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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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1.ppt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特别约定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性质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基本险,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条款效力位阶:

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机动车的定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保险责任的终止保险机动车灭失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当保险机动车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保险机动车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适格主体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保险事故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保险责任的范围因上述保险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必要合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之交通肇事方面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责任免除之驾驶人原因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责任免除之保险机动车原因(三)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赔偿责任的免责原因

(一)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款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赔偿责任之免责原因

(二)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保险期间合同约定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

损失金额的确定以修复为原则修理前不论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事故责任比例与赔偿责任比例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引起的事故不实行免赔绝对免赔率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损失赔偿款之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机动车损失赔偿款之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机动车损失赔偿款之施救费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以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机动车,按实际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释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指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1-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折旧率表9座及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含越野车),月折旧率为6;出租车、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用用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月折旧率未12;其他类型车辆,9。

赔偿责任的分担出险时,若保险机动车还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义务说明义务退保义务及时查勘义务(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核定义务(三十日,商定期间,通知被保险人)拒赔通知,说明义务(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支付赔款先予支付(六十日内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投保人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一次交清保险费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险费交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转让通知,办理批改手续(因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通知义务和查勘义务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免责事由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无赔偿折扣上一年保险年度或连续保险年度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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