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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

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绿道管养维护工作,发挥绿道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珠三角绿道网管理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规函〔2011〕18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绿道网管理维护保障机制的通知》(粤财农〔2011〕2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养维护运营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区辖区内建成绿道的日常养护(含环卫保洁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运营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段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驿站、停车场、标识、座椅、路灯、防护栏等)的管养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支路、街坊路段绿道的管养维护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所辖范围负责。

主城区内绿道(含滨江绿道)绿化管养由市园林局负责。

滨江示范段绿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代管一年.绿道沿线穿越社区、公园、市政公共绿地、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私有果林场等地,由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所需经费,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绿道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提出绿道建设和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按照财权事权配置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绿道日后的二次投入、维护管养和运营。

(二)政府监管与市场化、专业化养护相结合

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对辖区绿道管养维护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绿道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应通过委托外包的市场化模式,选择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进行管理和养护.

(三)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

绿道属公益性设施,沿线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和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采取竞标或委托外包的方式;公厕设施提供免费服务;公共设施的管养维护经费由管理单位按原渠道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绿道的管养维护,倡导社会各界对绿道进行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和认养、认管,并由绿道所在市、区政府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管养维护运营范围

绿道管养维护运营范围将涵盖全市范围所有省立绿道,总长286.4公里。

其中,滨江示范段6号线22。

5公里,主城区3号、6号线25.9公里,蓬江区3号线10。

5公里,江海区6号线5公里,新会区3号、6号线130。

8公里,台山市3号线15.4公里,鹤山市6号线11。

3公里,开平市3号线42。

87公里,恩平市3号线25。

7公里。

省立绿道路面沿线两侧3米内为绿道的日常管理维护范围,并将根据省立绿道运行情况,涵盖城市绿道,使全市绿道串联成网.

三、管养维护运营内容及标准

(一)管养维护运营内容

绿道管养维护运营内容包括绿化、景观节点、慢行道(路面)、标识系统、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路灯、防护栏等)、服务系统(保安、租售、咨询、救护等),以及绿道范围内的保洁、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乱搭建查处等。

(二)管养维护运营标准

因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我市绿道可分为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三类,对绿道采取分类管理(具体管护运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1。

生态型绿道:

指主要位于乡村地区,以保护大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欣赏自然景致为主要目的的绿道。

2。

郊野型绿道:

指主要位于城郊地区,以加强城乡生态联系、方便城市居民前往郊野公园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绿道.

3。

都市型绿道:

指主要分布在城区,以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城市居民进行户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绿道。

四、管养维护运营方式

(一)绿道沿线管理职责划分

省立绿道穿越多个风景区、市政公园、郊野公园、林地、居民社区、私有果林、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系统等,对相关区域管理职责如下:

1。

对绿道进入道路范围的,其路面、桥梁及相关市政设施的修缮、环卫保洁由该道路主管部门负责,所涉及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2.对穿越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市政绿化带、林地、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社区的绿道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委托相应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该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并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负责监管。

3。

绿道沿线无管理单位的,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管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4.在绿道上涉及交通事故、占道施工等情况,由公安交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经营管理方式

绿道经营管理(含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向社会招商,或委托(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承担。

各市、区绿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招商、委托(授权)选择单位进行绿道网经营管理,在涉及绿道经营项目方面授予经营权,并签署资产托管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吸纳社会资金建设的绿道设施权属人需经当地绿道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绿道经营活动.

五、监管考核机制

主城区内绿道绿化的养护考核由市园林局按照《江门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执行。

主城区内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的养护维护考核由市城管局按照市政设施有关要求执行.

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辖区内绿道管理相关检查、考核细则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绿道监管工作。

六、管养维护运营经费

(一)绿道日常管养维护经费内容包括绿化、路面、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管养维护费用等.

绿道绿化养护由市园林局根据主城区绿道绿化养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

绿道路面管养维护(含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由市城管局根据主城区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管养维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

(二)各市、区要整合包括市政、交通、环保、林业、建设等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绿道网建设、管理、维护,采用政府投入、无偿捐助、出资命名、旅游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绿道设施建设多元化机制.

(三)由各市、区政府投入的绿道维护管理经费由各市、区统筹解决,列入每年财政综合预算中安排.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绿道网管理、维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核、稽查等工作。

附件:

1。

绿道管护运营内容及标准

2.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指引

附件1

绿道管护运营内容及标准

项目

管护内容

管护标准

备注

都市型绿道

郊野型绿道

生态型绿道

绿化部分

绿道沿线两侧3米范围内的绿化养护

按照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

按照城市绿地三级养护标准或林地的绿地管护标准进行管理

按照城市绿地四级养护标准

1。

绿地管养级别参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慢行道管养级别参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

绿道中部分区域有管理单位的,管理标准参照原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和级别标准,由各市、区委托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明确管理职责的由各市、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景观发展节点

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

按照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和二级道路保洁等级

按照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和二级道路保洁等级

按照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和二级道路保洁等级

慢行道

沿线保洁和对路面零星破损部分的修复

按照二级道路保洁等级

按照三级道路保洁等级

按照四级道路或林地中的园路管护标准

标识系统

绿道上各类指示标识

定期维护和翻新,保证指示清晰、明确和景观完美

基础设施

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卫设施、座椅、照明、防护栏等配套设施

停车场

绿道配套的停车场全部免费停车,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灯光部分

统一参照市灯光的相关管理规定

公厕环卫

设施部分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城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规范管理,不低于二类公厕标准

服务系统

包括租赁、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

保安人员

绿道沿线的设施保护、预防和制止绿道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车辆出入管理。

分时段在沿线上巡逻,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安排调度,纳入部门预算。

服务点

在绿道沿线设置便民的服务设施,有偿提供饮用水、食品等服务。

在人流密集区段提供完善的绿道相关服务(饮用水、小食品、服务咨询、医疗救助、自行车租赁、休憩等);人流较少区段提供简单的饮用水、小食品、公厕服务。

自行车租赁管理

采取公开向社会招商或委托(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结合的方式,并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车辆管理

主要为绿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以及停车场管理工作。

都市型绿道禁止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防洪抢险车辆除外).途经乡村道路的郊野型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绿道,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

信息咨询

在绿道沿线和互联网提供绿道相关服务、比赛活动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医疗救助点

提供非处方基本急救医疗物品,及联系就近医院的救助咨询等服务功能.

附件2

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指引

为保障绿道管理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绿道环境,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江门市绿道管理实施意见》、《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引.

我市绿道管理维护根据区位和目标功能,分为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三类.

一、绿道绿化和路面管养

 

(一)绿化管养

 都市型绿道绿化的管养标准是生长茂盛,生长健壮,呈勃勃生机;草坪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面;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整体观赏效果好。

郊野型及生态型绿道绿化的管养标准是生长较好,草坪无坑洼积水,无片状裸露地面,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1.草坪管养.

都市型绿道草坪绿期≥250天,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3%;

郊野型绿道草坪绿期≥230天,草坪覆盖率达85%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5%;

生态型绿道草坪绿期≥200天,草坪覆盖率达80%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15%;

 2.除草.

 经常除草,乔木和造型灌木“树头位"无杂草,大叶油草、台湾草和沿阶草等草坪的草种纯度达90%.

 3。

施肥。

新植树每年1次,其它树每3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排灌。

所有植物不缺水、不积水,无枯萎和长时间涝浸现象。

5.修剪。

灌木修剪整齐美观,对观花植物的修剪时间要根据花期而定,以确保开花;对乔木的下垂枝和气生根要及时清理;台湾草修剪高度为5cm以下,其它乔本科植物高度为8cm以下,蟛蜞菊为30cm以下。

6.补植。

对死亡或缺失的乔灌木要及时进行补种。

7.绿化维护。

所有花草树木不受破坏,绿地不被侵占,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对任何破坏绿道绿化的行为要加以制止。

8.病虫害防治.

无病虫害蔓延,每年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二)路面管理

绿道路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清洁、美观。

对破损的路基应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

(三)森林防火

绿道全线禁止烟火,绿道管理范围内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对防火进行监管;绿道控制线范围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与沿线相关管理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机制,发现火情要及时通报和响应。

二、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标准是保持绿道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无蚊蝇滋生地。

(一)清洁、保洁

保持绿道无垃圾杂物,环卫设施完好率≥98%,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二)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

三、绿道保护和设施维护

绿道维护的标准是绿道控制区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通行。

(一)保护配备和管理

对绿道控制区内的花草树木认真保护,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

经上级批准需临时借用绿道的,属地绿道管理部门要监督借用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绿道保安工作由各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安排调度,分时段在沿线上巡逻,预防和制止绿道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二)设施维护监管

1。

加强监管,保障绿道畅通.绿道内不准堆放杂物、停放机动车、设摊摆卖,禁止在绿化绿地上进行踢球等损害绿化的活动,禁止在绿化林木上悬挂标语、晾晒衣服等行为。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绿道管理部门.

2。

绿道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其完整美观。

3.对绿道沿线设施进行维护时,应设置明显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三)公厕管理

绿道范围内配建的公厕应按不低于二类公厕级别进行管理:

1。

采光、通风和照明良好,无明显臭味。

2。

地面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蜘蛛网、积灰、积水,无污垢,无乱涂乱画,无淤塞,无蚊蝇滋生,设施无破损。

3。

设置专门卫生设备丢放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遗弃用品并及时清除,不能堆积在垃圾桶内。

4.公厕设施(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挂衣钩、插销、地面、墙面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公厕外不能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按规定放置.

6.公厕粪污水要按规定排放,不能造成溢流.公厕化粪池必须密闭且设有排气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化粪池清渣工作。

(四)灯光维护

1.保证绿道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亮灯率达90%以上,妥善保管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2。

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路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四、服务点管理

 绿道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应树立“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该类服务设施可在管养维护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绿道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

 

(一)管理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文明经营,做到店容整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门店的卫生要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

2.员工须礼貌待客、语言文明、服务热情,积极帮助游客解决在绿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3。

绿道范围内不得饲养鸡、猫、狗等禽畜,严禁赌博、明火做饭、洗晾衣服等行为,并注意防火.

4.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饮食行业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食品供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的商品须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卫生检验证明。

5。

都市型绿道禁止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巡逻及防洪抢险车辆除外).途经乡村道路的郊野型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

6.禁止出租证照不全、刹车不灵、车锁不全以及车况不安全的自行车.自行车严禁占用绿道停放,在租赁点要摆放整齐,保持车容整洁。

自行车租赁点和绿道沿途要设置《使用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

 

(二)其他服务和应急管理

 1。

服务点可有偿提供饮用水、食品等,通过在绿道沿线设立标牌,提供并定期更新绿道相关救助提示信息、公益活动或比赛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在人流密集的绿道服务点,可提供非处方基本急救医疗物品和就近医院救助咨询等服务功能。

 2。

各级绿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如遇绿道沿线出现意外,绿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五、本技术指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技术指引所规定内容为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方面的指引,内容涉及与绿道沿线用地功能和性质相矛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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