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隆南路及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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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隆南路及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0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2

发放采购文件及踏勘现场

时间:

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8日,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一楼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

8,黄小姐

本工程交纳图纸押金300元,在评标结束后七日内投标单位须完整归还全套图纸,图纸押金无息退还。

本工程交纳投标保证金4550元,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落标单位于评标结束七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踏勘现场时间:

2014年8月29日下午3:

00

3

提出疑问

时间

2014年9月4日上午12:

00前,以传真的形式将需澄清和解答问题提交给采购单位,传真:

8,并同时将电子版Email至。

2014年9月5日上午12:

00前采购单位将答疑回传至投标单位。

5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均为原件),共3份。

6

投标文件

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7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1室

8

投标文件交

截止时间、方式

时间:

2014年9月12日下午3:

00时,方式为自带。

9

开标评标

日期

时间:

2014年9月12日下午3:

00时,

地点:

中山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1室

 

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

一、工程名称:

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二、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采购形式:

公开招标

四、工程地址:

坦洲镇

五、采购内容:

对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沥青路路面㎡和浇筑砼路面23cm厚C35砼㎡等。

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括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六、投标人应具有资质与条件:

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必需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知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二、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需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

七、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由成交单位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内容和成交合同价总承包,按成交价包造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材料、实体检测,和办理各类报建手续(报建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份)等所需费用进行大包干。

报价单位应依照施工图有关内容,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及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和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被以为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报价单位应考虑并承担必然的风险,如施工厂地限制、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水文与地质转变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2、工程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须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完工资料,不然扣罚工程款的5%作为惩罚;若成交单位无法提供工程完工资料,采购单位可拒绝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3、本工程成交后不得转包,必需由成交单位的直属队伍施工,若将成交工程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将视成交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违约违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4、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需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不然也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五、成交单位在动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采购单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不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六、报价单位为了按期按质按量完本钱招标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技术办法、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等费用须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再也不调整该方面的费用。

7、本工程利用的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必需采用监理、建设方、质监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和出厂查验手续。

八、材料设备查验费用的约定:

成交单位承担工程图纸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等的查验费用。

九、成交单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0、成交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必需在收到利用单位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组织保护工作和恢复工程利用。

1一、本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询价答疑等相关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劳。

八、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采购单位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依据编制,报名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和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者,应在规定的答疑日期(详见第十九条的时间安排)前用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统一回答(各分项清单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报名单位自行决定报价)。

若报名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和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在规定的答疑日期前不提出书面疑问者,则视为报名单位默许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范围,成交后按施工图及采购方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

九、工程报价:

1.报价单位依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按照询价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单位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本钱。

二、报价单位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和报价汇总表中的价钱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保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报价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等各类转变因素而变更,除询价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必然的风险系数。

3、各报名单位必需到现场进行勘探,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现状,并将设计施工图与现状可能出现的不同部份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报价单位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报价单位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报价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以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五、办法项目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外)由报名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报名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按本工程采用的相应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进行计算,在投标报价总表中单列并包括于报价中。

7、现场工地所需水、电费和接驳等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

八、如因采购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份按成交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若是成交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成交价与中介预算价的比例得出后的单价办理;如成交报价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出预算经采购单位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成交价与中介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

但如果是成交单位的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超高或需扣减的工程内容乙方清单综合单价超低,经采购单位审核,已严重偏离预算编制原则及市场价钱的,则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出预算后结算,结算单价按成交价与采购单位发布的预算价相应比例折算执行。

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成交单位不得拒绝承担,且增加工程不超过10%工期不作调整。

如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单位必需无条件执行。

九、造价风险: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办法费、规费、税金和施工合同包括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名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一旦成交,成交价将不会因市场转变等因素而取得调整。

十、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

一、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成交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进行大包干,除采购单位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

施工期间如属采购单位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份按成交单位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成交单位报价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采购单位的预算单价乘以成交浮动率(浮动率=成交价/采购单位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成交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审核肯定。

二、成交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且工期不作调整。

如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单位必需无条件执行。

十一、承包条件: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品级要求达到合格。

投标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公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写明为借口而不依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二、工期:

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动工日期以采购单位发出的动工通知书为准。

3、进度要求: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

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村镇道路,人车流量较大,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办法,增强安全施工管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五、质量保修期:

一年。

六、由于本工程属于改造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需注意保护原有道路、排水设施和周边衡宇建筑,不得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不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十二、奖罚:

因成交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十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工程款付至80%;完成完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核后三个月内,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采购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修期内,如属施工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监理或采购单位提出,成交单位举证,市级或以上鉴定单位出具证明),由成交单位全数负责无偿保修。

3、若发生下列情况,成交单位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采购单位代为扣减,若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采购单位有权追偿:

(1)属于成交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成交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成交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

(2)属于成交单位职责范围的扫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成交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成交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抵销。

4、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十四、报价文件内容(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书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二、许诺书(三份):

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许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密封要求:

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五、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提交的标函等资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当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报价评审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评标中止。

一、初步评审:

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置,无效标函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定阶段: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

或委托事项不符。

或迟到者。

(2)超期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袋没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的;

(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许诺,或许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许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清单汇总报价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8)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

(9)标函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漏标“正本”、“副本”者。

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报价评审:

(1)本工程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价为预算价(¥元)下调10%,即¥元,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的或该费用低于中介预算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者总价者为无效标(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价为¥元)。

十六、中标

一、按有效经济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委员会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推荐中标单位。

若出现两家以上是最低价者,则由建设单位随机选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价的肯定:

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3、采购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队伍定标。

4、中标人应在可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依照采购文件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合同,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和签定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或超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绝签定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第二推荐中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以新的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并保留追究第一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上述办法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执行,不然从头采购。

五、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须以中标单位总公司名义以转账方式交至采购单位提供的如下专用账户内(拒绝利用保函):

开户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山农商银行坦洲支行;账号号码:

000233355

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审核后的15天内,建设单位将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中标单位总公司账户。

十七、有关说明:

一、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550元整,用有效报名公司名义用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山农商银行坦洲支行;账号号码:

80020000000233355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计,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凭转帐单在开标前到坦洲镇城建大楼106室(财务室)开具收据。

因转账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单名称不一致而致使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大。

二、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账户。

私人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接受,并在退还时只退还至相应有效报名公司账户(需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单位于签定合同后五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落标单位于评标结束七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无合法理由,缴纳了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招标单位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

3、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依照采购文件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拒签合同的,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执行。

但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建设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并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情况补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1)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2)中标单位拒绝执行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其许诺书许诺条款的;

(3)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4)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4、采购文件未详的地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其中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备注

1

2

3

合计

4

大写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备注:

一、上述表格如不够填写,可做相应扩展。

 

附件2(以下内容必需有但不限于)

承 诺 书

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有实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我单位志愿做出如下郑重许诺:

一、完全响应和接受本工程施工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文件)的全数内容和条件,并接受贵方对竞投报名入围取舍、中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

二、工程质量:

严格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品级。

3、工期:

保证自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志愿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接受惩罚。

4、安全、文明施工:

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办法。

五、工程款拨付的许诺:

同意依照本采购文件的条件收取工程款。

六、工程量清单的许诺:

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施工图中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数工作内容,我单位许诺,若我单位中标,则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不另外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投标许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进行施工,两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址:

坦洲镇

3、工程内容:

对潭隆南路与同益街交叉口路面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沥青路路面㎡和浇筑砼路面23cm厚C35砼㎡等。

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括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为准(含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以中标价大包干。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和实体检测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类税费已包括在中标价中,由乙方向有关单位支付。

(2)施工期间如属甲方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份按乙方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乙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甲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甲方的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甲方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乙方提出,甲方审核后再乘以中标浮动率。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

六、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要严格依照国家公布的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工程质量品级要求达合格。

7、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4年月日进场、2014年月日完工。

八、进度要求:

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在动工前提交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

形象进度计划必需以28个日历天为一期,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如无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达14天以上,且经甲方判断乙方实际上已无能力补救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施工并愿意解除此合同,乙方必需在三天内离开施工厂地,由甲方另行招标肯定施工单位。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有关结算条款的效劳。

解除合同后,甲方将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与乙方签认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由中介造价单位审核后与乙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单价的肯定按本合同第一条第四点中的结算办法进行)。

甲方在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条例支付工程价款。

九、施工安全:

本工程位于村镇道路,较多行人车辆通过,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办法,增强安全施工管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二、两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各类验收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户口和缴费,对于工地的治安、消防事故负全数责任。

乙方雇请员工应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乙方若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

3、动工前,乙方要办好各项手续,成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在施工中如遇质量技术问题,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弄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

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五、本工程总价中已含工程施工办法费用,乙方必需按照施工现场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办法,做好施工安全预防办法,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如在施工进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需服从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对甲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需按期整改落实并回答。

7、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和接驳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施工时需注意做好保护办法,及合理分流车辆,保证不引发任何交通事故,不然,由承包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布的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达到合格品级。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提供,必需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材料及设备必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工程利用。

3、隐蔽工程必需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认验收资料之日与甲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壹年计,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对工程进行保修。

如乙方不在约按期限内对工程进行保修,甲方可自行或另择第三方保修,所需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二、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定完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完成完工验收备案并签定完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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