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施工协议模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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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施工协议模板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让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资料及相关内容,负责对电白县水东实验小学篮球排球场副场维修工程拆除人行道、水泥混凝土、弹性面层等工程进行施工,具体承包内容按发包人与承包人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约定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以开工日期为始按合同工期推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量质标准: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行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预算报价书;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号: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详见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信件;□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
②相关补充协议书;
③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补充通知;
④合同通用条款;
⑤施工图纸;
⑥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⑦中标通知书;
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⑨双方有关工程的磋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施工设计图纸
4.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7日提供图纸,其他由承包人自备。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提供3套图纸。
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通讯联络
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见第一部分。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6、工程分包
6.1
(1)指定分包工程:
无。
中标人如需进行劳务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已在茂名市建设局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
(2)分别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7.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7.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8、专项批准时间的签认
8.1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
9、发包人
9.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的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备案、其它适合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
9.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9.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7日提供图纸,其他由承包人自备。
(2)提供的份数:
提供3套图纸。
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按文件的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0、承包人
10.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无。
(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a)负责施工场地内交通、场地周边环卫及夜间超时施工报审及临建报审工作。
b)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作,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c)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地区水利、交通、噪声防护等工作。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城监、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发包人每次罚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d)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规划验收。
e)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完成后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
除去行政主管部门外,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套资料。
f)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范围内施工。
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对施工辅助设施进行拆卸和清理场地。
拆卸的物件,如发包人需要的,应归发包人所有。
g)工程用料必须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品牌档次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
材料质量均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h)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未施工人员购买人身社保,保证施工期间在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不造成工伤死亡事故,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
10.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无。
10.3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10.3.1承包人代表即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即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10.3.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②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⑥因法嘴被关押或判刑的;
⑦死亡。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0.3.3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
11、发包人代表
11.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工程量的确认,进度款的审核及发放。
12、监理工程师
12.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2.2
(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3、指定分包人
13.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发包人:
无。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发包人:
无。
14、工程担保
14.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无。
14.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无。
14.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按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无约定。
14.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无。
14.5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
(1)八级以上(八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6)暴雨级持续两天以上的大于;
(7)八级以上的地震。
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茂名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16、保险
16.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32.1款的第(3)项。
16.2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17、进度计划和报告
17.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应提交的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总体计划
(2)月度计划
(3)每周计划
18、开工
18.1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42条;
□约定。
18.2按招标文件规定。
19、暂停施工和复工
19.1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20、工期及工期延误
20.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1、质量目标
21.1工程质量标准: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2.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22.2治安管理的约定:
23、测量放线
23.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23.2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2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24.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5、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25.3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26.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2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2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8.1中间验收部位有:
按有关规定执行。
29、工程试车
29.1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
30、工程变更
30.1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无。
31、竣工验收
31.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
32、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2.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32.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3、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3.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33.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无约定。
34、优质优价奖
34.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35、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35.1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除以下35.2款所述情况外,本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本工程结算价由工程审价部门审核,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确定工程造价。
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36、工程变更事件
36.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由于招标人变更设计和其他完全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必须有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才可以作为结据,并按下列办法计算:
以确认的工程量套用相应的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GB50500-2013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应的文件规定;材料按施工期间的《茂名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或市场价(须经业主认可)计算,特殊材料按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计算;规费、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增减工程的款项后,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的应付造价。
(注:
结算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
清单中的数据误差不作调整,由招标者自行考虑。
37、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37.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按招标文件执行。
38、现场签证事件
38.1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39、支付事项
39.1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零利率)。
40、预付款
40.1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工程合同价款30%作为工程预付款。
40.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签订合同、办好施工许可证且进场施工后7天内支付。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4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1.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2、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每月按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价款在次月15日前支付,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7%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在竣工结算审定后28天内,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造价付款至100%。
43、竣工结算于结算款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承包人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交齐有关竣工图纸资料、结算文件等送交发包人,发包人及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5天内审核完毕,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的15天内按照发包人及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竣工结算图纸资料,报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三方定案后15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进度价款。
44、质量保证金
4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工程结算价的3%。
(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充分履行了保修业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扣留方式:
44.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无。
45、合同争议
45.1争议调整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保密要求
保密信息的期限:
无。
47、合同份数
47.1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47.2合同副本的份数(4),双方各执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