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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作业指导书

目录

1、编制目的2

2、编制依据2

3、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3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3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策划4

6、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5

6.1作业布置5

6.2作业检查5

6.3《强条》执行的控制5

6.4运行资料的收集6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6

7.1总则6

7.2原材料及器材检验7

7.3基础工程7

7.4模板分项工程7

7.5钢筋分项工程7

7.6钢筋焊接7

7.7混凝土分项工程7

7.8脚手架工程7

7.9隐蔽工程7

7.10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8

8、检查记录9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山阴二期2×350MW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工程循环水泵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2、编制依据

2.1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2006年版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

2.4《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

2.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2.8其他建设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国家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执行组织机构

执行检查组组长:

张建

执行检查组副组长、措施制订执行负责人:

孙然、袁景春

执行检查组成员:

崔晓、魏鹏、闫雷、何海涛、余维乐、杨景茂

具体执行人:

各施工队队长、质检员、安全员

3.1、管理职责划分

3.1.1、组长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3.1.2、副组长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3.1.3、组织成员职责:

①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②负责《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分别由蔡祥聪和苏桂满制订技术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或相应的检查内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逐一落实在技术措施中,并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做到切实执行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各项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目的。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策划

5.1 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2 国家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以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为主要内容,建立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体系。

5.3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5.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5.5 工程施工中,要将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摘录下发至相关执行人和检查人手中,作为检查的依据和准绳。

其它相关建设标准也必须按需求制订清单,并组织学习其中的强制性条文,让具体相关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

5.6 工程施工中,要将强制性条文编写进具体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保证措施内,并适时用黑体字加下划线标示明显。

5.7 工程施工中,要结合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针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交底和培训,将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可举例讲解工程事故 的追究处罚实例),让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其内容,并在实践中执行。

5.8 工程施工中,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落实要有记录和签字程序,做到切实执行到位并检查验证,防止执行和检查流于形式。

6、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

6.1、作业布置

6.1.1、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6.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6.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条》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内容。

6.1.4、在编写《达标投产措施》与《创优措施》中加入《强条》内容。

5.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6.2作业检查

6.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6.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6.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6.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6.3《强条》执行的控制

6.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科室考评范畴,管理科室应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月度专业承包额挂钩,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6.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6.4运行资料的收集

6.4.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6.4.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6.4.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性。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7.1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

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7.1.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7.1.2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2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7.2.1〔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应经有检验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这一条的关键是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器材都必须是合格产品。

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将问题消灭于安装之前。

上述中的“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是指为产品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过部、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一般是指“检验、检测中心”。

7.3基础工程

7.3.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7.3.2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7.3.3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4模板分项工程

7.4.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7.4.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5钢筋分项工程

7.5.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7.5.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5.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6钢筋焊接:

7.6.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7.6.2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7.6.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目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7.7混凝土分项工程

7.7.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的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

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矿渣硅盐酸水泥、火山灰硅盐酸水泥及粉煤灰硅盐酸水泥》、《复合硅盐酸水泥》等的要求。

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7.7.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8脚手架工程

7.8.1脚手架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7.8.2脚手架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脚手架:

7.8.2.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7.8.2.2分解组立脚手架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的70%;

7.8.2.3整体架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杆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7.8.2.4脚手架材料等的检查

(1)管的内、外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2)管质量的情况;

(3)钢管在脚手架中的位置;

(4)扣件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7.9隐蔽工程

7.9.1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隐蔽工程的内容包括:

7.9.2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7.9.3现浇基础的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7.9.4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

7.10工程验收与移交

施工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8、检查记录表格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后,将实施情况填写在公司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上,

由于强制性条文内容较多,无法将内容写进表格内。

为了方便检查,检查表中的标准及条文号与规范标准是一一对应的,使用中可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或标准规范了解具体内容。

 

7、附表:

附表中相关数据仅为参考数据或样例。

最终数据详见最终记录表。

《强条》执行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

循环水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工程(无支护土方)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

施工部位

地基

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

实施时间

交底人签字

公司总(副)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强条》条款及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强条执行情况:

已执行

签字栏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技术员:

 

年月日

班组执行人:

 

年月日

《强条》执行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

循环水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筏基)

分项工程名称

垫层

施工部位

基础垫层

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

实施时间

交底人签字

公司总(副)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强条》条款及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强条执行情况:

已执行。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技术员:

 

年月日

班组执行人:

 

年月日

 

《强条》执行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

循环水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筏基)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

施工部位

筏基

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

实施时间

交底人签字

公司总(副)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强条》条款及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强条执行情况:

已执行。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技术员:

 

年月日

班组执行人:

 

年月日

《强条》执行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

循环式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筏基)

分项工程名称

模板

施工部位

筏基

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

实施时间

交底人签字

公司总(副)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强条》条款及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强条执行情况:

已执行。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技术员:

年月日

班组执行人:

年月日

《强条》执行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

循环水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筏基)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

施工部位

筏基

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

实施时间

交底人签字

公司总(副)工程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强条》条款及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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