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相关法律题库A 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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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相关法律题库A6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

  B.行政行为也不是成立后就必须立即予以执行

  C.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体现在行政行为需要经过强制执行才能实现

  D.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并不是说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也不是要在强制执行的手段下得以实现,而是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点评】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1)确定力;

(2)拘束力;(3)公定力;(4)执行力。

关于执行力,注意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2.华清公司委托业务员赵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电脑,赵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丰业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华清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丰业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丰业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B.丰业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华清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丰业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C.丰业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华清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华清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D.华清公司在丰业公司行使撤销权之前认可业务员赵某签订的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华清公司有权要求丰业公司履行该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点评】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有效。

  3.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委托对象不同

  B.公告要求不同

  C.授权对象不同

  D.集中行使决定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区别。

《行政许可法》规定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决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以国务院名义或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相对集中。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关于授权实施的规定,在依据、对象、名义、责任方面都完全一致,无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在依据、名义、责任、不得转委托方面是一致的,但是还存在两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其一是委托对象不同,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其二是对公告要求不同。

  【点评】注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委托主体。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是行政许可中授权的实施主体。

而在行政处罚中,属于受委托的实施主体。

  4.下列有关法律规定体现行政程序法公开原则的是( )。

  A.《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

  B.《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C.《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D.《行政许可法》中有关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B、C是行政程序法公正原则的体现,选项D是行政程序法参与原则的体现。

  【点评】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极易混淆,注意题目问的角度。

通过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此知识点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

  5.金某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某市重点高中任教,后因患有癌症去世,其刚师范毕业的儿子与校方协商,由其持有金某的资格证在校任教,则关于金某儿子持有金某的资格证任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金某儿子子承父业,其持证任教的做法合法

  B.金某儿子持金某的资格证任教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C.金某死后其资格证应当予以撤销,金某儿子持证任教的行为违法

  D.金某死后其资格证应当予以注销,金某儿子持证任教的行为违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点评】通过历年考试情况来看,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为常考点。

注意考试中,还会在单选题中采用理论的形式进行考查。

撤销是对实体权利的剥夺,注销是程序性的行为。

  6.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一般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以选项A错误。

(2)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所以选项B错误。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委托代理人的形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应书面,特口头。

  民事诉讼:

应书面,简口头。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 )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B.案件需要有权机关对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

  C.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D.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终止。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复议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8.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是常考点,且属于易错点。

查封、扣押与冻结的实施不仅要遵守自己特有的规定,还要遵守一般规定。

注意催告书是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内容。

  9.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13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13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王某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2000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B.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C.若税务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则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王某对税务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所以选项A错误。

税务所可以作出罚款决定,税务所为被申请人。

所以选项B错误。

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所以选项C正确。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缴纳罚款不是提起复议的前置程序。

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查的综合性较强,且可以加大难度作为综合题进行考查。

本题中注意,行政处罚不成立,代表行政行为从根本上没有形成,涉及不到效力的问题。

而行政处罚的无效是说行政处罚成立了,但是在效力上是无效。

  10.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

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

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

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

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

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点评】法律行为的附款包括附条件和附期限,但是注意合同中有关合同履行方式或履行内容的约定,不是附条件的合同。

  11.心悦开发商在开发A小区时与相邻的达成购物中心约定,达成购物中心在5年内不得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心悦开发商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

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后心悦开发商开盘后很快售罄。

3年后,达成购物中心因新批的土地手续有问题没有办法扩大规模,于是决定通过加盖楼层来扩大经营规模。

在扩建过程中,A小区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达成购物中心停止修建。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心悦开发商有权禁止达成购物中心加盖楼层,因为心悦开发商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达成购物中心加盖楼层,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达成购物中心加盖楼层,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涉及地役权的每个业主都有权禁止达成购物中心加盖楼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设立和转让。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本题中,心悦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目前心悦开发商既不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需役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心悦开发商已经不是地役权的享有者,所以选项A错误。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了对达成购物中心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达成购物中心继续有效,所以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点评】用益物权中地役权属于是特殊的一种类型。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同时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单独存在。

  12.权利的消灭,是指基于某种法律事实使某项权利与特定主体相分离的客观事实。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样态。

据此,下列属于民事权利绝对消灭的是( )。

  A.甲将自己所有的手机无偿赠送给邻居黄某

  B.乙享有的著作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消灭

  C.丙将自己的汽车转卖给二手交易平台

  D.丁在自己所有的戒托上安置了一颗裸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消灭。

权利的绝对消灭,即权利本身不复存在。

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知识产权因保护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因全部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等。

所以选项B正确。

权利的相对消灭,是指权利由前手移转于后手,其本身并不消灭。

如赠与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自赠与方移转至受赠方。

对赠与方而言,谓“权利的相对消灭”。

对受赠方而言,则谓“权利的继受取得”。

所以选项A、C错误。

选项D属于民事权利内容的变更。

  【点评】民事权利的消灭分为相对和绝对消灭。

在历年考试中,此知识点为基础知识点。

难度不大,准确把握,以防失分。

  13.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

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

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

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

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其代位权。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提起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本题中,孔某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

  【点评】通过历年考试情形来看,代位权属于常考点。

在今年的教材中,代位权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学习过程中注意重点掌握。

代位权的条件有3个:

①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能行使不行使);②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③须债权已届满履行期。

  14.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旨在确保债务得以履行

  B.担保物灭失、损毁,受有补偿金时,该补偿金可以作为替代物进行代位受偿

  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以及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担保物权不能以权利为标的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

权利担保物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如权利质权就属于权利担保物权。

  【点评】本题侧重于对担保物权的基础内容的考查,通过历年考试情况来看,难度不大,掌握基础内容即可。

考试中能够判断出哪一个是错误的即可,不必深究每一个选项,节省做题时间。

  15.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债务人被留置的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点评】通过历年考试情形来看,留置权多在担保物权的竞合中予以考查。

在担保物权出现竞合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获得清偿。

  16.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

《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点评】赠与合同极易和遗赠行为混淆。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单务、无偿合同,且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17.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品侵权。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据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点评】产品侵权中,被侵权人均可以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

另外注意产品侵权中,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8.祥云公司通过微博发布广告,称“现有某型号优质水泥100吨,愿以每吨100元价格出售,看到消息后可直接到公司购买,广告期限为10天。

”天马公司是祥云公司的粉丝之一,看到微博消息以后,没有回复祥云公司,而是在第8天带上现金和运输工具,去祥云公司购买水泥,但是此时祥云公司的水泥已经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祥云公司的微博消息为要约

  B.祥云公司的微博消息为要约邀请

  C.祥云公司将水泥售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祥云公司将水泥售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

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商业广告中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于要约。

本题中,祥云公司称“现有某型号优质水泥100吨,愿以每吨100元价格出售”,数量、价格、广告期限确定,表明了自己受时间约束,那么在10天之内只要对方同意这个价格,祥云公司都必须以这个价格向对方提供水泥。

因此,本题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应当视为要约。

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本题中,天马公司直接带现金和运输工具在广告的有效期间内去买水泥,构成承诺。

另外,该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天马公司行为构成承诺时,双方买卖水泥的合同已经生效,祥云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向天马公司提供水泥,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更不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所以选项C、D错误。

  【点评】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反悔”途径。

在历年考试中,此点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

  19.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空调购销协议进行洽谈,期间甲公司知悉了乙公司空调的加密技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便将乙公司的空调加密技术卖给了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乙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中合同已经订立,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甲公司违反的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点评】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

并且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4)适用定金规则。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劳务形式出资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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