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与指导化工生产的职业卫生与防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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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与指导化工生产的职业卫生与防护

技术培训与指导化工消费的职业卫生与防护

1 总那么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安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职业平安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建立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平安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

的要求。

经批准的职业平安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那么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

2 通那么

2.1一般规定

工程工程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展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防火、防爆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执行。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执行。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

钢制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

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的要求。

工艺消费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那么?

的要求。

处理易凝固、易沉积的危险性物料时,设备和管道应有防止堵塞和便于疏通的措施。

铅封的阀门和盲板,应在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上注明。

物料倒流会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详细情况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中间容器等。

在不正常情况下,物料串通会产生危险时,应根据详细情况采取防止措施。

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

在仪表供电电源或气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平安位置。

对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应急措施:

.1停顿参加催化剂(引发剂);

.2参加使催化剂失效的物料;

.3排出物料或停顿参加物料;

.4紧急泄压;

.5停顿供热或由加热转为冷却;

.6参加稀释物料;

.7参加易挥发性物料;

.8通入惰性气体;

.9与灭火系统联锁。

可燃气体(包括氢气)压缩机厂房,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通风换气量。

喷淋冷却水、消防水幕、灭火蒸汽和事故用惰性气体管道等的人工控制阀门,应设在距危险点较远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危险的泵,应有备用。

抗震设计应按?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

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那么?

、?

石油化工设备抗震设计标准?

等有关标准执行。

甲B、乙A类可燃液体的采样,宜采用循环密闭采样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仪的设置,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执行。

火炬及可燃气放空系统的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标准?

执行。

2.3防雷、防静电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

建筑防雷设计标准?

执行。

工艺消费装置的消费区和储运系统罐区等的防雷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石油库设计标准?

执行。

工艺消费装置和储运系统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那么?

等标准执行。

2.4防腐蚀

储存或输送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应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应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根底应作防腐处理。

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平安护罩。

从设备及管道排放的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应加以搜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腐蚀性介质的测量仪表管线,应有相应的隔离、冲洗、吹气等防护措施。

强腐蚀液体的排液阀门,宜设双阀。

2.5防坠落、防滑

操作人员进展操作、维护、调节、检查的工作位置,距坠落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平安盖板、防护板等。

梯子、平台和栏杆的设计,应按?

固定式钢直梯?

、?

固定式钢斜梯?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和?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等有关标准执行。

梯子、平台和易滑倒的操作通道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每层平台的直梯口应有防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相邻两层的直梯宜错开设置。

经常操作的阀门宜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2.6平安色、平安标志

凡容易发惹事故危及生命平安的场所和设备,均应有平安标志,并按?

平安标志?

进展设置。

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惹事故的场所、部位应涂平安色。

平安色应按?

平安色?

、?

平安色使用导那么?

选用。

阀门布置比拟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消费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2.7防尘、防毒

防尘、防毒的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危害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1不用或少用有毒物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2采用密闭、负压或湿式的作业,应在不能密闭的尘毒逸散口,采取部分通风排毒和除尘等措施。

.3应设置通风排毒、净化、除尘系统,使作业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尘毒浓度到达卫生标准;必要时可增加机械送风,保证新颖、干净的空气送到工人作业点或呼吸带;

.4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危害。

烟尘、粉尘、纤维尘可能积落的操作室或厂房,其内部外表宜光滑,少棱角。

有毒有害的散装物料,宜密闭装卸、输送。

不得采用明渠排放含有挥发性毒物的废水、废液。

非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极度危害(Ⅰ级)或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取样,宜采用密闭循环系统。

易挥发物料的储罐(包括装置内的中间储罐)排出的有毒气体,应回收或进展处理。

在有毒液体容易泄漏的场所,应用不易浸透的建筑材料铺砌地面,并设围堰。

极度危害(Ⅰ级)、高级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输送消费用有毒物料;腐蚀性介质和污水等的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或人员集中的消费管理区。

液氯及液氨的装卸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液氯装卸严禁采用橡胶管。

有可能泄漏I、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操作平台宜有斜梯与地面相通。

含有易挥发的有毒物料的污水池应密闭,排出的气体应予净化或高空排放。

可能积聚有毒气体的阀井中的阀门开关手轮应设在地面上。

输送极度危害物质(如丙烯腈、氢氰酸等)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置。

有刺激性气体的机泵房如设隔声操作间,该操作间应有朝向室外一侧的门。

在固体成品包装储运厂房内宜采用蓄电池叉车。

在容易泄漏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场所宜设毒物监测报警仪。

在装卸料处或粉尘可能超标的作业场所宜设送风式头盔的供给空气接口。

2.8卫生设施

应根据消费特点和实际需要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的规定,设置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和女工卫生用室。

消费过程中接触强酸、强碱和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如四乙基铅、丙烯腈、氢氰酸、乙腈、二甲基甲酰胺、苯酚等)的场所,应设现场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2.9辐射防护

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作业的设计应按?

辐射防护规定?

、?

放射卫生防护根本标?

、?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等标准执行。

放射源附近应设平安标志。

2.10防高温、防寒、防湿

作业场所的防高温、防寒、防湿设计应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执行。

采暖通风设计应按?

石油化工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

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执行。

当高温厂房中的作业地点不便于采取隔热措施或采取隔热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宜采取部分降温措施。

在工厂内应设置饮水供给设施。

取样口的高度离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与平台不宜超过1.3m。

高温物料的取样应经冷却。

外表温度超过60℃的设备和管道,在以下范围内应设防烫伤隔热层:

.1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2.1m以内者;

.2距操作平台周围0.75m以内者。

产生大量湿气的厂房,应采取通风除湿措施,并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2.11采光与照明

工厂的采光与消费照明、事故照明、检修照明设计,应按?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执行。

需要经常观察的主要操作岗位和爬梯处应减少眩光。

照明开关应设在便于使用和容易识别的地点。

2.12噪声与振动控制

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的规定。

表 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

1

消费车间及操作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90

2

车间值班室、车间控制室

65

3

计算机房、精细加工车间〔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化验室、会议室、高噪声车间控制室

70

5

主控制室、交换机室、消防值班室

60

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化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资料图书室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倒班宿舍

55

8

会议室

50

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或综合控制措施。

管道设计与调节阀的选型应做到防止振动和噪声,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与强烈振动的设备连接处应具有一定的柔性。

对辐射强噪声的管道,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需要经常观察、监视设备运转的场所,假设强噪声源不宜进展降噪处理时,应设隔声工作间。

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构的进排气口为敞开时,应在进、排气管的适当位置设消声器。

消费强振动或冲击的机械设备,其根底应单独设置,并宜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对噪声超标的放空口应设置消声器。

炼油装置

4.1催化裂化、催化裂解

汽轮机放汽口与主风机进气口的直线间隔不应小于10m。

催化剂及助燃剂的装卸宜采取密闭管道输送方式。

装钝化剂应采用负压吸入方式。

4.2延迟焦化

加热炉应布置在焦炭塔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加热炉烟囱与焦炭塔顶操作间间隔小于15米时,加热炉的烟囱出口应高于焦炭塔顶3m。

焦炭塔的吹汽、冷焦的放空气应进入回收系统。

焦炭塔塔顶操作室应有隔热、防寒措施。

并设与装置控制室和高压水泵房联络的直通。

四通阀附近及焦炭塔顶部应设灭火蒸汽喷头等消防设施。

4.3催化重整、加氢及制氢

新氢压缩机、循环氢压缩机、反响进料泵、反响加热炉等应设置声光报警系统和联锁停车设施。

高压别离器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和超压报警。

甲烷化反响器应设超温警报。

二硫化碳储罐、计量罐必须有水封、水喷淋和防日晒设施。

应设置二硫化碳桶的水池和水冲洗设施。

制氢脱二氧化硫放空口应高于装置最高设备3m以上。

加氢装置应有防止高压系统的物料窜入低压系统的措施。

4.4氢氟酸烷基化

装置控制室、配电间等不宜在朝向设备的一侧开门。

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平安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平安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在氢氟酸可能泄漏的地方应设置冲洗设施。

在含酸设备人孔处应设置呼吸空气供给系统。

储存和输送含氢氟酸介质的设备、管道的法兰边缘涂变色漆。

直梯的护圈及操作平台宽度应比常规设计的宽0.3m。

为操作液面计旋塞设置的平

台左右两侧应有1.5米的自由空间。

正前方应有1.0米的自由空间。

液面计旋塞应装在便于

操作的位置。

装置内的酸区地面应设围堰,酸区废水应排至碱中和池,碱中和池应设高液位报警。

装置四周宜设围栏或戒备标志。

在酸区的明显位置应设危险标志牌。

在装置内应设风向标。

循环水回水总量管应设置自动显示仪。

含酸废气应用碱液中和,再经气液别离后排往火炬。

4.5硫酸烷基化

装置应设含酸物料和非酸物料超压保护泄放系统。

含酸物料系统中酸排放罐分出的含酸烃类气体,应经过碱中和后排放。

酸、碱废液应经中和后排入排水系统。

4.6氧化沥青

氧化反响塔顶尖设置爆破片。

为防止塔内气相温度超高,应有切断进料、增大塔顶注水量、减少通风量、通入平安蒸汽的措施。

沥青成型机进料口上方,应设排气罩和防沥青外溅设施。

作业地点应设挪动式轴流风机。

尾气应有密闭回收和处理设施。

4.7制硫及尾气处理

燃烧炉和燃烧炉应设平安联锁系统。

由液态硫磺脱除的含硫化氢气体应送燃烧炉处理。

硫磺成型不宜采用敞开式自然冷却。

硫磺成型、计量、包装岗位应设通风除尘设施。

在装置内应设风向标。

硫化氢取样应采取密闭方式。

4.8溶剂脱蜡

干、湿溶剂罐、滤液罐、含油蜡罐等应采用氮封。

脱蜡过滤机内应有氧含量监测报警设施。

4.9糠醛、酚精制

糠醛和酚的储罐应采用氮气密封或油封等措施。

接触糠醛的设备和管道不得用空气吹扫,糠醛储罐应有防腐措施。

含糠醛的污水、污油应排至回收罐处理。

回收罐应设在装置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出气体应吸收处理。

酚精制装置的大型容器组、框架各层和取样等人员操作处应设置水冲洗设施。

装置内应设回收残液的低位罐。

与酚接触的垫片不得用铜质或铝质材料。

溶酚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4.10白土精制

白土装卸宜采用密闭方式。

过滤机厂房应设部分通风。

过滤宜采用自动板框过滤机,成品宜在密闭状态下搜集。

5化工装置

5.1烯烃(烃类裂解法)

裂解炉与其它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间隔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的要求。

不应采用在裂解炉与其它设备之间设置实体墙的方法以缩小防火间距。

裂解炉区应设消防水幕和蒸汽幕与其它设备区隔离。

裂解炉应采取报警和自动停炉的联锁措施,并应设单台裂解炉和全部裂解炉紧急停炉的控制设施。

裂解炉使用的燃料气应经过凝液别离。

采用甲烷化反响脱除一氧化碳和采用气相加氢方法脱除炔烃时,反响系统应设超温报警和反响器紧急停车的联锁设施。

精馏塔应设超压报警、自动切断加热热源和自动将气体排放到火炬的联锁设施。

液体排放应设蒸发器。

在装置控制室应设有判别火炬燃烧情况的设施。

5.2丁二烯

采用丁烯氧化脱氢方法消费丁二烯时,氧化脱氢反响系统应设报警及自动停车的联锁设施。

萃取精馏系统应有注入碳四烷烃、烯烃馏分或氮气以稀释炔烃浓度的设施。

桶装物料的卸料设施宜布置在室外,如需要在室内卸料,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输送丁二烯的管道不应形成袋状、死角、少设弯头和阀门。

丁二烯储存应参加阻聚剂并严格与空气隔绝,储罐应氮封。

丁二烯储罐外应设喷淋水冷却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康。

3职责分工

3.1公司主管指导和分管指导职责

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3.2平安环保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施行。

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方案。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负责本公司在建立工程中施行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3.3人力资源处职责

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资产财务处职责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安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方案,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消费本钱中据实列支。

3.5工会职责

监视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疗养。

3.6职工医院职责

协同平安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3.6消费车间指导职责

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保护防尘防毒设施,进步员工个人防护才能。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康检查。

4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立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立工程的设计审查。

4.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立工程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建立工程在开工验收前,应进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那么不得投入消费。

4.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展讲评并持续改良。

4.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详细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4.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承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劳动用工及职业安康检查管理

5.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背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5.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安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4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安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展安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安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6对在消费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安康监护档案。

5.7体检中假设发现群体反响,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消费作业场所进展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5.8所有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安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反响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5.9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安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6作业场所管理

6.1应建立消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消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展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6.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展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公司在消费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制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展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消费场所,必须停顿消费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6.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6.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6消费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消费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装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6.9对承当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安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防止职业伤害。

6.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公司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络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6.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展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6.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视,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7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7.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获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7.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7.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展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平安环保处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7.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展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职业安康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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