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医院空调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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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医院空调招标文件
任丘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CT-/7
项目名称:
任丘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人:
任丘市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2011年5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任丘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任丘市人民医院
2
建设地点
任丘市106国道与裕华西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3
建设规模
病房楼地上17层,地下1层;门诊楼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
建筑面积:
共约57000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7
工期要求
2013年3月30前完成竣工验收
8
资金来源
中央国债资金及本市政府投资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工程报价方式
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自行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限价
.69元,其中:
安装工程为 .69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为495万元。
14
投标保证金
基本帐户汇出:
人民币45万元,投标人应在开标的前5日交纳(以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备核对。
15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全部标书电子版光盘三份(商务标为新奔腾专业软件版)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任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任丘市泰山南道环卫处院内)
时间:
另行通知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任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任丘市泰山南道环卫处院内)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八章
2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3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2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崔主任
联系电话: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开宇、赵建华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
(0311)
传真:
(0311)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任丘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位于任丘市106国道与裕华西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建筑面积共约57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及框架结构,病房楼地上17层,地下1层,门诊楼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并与施工总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工。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3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标段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部分用于本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同形式
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安装工程部分为固定单价,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为固定总价。
5.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评定的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应为空调设备的有关标准
工程规范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
6.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空调制冷方式为电制冷(地源热泵)。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拨付30万元作为定金,末端设备进场前20天,付至工程总价款的20%(含定金),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及其它设备进场前20天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待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经任丘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付至评审结果的95%,剩余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个采暖期、供冷期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崔先生,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的度量衡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3投标函;
14.2.4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14.2.5投标报价汇总表;
14.2.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明细如下:
一、投标总价
二、填表须知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五、工程项目总价表
六、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七、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九、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十一、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表
十二、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十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四、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十五、费率设置表
14.2.7投标商务偏离表;
14.2.8保修期内附件、备件等报价表
14.2.9投标人认为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注:
1、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并盖章,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填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及按有关规定计算规费税金填写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
对于没有按要求填报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3.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说明;
(2)主要施工方案措施;
(3)投入施工的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情况;
(4)投入劳动力的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的技术组措施;
(7)项目班子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经理简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8)施工工期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4.3.2投标设备技术偏离表;
14.3.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说明、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手段、质量标准、产品制造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周期)、调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选设备样本、说明书、选型依据等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设备交货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14.3.4系统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措施和技术培训
14.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说明:
14.3.1为暗标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暗标文件格式(除封面外)
15.2.1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写宋体,黑色打印,不得出现书写。
15.2.2投标文件用统一的封面、封底格式,左侧装订(胶装)。
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中,封底为A4规格的空白白色纸张。
15.2.3表格和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
15.2.4投标文件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15.2.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暗标本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文件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的部分以“XX”代替。
15.2.6页边距设置为:
上3cm、下2.5cm、左3cm、右2.5cm,倍行间距,其他设置常规,不得出现彩色内容。
15.2.7识别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独密封作为暗标本的识别。
16.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费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自行报价,分别填报,有暂定价的执行暂定价。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总包配合费已包括在主体报价。
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2(J)/T85-2009),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1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规定计算,单独报价,其消耗量不可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需要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的费用,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本工程项目实际需求设计,做到性价比最优,并与总体设计、施工搞好衔接。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综合单价”与对应项目包干。
除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因工程建设期政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或市场行情、工程变更的幅度等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如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停工、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等。
“综合单价”要将此风险考虑到其中。
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将为满足合同文件中质量、工期、技术说明等各种
条件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考虑其中。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
报价中。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属综合单价,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含现场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应在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产地、厂家或品牌。
措施项目工程按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及对所有分包的管理所需投入的费用自行计算的金额(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对应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并报价,每一项目应列明其价格构成,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及现场状况,而且工程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追加资金。
投标人如认为有完成本工程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未列明的,应补充、完善并一一报出价格。
措施项目在本合同中是一项相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涉及变更导致工程量有否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准对该费用的任何增加,即使合同外增加项目一般情况下也不做调整。
投标人应承担措施项目所报价款的风险。
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清单之其他项目单价中。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人须负责单价的准确性及由于错误计算而引起的损失。
为防止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均衡报价”等对招标人不利的报价策略或因投标人报价失误,从而在投标人中标后导致招标人的正当利益受损,招标人及评审机构保留在任一时间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明显有损招标人利益的“不均衡报价”或错误报价进行合理修正的权利。
调整工程价款的范围及方法
16.10.1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招标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及有关单位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
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16.10.2该工程安装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照招标人、评审机构、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适用中标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除外)。
主机和机房内设备、设施为固定总价,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16.10.3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如档次不发生变化,其价格不做调整。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报价表中未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品牌、厂家或产地,则档次调整其价格亦不做调整。
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经发包人、设计人、现场监理、评审机构等相关单位依据政府规定程序现场确认后,其相应综合单价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2(J)/T85-2009)规定核算,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1中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严重不均衡报价或严重不合理的单项报价除外);
2中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调整;
3中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监理、评审机构确认的材料采购价格及正常的中标组价水平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经评审机构评审,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按政府规定程序确认后执行。
基本原则为取费费率以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为准,不再调整。
中标组价水平是指中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均按照已有的执行。
所有合同价款变更增加事项应按政府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并评审,未通过审批与评审的事项不得实施。
有关竣工结算说明:
工程竣工结算须经任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工程结算价款按照结算评审后的结果确定。
文件中的评审机构是指任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为避免虚报结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由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初步审核,在此基础上承包人进行调整和复算后报发包人提交评审机构。
当结算评审核减金额与承包人所报结算价(不含合同价款)比例超过5%(含)时,超出部分将扣减10%做为虚报结算的惩罚措施。
扣减后的评审结论做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注;结算工程量与原设计图工程量不符的必须提供与结算工程量相符的竣工图六套。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35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6.15投标限价
16.15.1本次投标设投标限价,其数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6.15.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也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设备、材料供应
16.16.1工程用设备材料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由中标人采购供应。
16.16.2工程用设备材料必须采用大中型企业产品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16.16.3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考证、核实及重新选定所有产品品牌的权力。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所附图纸资料要求采购本工程材料。
施工中严禁使用积压、库存材料。
所有材料进场前须经招标人认质、认厂,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准用证(如果行业有要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材料到施工现场时,中标人、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并向招标人提供验货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否则予以退货,损失由采购方自负。
中标人负责保管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直至工程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在此期间丢失、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暂估价部分
16.17.1暂估价主要指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
对于暂估价设备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暂估价设备材料的规格、质量、价格、供货商采用认质认价或其他合规形式进行确认,中标人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含税金)均不得调整,招标人保留另行发包的权利。
特别提醒:
投标报价时,涉及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须按给定的单价(除特殊注明外,该单价为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进行组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6.17.2除暂估价部分外,对其他主要设备材料进行认质认厂。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设备材料的规格、质量进行认定,中标人的其他相关费用均不得调整。
中标人对认质认厂的设备材料的选择除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还应最大限度的满足中标人投标时的价格档次,并在进场至少1个月前封样送审,2周内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考察,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人采购进场使用。
17.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上汇至招标人帐户的方为有效提交。
其他方式均不认可。
开标时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彩色影印件和原件以备核对
招标人开户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
任丘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部
开户行:
任丘市农业银行裕华中路支行
帐号:
630
联系地址:
任丘市裕华西路5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崔先生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后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6.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19.6.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的。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光盘三份,包括:
商务标、技术标全部内容;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
特别提醒:
光盘需加装封面并盖章单独密封,并保持内容与纸制文件一致。
商务标:
新奔腾工程计价PT2008版文件;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