机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60℃,润滑油温度为50~85℃,润滑油压力应为98~294kPa,但不应低于98kPa。

3)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压力。

4)所有连接部分不应有漏气、漏油或松动现象。

5)每工作2~4h,应开启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冷凝油水排放门1~2次。

6)做好机器的清洁工作,空压机长时间连续运转后,严禁用冷水冲洗。

5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机时应逐渐开启储气罐的排气阀,使气压逐渐降低,并相应地降低柴油机转速,使空压机在无负荷、转速在550~600r/min情况下运转5~10min。

2)脱开主离合器,空压机停止运转。

3)将柴油机转速降至500~550r/min,继续运转5min,然后停止供油,使柴油机停止运转。

4)关闭柴油机出油阀。

5)冬季温度低于5℃时,停机后应立即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6)其他机型起动、运转、停机等操作按其说明书执行。

3.1.13作业人员使用固定式电动空压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和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2)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3)压气管路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4)长期停机后,应向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00kPa以上。

5)各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并应保证电器设备的外壳有良好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起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6)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调节卸荷器,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7)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汽缸内注油,并确认油已进入汽缸。

2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2)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电气各部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范围内。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应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应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8)各部位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机检查:

1)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2)润滑油压力降到100kPa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

3)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4)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5)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4作业人员在停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逐渐关闭减荷阀门,使空压机空载运转。

2)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门,15min后全部关闭。

3)排放冷却水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后进行。

4)空压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含油料)应集中保管处理,不应乱扔乱倒。

3.2司炉工

3.2.1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2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2.3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3.2.4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应任意拆开。

3.2.5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

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3.2.6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标出工作压力。

3.2.7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

3.2.8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3.2.9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和燃烧室的积灰。

3.2.10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3.2.11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3.2.12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2.13烘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3.2.14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煮炉用药、数量及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煮炉过程中,不应进行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

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3.2.15锅炉应在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后,方可升火。

升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炉内进软化水。

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进水时应检查人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

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煤里应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

5锅炉的升火时间(从点火到起压),火管锅炉宜为5~6h,水管锅炉宜为3~4h。

6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3.2.16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当汽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

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3当汽压升至100~150k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当汽压升至196~294k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5当汽压升至294~392k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在升压过程中,不应进行紧固作业。

3.2.17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时,应按规定进行定压并铅封。

3.2.18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汽。

并炉时应做到下列几点:

1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锅炉汽压比蒸汽母管低49~98kPa时,即可开始并炉。

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待暖管后,再逐渐开大主汽阀至全开启。

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过热器上的疏水阀;3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再并炉。

3.2.19锅炉供汽应做到下列几点:

1微开总汽阀,进行暖管,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0.5h。

2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4~9min。

3主汽阀全开后,应倒回一圈。

3.2.20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汽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

调节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正常水位一般应在水位表中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4mm。

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水应少上、勤上。

2保持汽压稳定。

注意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可作业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汽。

因故不能排汽时,应立即用人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汽降压。

3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合理配风。

正常运行时,宜保持2~3mm水柱的炉膛负压。

5定期排污时,应有专人监视炉内水位。

6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渣应错开,投煤动作应快,加煤应均匀。

3.2.21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锅炉暂时压火停炉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2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如和正在运行的锅炉并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报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1)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仍不见水位下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4)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4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

但不应往炉膛里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5)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应进行给水,可开启透气阀或提升安全阀。

6)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可关小烟道挡板,使燃烧减弱并开启排污阀放水;同时开启蒸汽母管及有过热器的疏水阀门,进行疏水。

3.2.22热水锅炉除了按照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以外,还应做到下列几点:

1上水、升火前,应检查进出水阀门、风门处于开启位置。

2起动大型循环水泵时,应先打开旁通门或者关小进、出水阀门。

待运转正常后,再关闭旁通门或开大进、出水阀门。

3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

4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运行正常后才可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应立即停泵,应待锅炉出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可停泵。

5在严寒季节,应注意防止管道冻结、堵塞。

应注意在停电、停水时做好维护工作。

3.2.23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炉,然后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3.2.24锅炉的检修保养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锅炉在运行期间和停炉后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2)应有备品备件,如管子、阀门、水位表、玻璃管(板)炉排片、压力表等,以保证出故障后能及时更换、修理。

3)对锅炉受压元件进行修补焊接时,应经过锅炉安全检查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4)停炉检修时,应进行内、外部检验,确定检修项目和处理方案。

5)锅炉每次检验、检修情况,应记入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停用或备用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3锅炉水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从工作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留在锅炉旁。

2)水压试验发现泄漏,应当降压到零后处理,不应带压修理。

3.2.25锅炉操作间应保持整洁,煤渣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处理。

3.3冷冻(氨压机)机工

3.3.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3.2开车前,应全面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及各部管道应无漏气、漏水和其他异常现象。

在确认整个设备完好后,才可按操作程序起动。

3.3.3运转中应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停机检查。

发生意外危险或事故时,应紧急停车处理。

3.3.4贮液器所贮氨液应维持在容器容积的1/3~1/2之间,贮液量不应超过4/5,不应小于容积的1/3。

3.3.5制冷设备的充氨应在宽畅平整的场所进行。

充氨和操作时附近严禁吸烟、电焊和明火。

氨瓶应放置稳当,并将空瓶、实瓶分开。

3.3.6严禁将氯化钠盐和氯化钙盐混合使用。

3.3.7氨瓶应避免暴晒、撞击。

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0m。

3.3.8开关氨瓶阀门时,应站在阀门侧面慢慢操作。

如遇瓶阀冻结时,可用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3.9在检修冷冻机前,应先将机内的氨气抽走。

检查完毕以后,应把机内空气抽出。

3.3.10氨压机工应掌握设备的泄氨紧急处理方法和对中毒人员进行急救的办法。

3.3.11应定期检查机械和动力机座的稳固性,保证转动的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装置。

3.3.12安全阀、压力表应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3.3.13修理盛有氨的容器时,应事先放去其中的氨,放氨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

3.4水泵工

3.4.1水泵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4.2安装水泵前,应仔细检查水泵,水管内应无杂物。

3.4.3吸水管管口应用莲蓬头,在有杂草与污泥的情况下,还应外加护罩滤网。

3.4.4安装水泵前应估计可能的最低水位,水泵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

3.4.5安装水泵宜在平整的场地进行,不应直接在水中作业。

3.4.6安装好的水泵应用绳索固定拖放或用其他机械放至指定吸水点,不宜由人直接下水搬运。

3.4.7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原动机运转方向应与水泵符合。

2检查轴承中的润滑油油量油位、油质应符合规定,如油色发黑,应换新油。

3打开吸水管阀门,检查填料压盖的松紧应合适。

4检查水泵转向应正确。

5检查联轴器的同心度和间隙,用手转动皮带轮和联轴器,其转动应灵活无杂音。

6检查水泵及电动机周围应无杂物妨碍运转。

7检查电气设备应正常。

3.4.8正常运行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才能操作电器开关。

2开机后,应立即打开出水阀门,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情况,直至达到需要的流量。

3运转中应做到四勤:

勤看(看电流表、电压表、真空表、水压表等)、勤听、勤检查、勤保养。

4应经常检查水泵填料处,不应有异常发热、滴水。

5应经常检查轴承和电动机外壳的温升,温升应正常。

6在运转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漏气,出水不正常,盘根和轴承发热,以及发现声音、温度、流量等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3.4.9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机前应先关闭出水阀门,再行停机。

2切断电源,将闸箱上锁,把吸水阀打开,使水泵和水箱的存水放出。

然后把机械表面的水、油渍擦干净。

3如在运行中突然造成停机,应立即关闭水阀门和切断电源,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开机。

3.5柴油发电机工

3.5.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5.2在发电机附近不应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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