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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考察制度

题目:

产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编码:

SMP-QC-8-021-A

起草: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

质管部

分发部门:

生技部、质管部、检验室

目的:

为产品的处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藏提供资料,为产品的稳定性及制订产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1.产品稳定性试验:

包括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市售包装)、长期稳定性试验(市售包装);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应进行稳定性试验;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中间产品贮存期限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

2.产品持续稳定性试验:

药品批准后上市产品(市售包装)或待包装产品等。

职责:

工艺技术负责人、质管部、检验室实施负责。

规程:

1.考察项目

1.1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

1.1.1乳膏剂:

性状、均匀性、含量、粒度、有关物质、分层现象;

1.1.2凝胶剂:

性状、均匀性、含量、有关物质、粒度;

1.1.3眼用制剂:

性状、可见异物、含量、pH值、有关物质;

1.1.4耳用制剂: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

1.1.5鼻用制剂:

性状、pH值、含量、有关物质;

1.1.6搽剂: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

1.1.7灌肠剂: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

1.2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工艺技术负责人确定。

1.3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

各品种按质量标准项目进行考察,微生物限度、无菌于0个月、12个月、至有效期考察。

1.4待包装产品考察项目

性状、有关物质、含量

2.加速试验

2.1乳膏剂、凝胶剂的加速试验

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在试验期间于0、1、2、3、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项目检测。

2.2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灌肠剂、搽剂的加速试验

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5%±5%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O饱和溶液)下放置6个月。

在试验期间于0、1、2、3、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3.长期试验

3.1乳膏剂、凝胶剂的长期试验

取供试品三批,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

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个月分别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于18、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产品的有效期。

3.2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灌肠剂、搽剂的长期试验

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30℃±2℃、相对湿度35%±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

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个月分别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于18、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产品的有效期。

4.持续稳定性试验

4.1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的持续稳定性试验

取供试品一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有效期后12个月。

分别于3、6、9、12、18、24个月按规定的取样量(附表6)取样进行检测。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2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灌肠剂、搽剂的持续稳定性试验

取供试品一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30℃±2℃、相对湿度35%±5%的条件下放置有效期后12个月。

分别于3、6、9、12、18、24个月按规定的取样量(附表6)取样进行检测。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3待包装产品稳定性试验

取灌装完成后的供试品一批,置塑料筐中,在中转站(温度:

10~26℃,相对湿度≤65%)放置4周,分别于0、2、4周进行检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5.稳定性考察管理

5.1留样管理员对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持续稳定性试验进行全面管理。

5.2试验箱管理稳定性考察用试验箱应有足够的空间存放样品;试验箱维持的温度、湿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留样管理员每天(工作日)必须记录试验箱的运行状态。

5.3样品的取样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项目所需的量(附表6)。

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试制的样品由试制项目组负责人交留样管理员;批量生产的样品由工艺技术负责人通知质管部QA取样;持续稳定性试验样品由QA根据年稳定性考察计划取样;QA取样后交留样管理员,留样管理员再在留样登记台帐(RC-QM-9-006-C)、产品加速试验台账(附表1)、产品长期试验台账(附表2)、上进行登记(产品加速试验台账与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台账共用附表2)。

将样品放入相应的试验箱中,并做好登记(附表7)。

5.4留样管理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交QC主任,QC主任应即时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即时将检验记录、报告交留样管理员。

5.4.1加速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点前后1天取样送交QC主任,于2周内完成试验,并做好登记(附表7)。

5.4.2长期试验、持续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点前后1周取样送交QC主任,于4周内完成试验,并做好登记(附表7)。

5.5用于药品研发阶段(注册批准之前)产品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用专用记录本记录,不需在稳定性试验台帐上登记;用于注册批准之后上市产品的加速试验(附表1)、长期试验(附表2)、持续稳定性试验(附表2)应做好登记。

所有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由留样管理员按批装订成册;稳定性考察期满品种的台帐、检验记录、检验报告、考察的阶段性报告、稳定性考察完成的总结报告交公司资料室长期保管。

6.产品稳定性考察信息的反馈

6.1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发现产品稳定性检验结果超标或异常趋势,留样管理员应及时填写产品稳定性试验异常情况报告通知质管部(附表3),质管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将信息汇报主管副总,同时反馈给工艺技术负责人或试制项目组。

6.2在产品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该产品的稳定性存在延长的趋势时,应报告质管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延长考察期,为产品延长有效期积累数据。

6.3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留样管理员应根据考察获得的结果,每年底进行总结报告,稳定性考察完成后的品种,应出具最终的稳定性报告(附表4)。

 

3

附表1

产品加速试验台帐

RC-QC-8-136-A

产品名称

批号

留样量

留样日期

规格

批产量

留样者

试验条件

观察项目

试验结果

0个月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6个月

结论

报告书号

情况记载

附表2

产品长期试验台帐

RC-QC-8-137-A

产品名称

批号

留样日期

批生产量

规格

留样量

留样者

试验条件

观察项目

观察结果

0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结论

报告书号

情况记载

附表3

RC-QC-8-138-A产品稳定性试验异常情况报告

品名

规格

批号

考察类别

试验条件

考察周期

检验依据

报告日期

年月日

试验情况:

 

报告人:

QC主任:

注:

此表一式四份(留档、质管部、副总、工艺负责人或试制组各一份)

附表4

RC-QC-8-139-A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产品名称

规格

考察批次

批生产量

检验依据

有效期

 

 

试验结果:

结论:

数据表:

趋势分析:

统计分析:

报告人:

QC主任:

 

附表5

序号

品名

规格

全检

(支)

稳定性

(倍)

持续稳定性(支)

考察期限(个月)

01

开塞露

20ml

8

10

36

36

02

克霉唑溶液

8ml:

0.12g

8

10

36

36

03

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

10ml:

10mg

8

10

36

36

04

曲咪新乳膏

10g、20g

8

10

36

36

05

阿昔洛韦乳膏

10g、20g

8

10

36

36

06

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

10g:

50mg(C18H34N2O6S)与40mg(C14H22N2O·HCl)

8

10

36

36

07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10g:

7.5mg

8

10

36

36

08

甲硝唑凝胶

10g:

75mg

8

10

36

36

09

氧氟沙星凝胶

10g:

50mg

8

10

36

36

10

维A酸乳膏

15g:

3.75mg

8

10

31

30

11

布洛芬凝胶

15g:

0.75g

8

10

31

30

12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10g:

0.1g

10

10

31

30

13

联苯苄唑乳膏

15g:

0.15g

8

10

31

30

14

硝酸咪康唑乳膏

20g:

0.4g

8

10

31

30

15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5ml:

15mg

8

10

36

36

产品稳定性试验样品取用量

 

附表6

产品持续稳定性试验样品取用量

考察周期

(个月)

乳膏剂、凝胶剂、溶液剂、搽剂、滴鼻剂、滴耳剂

检验项目

样品使用量36支

(有效期24个月)

样品使用量31支

(有效期18个月)

3

除微生物限度外全检

5

36-5

5

31-5

6

除微生物限度外全检

5

31-5

5

26-5

9

除微生物限度外全检

5

26-5

5

21-5

12

全检

5+3

21-8

5+3

16

18

除微生物限度外全检(全检)

5

13-5

5+3

8

24

全检(除微生物限度外全检)

5+3

8

 

附表7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箱样品登记卡

RC-QC-8-140-A

品名:

批号:

规格:

编号:

日期

用途

存入量

取出量

剩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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