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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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赣府发[2016]10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省政府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依法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0项。

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理决定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参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管理。

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3项)

   2.省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60项)

 

附件1

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3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

黄金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02005-02黄金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省工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条:

“从事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或者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价

0500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

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2.2.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2.2.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2.2.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4.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

3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07001-0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07002-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5

地方性基金会登记成立验资证明

07003-01

地方性基金会设立登记

省民政厅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6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资产证明

08002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

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银行等有资质的机构

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验资报告

0900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省财政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第六条:

“合作企业申请先行回收投资的,应当向财政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8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1000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

省人社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验资机构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地质灾害易发区)

11001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适宜建设的结论和建设中必须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

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公布,第27号、第42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具有相应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单位

10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1200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省住建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11

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13010涉路施工活动许可(限高速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六条第一款: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12

船员培训

13017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第638号、645号、653号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第三十七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船员培训,确保船员培训质量。

 

具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13

产品复核检测

1500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核发

省农业厅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第六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合格的,通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并根据复核检测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复核检测应当涵盖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主成分指标和卫生指标。

审批部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

14

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15004研制新兽药(除生物制品外)临床试验审批

省农业厅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653号修正)第七条第二款: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第一款: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

15

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15032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653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第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第四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第4、5、8、14目资料还需提供书面材料)。

……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具有空气净化检测资质的单位

16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森林、集体森林)

16001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

省林业厅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五条:

“转让人申请转让森林资源,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森林资源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

17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调查设计文件

16011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5.1.1规划设计机构资质——承担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无资质单位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无效;——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中长期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担。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18

验资证明

 

1700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19

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0

出资能力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1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1700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并购类

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第648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十四条:

“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

22

审计报告

1700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企业合并

省商务厅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1年第8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条: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五)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六)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23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19019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省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卫生部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八条: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006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机构

25

验资证明

24001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

省政府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

《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5号)第十二条:

(二)出资人必须具有持续投资能力。

法人投资担保机构的,其存续期必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拟出资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50%。

自然人投资担保机构的,其投资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十二)主发起人近两年经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26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0001-01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省工商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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