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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作者:

叶秀山

浙江学刊2019年12期

  康德在讨论实践理性道德问题时,已经将目标引向了宗教,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持否定态度的“超越”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下一步,人们或许期望着他将随着实践理性的思路,使他的“批判哲学”“上升”到“宗教”问题,果然,康德有《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一文问世。

但是在这之前,与他的“批判哲学”直接相应的,则是《判断力批判》,而这个批判,却是把目光拉回到活生生的人世,拉回到人的“生活世界”,而经过实践理性道德哲学洗礼之后的世界,已经全然不同于为我们提供“知识对象”的“理论(必然)世界”,而是美-艺术和目的的世界。

  康德这个做法,或许说明他的哲学思考的重心,仍然是围绕着“人”的问题,“人”作为有理智的存在者,或者“有理性的动物”是哲学问题的核心部分,因此他将人的“理性”分别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大领域之后,感到有必要将这两大块“统一”于完整的“人”的“基地”上,因为在活生生的经验中,“人”之所以为“人”,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生命”并不可以真的分割为“理论”和“实践”两大块,如何在“同一”的“理性”中,“理解”“人”的完整性,当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任务。

  于是,我们看到康德所提四大问题:

我们能够知道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希望什么,而最后归于“什么是人”。

《纯粹理性批判》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实践理性批判》回答了第二和第三个问题,而《判断力批判》则试图来回答这第四个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我们可以说,古典哲学的经典性,固然在于有启蒙主义传统下来的理性主义,同时也具有从文艺复兴传统下来感觉主义和经验主义,二者相合起来,则是一个完整的“人”的问题。

“人”原本是具有“感性”的一面,又具有“理性”的一面;而要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不是“机械”地“拼凑”起来,这就是古典哲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然则,如何才是“有机”的而不是“机械”的,则要从一个统一的原则-原理出发,“推出”或“开出”“自己”的多样性和现实性来,这样的多样和现实,虽然不是“理论知识”所能把握的,但却同样是“理性”所“可以理解”的。

  如何理解多样的现实世界,是康德《判断力批判》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何谓“判断力”

  “理性”在知识领域和道德领域都需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这一套逻辑形式。

然则,知识以“概念”为重心,以求“概念”与“对象”相符合的“真理”,而道德则因其绝无经验之内容,而仅仅依靠“推理”就能得到“善”的观念。

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与道德-“真”与“善”是不相干的两个具有不同原则的独立领域;然而它们都依据着“同一”的“理性”,于是其中必有相关之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指出,“知识”对于“道德”绝无影响力,而反过来,“道德”却必定会影响“知识”,这就是说,实践理性必定会影响理论理性,即“自由”必定会影响“必然”。

  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的这种影响力,并不能改变理论理性自身的立法作用,但是却会“调节”“理论理性”的“具体”行程和途径,因而赋予“必然”以“另一种(自由)”的形态。

  这个意思,在逻辑的形式上,就表现为“判断力”在“概念”和“推理”之间的“连接”作用,亦即“内容(在知识上,‘概念’是有‘内容’的)”与“(推理)形式”的“统一”。

  于是,“判断力”又是“内容”与“形式”、“特殊”与“一般”,“感性”与“理性”相统一和可以“过渡”的桥梁。

或者说,是“经验——尽管自然知识具有先验性,但它却只能是经验的”世界与“超越——即康德在理论理性中否定的transcendent”世界的沟通环节。

  我们知道,“判断”乃是连接“个别”与“一般”的命题方式,譬如“这花是红的”,是“判(定)断(定)”这一朵花是具有何种属性,“这朵花”是个别的,而“红”则是普遍的一种属性。

一般来说,我们已经确定了“红”这种属性的意义,然后寻找“一朵花”作为“例证”,“指出”它是“属于-从属”这个普遍概念之下,这是一种知识性判断;然而如果我们这个属性的“概念”并非“决断性”的,因而它不是“确定”的,此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事物的“个别性”而作出“判断”,不脱离“个别”,并且由“个别”进入“一般”,达到一个并不是“规定性”的“概念”,这样乃是一种“反思性”的判断,而在康德看来,我们所谓“审美-趣味”判断,正是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不同于“知识判断”。

  “审美-趣味判断”固然不同于“理论知识判断”,亦即不同于“先验的知识判断”,而且不同于一般的“经验判断(经验知识)”,它只具有“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

即,在判断的形式上,“这花是红的”和“这花是美的”具有相同的判断形式,但在意义上却不相同。

  二、关于审美-趣味判断

  审美-趣味判断具有知识判断的形式,而且只具有“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这样它就不是理论性知识判断,因而它在实质上不具备先天的必然性,而只具有这种必然性的形式,在实质上,它是“自由”的。

  何以能够在“必然”的事物中,见出那超越的“自由”,从而使“自由”不但能够从“理性”中“推导”出来,而且可以从“现实”中“看”出来,亦即,“自由”似乎也具有了“时空”的“直观形式”似的,这个问题,反过来即是康德自己明确提出来而为后来伽德谟强调的:

为什么原本是每个人不同的个人感受——如,“这花是美的”就等于“我觉得这花是美的”,又等于“这花给我以快感”等等,何以能够允许以“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要求”别人也要“同意”?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特地在一条小注中指出,纯粹的感觉是没有先天的条件可寻的,他这个意思到了《判断力批判》有所改变,这里的全部工作正在于判明感觉中仍有先天条件可寻;不过,我们仍可以从论题的转换来理解康德这个转变。

在《纯粹理性批判》里,讨论的是“经验知识”如何可能,亦即感觉经验材料必得遵守理性为经验所立定的法则,才允许进入知识的王国,这里的“纯粹感觉材料”即是“物自体”,首先不能进入“时空”直观,乃是一团“混乱-混沌”,则无“知识”可言;在“审美-趣味”里,“感觉经验”之“个别性”不是作为“知识”之“给予”进入“理性”,“理性”也不是作为“立法者”向这些“个体”“规定”“法则”,而是作为“反思判断”的“材料”,寻求一种不确定的-只起“调节”作用的“理性概念”,因而就不在知识的层面,而是在审美-趣味的层面提供一种“不确定”的“秩序”,只具备“秩序”的形式,而不能“概念”化,不能“公式”化。

亦即,不能“规律”化。

审美-趣味,并不是从一条原则或公式、定理出发来寻求“例证”,而是从“个别”中见“一般”,于感觉中见理性,于“混沌”中见“秩序”,于“现象”中见“本质”,在“必然”中见“自由”。

  审美趣味判断离不开纯粹感觉上之“快感”,然而,“快感”仅是“主观”的,虽然我们可以假定人的生理结构的相同性,因而会有“(共)同感”的事实出现,但是单从经验的事实,我们无法断定,我们在理路上一定有权利断定有一个“(共)同感”的存在。

因而,我们并无权利说“快感”是人人都要承认的。

然而审美的快感却被允许要求具有人人都能同意的特点,就是说,在审美趣味方面,人们被允许说出一个“判断”来要求他人也要“同意”,这种不同于理论理性中的纯粹感觉的特点,人们在审美判断中这种“合法性”,正是《判断力批判》中所要做的工作。

《判断力批判》“判定”审美判断的“合法性”,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

“审美的趣味的快感”不同于一般的“生理物理的快感”,那是一种“无功利性”的“愉快”。

  何谓“无功利性”?

又有何种根据说“无功利”而又有“愉快”?

  我们知道,“知识”虽说最后由“功利”来支配,但它的直接形态是“静观”的、“客观”的,并不夹杂眼下当前的“功利”在内。

审美鉴赏判断的“无功利”性,与“知识判断”在“静观”上,有共同之处,或许这就是审美鉴赏判断也可以同样采取“知识判断”形式的缘故,譬如“这花是美的”之类;但是,就“知识判断”本身来言,并无“快”与“不快”的问题,而只有“对-正确”与“错-不正确”的区别。

审美鉴赏判断则不然。

它不仅仅是客观的知识“断定”,而且也是主观情感的“表达”。

一般来说,主观情感都是和“功利-利害”相关联的,而审美鉴赏判断则虽有快感而并无利害相关联。

  我们所谓“功利-利害”关系,乃是把“对象”作为一种“工具”,一个“手段”来加以考察,看看他们是“有益”还是“有害”,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乃是实质性的,乃是实质性-物质性交换关系中的一个环节。

审美鉴赏的态度与此不同,它不是把“对象”作为一种实质性的关系的环节,因而也“悬搁”起与它的物质性交往关系,而只“注视”“对象”自身,于是我们看到,审美鉴赏的“对象”,吃不得,喝不得,总之是“用不得”,在实质的功利上没有关系。

  于是,我们看到,审美鉴赏判断之“无功利愉快”兼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方面,它是“静观”的,把“对象”当作“客观”的;另一方面,它又是“情感”的,把“对象”当作“引起”“主观”愉快的“原因”,因此这种“因果”关系,不仅仅是理论的,而具有实际的“效果”,“对象”乃是“主观”“情感”的“有效因”。

这两个方面的互相制约与交融,就形成了审美鉴赏判断的自身的特点。

  “无功利性之愉快”这种特点,使得审美鉴赏态度,既不是“知识”的,又不是“意志”的,就先验性而言,他既非“自然律”,又非“道德律”。

“理性”并不像在“知识”与“道德”的“领地”中那样起“立法(constitution)”作用,而只是一种“规范(regulation)-管理”的作用,因而审美判断,乃是“反思(reflective)判断”,即不是从一个已经把握了的“普遍概念”出发,寻求对“个体”的判定——这是“知识判断”的特性,而是从一个“个体”出发,来寻求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当我们说,“这朵花是红的”时,我们是要断定“这朵花”的客观属性,如果这朵花是“蓝”的,则我们的判断是“错误”的,要修改的是我们的“判断”,即将概念“红”修改为概念“蓝”;然而,当我们说“这朵花是美的”时,我们并不是将一个固定的“美”的概念,当作对象的属性来加以判断,因而即使人人都反对这个判断,我们也无须修改这个判断,用别的什么概念来替换“美”这个“概念”,因为“美”并非对象的客观属性,因而只是“概念”的“类似物”。

在这个对比之下,“美”还“表达-表现”了一个“主观”的“情感”,而“主观-情感”则保留了“个体”的“自由”性权利,而并不要求概念的普遍“必然”性。

  审美鉴赏判断这一“无功利性之愉快”特点,不仅对于解决审美鉴赏和艺术问题具有启发作用,而且给哲学思考带来的结果也是很有意义的。

  在理论理性所管辖的“知识”领域,“事物自身”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它不能成为“表象”“显现”出来,因为它不进入“时空”直观;而在实践理性管辖的“道德”领域,“事物自身”也还是“不显现”的,因为它根本不具备“时空”直观形式;而似乎只有在审美鉴赏的领域,“事物自身”才真正“显现”出来了,但这种“显现”,不是“向着”“知识”,也不是“向着”“意志”,而是作为审美鉴赏“对象”“向着”“鉴赏者”“开显”“自身-自己”的意义。

  “审美”的“对象”,当然是“直观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在”“时空”中;但是由于它不是为经验知识提供出来的,不是理性的先验性所“设定”的,因而它所“在”的“时空”就“知识-科学”来说,就不是“确定-判定-决定”的,我们对它下的“判断”,所作“推理”,也都不是“判定性的-constitutive”,而只是“调节性的-regulative”,由此“审美对象”所“在”的“时空”,虽是“直观”的,但却不能进一步进入“因果”的范畴之必然性,对于审美对象所能够使用的“范畴”也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我们对审美对象所下的“判断”,也只是徒俱形式,在实质上与经验科学判断,绝不相类。

审美对象与审美判断,在形式上与经验科学相同,但在内容上,却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

  我们知道,所谓“自由”,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道德领域里的事情,这样,审美判断就是介乎“知识”和“道德”之间的一种判断形式,所以康德尝说,“美”是“道德”的“象征”。

康德并不是说,“美”乃是“道德”的图式,而是说,“美”“象征”着“道德”,“必然”“象征”着“自由”。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道德-自由”乃是纯粹“形式”的,它没有感性直观,不“在”时空之内,故而不是“知识”;但是到了审美的领域,“自由”有了“不确定”的时空直观形式,这种时空,只是提供人们作为“自由”的“象征”,而非“必然”的“知识”“图式”范畴,因而它的判断不是针对客观的“对象”之客观属性,而是“显示”“对象”的“自由”,即“显示”“对象”“自己”,显示“事物自身”,而这种“自己-自身”在知识领域乃是“思想体-本体”,因而是“不显示”的;如今到了审美领域,它通过“审美判断”,“显示”了出来,释放了“自由-自己”的意义,不是供人“研究”而获得“知识”,而是供人“鉴赏”。

  审美-鉴赏并非“显示”一个感性知识的“对象”,不仅仅“显示”“现象”,而是“显示”出“事物自身”。

该“物自身”当然不作为“(知识)对象”而“显现”。

“物自身”既非感性知识“对象”,而之所以又能够“显现”,乃在于它虽不进入“必然”的“时空”,但却能够进入“自由”的“时空”。

所谓“自由的时空”,乃是能够使在“客观对象”上“不在场absent”的“在场present”,而使“在场”的,“不在场”。

使“不在场”的“在场”,乃是将“不在场”的“事物”,通过“语言”等手段,“带入”“现场”,此时,则为海德格尔所谓的“不在场”“笼罩-维护”着“在场”;(注:

海德格尔:

《诗-语言-思想》,英文本中,“语言”一文,Harper&Row,1957,p.199.)而使“在场”的成为“不在场”,则“对象”“脱离”客观眼下之“时空”,进入“自由”之时空,因而审美对象虽在“眼前”,但并无实际“功利”可用。

审美-鉴赏乃是使得“不在场”的“显现”出来。

  元代马致远小令“小桥-流水-人家”,“枯藤-老树-昏鸦”,说的皆是具体“事物”,它们早已“不在场”,但是千古佳句,读来仍如在“目前”,犹如“在场”一样;犹有甚者,此种“不在场”之“在场”,或“在场”之“不在场”,却高出于作为感性知识“对象”之“在场”。

这些“不在场”而又“在场”的“事物”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这些“事物”,不是要我们去认知这类事物的种种属性,而是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世界”,这些事物与这个世界“同在”,“事物”在“世界”中,则不是“抽象的-抽出来”的事物“表象-现象”,而是事物的实实在在的“本质-存在”,是“事物本身-事物自己”。

“事物自己”固然在感性知识上不可能“在场”,但却在审美鉴赏上“显现”出来。

将“不在场”的“显现”出来,这就是审美鉴赏的“功能”。

(注:

我们看到,这里所引我国元代马致远的小令,和海德格尔在上引“语言”一文中所引G.Trakl的诗“冬夜”意境非常相似,马词中的“断肠人”即Trakl诗中的“流浪者”;然而,Trakl的“流浪者”尚看得见温暖小屋和餐桌上的面包和酒,马词中的“断肠人”虽见到“人家”,但仍只得浪迹“天涯”,无以为家,真正的homeless.)

  三、“作品”的观念——艺术

  要使“在场”的“包容”着“不在场”的,亦即使“现象”“显现”着“本质”,使“存在”“显现”着“不存在”,使我们眼前的“对象”,“显现”出它的“过程”,使它成为一件“完成”了-“终结”了的“事物”,于是这个“对象”就只能是“作品”;它如果又不仅是因果系列中的一个必然环节,而是“自由”“创造”的产品,这个作品就是“艺术品”。

将我们眼前的“对象”作“艺术品”观,就是审美的、鉴赏的态度。

  艺术家的工作,就是这种审美鉴赏态度的表现,是以自己创作的作品,使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事物自身”“显现”出来,而不是停留在事物表象的“模仿”。

既然“事物”之“本来面目”不可能在知识“因果系列”中“显现”出来,而艺术家的工作恰恰又是要将它直观地提供、揭示出来,则他的工作就不可能是“知识性-技术性”的,而是“自由”的,“创造性”的。

他要使“不在场”的“在场”,就必须从“无”中“生”出“有”来,使“无”也“有”,使“不(非)存在”成为“存在”,使“思想体-本体”成为“实在体-现象”,亦即,在“现象”中体现“本体”,在“现实”中“显出”“理想”。

而总括起来说,既然为“无”中“生”“有”,则必是一种“创造”。

  艺术家创造的这个世界,“在”我们这个日常经验的世界里,就显得似乎是“另一个”“世界”。

这时候,艺术作品里所提供的“时空”,相对于眼下现实的时空言,似乎是“虚拟”的,是艺术家想象的产物,然而,这个“虚拟”的时空,却比眼下当前的“时空”还具“真实性”,也就是说,这个时空的“世界”,比之眼下当前的世界更高,更真实。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艺术”“高于”“现实”的意思。

问题并不在于经验上的“高”“低”之分,而在于这两个世界原本重叠在一起,“现象”“覆盖”着“本质”,使“本质”“不在场”,而如今艺术家通过“自由”之创造,将“本质”“呼唤”了出来,“呈现”在“世人”面前,就使我们这个世界体现了“另一种”的“意义”。

  按照康德的哲学,我们有限的理智者从事实际的劳动,谋求自身生活的“幸福”,乃是人类天然的权利;然而作为理性者,我们还有更高的“追求”,我们的行为必须不仅是遵从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而且要求“从道德律出发”,使我们的行为不仅“符合”道德,而且还要“本乎”道德,至于此种“意愿-意志”能否在“生活”中“实现”,则与我们的行为性质无关,因为,道德只要求行为和意愿-意志为“自由”的,因而道德意志的“自由”,乃是纯形式的,只是源于“理性”并不问这种形式能否在经验现实中获得“实质”的“内容”。

  我们看到,无论是“知识”领域,还是“道德”领域,在康德的哲学中都是非常“严峻”的,都不“保证-许诺”“生活”的“幸福-完满”。

“美满”的“生活”也许只能在“艺术”中寻求到一种提示,而尽管艺术的世界,似乎是康德意义上的“天国”的“投影”。

  通过“实践理性”,我们体会出“道德律”的森严和我们的“自由”,遵从和本乎道德律的行为,即自由的行为,使我们有一种斯多亚学派说的那种“理智的愉快”,这是“道德”本身就能够提供出来的;通过“经验科学”,我们倒是能够得到“感性的愉快”,我们可以利用我们获得的知识,来为自己幸福服务,将理智的知识降为“手段”,然则当人人都这样做的时候,这种“手段”也是大受限制,很不可靠的。

利用“经验知识”的技能,并不能够保证-许诺我们“必然”得到“幸福”与“愉快”,因为“幸福-愉快”面临的不是“理论性”的世界,而是实际的世界,要想在这个实际的世界“必然”获得“愉快-幸福”,就必须“认知”“物自体”,也就是说,必得假设,我们依靠“理论性知识”,亦即“经验知识”就能够“认识”“物自体”,而这一点,已经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全部工作所否定。

这个意思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把我们人类变成“神”,那么我们的“知识”是不可能“保证”我们在现实世界“必定”会得到“愉快-幸福”。

我们必得承认,人世间-生活中有“偶然性”,而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智者,不可能穷尽人间一切的“偶然性”。

  然而,在“艺术世界”中,我们正是在“偶然性”中看到了一种“必然性”,或者说,“必然性”正是就“在”那“偶然性”中。

在艺术的世界,我们看到的“必然性”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就在“偶然性”之中的“现实性”;同时也不是一种形式的“自由”,而是一种“实质性”的“自由”,亦即,我们在感性现实中看到“自由”。

这就是说,在艺术中,“必然”和“自由”都是“在-存在于”“现实”之中。

  古典的哲学观念孕育了古典的艺术观念,艺术的理想成了生活的理想,成了生活的“意义”。

“生活”“原本”“就该”如此。

应该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也就是应该的。

这就是后来为席勒所阐发的康德美学思想,而这种美学,与当时浪漫派艺术思潮结合,在古典哲学的框架中,找到了自己的哲学根据,也推动了古典哲学强调理性能动功能的趋势,从而使“理性”更具“精神”的意义。

  四、艺术与天才

  康德关于“天才”的思想,有一层意思须得注意。

首先他紧接着审美鉴赏判断,指出“审美”需要“鉴赏力”,而“艺术(之创作)”则需要“天才”。

艺术天才不是光靠“锻炼”就能得到的。

这就是说,“艺术天才”,不是“知识性”的“能者”。

所以康德严格划分了“知识的学习”和“艺术的创作”之间的界限,指出“天才”不能仅仅是勤奋学习的产物。

在康德看来,科学里的事,包括技术性、技巧性的事,只要你下功夫学习和锻炼,就能够做到;但是艺术里的事,有时候已经下了很大功夫,未必保证能够成功。

科学靠勤奋,艺术靠天才。

康德这个意思经常受到批评,也是意料中的事;然而康德这层意思的理路,也还是可以考虑的。

  按照我们前面的理解,经验科学面对的是经验上“存在-有”的事,它从来跟“有”的世界打交道,“从有到有”。

从一种“有”到“另一种”“有”,需要学习、了解其中“原因”与“结果”的必然关系,从而我们可以根据“有A”“做成”“有B”,这是我们有把握的,也就是说“必然”会成功;但是在“艺术”里的情形就很不一样。

我们说,艺术乃是“创造”,乃是“自由”的活动,从理路上来说,这种活动为“从无到有”,要把经验上“无-不存在-非存在”的“事物自身”“显现”出来,“使之”“有”,这就不是经验科学的事,而因“事物自身”不在“经验知识”范围之内,于是,我们无法“学习-锻炼”。

“从无到有”不是一个“学习-锻炼”的事,而是一个“飞跃”,一种“跳跃”。

从“现象”到“本体”在康德看来并没有“经验知识”的“通道”。

  如果说,审美鉴赏还利用了“理论理性”的“静观”态度,那么艺术-创造,则是一种实际的活动,他要“从无到有”,召唤那个“无-本体-事物自身”到我们面前来,亦即“显现”出来。

  “天才”观念即使在浪漫派艺术中,也有某种“神秘性”,康德反倒是将其“理性化”了,使它变得“可以理解”,也可以说,是康德以“哲学”化解“宗教”工作的一个部分。

  按照康德的理路,艺术天才似乎在“模仿”着“神”作的事。

它从“无”中“生”“有”,把“事物自身”的“信息”带到“现象界”,把“神圣性”带到“人间”,使人们在“必然”的“现象界”,也能体会出“自由”,在“森严”的“因果链条”中也能“保持”、“看到”“自己”。

“天才”似乎是“界乎”“人”-“神”之间的那样一种“生灵”。

它的“作品”-艺术品,“沟通”着“神”-“人”,“沟通”着“上天”和“大地”,“就天人之际”,这个“界限”,被它“消除”了。

如同德罗兹在他《什么是哲学》一书中所说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里,把他过去精心设计的一切“界限”通通打破了。

(注:

G.Deleuze,F.Guattari,“Quést-cequelaPhilosophie”,1991,lesdeitiondeminuit,p.8.)

  哲学在这个古典的阶段,对于“人”的理解,仍然是“有理智的动物”,是介乎“理智者”与“动物”之间-“天使”与“野兽”之间的一种“存在者”,“人”“生”“天”“地”之间,足踏大地,头顶青天,起着“上传下达”的“沟通”作用。

也就是说,“人”按其本性是应该如此,但是人在世界上为声色货利所累,常常不能起到这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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