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就悖论正论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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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就悖论正论大全
数学就悖论正论大全,一路来证明1=2
今天上数学课各类好玩的东西。
于是就找到好多那个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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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不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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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部份的人仿佛只会去看第一个就不想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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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部份一样人都明白a-b=0不能约的。
因此大伙儿能够跳过第一条来看。
仍是能够开动头脑想一想关于自我指涉例句之类的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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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关于数学上的悖论谬论的论证的文章是由北大中文系Matrix67所写,读来感觉很成心思,和大伙儿一路分享,来一场头脑风暴。
1=2?
史上最经典的“证明”
设a=b,那么a·b=a^2,等号两边同时减去b^2就有a·b-b^2=a^2-b^2。
注意,那个等式的左侧能够提出一个b,右边是一个平方差,于是有b·(a-b)=(a+b)(a-b)。
约掉(a-b)有b=a+b。
但是a=b,因此b=b+b,也即b=2b。
约掉b,得1=2。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经典的谬证了。
TedChiang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说DivisionbyZero中写到:
引用
Thereisawell-known“proof”thatdemonstratesthatoneequalstwo.Itbeginswithsomedefinitions:
“Leta=1;letb=1.”Itendswiththeconclusion“a=2a,”thatis,oneequalstwo.Hiddeninconspicuouslyinthemiddleisadivisionbyzero,andatthatpointtheproofhassteppedoffthebrink,makingallrulesnullandvoid.Permittingdivisionbyzeroallowsonetoprovenotonlythatoneandtwoareequal,butthatanytwonumbersatall—realorimaginary,rationalorirrational—areequal.
那个证明的问题所在想必大伙儿都已经很清楚了:
等号两边是不能同时除以a-b的,因为咱们假设了a=b,也确实是说a-b是等于0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
(1)
小学时,那个问题困扰了我好久:
下面那个式子等于多少?
1+(-1)+1+(-1)+1+(-1)+…
一方面:
1+(-1)+1+(-1)+1+(-1)+…
=[1+(-1)]+[1+(-1)]+[1+(-1)]+…
=0+0+0+…
=0
另一方面:
1+(-1)+1+(-1)+1+(-1)+…
=1+[(-1)+1]+[(-1)+1]+[(-1)+…
=1+0+0+0+…
=1
这岂不是说明0=1吗?
后来我又知道了,这个式子还可以等于1/2。
不妨设S=1+(-1)+1+(-1)+…,于是有S=1-S,解得S=1/2。
学习了微积分之后,我终于明白了,这个无穷级数是发散的,它没有一个所谓的“和”。
无穷个数相加的结果是多少,这个是需要定义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
(2)
一样的戏法能够变出更多难以想象的东西。
例如,令
x=1+2+4+8+16+…
则有:
2x=2+4+8+16+…
于是:
2x-x=x=(2+4+8+16+…)-(1+2+4+8+16+…)=-1
也就是说:
1+2+4+8+16+…=-1
平方根的阴谋
(1)
定理:
所有数都相等。
证明:
取任意两个数a和b,令t=a+b。
于是,
a+b=t
(a+b)(a-b)=t(a-b)
a^2-b^2=t·a-t·b
a^2-t·a=b^2-t·b
a^2-t·a+(t^2)/4=b^2-t·b+(t^2)/4
(a-t/2)^2=(b-t/2)^2
a-t/2=b-t/2
a=b
怎么回事儿?
问题出在倒数第二行。
永远记住,x^2=y^2并不能推出x=y,只能推出x=±y。
平方根的阴谋
(2)
1=√1=√(-1)(-1)=√-1·√-1=-1
嗯?
只有x、y都是正数时,√x·y=√x·√y才是成立的。
-1的平方根有两个,i和-i。
√(-1)(-1)展开后应该写作i·(-i),它正好等于1。
复数才是王道
考虑方程
x^2+x+1=0
移项有
x^2=-x-1
等式两边同时除以x,有
x=-1-1/x
把上式代入原式中,有
x^2+(-1-1/x)+1=0
即
x^2-1/x=0
即
x^3=1
也就是说x=1。
把x=1代回原式,得到1^2+1+1=0。
也就是说,3=0,嘿嘿!
其实,x=1并不是方程x^2+x+1=0的解。
在实数范围内,方程x^2+x+1=0是没有解的,但在复数范围内有两个解。
另一方面,x=1只是x^3=1的其中一个解。
x^3=1其实一共有三个解,只不过另外两个解是复数范围内的。
考虑方程x^3-1=(x-1)(x^2+x+1)=0,容易看出x^3=1的两个复数解正好就是x^2+x+1的两个解。
因此,x^2+x+1=0与x^3=1同时成立并无矛盾。
注意,一旦引入复数后,这个谬论才有了一个完整而漂亮的解释。
或许这也说明了引入复数概念的必要性吧。
颇具喜剧色彩的错误
众所周知,
1+2+3+…+n=n(n+1)/2
让我们用n-1去替换n,可得
1+2+3+…+(n-1)=(n-1)n/2
等式两边同时加1,得:
1+2+3+…+n=(n-1)n/2+1
也就是
n(n+1)/2=(n-1)n/2+1
展开后有
n^2/2+n/2=n^2/2-n/2+1
可以看到n=1是这个方程的唯一解。
也就是说⋯⋯1+2+3+…+n=n(n+1)/2仅在n=1时才成立!
这个推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非常隐蔽而搞笑的错误。
等式两边同时加1后,等式左边得到的应该是
1+2+3+…+(n-2)+(n-1)+1
1块钱等于1分钱?
我要用数学的力量掏空你的钱包!
请看:
1元=100分=(10分)^2=元)^2=元=1分
用这个来骗小孩子们简直是屡试不爽,因为小学(甚至中学)教育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
单位也是要参与运算的。
事实上,“100分=(10分)^2”是不成立的,“10分”的平方应该是“100平方分”,正如“10米”的平方是“100平方米”一样。
数学归纳法的杯具
(1)
下面那个“证明”是由数学家GeorgePólya给出的:
任意给定n匹马,能够证明这n匹马的颜色都相同。
对n施归纳:
首先,当n=1时命题显然成立。
若命题对n=k成立,则考虑n=k+1的情形:
由于{#1,#2,…,#k}这k匹马的颜色相同,{#2,#3,…,#k+1}这k匹马也相同,而这两组马是有重叠的,可知这k+1匹马的颜色也都相同了。
这个证明错在,从n=1推不出n=2,虽然当n更大的时候,这个归纳是正确的。
这是数学归纳法出错的一个比较奇特的例子:
基础情形和归纳推理都没啥问题,偏偏卡在归纳过程中的某一步上。
数学归纳法的杯具
(2)
下面,我来给大伙儿证明,所有正整数都相等。
为了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说明对于任意两个正整数a、b,都有a=b。
为了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说明对于所有正整数n,如果max(a,b)=n,那么a=b。
我们对n施归纳。
当n=1时,由于a、b都是正整数,因此a、b必须都等于1,所以说a=b。
若当n=k时命题也成立,现在假设max(a,b)=k+1。
则max(a-1,b-1)=k,由归纳假设知a-1=b-1,即a=b。
这个问题出在,a-1或者b-1有可能不是正整数了,因此不能套用归纳假设。
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别以为谬证都是隐藏在数字和字母当中的。
下面确实是一个经典的几何谬论。
画一个任意三角形ABC。
下面我将证明,AB=AC,从而说明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令BC的中垂线与∠A的角平分线交于点P。
过P作AB、AC的垂线,垂足别离是E、F。
由于AP是角平分线,因此P到两边的距离相等,即PE=PF。
于是,由AAS可知△APE≌△APF。
由于DP是中垂线,因此P到B、C的距离相等,由SSS可知△BPD≌△CPD。
另外,由于PE=PF,PB=PC,且∠BEP=∠CFP=90°,由HL可知△BEP≌△CFP。
此刻,由第一对全等三角形知AE=AF,由最后一对全等三角形知BE=CF,因此AE+BE=AF+CF,即AB=AC。
那个证明进程其实字字据理,并无马脚。
证明的问题出在一个你完全没成心识到的地址——那个图形确实是错的!
事实上,BC的中垂线与∠A的角平分线不可能交于三角形的内部。
咱们能够证明,P点老是落在△ABC的外接圆上。
如图,P是BC的中垂线与外接圆的交点,显然P确实是弧BC的中点,即弧BP=弧PC。
因此,∠BAP=∠CAP,换句话说P恰好就在∠A的角平分线上。
P在△ABC外的话,会对咱们的证明产生什么阻碍呢?
你会发觉,垂足的位置发生了本质上的转变——F跑到AC外面去了!
也确实是说,结论AE+BE=AF+CF并非错,只是AF+CF并非等于AC算了。
一个恐怖的逻辑错误
下面那个勾股定理的“证明”曾经发表在1896年的TheAmericanMathematicalMonthly杂志上:
假设勾股定理是正确的,于是咱们能够取得
AB^2=AC^2+BC^2
BC^2=CD^2+BD^2
AC^2=AD^2+CD^2
把后两式代入第一个式子,有
AB^2=AD^2+2·CD^2+BD^2
但CD^2=AD·BD,因此
AB^2=AD^2+2·AD·BD+BD^2
即
AB^2=(AD+BD)^2
即
AB=AD+BD
而这显然成立。
因此,我们的假设也是成立的。
这个证明是错误的。
假设结论正确,推出一个矛盾,确实能说明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这就是反证法);但假设结论正确,推出它与条件吻合,这却并不能说明假设真的就是正确的。
错误的假设也有可能推出正确的结果来。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不妨假设1=2,由等式的对称性可知2=1,等量加等量有1+2=2+1,即3=3。
但3=3是对的并不能表明1=2是对的。
如此反证
下面那个有趣的故事来源于LewisCarroll的一篇题为ALogicalParadox的小论文。
Joe去理发店理发。
理发店有A、B、C三位师傅,但他们并不总是待在理发店里。
Joe最喜欢C的手艺,他希望此时C在理发店里。
他远远地看见理发店还开着,说明里面至少有一位师傅。
另外,A是一个胆小鬼,没有B陪着的话A从不离开理发店。
Joe推出了这么一个结论:
C必然在理发店内。
让我们来看看他的推理过程。
反证,假设C不在理发店。
这样的话,如果A也不在理发店,那么B就必须在店里了,因为店里至少有一个人;然而,如果A不在理发店,B也理应不在理发店,因为没有B陪着的话A是不会离开理发店的。
因此,由“C不在理发店”同时推出了“若A不在则B一定在”和“若A不在则B也一定不在”两个矛盾的结论。
这说明,“C不在理发店”的假设是错误的。
从已有的条件看,C当然有可能不在理发店。
但是,为什么Joe竟然证出了C一定在理发店呢?
因为他的证明是错的。
其实,“若A不在则B一定在”和“若A不在则B也一定不在”并不矛盾——如果事实上A在理发店,那么这两个条件判断句都是真的。
“若A不在则B一定在”真正的否定形式应该是“A不在并且B也不在”。
自然语言的表达能力
我曾在《另类弄笑:
自我指涉例句不完全搜集》一文中写过:
引用
定理:
所有的数都能够用20个之内的汉字表达(比如00能够表达为“二十三的阶乘”,00000000000能够表达为“一后面二十三个零”)
证明:
反证,假设存在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则必有一个最小的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而这个数已经用“最小的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表达出来了,矛盾。
当然,这个定理明显是错的,因为20个汉字的组合是有限的,而数是无限多的。
这个证明错在哪儿了呢?
我也没办法一针见血地道出个所以然来,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有趣的是,我们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正确的)定理:
存在一个实数,它不能用有限个汉字来表达。
这是因为,有限长的汉字字符串是可数的,而实数是不可数的。
更有趣的是,这个定理的证明必然是非构造性的。
两边同时取导数
(1)
取一个正整数N。
那么有
N^2=N+N+N+…+N(N个N)
两边同时取导数,有
2N=1+1+1+…+1=N
两边同时除以N,得
2=1
数学威武!
这个推理是有问题的(废话)。
随着N的增加,等式右边的N的个数却没变,因此N^2的增长率比等式右边更大。
两边同时取导数
(2)
令x=1,两边同时取导数,1=0。
哈哈!
问题出在哪儿?
这里有意略去答案不写,呵呵。
链式法那么也犯错?
下面那个例子告知咱们,数学符号混淆不得,分清每一个数学符号的意义有多重要。
定义f(x,y):
=(x+y)^2,然后令x=u-v,令y=u+v。
我们有:
∂f/∂x=∂f/∂y=2(x+y)
∂x/∂v=-1
∂y/∂v=+1
根据链式法则,有
∂f/∂v=(∂f/∂x)·(∂x/∂v)+(∂f/∂y)·(∂y/∂v)
=2(x+y)·(-1)+2(x+y)·
(1)
=0
但是,f(u,v)=(u+v)^2,因此∂f/∂v=2(u+v)=2y。
这岂不是说明y=0了么?
但是,条件里并没有什么地方规定y=0呀?
这怎么回事?
问题出在,整个推理过程把两个不同的函数都用f来表示了。
事实上,一个函数是f(x,y):
=(x+y)^2,另一个函数是F(u,v)=f(u-v,u+v)=(2u)^2。
链式法则求的并不是∂f/∂v,而是∂F/∂v。
不定积分的困惑
咱们尝试用分部积分法求解∫(1/x)dx。
令u=1/x,dv=dx
du=-1/x^2dx,v=x
于是∫(1/x)dx=(1/x)x-∫x(-1/x^2)dx=1+∫(1/x)dx
怎么回事?
不怎么回事。
这个等式是成立的。
别忘了,不定积分的最后结果要加上一个常数C。
记得学高数时,求一积分,两哥们儿做出来的答案差别很大,而且试了很久也没能把其中一个答案变形成另外一个。
后来终于恍然大悟:
他们的答案是有可能不相同的,可以差一个常数嘛!
貌似漏掉了什么
很多Goldbach猜想、孪生素数猜想的“证明”都栽在了下面那个有时候很不容易注意到漏洞。
让我们来证明一个看上去有些不可思议的结论:
π^e是一个有理数。
首先注意到,对任意有理数r,logπr都是无理数,否则令s=logπr,我们就有π^s=r,这与π是超越数矛盾。
现在,假设π^e是无理数,也就是说对任意有理数r,π^e都不等于r。
这也就是说,对任意一个r,logππ^e都不等于logπr。
由前面的结论,logππ^e就不等于任意一个无理数。
但logππ^e是等于e的,这与e的无理性矛盾了。
因此,我们的假设是错的——π^e是一个有理数。
对于有理数r,logπr确实是无理数;但遍历所有的有理数r,并不能让logπr遍历所有的无理数,而e正好就等于某个漏掉的无理数。
不过,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π^e当然是一个无理数。
目前为止,π^e是否有理还是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